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”我說“無生”者,爲破斥外道計邪因爲能“作”者,而其所計之作者實“非”有自體“性”,純屬虛妄,自心妄想所現。我說諸法“有性、則爲“攝”受愚夫,令出“生死”。若能“觀察”諸法“如幻等”,則“于”諸“相不”起“妄想”分別,頓超心量。
【複次大慧,當說名、句、形身相,善觀名、句、形身菩薩摩诃薩,隨人義句形身,疾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,如是覺已,覺一切衆生。】
【注釋】
“名、句、形身”:即名身、句身、形身。“形身”又譯爲“文身”。“身”,爲衆法聚集之義,亦即是複數、多數之義。“名身”,即是單字或名詞,是用來表顯一件事物的性質的。例如說六根,便只說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之名而已。“句身”,相當于詞,或短詞,是用來表顯事物間的差別的,例如說眼有佛眼、法眼、慧眼等種種差別。“形身”的“形”,相當于中國造字原理“六書”中的形聲,也就是用來表示聲音的長短、音韻的高下,這是指聲的名句形;若是色的名句形,則形便是表示筆劃的長短高下,也就是“字形”。《唯識論》雲:“名诠自性,句诠差別,文即是字,爲二所依。“爲二所依”,是指文身是名身與句身之所依,因有音聲及筆劃之形,才能表現出名身的自性,及句身的差別來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”我今“當說”能表诠一切法之“名”身、“句”身、與“形身”之“相”;若能“善觀”察“名、句、形身”此等能诠之教,了達其義,則“菩薩摩诃薩”便能“隨”順而“入”于所诠第一“義”之“句形身”,便能“疾”速證“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。如是”自“覺”悟“已”,進而開“覺一切衆生。”
【大慧,名身者,謂若依事立名,是名名身;句身者,謂句有義身自性,決定究竟,是名句身;形身者,謂顯示名句,是名形身。又形身者,謂長短高下;又句身者,謂徑迹,如象、馬、人、獸等所行徑迹,得句身名。大慧,名及形者,謂以名說無色四陰,故說名;自相現,故說形。是名名句形身,說名句形身相分齊,應當修學。】
【诠論】
此處佛解釋名句文的方式有叁種:一、先依次一一解釋;二、再以形身與句身對釋;叁、最後以名身及形身相對來解釋。
【注釋】
“依事立名”: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,此即“名诠自性”也。
“句有義身自性,決定究竟”:“義身”,即種種義。此謂句爲含有表诠衆義之自性,決定究竟,不相混濫,如佛眼便非天眼等。此即“句诠差別”也。
“形身者,謂顯示名、句”:形身者,爲能以其色、聲之形來顯示名身與句身之性質與作用。所以形身即名身與句身二者之體,所以是名、句之所依;因此,形即是體,有體所以有用,名身與句身即爲其用。此即“文即是字,二者所依。”
“又形身者,謂長短高下”:再者,形身是用來形顯聲調、音韻與筆劃之長短高下。
“又句身者,謂徑迹”:句身者謂有如徑上之足迹一般。
“如象、馬、人、獸等所行徑迹”: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之路徑上,所留下的足迹,則尋此等象迹、馬迹,便可尋得象、馬本身;相同的,若循句身之迹,亦可覓得文義之旨趣——雖然句迹並非就是義趣本身,正如象迹亦並非就是象。
“得句身名”:得句身之名。
“名及形者,謂以名說無色四陰,故說名”:名與形兩者是相對的,形是有形的,名則是無形的、抽象的,但有其名,以五陰來說,色陰是有形的,具體的;其他受想行識四陰,則是無形的,但有其名。此句謂,若以“名”與“形”對照來說,則謂例如五陰,爲以抽象之名,來诠說無色之受想行識四陰,以其無形,但有其名,故稱爲名。
“自相現,故說形”:而色陰則爲有形體之自相顯現,故說名爲形。
“是名名句形身,說名句形身相分齊”:是名爲佛以音聲之名句形身,來解說無生之名句形身相之分齊。分齊即差別。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,隨聲分別,否則佛之無生之名句形法,亦成生滅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名身者,謂若依事”物之性而安“立”其“名,是”則“名”爲“名身;”所謂“句身者,謂句”爲含“有”诠表衆“義身”種種差別之“自性”,其義“決定究竟”,不相混濫,“是名”爲“句身;”所謂“形身者,謂”能以其色、聲之形來“顯示名”身與“句”身二者之性質與作用,“是名”爲“形身”之義。“又,形身者”,乃“謂”以形來顯示聲調、音韻、及筆劃字形的“長短、高下”,故稱爲形;“又句身者,謂”有如路“徑”上之足“迹,如象、馬、人、獸等所行”經于“徑”中而留下之足“迹”,以尋迹可得象馬人獸等,同樣的,循句之迹,亦可得義趣,故“得句身”之“名。大慧,”若以“名”身“及形”身二“者”對照來看,則其差別“謂”如五蘊中,“以”抽象之“名”來诠“說無色”之受想行識“四陰”,以其無形但有名,“故說”爲“名”,而五陰中之色陰,則爲有形體之“自相”顯“現,故說”色陰爲“形。是名”爲佛以聲之“名、句、形身”,來解“說”無生之“名、句、形身相”的“分齊”差別之義。(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,隨聲分別,否則佛無生之名句形法,亦成生滅矣。)是故汝等于此“應當修學”。
【诠論】
如前所說,名句形身共有兩種,一種是聲的名句形身,一種是色的名句形身。如佛正說法之時,則是以聲之名句形身爲教。說法後,叁藏結集,書之于貝葉紙卷,便成爲色之名句形身之教。
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名身與句身,及形身差別,凡夫愚計著,如象溺深泥。】
【義貫】
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”:
“名身與句身,及形身”之“差別”,本無有生,而“凡夫愚”癡“計著”無說之說,結果“如”大“象”陷“溺”于“深泥”之中,不能自拔。
【诠論】
永嘉禅師雲:“執著名相不知休,入海算沙徒自困”,即是此義。
【複次大慧,未來世智者,當以離一、異、俱、不俱見相,我所通義,問無智者,彼即答言:“此非正問,謂色等常、無常
爲異、不異
如是,涅槃、諸行,相、所相,求那、所求那,造、所造,見、所見,塵及微塵,修與修者,如是比展轉相,如是等問,而言佛說無記止論!”非彼癡人之所能知,謂聞慧不具故,如來應供等正覺,令彼離恐怖句故,說言無記,不爲記說;又止外道見論故,而不爲說。】
【注釋】
“未來世智者”:于未來世之有智者。
“以離一、異、俱、不俱見相”:以離于一、異、俱、不俱等四句惡見之相。
“我所通義”:此乃我所通達之第一義。
“問無智者”:以如上之義問于執有有無惡見之無智者,以破其執,令悟入離句絕非之境。
“彼即答言”:“彼”,指無智者。 “此非正問”:謂不應有此一問。
“謂色等常、無常”:汝謂色等法爲常、或無常
下面省略了雙亦句及雙非句:“爲亦常亦無常
爲非常非無常
”
“爲異、不異”:爲異
爲不異
與上相同省略了兩句:“爲亦一亦異
爲非一非異
”
“如是涅槃、諸行”:如是乃至無爲之涅槃,與有爲之諸行,爲一
爲異
爲亦一亦異
爲非一非異
以下諸對,皆各配四句以問,爲省文,故將從略。
“相、所相”:能見之相,及所見之相,爲一
爲異
“求那、所求那”:“求那”爲依之義。此謂能依之作者,及所依所作之諸法,爲一
爲異
“造、所造”:能造之四大,及所造之四塵,爲一
爲異
等四句之問。
“見、所見”:能見之六根,及所見之六塵,爲一
爲異
等四句之問。
“塵及微塵”:“塵”,爲泥團。泥團與微塵,爲一
爲異
等四句之問。
“修與修者”:所修之法與能修之人,爲一
爲異
等四句之問。
“如是比展轉相”:“比”,即是對,謂如是成對的問題,展轉無量之相。
“如是等問,而言佛說無記止論”:于如是艱深困難之問題,而你卻說佛說這些都是無記止論,不予置答
!我不相信。“記”,即答。無記,即是不記,亦即置答,爲佛四種答之一。四答又稱四記:一、一向記(定答)、二、分別記(分別答)、叁、反诘記(反問答)、四、舍置記(置答)。置答如有人作如是問:“兔角是直的,還是卷曲的
”以無是物,故不答。又如:“龜毛的顔色是白的,還是黑的
”“榨沙可出多少油
”等皆是。關于佛的四種答法,詳後。
“令彼離恐怖句故,說言無記”:令彼無智人離于恐怖之句,而不予記答。因爲其心邪執深巨,佛若爲言離四句之義,彼則惶惑無依,因此而生恐怖之感,所以佛不答之,令其自反省,而自止惡見之論。如昔有外道問佛:“不問有言,不問無言”。世尊默然良久,外道即禮佛雲:“世尊大慈,開我迷雲!”這就是用無記答之法,以止其惡論,令自離惡見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”,于“未來世”中,有“智者”,若“以離”于“一二、異、俱”(亦一亦異)、“不俱”(非一非異)等四句惡“見”之“相,我所通”達之第一“義”趣,而“問”于“無智”而墮于有無之邪見“者”,欲破其執,令其悟入離句絕非之境;而“彼”無智者“即答言:“此非”爲“正問!”汝“謂色等”法爲“常
無常
”亦常亦無常
非常非無常
“爲異
不異
”亦一亦異
非一非異
“如是”乃至無爲之“涅槃”與有爲之“諸行”,爲常
無常
爲一
爲異
能見“相”與“所”見“相”,爲常
無常
爲一
爲異
能依之作者“求那”,與所依所作之“所求那”,爲常
爲無常
爲一
爲異
能“造”之四大,與“所造”之四塵,爲常
爲無常
爲一
爲異
能“見”之六根,及“所見”之六塵;爲常
爲無常
爲一
爲異
“塵”土“及微塵”,爲常
爲無常
爲一
爲異
所“修”之法“與”能“修者”,爲常
爲無常
亦常亦無常
非常非無常
爲一
爲異
亦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