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▼

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▪P2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性”:以一切諸法皆離于言說,不可思議,故說一切法離自性,無有自性,有自性者,皆是言說,而言說非性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”

  如來所用之“記論”共“有四種”,即:一、隨問而答之“一向”直答;二、“反诘問”其義而後答;叁、詳辨而後“分別”答;“及”四、置而不答之“止論”記。此四種記論不但用來教化佛之叁乘弟子,且用“以製”伏“諸外道”。

  計“有及非有”(無)二種爲能“生”一切諸法之“僧佉”(數論師),與“毗舍師”(勝論師),其所說之法義,如二十五谛,六句勝論,若來咨問如來,“一切悉”以“無記”論之而不爲作答;以“彼”諸外道所說者,率皆“如是”不出有無二種妄計而“顯示”其說。

  若“正覺所”觀察“分別”者,則一切諸法之“自性”皆了“不可得”,唯一真如,“以”一切諸法皆“離于言說”相,不可思議,故說爲如,是“故”如來“說”一切法“離自性”(無有自性)。以言說非性故。

  【诠論】

  一切邪說中,最主要的就是有無(斷常)二種妄見,這也是如來在本經中一再要破斥的,以其爲一切妄見之本,由此二者,生出四句、百非,故令衆生迷妄失真;因此對此二者,有稍爲加以認識的必要,才知道如來在破斥的是什麼:一、僧佉師(數論外道)——《唯識述記》卷二說:劫初有外道,名爲劫比羅(譯爲黃赤),世號黃赤色仙人,立二十五谛,論生死涅槃。其後門徒分爲十八部,其領導人名爲伐裏沙,數論爲伐裏沙衆中之人所作,即今之《金七十論》。“數”,梵名僧佉,即智慧之數的意思。數爲量諸法之根本,故以立名;從數而起之論,故名數論。

  《金七十論》之來源爲:謂有外道,入于金耳國,以钹鍱(yè)腹,頂戴火盆,擊王之論鼓,求與僧論議,王許之,辯後,僧墮負,外道便作七十行之頌,以申數論之宗,王喜而嘗之以金。外道欲彰己之令譽,遂名其頌爲《金七十論》。《百論疏》上說:“僧佉此雲製數論,明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谛,故一切法攝入二十五谛中,名爲製數論。”故可知二十五谛爲數論外道,據以說明所謂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之根本原理也。二十五谛之表解如下:

  

  其論說爲:自性(物質的本體)受神我(精神的本體)之作用,而生大,由大而生我慢,由我慢再生五唯、五知根及五作業根;又由五唯生五大。

  又,神我又稱冥谛,以其爲萬物之本源,冥漠無谛,故稱冥谛,又稱冥性。又爲萬物之本源,萬差之諸法由此而生,故亦可名爲自性,一名本性,亦雲勝性。《百論疏》卷上說:“所言冥谛者,舊雲:外道修禅得五神通,前後知八萬劫內事,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,故雲冥。”《大智度論》雲:“覺谛者,此是陰中識,外道思惟:“此識爲從因緣得?爲不從因緣?若從因緣,因緣是何物耶?若不從者,得此識。”既思惟不能了知,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,故稱冥谛,亦名世性。”

  以上爲執神我等二十五谛爲實有之數論外道之言。

  二、毗舍師(勝論外道)——此亦爲印度六派哲學(外道六師)之一,此派外道以計無爲主。其論爲分析宇宙萬有爲空間及唯物的多元論,立六句義:一、“實”,爲本體;二、“德”,爲屬性;叁、“業”,爲作用;四、“同”,爲共通性;五、“異”;六、“和合”,最後兩個爲物與物間之固有性。又,勝論師慧月更于第五項“異”上,細別爲“異、有能、無能、俱分”四項,再加自創之“無說”一項,合爲十句義。此爲執無之勝論外道所立之宗旨。

  複次,華夏雖無像印度外道哲學那樣嚴密的學說,但老子的:“無生有,有生一,一生二,二生萬物”,以及儒家的從一生太極,太極生兩儀,而演爲八卦,皆近于數論外道之冥谛。此學者不可不知,俾能“善分別諸法相,于第一義而不動”,免得被人帶得團團轉,雜學一番,而不知分辨抉擇,誤入歧途,多治雜業,廢本勝行,則負佛恩大矣。願善思之。

  【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:世尊,惟願爲說諸須陀洹、須陀洹趣,差別通相;若菩薩摩诃薩,善解須陀洹趣差別通相,及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羅漢,方便相,分別知已,如是如是,爲衆生說法,謂二無我相,及二障淨,度諸地相,究竟通達,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,如衆色摩尼,善能饒益一切衆生,以一切法境界,無盡身財,攝養一切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須陀洹”:小乘之初果,義爲入流,或預流。以此果初入聖流,故稱入流。須陀洹果所修證者,爲于叁界之八谛下(欲界之苦集滅道四谛,及上二界——色、無色界——之苦集滅道四谛),發八忍、八智之十六心,而修斷叁界之八十八使見惑,證須陀洹果,名見道位。

  “須陀洹趣”:“趣”,即是向,爲須陀洹果之因位。此位爲指從第一心至第十五心之間,趣向須陀洹果而進,這十五心之中,都叫須陀洹向,一直到第十六心發起,方斷叁界見惑,而證須陀洹果,才叫須陀洹。

  “差別通相”:即差別相與通相。“差別相”,即別相,亦即個別之相,以其與其他有差,故名差別。“通相”,即同相,共通之相。這是指須陀洹趣與須陀洹果二者,各自所修的差別相,及其共通之相。

  “斯陀含”:二果,一往來。謂于天上人間再一度往來,便得證四果,而入涅槃。

  “阿那含”:叁果、不還。謂證此果後,因欲界之五下分結斷,故不再來受生欲界,命終後即寄位于淨居天,而于彼處證四果,入于涅槃。

  “阿羅漢”:四果,又稱應供、殺賊。以其叁界煩惱斷,故名殺賊。以其爲世間良福田,故一切天人皆應供養,故稱應供。

  “方便相”:“方便”,即是指以上叁個聖果之“向”位,亦即:斯陀含向,阿那含向,阿羅漢向。

  “分別知已”:皆分別了知其行相已。

  “如是如是,爲衆生說法”:即以如是知解,如是分別,而爲衆生說法。

  “謂二無我相,及二障淨”:謂令其證入人法二種無我相之境界,及令其煩惱及所知二種障皆淨除。

  “度諸地相”:越度菩薩諸地之勝相。

  “以一切法境界,無盡身財”:“身”,爲化身,即內財。“財”,即外財,指世出世間之財物,出世間財即功德法財。

  “攝養一切”:攝受、長養一切有情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:世尊,惟願爲”我解“說諸”小乘人“須陀洹”及“須陀洹趣”二者,修證時各自“差別”之相,及其共“通”之“相;若菩薩摩诃薩,”能“善解”了須陀洹及“須陀洹趣”其修行之各自“差別”及共“通”之“相”,以“及”對于“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羅漢”,及其證果位前,因位上之“方便”趣向之“相”,皆能“分別”了“知”其行相“已”,即能以“如是”知解,“如是”分別,而“爲衆生說法”,其目的“謂”令其證入人法“二”種“無我相”之菩薩境界,“及”令其煩惱及所知“二”種“障”皆“淨”除,而超越“度”過菩薩“諸地”勝“相”,皆得“究竟通達”,因而證“得諸”佛“如來不思議”之“究竟境界”,于是便能“如”可顯“衆色”之“摩尼”寶珠一樣,能滿衆生一切所願,菩薩摩诃薩亦複如是,“善能”富“饒”增“益一切衆生,以”通達“一切法”實相之“境界”,及其“無盡”之化“身”與無盡之世出世間“財,攝”受長“養一切”衆生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處問四果修行差別之相,其意爲發揮前面所說“愚夫所行禅”中,二乘偏禅之行相。因前面以二乘及外道所行,皆是愚夫所行禅,而此節前,已詳說有、無、斷、常,即是闡釋了外道邪禅之行相;然而二乘之偏禅行相,則仍未詳,所以大慧在此問之。又,其所以問此的道理,爲在令法衆離于偏小之行,而趣入究竟之極果,所以大慧如是說:“分別知已,如是如是,爲衆生說法,謂二無我相,及二障淨,度諸地相,究竟通達,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”,這是自利。然後更起而利他。而不是要令人去修學二乘禅,取證小果。

  【佛告大慧: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今爲汝說。

  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聽受。

  佛告大慧:有叁種須陀洹、須陀洹果差別。雲何爲叁?謂下中上。下者,極七有生;中者,叁、五有生而般涅槃;上者,即彼生而般涅槃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叁種須陀洹、須陀洹果差別”:“須陀洹”,指須陀洹向。謂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,各有叁種差別。

  “謂下中上”:謂分下中上叁種根性利鈍不同。

  “下者,極七有生”:下根者,于得初果後,以其爲極鈍之下根,故須七返于叁有中受生,方能斷盡叁界思惑,而入涅槃。

  “中者,叁、五有生而般涅槃”:中根人,則須再經叁次或五次于叁有中受生,斷盡思惑,得阿羅漢,而後入于般涅槃。

  “上者,即彼生而般涅槃”:上根者,即于彼當生,便超至四果,而入于般涅槃,更不曆二、叁果而後滅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佛告大慧: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今爲汝說”。

  “大慧白佛言:善哉世尊,唯然聽受”。

  “佛告大慧:有叁種須陀洹”向,及“須陀洹果”之“差別。雲何爲叁”種差別?“謂”因根性利鈍,而有“下、中、上”叁種之差別。先說須陀洹果人。須陀洹果人之“下”根“者,”于得初果之後,以其爲“極”鈍之下根,故須“七”返于叁“有”中受“生”,方能斷盡叁界思惑。其“中”根“者”,則須再經“叁”次到“五”次于叁“有”中受“生”,方能斷盡思惑,證阿羅漢,“而”入于“般涅槃。”至于“上”根“者,即”于“彼”當“生”,便超至四果(不再曆二、叁果),“而”入于“般涅槃”。

  【此叁種有叁結:下中上。雲何叁結?謂身見、疑、戒取。是叁結差別,上上升進,得阿羅漢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此叁種有叁結”:“結”,爲煩惱之異名;結是系縛之義,煩惱則爲擾亂之義。謂此叁種須陀洹向人,有叁種結須斷除,方證須陀洹果。

  “身見、疑、戒取”:須陀洹向…
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
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