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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▪P2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之行“相”。

  【菩薩摩诃薩成就此二覺相,人法無我相,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,觀察行地得初地,入百叁昧,得差別叁昧,見百佛及百菩薩,知前後際各百劫事,光照百刹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人法無我相”:即能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相。

  “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”:“方便”,指一切修治之法門。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,皆趣無所有、無所著之最正覺。

  “觀察行地”:“行地”,指一切菩薩所行之地,即爲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等諸地位。謂以此無相智,而觀察一切菩薩所行之地。稱“觀察”者,謂以真智,如實照了知見,而不住,故稱觀察。

  【義貫】

  若“菩薩摩诃薩成就此二”種“覺相,”即能通達“人法”二種“無我相”,及“究竟”能“善”了“知”一切修治之“方便”,皆爲趣于“無所有”、無所著之最正“覺”,以此真智而“觀察”照了菩薩所“行”之性、行、向等諸“地”位境界,而“得”登于“初地、入百叁昧,得差別叁昧,”以百叁昧力而得面“見百佛及百菩薩,”了“知前後際各百劫”之“事”,其“光”明“照”耀“百”佛“刹土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《攝大乘論》雲:“菩薩入初地時,證十百明門:一、于一刹那頃,證百叁摩地;二、以淨天眼見百佛國;叁、以神通力,能動百佛世界;四、能往百佛世界,教化衆生;五、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,令有情見;六、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;七、若爲利益,能留身住世百劫;八、能知前後際百劫事;九、能以智慧入百法明,洞達曉了;十、能以身觀百類眷屬。余地倍倍增勝。”此爲初地菩薩所成功德之相,廣如《華嚴經》中說。

  【知上上地相,大願殊勝,神力自在,法雲灌頂,當得如來自覺地,善系心十無盡句,成熟衆生,種種變化,光明莊嚴,得自覺聖樂叁昧正受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知上上地相”:此節明自二地至佛地之得益,起用之相。

  “大願殊勝”:初地至十地,雖有智增上與悲增上之不同,然而皆是以大願神力度生爲本,所以說“大願殊勝”。

  “十無盡句”:《華嚴經·十地品》(卷叁十四)中說,菩薩于初歡喜地時,即發十種廣大行願,稱十願門;而此十大願門,卻須以十種無盡而得成就:而此十無盡,是依十盡句而來,謂:若此十句有盡,則我願亦盡,此十句無盡故,我願亦無有盡,名爲十無盡。(十盡句爲:一、衆生界盡,二、世界盡,叁、虛空界盡,四、法界盡,五、涅槃界盡,六、佛出現界盡,七、如來智界盡,八、心所緣界盡,九、佛智所入境界界盡,十、世間轉、法轉、智轉界盡。“若衆生界盡,我願乃盡;若世界,乃至世間轉、法轉、智轉界盡,我願乃盡,而衆生界不可盡,乃至世間轉、法轉、智轉界不可盡故,我此大願善根無有窮盡。”又,十大願門爲:一、願以一切供養具、供養一切諸佛,令無有余,“廣大如法界、究竟如虛空,盡未來際,一切劫數無有休息”——以下每一大願最後皆配以此句——二、願護持一切佛法;叁、願詣一切諸佛道場,親近供養,爲衆上首,受行正法;四、願淨一切菩薩行;五、願度化一切衆生入佛法;六、願現前知見十方一切世界;七、願一切佛土普皆清淨;八、願與一切菩薩同一志行,無有怨嫉,集諸善根;九、願乘不退輪行菩薩行;十、願于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。)

  【義貫】

  複能了“知上上”諸“地”智“相”,以本“大願殊勝”,而能示種種“神”通“力”,變現“自在”上上增進,至于第十“法雲”地而受“灌頂”,受佛職位,“當”證“得如來自覺”聖智“地,善”能“系心”于“十無盡句”,恒無舍離,爲“成熟衆生”,而作“種種變化”應現,“光明莊嚴”,而仍恒“得自覺聖樂叁昧正受”。

  【複次大慧,菩薩摩诃薩當善四大造色。雲何菩薩善四大造色?大慧,菩薩摩诃薩作是覺:彼真谛者,四大不生,于彼四大不生,作如是觀察;觀察已,覺名相妄想分齊,自心現分齊,外性非性,是名心現妄想分齊,謂叁界,觀彼四大造色性離,四句通淨,離我我所,如實相,自相分段住,無生自相成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當善四大造色”:“當善了知四大種,及其所造之色,即四微。

  “作是覺”:應作如是覺觀。

  “彼真谛者,四大不生”:謂于真實理地中,四大本來不生。

  “于彼四大不生”:于彼真谛中,四大當體寂滅無生。

  “覺名相妄想分齊,自心現分齊”:覺了四大名相妄想之種種差別,(“分齊”即差別。)唯是自心妄想所現,而有差別,若離自妄想,則一切本爲一如。

  “外性非性”:一切外性非有自性。

  “是名心現妄想分齊”:是名爲自心所現妄想分齊之觀。

  “謂叁界,觀彼四大造色性離”:次以如實觀觀之,謂于叁界內,觀四大及其所造色,其自性皆離。“離”,無色,空也。

  “四句通淨”:如是觀已,則四句全都清淨、不著不染。

  “離我我所”:見一切法離我與我所。

  “如實相,自相分段住”:如是便能照了一切法本來如實不二之相。然此不二之相,卻不妨種種差別之自相顯現,且分段而住。亦即真常不妨隨緣妄現。

  “無生自相成”:如是覺知已,則一切法無生之自相(自性)之智,便得證悟成就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複次大慧,菩薩摩诃薩,當善”了知“四大”種及其所“造”之“色。雲何”爲“菩薩善”了知“四大”種所“造”之“色?大慧,菩薩摩诃薩,”應“作”如“是覺”觀:謂“彼真谛”之所顯現“者”,爲“四大”本來“不生”,更何況四大所造之色!?(能造既無生,所造自唯是假名)以“于彼”真谛中,“四大”當體寂滅“不生”故。菩薩應“作如是觀察”;如是“觀察已,”即自“覺”了四大之“名相妄想”之種種差別(“分齊”),唯是“自心”所“現”而有“分齊”,見一切“外性非”有實自“性,是名”爲自“心現妄想分齊”之觀。次當以如實觀觀之,“謂”于“叁界”內,“觀彼四大造色”其自“性”皆“離”(無),如是見已,則于邪計之“四句通淨”而不著,見一切法本“離我我所”,如是便能照了一切諸法本來“如實”不二之“相”,了了知見;然此不二之相,卻亦不妨種種差別之“自相”顯現,且一一法相皆“分段”而“住”(真常不妨隨緣妄現)。如是覺知已,則一切法“無生自相”之智,便得證悟“成”就。

  【大慧,彼四大種,雲何生造色?謂津潤妄想大種,生內外水界;堪能妄想大種,生內外火界;飄動妄想大種,生內外風界;斷截色妄想大種,生內外地界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彼四大種,雲何生造色”:大種爲能造,四大爲所造。大種爲堅、濕、暖、動之性;四大爲地水火風。然而推究四大造色之法,莫不由性而有相,從微而成著,相因想有,末由本而生,所以發生萬物者,皆本乎一心。心想所至,即便物成,以心想即是業,有業必有果,此爲四大造色之由。這是佛于本節所要顯示的道理。簡之,即是:物由心成,心生法生。

  “津潤妄想大種,生內外水界”:“津潤”,津液濕潤,即水之性。“內外”,內爲根身,正報;外爲器界,依報。謂以內心有津液濕潤等水性妄想之大種,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水界。“水界”,即水大之界,亦即水大。

  “堪能妄想大種”:火之性稱爲堪能者,以火能成熟萬物,變化有無:未生令生(如雞孵卵,種子發芽),已生令熟、令住,乃至令滅盡無余(如人之命,依識、暖、壽叁者,而得延續;暖,即火大之用),以火有此令萬物生、住、滅之功能,故稱爲堪能。

  “斷截色妄想大種”:地之性爲質礙,質礙者從色之斷截性而來。所以內心有斷截色分隔內外之妄想性,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地大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彼四大種雲何”能“生”其所“造”之“色?謂”內心有“津”液濕“潤妄想”之水“大種”性,則能“生”起“內”根身、“外”器界之“水”大之“界”;以內心有“堪能妄想”之火“大種”性,則能“生”起“內”根身、“外”器界之“火”大之“界”;以內心有“飄動妄想”之風“大種”性,則能“生”起“內外”依正之“風界”;以內心有“斷截色”分隔內外之“妄想”之地“大種”性,則能“生”起“內外”依正之“地界”。

  【色及虛空俱,計著邪谛,五陰集聚,四大造色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色及虛空俱”:此節爲破斥外道邪計四大爲能生造,而不知四大乃自心之所變現,一切諸法亦莫不由心所現。外道以不了此,故謂若色及虛空共俱(合在一起),便能生一切法。

  【義貫】

  然外道無智而妄謂“色及虛空”二者共“俱”,而生一切法。以其妄“計”執“著邪”惡之冥“谛”,故雲:“五陰”之“集聚”,爲由“四大造色”所“生”,而不知四大乃從自心變現。

  【大慧,識者,因樂種種迹境界故,余趣相續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識者”:指六識。此節正示一切唯心所造。

  “因樂種種迹境界故”:“迹”,指六塵之迹。以六塵如影,但有蹤迹,並無實物,故稱六塵爲迹。此謂六識因愛樂種種六塵蹤迹之境界。

  “余趣相續”:以六識逐于六塵,故令衆生于六道(六趣)中受生,相續不斷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”,六“識者,因”愛“樂種種”六塵蹤“迹”之“境界故”,令諸衆生于“余”諸“趣”中受生,“相續”不斷。

  【大慧,地等四大及造色等,有四大緣,非彼四大緣。所以者何?謂性、形相、處所、作方便無性,大種不生。大慧,性、形相、處所、作方便和合生,非無形,是故四大造色相,外道妄想。非我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四大緣,非彼四大緣”:因有四大之性爲緣,而能生,然非僅由彼四大之緣便單獨能生。

  “性、形相、處所、作方便無性”:因四大種之性與其形相,及處所與造作之方便,皆悉無有自性。“性、形相”爲因,“處所、作方便”爲緣。因緣既皆無有自性,所以四大並非如外道所計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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