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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▪P23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外道卻各起妄想,皆謂自己證涅槃。

  【義貫】 本節從略。

  【佛告大慧: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當爲汝說。如諸外道妄想涅槃,非彼妄想隨順涅槃。

  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如諸外道妄想涅槃”:如諸外道所妄想分別之涅槃,非真正之涅槃,只是其妄計耳。

  “非彼妄想隨順涅槃”: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別,而得隨順涅槃之真相;以離心意意識、五法、叁自性等種種妄想分別,方得名爲真涅槃故。

  【義貫】 本節從略。

  【佛告大慧:或有外道,陰界入滅,境界離欲,見法無常,心心法品不生,不念去來現在境界,諸受陰盡,如燈火滅,如種子壞,妄想不生,斯等于此,作涅槃想。大慧,非以見壞,名爲涅槃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有外道,陰界入滅”:“有種外道,已達無粗想,而以無想定壓伏六識,令不現行;蓋彼見諸法無常,不可顧戀,故滅陰界入等一切境界。此種外道所修之涅槃,極似小乘人之所行。可知邪小所行,皆非得其正。

  “境界離欲”:即不貪境界。

  “心心法品不生”:即心心所法不生。

  “諸受陰盡”:即五受陰皆令滅盡。五受陰,即五蘊,又稱五取蘊;“受”,取也。

  “如燈火滅,如種子壞”:謂外道之取滅盡者,有如燈火之息滅,不複燃燒;如種子之敗壞,不複發芽、抽枝、開花、結果。

  “妄想不生”:因此依于六識之妄想分別不複生起現行。雖六識不生現行,然只是受無想定禁伏而不起,其實不斷,且其八識之習氣全在,仍未明未淨,故離真實涅槃尚遠。

  “非以見壞,名爲涅槃”:並非以見諸法現壞滅之相,名爲涅槃,以外道及二乘人,見五陰滅盡,名之爲涅槃。而相反的,如來之涅槃者,爲見諸法不生不滅,是故稱邪小皆是倒見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佛告大慧:或有”類近二乘之“外道”,言令“陰界入”究竟“滅”盡,名爲涅槃:乃謂于諸“境界”舍“離”貪“欲”,以其“見”諸“法”實爲“無常”故;由離境故,“心、心”所“法”諸“品不生”起現行,“不念”過“去”、未“來、現在”叁世一切“境界”,如槁木死灰,沈空滯寂,令“諸受陰”(五受陰)皆歸滅“盡”,有“如燈火”之息“滅”,不複燃燒;亦“如種子”之敗“壞”,不複生芽開花結果,因此依于六識之“妄想”分別,“不”複“生”起現行。而“斯等”外道,“于此”偏空斷滅之境界,卻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“大慧”,佛正法者,並“非以見”法現“壞”滅之相,“名爲涅槃”,而是以見不生不滅,方名涅槃故。

  【大慧,或以從方至方,名爲解脫,境界想滅,猶如風止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以從方至方,名爲解脫”:此指計方之外道。“方”,即方所。此種外道,計方所爲能生一切法,計一切法皆從方所生。衆生之罪福等等,皆複如是,從方所生,非衆生自造。此土之風水,可謂計方外道之亞流。是故,依計方外道之所言,衆生生時從方所來,死後若能複歸于方所,即是歸源,歸源故稱涅槃。“解脫”,即涅槃義。

  “境界想滅,猶如風止”:“境界”,外境。“想”,心想,即內心。故“境界”及“想”,即內心、外境,依報正報一切法。計方外道計一切內心外境之滅,有如風之止息;因風從方所生,風息時,亦複歸于方所,一切依正之法,其生滅亦複如是,故說有如風起、風止一般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或”有計方之外道,“以”衆生“從方”所生,死而回“至”于“方,名爲”大涅槃之“解脫”,以其計外“境界”及衆生心“想”之息“滅,猶如風”之“止”息,皆複歸于方所。

  【或複以覺所覺見壞,名爲解脫。或見常無常,作解脫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覺所覺見壞”:“覺所覺”,能覺之心,所覺之境。“見壞”,即不見。此以不見能覺所覺爲涅槃。而涅槃者,實圓明寂照之義,故知彼之所計,實非涅槃,此外道見,乃有類老氏之棄聖絕智,渾沌無知以爲道源。

  “或見常無常,作解脫想”:此爲雙計斷常之外道,計斷常二者皆爲涅槃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複”有計著無知無覺之外道,“以”能“覺所覺”之“見”悉歸“壞”滅,“名爲”涅槃“解脫”。

  “或”有雙計斷常見之外道,“見”法爲“常”或“無常”,而“作”涅槃“解脫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或見種種相想,招致苦生因,思惟是已,不善覺知自心現量,怖畏于相,而見無相,深生愛樂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見種種相想,招致苦生因”:“相”,外之境相。“想”,內之心想。謂或有外道,見種種外境之相,及內心之想,皆是招致未來苦生起之因。

  “不善覺知自心現量,怖畏于相”:不能善于覺知這一切內外之相,皆是自心所現之量,本無一法可得;因而于彼內外虛妄之相妄生怖畏。這就是:自己畫鬼,還自嚇出病來!

  “而見無相”:而見實有無相之境界可欣可得。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虛妄。又,既無相,何有可得?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外道,“見種種”外境之“相”及內心之“想”,乃爲“招致”未來“苦”果之“生因”,彼“思惟”如“是”事“已”,以“不”能“善覺知”此內外一切相,皆是“自心”所“現”之“量”,因而妄生“怖畏于”彼種種內外虛妄之“相,而”妄“見”實有“無相”之境界可欣可得,且于此無相之境界“深生愛樂”,而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或有覺知內外諸法自相共相,去來現在,有性不壞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性不壞”:“性”,即法。謂有法常住不壞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有”外道虛妄“覺知內外”根塵一切“諸法”,皆有“自相”與“共相”,且于過“去”、未“來、現在”叁世之中,見“有”法“性”常住“不壞”,而以此不壞之自共相性,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诠論】 此爲計法之自共相常住不壞,以爲涅槃。

  【或謂我、人、衆生、壽命一切法壞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外道“謂我、人、衆生、壽命”四相等“一切法”皆“壞”盡,以此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诠論】 此爲計四相斷壞爲涅槃。

  【或以外道惡燒智慧,見自性及士夫,彼二有間,士夫所出名爲自性。如冥初比,求那轉變,求那是作者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以外道惡燒智慧”:“惡燒”:爲惡見所燃燒,以邪見能焚燒一切善根,令盡無余,故稱“惡燒”。此謂或有愚夫,持外道爲惡見所燃燒之邪智邪慧。

  “見自性及士夫,彼二有間”:“自性”,即冥性。“士夫”,即神我。“有間”,有別,此派外道見冥性及神我,二種有別,不是一物。因爲有外道計冥性與神我爲同一。

  “士夫所出名爲自性”:即此派計冥性爲從神我而出,神我爲能生,冥性爲其所生,言這是有情世間的生起之法。

  “如冥初比,求那轉變”:“比”,類。謂正如從冥初之自性生出“覺”來,因此而造成有情世間一樣,器世間之生起,則是從微塵依緣轉變而生。“求那”,即微塵。

  “求那是作者”:此派外道因此計求那(微塵)是器世間之作者,以其謂求那爲能變,故能生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愚夫,妄“以外道惡”見所燃“燒”之邪“智”邪“慧”爲宗師,妄“見”有冥初“自性及士夫”(神我),且謂“彼二”者“有”所“間”異,非同一物,並謂從“士夫”(神我)“所”生“出”者,“名爲”冥初“自性”(冥性),神我爲能生,冥性爲所生。(此爲有情世間生成之法)。

  正“如”從“冥初”自性生覺之“比”(類),“求那”(微塵)依緣“轉變”,而生器世間一切法,亦如是,因此計能變之“求那是”器世間法之“作者”,彼外道即如是于士夫與求那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爲心物二元論之外道,也就是計衆生世間與器世間,來源不同,二者並行,而形成一切世間法。故此派即是雙計神我及微塵者。神我指一切精神之來源,微塵指一切物質最小之單位,也是物質之基礎,外道計一切物質(器世間法)從此而生。且其計著:若能證見此一切精神與物質的本源——神我及求那——便是證得涅槃。

  【或謂福、非福盡;或謂諸煩惱盡;或謂智慧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謂福、非福盡”:“非福”,即罪。“盡”,空。此爲撥無因果者之言,謂罪與福皆空,造善無福,造惡無罪,以因果空故。

  “或謂諸煩惱盡”:或有計煩惱自盡,不假修治,以此爲涅槃。

  “或謂智慧”:或有謂智慧滅盡而爲涅槃。如老氏之言“智慧出,有大僞”,而以“絕聖棄智”爲教,便是與印度之此派外道相近。近代所謂之“原始主義者”皆屬于此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撥無因果之外道“謂福”與“非福”(罪)皆“盡”空,無所有,以達此境界爲涅槃。

  “或”有外道“謂諸煩惱”自“盡”,不假修治,即得涅槃。“或”有外道“謂智慧”滅盡,而爲涅槃。

  【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,作涅槃想。或謂展轉相生,生死更無余因;如是即是計著因,而彼愚癡,不能覺知,以不知故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見自在是真實作生死者”:“自在”,即大梵天。有外道以大梵天是真實造作衆生之生死者。彼因大梵天爲能生萬物,無有滯礙,故稱其爲自在。魏譯作:“見自在天造作衆生”。此爲計大梵天爲能生。

  “展轉相生,生死更無余因”:彼外道謂衆生之生死,乃展轉相生,並非由于業果,或其他原因。如劫初一男一女,彼二和合,展轉相生,而至于今,亦複如是相生。而衆生之生死,除如是展轉相生之因外,更無其他因。

  “如是即是計著因”:如是即是計著邪因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外道妄“見”大“自在”天“是真實”造“作”衆生之“生死者”,而于自在天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“或”有外道“謂”衆生乃“展轉相生;”一切“生死”乃以此爲因,“更無”其“余”之“因;如是即是計著”邪“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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