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能生諸法。“作方便”,即造作之方法。
“大種不生”:所以大種實不能生四大。
“性、形相、處所、作方便和合生,非無形”:四大爲由四大種之性、形相、處所、及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,無生而生。“非無形”,爲省略文之說法,全文爲:“非無性形相、處所作方便和合”,義爲:而並非無四大種之性、形相之因,及處所、所作方便之緣,等因緣和合,便能無因而生。上破四大不能生,此破非無因生。
“是故四大造色相,外道妄想”:是故,以四大爲能造色相之說,乃外道之妄想。
“非我”:非我所說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地”水火風“等四大,及”其所“造”之“色等”,因“有四大”種之性爲“緣”而能生諸法,然而並“非”僅以“彼四大”爲“緣”,單獨便能生。“所以者何?謂”四大種之“性、形相”及“處所”、與造“作”之“方便”、悉皆“無”實自“性”,因與緣既皆無性,所以四“大種”實“不”能“生”四大造色。“大慧,”四大所造色乃以四大種之“性、形相”爲因,及“處所”、造“作方便”爲緣,如是因緣“和合”,無生而“生”;亦“非無”性、“形”相、處所、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,便無因而生。
“是故”,以“四大”爲能“造色相”之說,乃“外道”之“妄想”,並“非我”所說。
【複次大慧,當說諸陰自性相。雲何諸陰自性相?謂五陰。雲何五?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彼四陰非色,謂受、想、行、識。
大慧,色者,四大及造色,各各異相。大慧,非無色有四數,如虛空,譬如虛空,過數相,離于數,而妄想言一虛空。
大慧,如是陰過數相,離于數,離性非性,離四句,數相者,愚夫言說,非聖賢也。】
【注釋】
“色者,四大及造色,各各異相”:色陰者,謂四大及其所造之色,彼此皆各各異相。四大所造之四塵:色、香、味、觸,彼此皆有各自別異之相。
“非無色有四數,如虛空”:並非無色之受等諸蘊實有四數,以其性有如虛空,而虛空是不可數的。
“譬如虛空,過數相,離于數”:譬如虛空,其性實超過數目之相,而離于數,不可以數數。
“而妄想言一虛空”:而愚夫依妄想分別而言虛空爲一。
“如是,陰過數相,離于數”:同樣的,五陰本空,空即亦超過數目之相,不可以數數。
“離性非性”:“性”,有性。“非性”,非有性,即無性。“性非性”,亦即是有、無。“離性非性”,即離于有、無。謂五陰之相不但離于數目之相,不可計數,且離于有、無。因爲若有、若無,都是可以數目去計算;既不可以數目去計算,便不是有、無,而超過有、無的範圍。
“離四句”:五陰之性既離于有無,便離于四句,以四句皆以有、無爲根本;有無既離,四句便離。
“數相者,愚夫言說”:計法有數相者,乃愚夫之妄想言說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”我今“當”解“說諸陰”之“自性相。雲何”爲“諸陰”之“自性相?謂五陰。雲何”爲“五”陰?“謂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”五者。“彼”中“四陰非色,謂受、想、行、識”。
“大慧,色”陰“者”,謂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,此等彼此“各各”皆有別“異”之“相。大慧,”並“非無色”之受等諸蘊實“有四數”可得,以其性有“如虛空,譬如虛空”,實超“過數”目之“相”,故“離于數”,不可以數來計算虛空,然“而”愚夫依“妄想”分別而“言一”大“虛空”。
“大慧,如是”,五“陰”本空,空即亦超“過數”目之“相,離于數”,不可以數數;以不可以數數,故“離”于有“性、非”有“性”(有、無);既離有、無,便“離”于“四句”妄想之相。計法有“數相”可得“者”,乃“愚夫”之“言說,非聖賢”所說“也”。
【大慧,聖者,如幻種種色像,離異不異施設。又如夢影士夫身,離異不異故”。
“大慧,聖智趣,同陰妄想現,是名諸陰自性相;汝當除滅,滅已,說寂靜法,斷一切佛刹諸外道見。】
【注釋】
“聖者,如幻種種色像”:諸聖者,但說如幻所作之種種色像。
“離異不異施設”:“異不異”,即一、異,亦即同相、差別相,或一相、多相。謂如幻諸法,實離于一、異等相之假名施設。
“又如夢影士夫身,離異不異故”:又如夢影中所現之士夫身相,皆無實體,實離于一、異之相。
“聖智趣,同陰妄想現”:佛了聖智法身之所趣,實同于五陰妄想之顯現,即凡聖本來不二,陰體本如,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。
“汝當除滅”:當除滅五陰一異、生滅等妄想見。
“滅已,說寂靜法”:滅除種種生滅見已,便宣說一切法寂靜不生不滅之法,以生滅既滅,寂滅現前故。
“斷一切佛刹諸外道見”:斷除一切佛刹中之諸外道邪見,令衆生入于正道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”,諸“聖者”但說:“如幻”所作之“種種色像”爲“離”于“異、不異”(一、異)等相之假名“施設。又”說“如夢影”中所現之“士夫身”,皆無實體,實“離”于“異、不異”(一、異)之相“故”,豈有一異之相可得哉?
“大慧,”佛了“聖智”法身之所“趣”,實“同”于五“陰妄想”之顯“現”,陰體本如,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。“是名”爲“諸陰”本來之“自性相”。是故“汝”應“當除滅”五陰一異、生滅等妄想見,除“滅”種種生滅見“已”,便能宣“說”一切法本來“寂靜”不生不滅之“法”,而“斷”除“一切佛刹”中之“諸外道”惡“見”,令衆生入于正道,得證正智。
【大慧,說寂靜時,法無我見淨,及入不動地,入不動地已,無量叁昧自在,及得意生身,得如幻叁昧,通達究竟,力、明自在,救攝饒益一切衆生,猶如大地,載育衆生,菩薩摩诃薩普濟衆生,亦複如是。】
【注釋】
“說寂靜時,法無我見淨”:若菩薩摩诃薩說一切法本來寂靜,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時,即能得法無我見清淨。“淨”,即是證得之義,然此證得爲不得而得,故稱“淨”,若有少法可得,即不名淨。
“力、明自在”:“力”,神通力,即六神通。“明”,叁明。謂叁明、六通,皆得具足,使用自在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”,若菩薩摩诃薩宣“說”一切法本來“寂靜”,不生不滅之究竟法“時”,即得“法無我見”清“淨,及”疾“入不動地,入不動地已,”便得成就“無量叁昧”,應用“自在,及得意生身,”並“得如幻叁昧”,于如幻諸法“通達究竟”,因而諸神通“力”、叁“明”,皆得具足,運用“自在,”而能“救”拔、“攝”受、“饒益一切衆生,猶如大地”之能負“載”養“育”一切“衆生,菩薩摩诃薩”能“普”遍“濟”度一切“衆生,亦複如是。”
【複次大慧,諸外道有四種涅槃,雲何爲四?謂性自性非性涅槃、種種相性非性涅槃、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、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,是名諸外道四種涅槃,非我所說法。大慧,我所說者,妄想識滅,名爲涅槃。】
【注釋】
“性自性非性涅槃”:第一個“性”字,即法之義,亦即一切法。“非性”,即無性。此爲外道執諸法之自性爲無,而以達此境界名爲涅槃。
“種種相性非性涅槃”:“種種相”,指諸法之種種相。“性非性”,即有性及非有性,亦即有、無。此爲外道計著物體之外相爲亦有亦無,而以達此境界名爲涅槃。
“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”:“非性”,非有性,即無。此爲外道雙執物之自相與自性皆無,而以達此境界名爲涅槃。
“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”:“諸陰”,五陰。“自共相”,自相、共相;即同相、別相。“諸陰自共相”,即五陰之各各一一相,如色陰、受陰,一一皆各有其自相。共相,如四陰合成心法之相;如五陰共合成衆生身之相;諸陰之自共相,簡言之,即五陰之一切相。“相續、流注”,即相續生住滅相,及流注生住滅相。相續生住滅爲表面的,其相粗、易見,爲在六識。流注生住滅相,爲內在底層,其相深細、非凡夫所能覺知,爲在八識(本識)中。此爲外道執五陰之一切相——自相、共相、相續、流注——皆悉斷滅,而以之爲涅槃,此即執斷滅邪見者。
“妄想識滅,名爲涅槃”:“妄想”,即分別。“妄想識”,即是六識,因六識以妄想分別爲其功用。佛之意爲:我所說之涅槃,即是妄想滅,亦即于彼外道所計之妄想寂滅之處,當體即是涅槃。也就是說:但是離妄,即是涅槃:離妄即真。離妄之後,更無一法可得,無少法可立;妄心既歇,一切自如。是故,離妄即是真。故《圓覺經》雲:“知幻即離,不作方便,離幻即覺,亦無漸次”,此即一乘頓教之頓修頓證之法門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,諸外道”說“有四種涅槃”。“雲何爲”此“四”種涅槃?“謂”一者:有執諸法之“性”其“自性”爲無(“非性”)之“涅槃”;二者,爲執諸法之“種種”外“相”爲亦有亦無(“性、非性”)之“涅槃”;叁,爲執諸法之“自相”與“自性”爲無(“非性”)而以之爲“覺”之“涅槃”;四者,爲計“諸”五“陰”之“自”相、“共相、相續”生滅相、“流注”生滅相,等一切皆悉“斷”滅,而名之爲“涅槃。是名”爲“諸外道”之“四種涅槃;”此皆“非我所說”之“法。大慧,我所說者,”爲“妄想”分別“識”(六識)寂“滅,已”之“爲涅槃”。
【诠論】
外道所謂之四種涅槃,皆不離性與相,及有與無;亦即皆爲對性與相,作有與無之計著。有執性相爲有而以之爲涅槃,有執性或相,或雙執性相爲無,而以之爲涅槃。而佛則離對如是法相之執著,離于如是等妄想執著,名爲涅槃。簡言之,外道所執之涅槃,不出于相、名、妄想。而佛所謂涅槃,非謂別者,不離于五法、叁性等之計著,名爲究竟涅槃。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不建立八識耶?佛言:建立。
大慧白佛言:若建立者,雲何離意識,非七識?佛告大慧:彼因、及彼攀緣故,七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