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習氣轉變。
“藏意意識見習轉變”:上句指“種子習氣”。此句指“現行習氣”轉變。“見”,分別無明。“習”,即俱生無明。以此分別與俱生二無明障爲生死因,故有生滅之因。此謂八種識緣自分境(相分),起現攀緣(成七轉識),念念熏成新的二障習氣,此即爲現在新種,即所謂現行習氣。
“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”:謂諸佛及我皆同證此涅槃,一切法自性空,理事圓融之境界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大慧:一切”八種識“自性”之(舊)種子“習氣”轉變;及第八“藏”識、第七末那“意”識、與第六“意識”中之一切“見”(分別無明)及“習”(俱生無明)之現行習氣“轉變,名”之“爲涅槃”。此爲“諸佛及我”皆同共證之“涅槃”一切法“自性空”,究竟理“事”之“境界”。
【複次大慧,涅槃者,聖智自覺境界,離斷常妄想性非性。
雲何非常?謂自相、共相妄想斷,故非常。
雲何非斷?謂一切聖,去、來、現在得自覺,故非斷。
大慧,涅槃不壞不死。若涅槃死者,複應受生相續。若壞者,應墮有爲相。是故涅槃離壞離死,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。】
【注釋】
“離斷常妄想、性非性”:“性”,有性。“非性”,無性。“性非性”,即有無。謂涅槃之性,本離于斷常、有無等一切妄想。
“自相、共相妄想斷,故非常”:謂二乘所執之自相、共相諸妄想皆斷除,故不見有一自相、共相恒常、相續不變,故非常。若不見有自相、共相,即不得一自相、共相而可了脫。此爲諸佛不壞自共相,而自共相妄想斷之涅槃境界, ;亦即不斷而斷。
“一切聖,去、來、現在得自覺”:謂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叁世一切聖者,皆以此而得自覺聖智。
“故非斷”:故涅槃非爲斷滅之法。
“涅槃不壞不死”:涅槃之性,不是外道二乘所稱的壞滅,亦不是凡夫所說的死。
“若涅槃死者,複應受生相續”:若涅槃爲死法者,則應于涅槃後,再于叁界中受生,生死相續不斷。
“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”:是故大涅槃爲諸如實修行者之所歸依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”,如來之“涅槃者”,乃爲“聖智”自證“自覺”所行之“境界”,其性本“離斷”、“常”之“妄想”,及有“性非”有“性”(有無)等一切妄想之法。
“雲何”涅槃爲“非常”?“謂”二乘所執之“自相、共相”諸“妄想”悉皆“斷”除,故不見有一自相、共相恒常相續不變,“故非常”。“雲何”涅槃爲“非斷”滅之法?“謂一切聖”者,與過“去”、未“來”、“現在”皆以此而“得自覺”聖智,智德壽量不斷、無盡,“故”涅槃“非”爲、“斷”滅之法。
“大慧”,大般“涅槃”其性“不”是二乘所稱的“壞”滅,亦“不”是凡夫所稱的“死”。“若涅槃”爲“死”法“者”,“複應”于涅槃後“受生”,而于叁界中生死“相續”不斷,因有死必有生。然涅槃不死,所以不更受生,故涅槃不是死法。“若”涅槃是“壞”滅“者”,則“應墮有爲”之“相”,因唯有爲相方有生住滅相。然涅槃非有爲,故不壞。“是故涅槃”之性“離壞、離死”,以離壞、離死,“是故”大涅槃爲諸如實“修行者之所歸依”。
【诠論】
常情以壞滅爲涅槃,所以佛在此特別顯示涅槃境界是不壞不滅。因爲佛已證無生,故非死;涅槃是真無爲,故不壞。因此才爲諸佛及叁賢十聖之所共歸。至于小乘行人,身智俱忘,是否也得涅槃?答案是:小乘仍有微細生滅,故有滅(以其八識中之根本無明末斷故);小乘涅槃爲化城涅槃,故可壞,既有壞滅,則非得此無上涅槃。
【複次大慧,涅槃非舍、非得;非斷、非常。非一義、非種種義;是名涅槃。】
【注釋】
“非舍、非得”:涅槃之性,其性非可舍,非可得;衆生雖未證,然亦不曾舍,以一切法自性涅槃故;諸佛雖證,亦非新得。
“非一義、非種種義”:“種種”,即異。謂非一、非異之義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涅槃”離一切過;其性“非”可“舍”,亦“非”可“得”;“非斷非常”;“非一”之“義”,“非種種”(異)之“義”;“是名”爲“涅槃”。
【诠論】:
此節總示涅槃離一切過。所謂一切過即以四句百非爲代表。因爲有四句,所以衆生生起一切妄想,皆是此四句之過。
又,涅槃之性,凡外邪小以迷心量,故皆不能證得。二乘妄見心外有法可取舍,外道忘執一異、斷常等,這些總是妄想情量;離此諸過,則是真常、真樂、真我、真淨之大涅槃。
所以六祖之偈言:
“無上大涅槃,圓明常寂照。凡愚謂之死,外道執爲斷。諸求二乘人,目以爲無作。
盡屬情所計,六十二見本。妄立虛假名,何爲真實義?唯有過量人,通達無取舍。
以知五蘊法,及以蘊中我,外現衆色像,一一音聲相,平等如夢幻;不起凡聖見,
不作涅槃解,二邊叁際斷。常應諸根用,而不起用想;分別一切法,不起分別想。
劫火燒海底,風鼓山相擊。真常寂滅樂,涅槃相如是。”
觀此祖師涅槃之說,即知是遠承諸佛,指此印心,頓轉心意意識,頓入空性之真淨境界也。
【複次大慧,聲聞緣覺涅槃者,覺自相、共相,不習近境界,不顛倒見,妄想不生;彼等于彼,作涅槃覺。】
【注釋】
“覺自相、共相”:此爲聲聞所行;覺知自相、共相,而斷見惑。
“不習近境界”:此爲緣覺所修:不習近六塵愦鬧境界,樂獨善寂。
“不顛倒見,妄想不生”:于五蘊六塵不生凡夫之常、樂、我、淨四種顛倒見。妄想不生,爲對境不起妄想分別,因此思惑亦除。
“彼等于彼,作涅槃覺:彼等二乘之人,于彼非究竟處,而作涅槃之妄覺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聲聞緣覺”之“涅槃者”爲:聲聞乘人“覺”知“自相、共相”,而斷見惑。緣覺乘人則“不習近”六塵愦鬧“境界”,樂獨善寂,于五蘊六塵“不”生凡夫常、樂、我、淨之四“顛倒見”,于對境時,“妄想”分別“不生”,思惑亦除。
“彼等”二乘之人,“于彼”非究竟處,而“作涅槃”之妄“覺”。
【複次大慧,二種自性相。雲何爲二?謂言說自性相計著,事自性相計著。
言說自性相計著者,從無始言說虛僞習氣計著生;
事自性相計著者,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。】
【注釋】
“言說自性相計著,事自性相計著”:“言說”,即名相;“事”,即事相。凡夫以此二種計著,故令一切法生生不息,不得涅槃。然推究此名相與事相之自性相,皆是自相妄想所現,本無自性。是故知此二計著,爲衆生涅槃之根本障礙,故佛在此特別指出,以爲開示如來涅槃法之總結,令衆生皆自心自了,證得自性涅槃。
“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”:爲從不如實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,而有差別生。“分齊”,即差別。以法界本一相,以不覺心現,故見差別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”,有“二種自性相”,爲衆生生死因,令不得涅槃。“雲何爲二”?“謂言說”(名相)之“自性相”妄想“計著”,及“事”相之“自性相”妄想“計著”。“言說自性相計著者”,爲“從無始”世來執著“言說”之“虛僞習氣計著”而“生”;“事”相之“自性相計著者”,爲“從不”如實“覺”知一切法唯“自心現”而有“分齊”差別,因而“生”起。
【诠論】
上面佛說大涅槃的定義爲轉變“一切自性習氣”,但未詳說自性習氣。故在此更明白顯示,一切諸法皆有名相(言說)與事相,但此二相皆由心現,本無自性,唯是一心。而邪小之人不了名字空性,事相非有,各執有其實自性,因此于其中妄想計著,念念熏習,各成實種,所以佛說“一切自性”。佛了此二種自性,即寂滅相,不複更滅,所以能轉一切自性習氣,此即是如來大涅槃也。
【複次大慧,如來以二種神力建立,菩薩摩诃薩頂禮諸佛,聽受問義。雲何二種神力建立?謂叁昧正受、爲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,及手灌頂神力。】
【注釋】
“菩薩摩诃薩頂禮諸佛”:加持菩薩摩诃薩,令頂禮諸佛足。
“聽受問義”:聽受其所請問之衆義。
“叁昧正受、爲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”:以神力加持,令入叁昧正受,而後爲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加持。“叁昧”,即定,亦即正心行處。“正受”,爲一切受不受,名正受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”,諸佛“如來”皆“以二種神力建立”,加持諸“菩薩摩诃薩”,令“頂禮諸佛”足,“聽受”、請“問”衆“義”。“雲何”爲如來之“二種神力”加持“建立?謂”以神力加持,令入“叁昧正受”,而後“爲”其“現一切身面言說”,並複以“神力”加持,“及”親以佛“手灌”其“頂”,而授與佛職位之“神力”加持。
【诠論】
因爲前面偈中說:“一切刹諸佛,以不思議手,一時摩其頂,隨順入如相”,所以佛在此詳明如來如何以神力成就菩薩摩诃薩。
行人因內具真因,修真實行,因此感應道交,而獲佛二種神力加持,方能面見如來慈顔,親承教誨,而成就無上妙圓真行。然而加持有冥加與顯加兩種。此二種神力,皆是顯加。
【大慧,菩薩摩诃薩初菩薩地,住佛神力,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叁昧,入是叁昧已,十方世界一切諸佛,以神通力,爲現一切身面言說。如金剛藏菩薩摩诃薩,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诃薩。大慧,是名初菩薩地,菩薩摩诃薩得菩薩叁昧正受神力,于百千劫積習善根之所成就。】
【注釋】
“住佛神力”:住佛加持之神力。
“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叁昧”:而得入勝叁昧,即入所謂大乘照明叁昧。“照明叁昧”,即光明定。
“如金剛藏菩薩摩诃薩”:此指《華嚴經》中,金剛藏菩薩將說十地品時,蒙佛神力加持,而入于叁昧:“爾時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,入菩薩大智慧光明叁昧。入是叁昧已,”以此叁昧力故,便即時感到“十方各過十億佛刹微塵數世界外,各有十億佛刹微塵數諸佛,同名金剛藏。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