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是故“大慧,我”實“不說”一切法“性自性”體“相”,爲有爲無,以法離有無,故不可說。
【大慧,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,離惑亂相見,離自心現性非性見,得叁解脫,如實印所印,于性自性,得緣自覺觀察住,離有、無事見相。】
【注釋】
“我住自得如實空法”:我安住于自得聖智、如實真空之法,亦即是本住畢竟妙空。此爲證真。
“離惑亂相見”:即不墮一切邪倒,常居中道。此爲離妄。
“離自心現性非性見”:“性非性”,有性無性,亦即有、無。謂離于分別自心所現之法爲有爲無之妄想見。此爲達境唯心。
“如實印所印”:徹見所證之法性,皆爲真如實際之法印所印定無誤。“印”者,吻合,印證。亦即證明是一,唯一實相。
“于性自性,得緣自覺觀察住”:于諸法之性自性相,得緣自覺聖智,而任運觀察安住。
“離有、無事見相”:離于有、無事二見之相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但我”則安“住自得”聖智“如實”真“空”之“法”,證于一相無相、“離”于一切“惑亂相”之邪“見”、倒見,及“離”于分別“自心”所“現”之法爲有“性、非”有“性”之妄想“見”;以如是證真、離妄、達境唯心,故證“得”一切法性畢竟空寂、無相、無願之“叁解脫”門,得已,徹見所證法性皆爲“如實印”(真如實際之印)“所印”定不謬。于是“于”一切諸法之“性自性”相,皆“得”以“緣自覺”聖智而任運“觀察”及安“住”,因此畢竟“離”于“有、無事”二邊“見”之行“相”;是故我實不說諸法自性相爲實有實無。
【诠論】
此節爲佛依自證而釋成不墮有無的原因。
【複次大慧,一切法不生者,菩薩摩诃薩不應立是宗;所以者何?謂宗一切性非性故,及彼因生相故。說一切法不生宗,彼宗則壞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一切法不生者”:此爲斥邪見不生之宗,非真不生者。
“菩薩摩诃薩不應立是宗”:謂菩薩不應如外道而建立此宗。
“謂宗一切性非性故”:謂彼外道乃宗一切法爲有性、無性,而立此不生宗,而菩薩須離有無,以既有“有性”、“無性”,即非真無生,故不可立,此其一。
“及彼因生相故”:謂彼宗之因性,乃爲以“生相”爲因,方得建立是宗。換言之,即是:彼之不生實是根據“生”而來,因此“生相”是彼不生之因:若無此“生相”,何來彼不生?彼之不生既然是由生而來,則非真不生,這是很明顯的,因此外道之不生宗不得成立,以其因生而有故。此其二。
“說一切法不生宗,彼宗則壞”:謂才立“不生”,“不生”即自壞,以“不生”既立,則生矣!又,不生即不可立,有法可立即有生,而非不生;故若立“不生”,即是自破壞自宗之宗旨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一切法不生者,菩薩摩诃薩,不應”如外道而建“立是宗”旨;“所以者何?謂”彼乃“宗一切”法爲有“性”與“非”有“性”(見一切法爲有無),而立此不生之宗旨“故”,既以性非性而立者,則有性非性生,而非不生,故不可如是妄立,此其一。“及彼”宗之“因”性乃爲以“生相”爲不生之因“故”,然不生須以不生爲因,方是真不生,此其不可立之二也。因此,才“說”立“一切法不生宗”,當下“彼宗則”自“壞”。
【诠論】
上面佛說妄想與聖智皆空、無相,乃真妄俱遣,是真不生之義;佛恐菩薩見此正理,便立之爲宗,因而與外道所計之“不生”相混,故說此以破之。若言一切法不生,則言思俱絕,倘再言之已成非,而況妄立宗乎?又,無一法可立,朗朗真空,方是自覺聖智境界;若如彼外道起見而立“不生宗”,則反墮于情見。故佛說“不立”,是所以立!
又,不生有叁種意義:一、諸法寂滅,當體不生,此爲任運,無功用智;二、以般若觀照,諸法不生,此爲有功用行;叁、爲外道所計之無句及雙非之“不生”。大慧在前面,一直以諸法無性之義,來難佛是倡染淨皆悉斷滅之論,這就變成雙非不生的邪見了。後來佛回答時,作結論說:“我住自得如實空法,離有無相”,便是開示當體不生之義。佛在此恐大慧以當體不生之見,雷同外道所邪計之不生,所以在此特別誡雲:外道所執之一切法不生者,凡我弟子,皆不應立是爲宗。爲什麼呢?因爲若以“不生”爲不生,則爲取著此“不生”法之相,如是則其生熾矣。所以《十地經》說:“此菩薩不見少法生,不見少法滅,一切分別念智皆息,二行相行,悉不現前。”這便是心智俱泯的境界,那還容得立宗呢?所以菩薩摩诃薩不應見有少法可立,是故不立,此爲真不生,是乃合于不生之旨。
【彼宗一切法不生,彼宗壞者:以宗有待而生故:又彼宗不生,入一切法故;不壞相不生故。立一切法不生宗者,彼說則壞。】
【注釋】
“彼宗一切法不生,彼宗壞者”:彼宗由于立一切法不生,反而令彼宗自壞其說。以下佛再舉出叁個自壞的原因。
“以宗有待而生故”:“有待”,有所待,有所對待,即有所依。“生”,即立。此謂以彼所宗之不生,系有待于“生”而生,故其說自壞,此其一。
“又彼宗不生,入一切法故”:又彼宗以立不生之論,故反令彼說入于一切生滅之法,以有所立,即入有爲生滅之法,是故其說自壞,此其二。
“不壞相不生故”:“不壞”,即不壞滅,亦即不生不滅。謂畢竟不壞滅之相,乃從本不生;今外道所計之不生,實爲有生,故非不壞,亦非不生,是故其說自壞,此其叁。
【義貫】
“彼宗”以立“一切法不生”故,反而令“彼宗”自“壞”其說“者”,有叁原因:一者,“以”彼“宗”之不生系“有待”于生“而生故”,此爲其說自壞者一;“又”,二者,“彼宗”以立“不生”之論,反令彼說“入”于“一切”有爲生滅之“法”中“故”,此爲其說自壞之因者二;叁者,畢竟“不壞”不滅之“相”,乃從本“不生故”,不可言有所立,今既有立,必是有壞滅之法;有壞滅,則非不生,此爲其說自壞之因者叁。因此“立一切法不生宗者,彼說則”是自“壞”其宗。
【大慧,有無不生宗,彼宗入一切性,有無相不可得。
大慧,若使彼宗不生,一切性不生而立宗,如是彼宗壞;以有無性相不生故,不應立宗。】
【注釋】
“有無不生宗”:又有外道立“有”、“無”種皆不生之宗。前面所說,只是以“無”爲不生,現在這派,更轉計有、無皆不生。
“彼宗入一切性”:彼宗所計之有種、無種,亦入于一切生滅性中。
“若使彼宗不生,一切法不生而立宗”:“若使”,假使。假使外道以所計之有種、無種皆不生,而言一切法皆不生,因而立宗,如是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,以其所計之有種、無種,但有言說,並無實體,同于龜毛兔角,雲何而可依之立宗?
“以有無性相不生故,不應立宗”:以有種、無種唯是自心妄想所現,其性相皆實不曾生起,故不應以之立宗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”又有外道立“有”種、“無”種皆“不生”之“宗”旨,而“彼宗”所計之有種無種實亦“入”于“一切”生滅“性”中,然而其“有、無相”實“不可得”,有無相既不可得,如何能以之而立宗?
“大慧”,退一步而言,“若使彼宗”以本無有體之有種無種皆“不生”,而言“一切”法“性”皆“不生”,因“而立宗”則龜毛兔角亦可立宗,因此若“如是”立論,“彼宗”則自“壞”其說;“以有”種、“無”種之“性相”,皆實“不”曾“生”,同于龜毛兔角,但是自心妄想,“故不應”以之“立宗”。此爲不應立之因者叁。
【五分論多過故,展轉因異相故,及爲作故,不應立宗分。謂一切法不生,如是一切法空,如是一切法無自性,不應立宗。】
【注釋】
“五分論多過故”:“五分論”,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結,又名叁支比量,爲外道議論之虛妄架構。“多過”,五分論之過爲:一、“宗”有相量相違等九過;二、“因”有遍是宗法性等十四過;叁、“同喻”有所立不成等五過;四、“別喻”有能立不遣等五過,合共叁十叁過。
“展轉因異相故”:以其展轉而得之生因,一再變異爲他相,非爲同品自相因。
“及爲作故”:“爲”,有爲。“作”,有作。謂又墮于有爲、有作。若有爲、有作,即是無常生滅,非真不生也。
“謂一切法不生,如是一切法空”:謂既然外道于一切法不生論,不應立宗,則于一切法空,亦不應立宗,以立則非空。
“如是一切法無自性,不應立宗”:同樣的,于一切法無自性,亦不應立宗,以立則成妄有自性。
【義貫】
一者,因外道虛妄架構之“五分論”有“多”種“過”失“故”;二者,以其“展轉”而起之生“因”變“異”爲他“相故”,非爲同品自相因;“及”叁者,以其爲墮于有“爲”、有“作故”——若是有爲有作,則是無常生滅,非是不生;以如是等因,故其“不應”有“立宗”之“分”;此爲不應立宗之因者四。是故“謂”既然外道于“一切法不生”不應立宗,“如是”,同樣的,菩薩于“一切法空”亦不應立宗,以立則非空;“如是,一切法無自性”,亦“不應立宗”,以立則成妄有自性。
【大慧,然菩薩摩诃薩,說一切法如幻夢,現不現相故,及見覺過故,當說一切法如幻夢性,除爲愚夫離恐怖句故。
大慧,愚夫墮有無見,莫令恐怖,遠離摩诃衍。】
【注釋】
“然菩薩摩诃薩,說一切法如幻夢”:一切法不生固不應立宗,然而菩薩亦可應機而爲執境實有實無者,說一切諸法皆悉如幻如夢,令離執著。
“現不現相故”:一切法如幻如夢,乃由迷悟不同,而有“現”與“不現”;以執之即現,不執即不現相,然皆非實有,如是開示,令離實有實無之執。
及見覺過故:“見覺”,見聞覺知。上面爲對執“境”爲有無者說,此爲對執“心”爲實者說見聞覺知亦皆如幻如夢,令了唯心無性。
“除爲愚夫離恐怖句故”:除了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