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實之道得信解,並發心修行,故這一部分非以顯說不可。于無上法得信解發心之後,再說密咒,及其修法,方便引攝,漸次入于如來甚深叁密不可思議境界。是故,即是以禅入“信、解、行”之門,而以密入于深密修證之門。職是之故,本經在《大藏經》中,列于密教部,良有以也。
(2) 由禅入密——由對無上禅之聞、思,而得于如來藏不思議性心得開悟,複由如來叁密威神之力加持,令行者頓得叁密相應,頓入、頓證此不思議之本體。此即是本經由禅入密之處。
(3) 外禅內密——亦即外修首楞嚴定,內持心咒,如是即是禅密一體、外禅內密。
因此可知,本經之法門,殊勝無比。又,以本經之教法而言,可說是:“非禅不得密,非密不證禅”。因爲若光修密,而毫不習禅,則于無上理,無從信解、悟入,如是徑修叁密,則不知所雲,即使遍學、遍修種種密法,也不知在修什麼,因爲無信、無解、無悟,則所修何事?所謂“悟而後修,不悟複何修?”而欲悟,則須先信解。因此古德說修密須先有十年的顯教基礎者,以此。
其次,“非密不證禅”,以無上禅乃如來不可思議的“秘語秘意”境界,故非言思可得;是故不能以“思議法”而求于“不思議法”,須得徑以“不思議法”而證入“不思議法”。是故,于禅得悟之後,即頓舍一切凡夫言說思議之法,而徑以如來所開示之不思議之“叁密”法門爲所依,以此而頓入如來叁密不思議、萬德莊嚴之境。
其次,于經教中,像本經這樣圓攝禅淨密律、顯密性相諸法者,實不多見,其中以《華嚴經》最爲明顯;不過《華嚴經》雖圓攝顯密性相諸法,但較偏于理,至于本經,則不但圓攝顯密一切諸法,且理事均等。
又,本經圓攝顯密性相諸法,含有兩層深義(即所謂“如來密義”):
一、成就衆生之具足信、決定信——何謂“具足信”?即具足信受如來所說一切顯密性相諸法,等心修學,不以自妄想心而妄生分別、計著。何謂“決定信”?即決定谛信一切佛語:佛語谛實,決定不虛;不爲一切凡外邪小所動。行者以得“具足信”及“決定信”故,滿足信根,速入菩薩正位,而得十信滿心,于佛法中住。
二、速斷法執——以如法、等心修行一切法故,于諸法門,遠離妄想分別、愛憎取舍;于初發心時,即頓斷法執、法愛;法執斷故,我見、我慢、我執亦斷。我法二執斷故,頓了本具清涼法體(所謂“不曆僧祗獲法身”),頓與如來薩婆若一切智海相應,堪修無量無上不可思議大行,入普賢行;是故當知,此法門者,即是熏習、長養、成熟、成就“菩薩種性”、“如來種性”,令佛種不斷。是爲“如來真實義”也;何以故?一切法皆爲一佛乘故,非若二、若叁、何況若五,是皆化城,而非寶所。
二、楞嚴法門叁大主旨
1、悟本體(先行)
本性即是真如本性,即如來藏性。“悟”有叁種:一、解悟;二、行悟;叁、證悟。
一、解悟——即是始覺。于此覺中,了妄達真。“了妄”者,如了七處皆妄,一切世間幻化虛妄。“達真”者,如十番顯見,通達本有“真見之性”。此“始覺智”即見道位,于是悟中,行者之觀念(知見)改變、行爲轉變,且此等轉變皆是決定,非如突然心血來潮,昙花一現,此即如《圓覺經》所雲:“即已成金,不複爲礦”。是故非如一般之文字知解,乍現即逝;即如小乘之見道位,一切邪見、惡知見悉斷;亦如大乘見道位,決定一佛乘,不再履于凡外權小之徑,並于一切法,聞即信受、谛解。
二、行悟——即明心見性。“明心”者,明心相也。心相者,即如大乘五位百法中所示之心王、心所、心不相應行等法,包括心所的善惡(煩惱)等法自相、及相互間的關系,如何生起、如何修滅等。至于“心王”,則了八識之體,諸識各自之體、相、用如何,以及其間互動之條件及本源。如是一一法皆明了者,乃得稱爲真“明心”者,故六祖惠能大師說:“明心號菩薩。”“見性”者,即是見自本性,亦是見五蘊、六入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、二十五有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。此見性,當修道位,亦即“分證覺”,即于六十位修證過程中,分分斷無明,即得分分見;是故《大般涅槃經》中說:“十住菩薩猶見不了了。”意謂:十住菩薩雖有見性,但仍不能了了全見,是故,于此位中,尚非現量境界,而仍屬比量智。
叁、 證悟——此即“究竟覺”,亦是證道位,即爲現量智。是故當知,所謂“悟”者,絕非“神秘”、籠統的概念,而是有具體之悟境、對象、及內容的。且悟前與悟後,其人之叁業,必然轉變,有所不同;其轉變即:越加清淨、莊嚴、不貪染、有智慧。而且當然不會因爲悟了,而言行乖異、反常、狂妄、貪愛世間、恣行雜染(若如此者,則決非悟了,而是著魔——然末世衆生愚妄不知,常以著魔爲大悟!)
2、持心戒(初行)
持心戒者,即是持佛戒。如佛在本經中說:“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叁決定義:所謂攝心爲戒,因戒生定,因定發慧,是則名爲叁無漏學。”一般的戒,都是指身口戒,不是心戒;而“佛戒”是心戒,故說:“攝心爲戒”,以攝心、攝念,令惡心、惡念不起,名爲心戒,是爲如來戒。因爲既要修“佛定”,故不能光持凡夫、小乘“身、口”之戒——持此戒者,于其持犯,即不能說要具多少緣,且其事成就——如“前人命斷”(殺生)、“離本處”(偷盜)、“入胡麻許”(邪淫)、“前人領解”(妄語)、“咽咽得罪”(飲酒)等——方結罪,只要起心動念有惡念,惡心生起,即是有犯,是故名爲心戒。故欲修佛定者,須持佛心戒,持心令無殺心、無盜心、無淫心、無妄語心,才有資格修習佛定。至于持佛心戒,于本經中則包含兩大單元:
一、四種清淨明誨(詳見經文卷六)
a﹒其心不殺——不起殺心 b﹒其心不盜——不起盜心
c﹒其心不淫——不起淫心 d﹒其心不妄語——不起妄語心
二、叁種漸次(詳見經文卷七)
a﹒除其助因——除五辛
b﹒刳(kū剖開)其正性——斷除酒肉、淫欲(包括正淫)
c﹒違其現業——不緣六塵,旋元自歸
如是持佛戒,身語意叁業清淨,資糧具足,堪修大定。
3、修大定(正行)
此即所謂“全體起修”。所言“體”者,真如本體也,以悟得本體故,故得依此本體爲“本修因”(即“如來密因”),而進修首楞嚴大定。其次弟爲:
① 具信解——信解正法、無上法,尤其是真如法;如前說。
② 持淨戒——除在家者五戒、八戒,出家者沙彌戒、比丘、比丘尼戒之外,尚須依循四種清淨明誨、叁種漸次,此則僧俗共遵者,如前說。
③ 嚴道場——包括擇地、掘地、淨地、建壇、灑淨、結界、莊嚴道場(含如法安奉佛菩薩像、法器、供具、莊嚴具,如幢、幡等)。
④ 持心咒——先持大咒以爲結界,再持咒心,以爲攝心入定。
⑤ 修大定——以持佛心咒,得與佛心相應,入佛總持,叁密與佛相應,得佛叁密加持,速入大定。
⑥ 破五陰——入大定後,以大定之定慧力,破五十種陰魔;陰魔破故,即破五陰(五十陰魔即五陰各各有十境,五乘十爲五十,故五陰總共有五十境);五陰破故,得度“五濁”(劫濁、見濁、煩惱濁、衆生濁、命濁)。
⑦ 證叁昧——五陰魔破,即身證得叁昧,究竟、堅固、不動。
⑧ 證圓通——證叁昧故,以叁昧力照破六和合,複歸一精明,無複根隔,內外圓通,諸根互用,身心無礙,理事無礙,是名圓通。
楞嚴法門之精要,一言以蔽之,即是首楞嚴叁昧。雖然其他經典也有講種種叁昧,甚至叁味的修法,然而最完整、圓滿的,莫過于本經所開示的首楞嚴叁昧。何以故?本經從開始修定前的信、解、悟、入之資糧位,到正行的修行、證果,整個過程,其間修行者會碰到的種種困難、岔道(例如叁界七趣)、以及困難的排除、岔道的避免,一一詳細解說,令你不會爲內外障難所困,不受邪魔留難,亦不墮爲凡、外、邪、小,而一路直趨無上菩提妙莊嚴路。
又,首楞嚴叁昧,以密教言之,在本經中即是“本尊叁昧”,以是本尊所入之叁昧故。行者若依法修習而入此叁昧,即得本尊加持。
叁、叁昧總持論
1、叁味總持略論
何謂叁昧?叁昧的梵文爲(Samadhi),正翻譯爲叁摩地或叁摩提。言“叁昧”者,爲一音之轉,是爲訛音。叁摩地意爲:定慧等持,因此叁昧不只是“定”,而是有“定”有“慧”,且定慧須均等,以定多即偏于沈寂,慧多即易失于掉舉,故定慧須均等。又,叁摩地之成分即是奢摩他及毗婆舍那;奢摩他是止,止即是定;毗婆舍那即是觀,觀即慧。是故欲成就叁昧,須先修奢摩他(止),得止後再修毗婆舍那(觀),止觀皆成就後,止觀雙運,維持定慧均等,即是叁摩地。茲表示如右:
其次,“總持”者,梵文爲“陀羅尼(Dharani)”,總攝憶持一切法義之意。有四種總持:法總持、義總持、咒總持、忍總持。此爲出于《瑜伽師地論》:
一、法總持——謂菩薩得念慧力,持所聞法,經無量時,記不忘失,是名法總持(法陀羅尼)。
二、義總持——謂諸菩薩持所聞無量義趣,經無量時,永不忘失,是名義總持(義陀羅尼)。
叁、咒總持——咒即咒願;謂諸菩薩獲得如是總持,令其咒願悉皆神驗,能除一切衆生種種災患,是名咒總持(咒陀羅尼)。
四、忍總持——忍即安忍;謂諸菩薩成就堅固之行,于所聞法,得成于忍,是名忍總持(忍陀羅尼)。
又,“法陀羅尼”(法總持)即是以一法總攝一切法;“義陀羅尼”即是以一義總攝一切義;“咒陀羅尼”即是以一咒而總攝一切真言陀羅尼;“忍陀羅尼”即是以忍而總攝一切法。
而“叁昧總持”者,即是以叁昧而總攝一切法門,一切法盡在其中。爲何叁昧可統攝一切法?欲回答此問題,首先須知叁昧有何重要性:
“叁昧即是一切佛法的精髓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自序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