..續本文上一頁、“若”這中間是“在”身外的某一“處者”,則有兩種情形:
a、此身外之處“爲有所表”(可以用方位來表示)呢?b、抑“爲無所表”(無法以方位來表示)呢?仍然先討論b項,若此身外之處爲“無”法以方位來“表”示者,則“同”于“無”方位一樣,(既無方位,便無處所;若無處所,怎麼還能說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?因此,此身外之某一處,若“無所表”,則不能說是“中間”。)
其次論a項:若此身外之處爲可以方位來“表”示者,“則”成“無”一“定”之方位;“何以故?”例“如”有“人以”方位來“表”示某物所在之處所,若所“表”之方位“爲中時”,從“東”方“看”來,此中方“則”成“西”方;若在“南觀”,則此中方便“成北”方,如是,能“表”的方位與所表的物“體”之處所“既混”亂不一,則此“心”所在之處所“應”亦變成“雜亂”莫辨,不知哪一個方位才是對的,無法確定,所標示的方位既無法確定,故說“表則無定”;若表則無定,則同于無表。
(因此,A項之假設,若說這“中間”是在身外的某一處,不管此處是可以方位表示,還是不可以方位表示,都不能成立,因此說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是錯的。綜上所論,既然這中間若是在身上、或在身外某處都不能成立,則總而言之,你所說的“心在中間”不能成立。)
【诠論】
佛在此處說,例如有人以方位來表示某物的處所,若將此物標爲中方,則從東看來成西方,從南看來成北方。的確不錯,譬如我國自古即自稱爲“中國”,因爲自認是居于世界之中央(稱爲“中華”亦然,爲華夏居中之義);但從近世西方帝國主義看來,我們就變成“遠東”了!(附及,“遠東”一詞乃西方帝國主義侵略瓜分全球爲其殖民地或勢力範圍,所標定的戰略方位之詞,故從彼等看來,波斯、伊拉克等國那一地區,是他們帝國戰略的“近東”,以離他們較近故;而中國、韓國、日本等,則成“遠東”,以離他們較遠故——您看,風水輪流轉,中國乃神州上國,竟然變成“偏遠”的“未開發國家”了!是故中、日、韓、泰等國人不應自稱是“遠東人”、“遠東國家”,因爲那是帝國主義者取的、作爲侵略目標的鄙夷之詞。就象中國人亦不應自稱自己是“支那人”或China man一樣,後者爲英美人對華人的鄙夷之詞。前者則爲日本帝國主義者爲了設立“大東亞共榮圈”而發動對華侵略的戰爭前對華人的鄙夷之稱,因那時候他們不把中國看成是一個國家,而只是一個地區,不宜稱“中國”,故改稱“支那”,以便他日受日本皇國的統治;近世有我人設立佛學院,還把它稱爲“支那內學院”,實在不曉事。)又,大英帝國的國勢如日中天時,設定地球的東西經,即以倫敦的格林威治爲全球之中央,而定之爲零度,從此往東爲東經,往西爲西經。然而格林威治在我們看來是如假包換的“西方”——乃知佛真一切智人,佛語不虛,佛智照見一切衆生之虛妄,皆以我見、我執爲中心,而判斷一切法,《楞伽經》所謂“自心妄想見”是也。
【阿難言:我所說中,非此二種,如世尊言:“眼色爲緣,生於眼識”,眼有分別,色塵無知,識生其中,則爲心在。】
【注釋】
“我所說中,非此二種”:我所說的中間,不是身上或身外某處這兩種。
“眼色爲緣,生于眼識”:以眼根及色塵爲緣,則能生眼識。大乘唯識言眼識須九緣具足方能生起:根、境、空、明、作意、分別、染淨、種子、根本。
“眼有分別”:眼根有分別之功能。
“色塵無知”:而色塵則屬于不能覺知的無情物。
“識生其中,則爲心在”:“其中”,根塵相接之中。因此我的心識生于根塵相接之中,那就是我的心之所在。
【義貫】
“阿難言:我所說”的“中”間,並“非”指世尊剛才所說的“此”身上、身外之處這“二種”,乃“如世尊”昔時所“言:”以“眼”根及“色”塵“爲緣”,則能“生于眼識”,因“眼”根“有分別”之功能,而“色塵”則屬“無知”覺功能之無情物,因此我的心“識生”于“其中”(根塵相接之中),此“則爲”我的“心”所“在”之處。
【诠論】
阿難在此計開始的“心在中間”之論,所根據的,是性宗的無上法:“心不在內,亦不在外”,乃屬諸法實相之法。但阿難只是從這文字表面去攀緣附會,而推論:既不在內,又不在外,當在中間——想當然耳。這“中間”之論被破之後,馬上改口,重新申明或界定他所說的中間,並非是在身上或身外之處,而是超越這兩處的,比較特殊的中間,此中間非他,還是依據世尊所說的話,所以是有根據的,不是我阿難自己信口亂說的,這“中間”就是在于世尊您自己說的:“眼色爲緣,生于眼識”,這點您怎能否認呢?我所說的中間,就是指的這個:眼識生在根塵相接中間。
阿難所犯的錯誤在于:其一、前面明明是根據性宗之理,而推論出他的“中間”之論;現在一轉身,馬上改口跳到以相宗爲依據來推理,腦筋實在動的很快,如果不是左右逢源,也真是狡兔叁窟。如此于所根據的理論彷徨不定,即顯示其論證之微弱不可恃,這是阿難在此論理的錯誤之一。
其二、事實上,世尊在往昔開示唯識法相時所說的“眼色爲緣,生于眼識”這句話,其意義完全不是如阿難所想的那樣。此句之義爲:“若眼根有外色爲緣,這樣便能令眼識于心中生起,而令我們能分別了知外塵。”故阿難完全錯解佛義,因此更作錯誤的推論。
其叁、阿難說:“眼有分別,色塵無知”,這是錯的,因爲眼根也是色法,故眼根並不能分別,眼識才能分別,違反了“根識不分”的過錯。
其四、佛在問阿難的是他的“心”何在,而阿難在此一直在找的,卻是“眼識”;眼識雖然也是心的功能之一,但卻不是真心——阿難一直在找的,都是六識妄心。
【佛言:汝心若在根塵之中,此心之體,爲複兼二?爲不兼二?若兼二者,物體雜亂,物非體知,成敵兩立,雲何爲中?兼二不成,非知不知,即無體性,中何爲相?】
【注釋】
“此心之體,爲複兼二”:“兼二”,兼有根與塵二者。此言,這個心之體,是兼有根與塵(有情與無情)兩者嗎?
“物體雜亂”:“物”,外物。“體”,心體。外物與心體(有知與無知)相雜混亂。
“物非體知”:外物並非心本,故不能覺知。
“成敵兩立”:“敵”,敵對。“立”,對立。心與物即成敵對而兩相對立。
“雲何爲中”:既然是兩相對立之物,怎能和合?又怎能說心體是在這種互相對立的兩物之中?
“兼二不成”:亦即“不兼二”,不兼根塵二者。
“非知不知”:非屬有知,非屬不知。此言,若心體不兼根塵二者,則心體便成爲既非屬“根”之有知,亦不屬“塵”之無知。
“中爲何相”:“相”,相狀、行相。若心無體性(既無“有情性”,亦無“無情性”),則你所說的中間,是怎樣的相狀?
【義貫】
“佛言:汝心若在根塵”相接“之中”,則“此之心體,爲複兼”有“二”者之性?“爲不兼”有“二”者之性?“若”你的心是“兼”有根與塵“二者”的有情與無情性,則外“物”與心“體”便形成有知與無知相“雜”混“亂”,且外“物”並“非”心“體”,故不能如心之有“知”,如是則心與物“成”爲“敵”對而“兩”相對“立”,如是兩相對立之物,怎能和合互容?又“雲何”能說心“爲”在此對立混亂“中”生?
其次,若說心體“兼二不成”,(不兼根塵二者之性),則此心便成爲“非”屬根之有“知”,亦“不”屬塵之無“知”,如是,你的心“即”落于“無”任何“體性”(既非有知,亦非無知;既非有情,亦非無情。)則你所謂的“中”是以“何爲相”?
【是故應知:“當在中間”,無有是處。】
【義貫】
“是故應知”:心體“當在”根塵“中間,無有是處”,不得成立。
【诠論】
不論說此心是兼有根塵二者之性(兼二),還是不兼二者之性(不兼二),阿難都無法界定(define)出其心之體性及相、用,既然心之體性不可得,因此說“心”在根塵中間生,便不得成立。以上便結束了第六處,“計心在根塵中間”。
以下爲最後一處:第七處。
7、破計心無所在
【阿難白佛言:“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、須菩提、富樓那、舍利弗,四大弟子共轉*輪。常言:“覺知分別心性,既不在內,亦不在外,不在中間,俱無所在,一切無著,名之爲心。”則我無著,名爲心不?”】
【注釋】
“*輪”:以佛所說之法能摧輾無明煩惱,故以輪爲法之比喻。
“覺知分別心性”:亦即六識妄心,以六識緣取前五識,而分別五塵落謝之影子,故《圓覺經》稱之爲“六塵緣影”,本經則斥爲“虛妄相想”,全無實體。
“既不在內,亦不在外,不在中間,俱無所在”:六識妄心,隨境生滅,本無實體,本自無生,是故于一切處求之,而不可得;因此言不在內、不在外、不在中間,正是顯示大乘無相實相之義。
“一切無著,名之爲心”:“著”,染著。佛義爲:此心縱然虛妄,然其對于一切,實不染著,諸法究竟清淨之相,實不爲一時妄心之所改變。如是性相,稱之爲心。
“則我無著,名爲心不?”:“無著”,阿難所說的無著,與諸法實相之無著,意義不大相同。阿難之意爲:沒有著落。因爲從上面以來,阿難一路找他的心之處所,都不被印可,現在已被逼得無路可走,無處可找,所以覺得“下不著村,上不巴店”,毫無著落,空空洞洞的,有點落莫之感,不知如何是好,正如黃蘖大師所說的“無棲泊處”,這裏四處落空之狀,阿難把它當作是“一切無著”。不知妄心本無體,只是目前被逼的無處可尋,但他還是在認此妄心爲有一實體,只是目前暫時找不到一個地方安置它而已。這種“沒有戶藉”,沒有落腳處的無奈狀態,阿難把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