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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▪P2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識不生;意識者,境界分段計著生,習氣長養藏識;意俱,我、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,不壞身相。藏識因、攀緣自心現境界、計著心聚生,展轉相因,譬如海浪,自心現境界風吹,若生若滅,亦如是。是故,意識滅,七識亦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不建立八識耶”:謂佛豈不建立八識嗎?因佛在前頻言有八識,及言藏識等。爲何現在說涅槃,只說六識滅,而不言八識滅。其實八識如海,七識如浪,若無七識浪,海水本自寂靜,當體寂滅。所以浪滅名爲涅槃寂靜,不用除水:生死相爲海浪,非水;七識海浪寂,生死即滅,藏性不生不滅。

  “雲何離意識,非七識”:雲何但說離第六意識,而非離七識,名爲涅槃,更何況還有第八識,怎能說第六識滅就稱爲涅槃?

  “彼因、及彼攀緣故,七識不生”:“彼”:爲第七識。第七識之親因爲藏識;“攀緣”,即是所緣。第七識所攀緣者爲第六識。以第七識內執第八藏識爲我,外執第六爲我所,因而生起。既是如是依內因(第八)、外緣(第六)而生起,故是依他,無有自性;所以說七識本不生。既然不生,雲何言滅?又,第七識既依第六識之緣而生,則緣滅,七識自然跟著滅,以無六識,七識失其所攀緣,沒有得攀緣,七識不會獨自生起。所以七識是隨著六識生起而生起的,也因六識滅而不再生起。

  “意識者,境界分段計著生,習氣長養藏識,意俱”:“境界”,六塵境界。“分段”:即分別,非一時。因第六識爲對某些情境,數數計著,而數數生起,亦如是數數滅去,而非一時生起,停住長時。所以說“分段計著生”。“習氣”,爲六識生起後,即熏成種種習氣,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。“意俱”,“意”,第七意識,此謂第七恒與第六俱起。此句爲講六、七、八叁識間的關系,謂:意識者,爲由對自藏識心所現之六塵境界,一一以次分段計著而依次生起,生已,即熏成種種習氣,而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。且第七識爲恒與第六識一時俱起,第六識生,第七亦生。

  “我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”:上句言第七與第六俱時而生,此句解釋第七識如何生。謂第七識由于對第六識與第八識作我及我所之妄計執著思惟,以如是之因緣而得生起。

  “不壞身相”:“身”,承上文,指七識身。謂,因此不必壞七識身之相,第七識便隨第六識之滅而不生。

  “藏識因、攀緣自心現境界,計著心聚生,展轉相因”:此爲上文總結所言,謂諸識之生起,爲以藏識爲因。“攀緣自心現境界”,指第六識生起之因,爲攀緣藏識心中所現之境界。“計著心聚生”,指第七識生起之因。謂第六識生起之後,第七識方計著第六第八爲我我所,因而令七識心聚集生起。“展轉相因”,以依第八而生第六,再執第六與第八而生第七;第六再反熏第八,增加無明,無明再現更新(更多)的境界;六識再虛妄分別此等境而起,七識再依此第六、第八而生。所以叫“展轉”互相爲因而生。

  “譬如海浪,自心現境界風吹,若生若滅”:“海浪”,大海所現之浪。大海比喻藏識,浪比喻七識。“境界風”,爲指六塵境界。此謂:譬如大海中所現之波浪,爲由自藏識心中所現之六塵境界之風吹拂,而現有心波若生若滅之相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白佛言,世尊,”豈“不建立八識耶”?

  “佛言:建立”。

  “大慧白佛言;若建立”八識“者,雲何”但說“離”于“意識,”而“非七識”滅,名爲涅槃?

  “佛告大慧:”由于“彼”第七識,爲以藏識爲“因,及”以第六識爲“彼”之所“攀緣故”,故第七識不得單獨生起,乃依他而起,無有自性,是故第“七識”本“不”自“生”。第六“意識者”,爲由對自藏識所現之六塵“境界”,一一以次“分段”妄想“計著,”而依次數數“生”起;第六識生起已,即熏成種種“習氣”,以“長養藏識”之無明(此爲第六轉而反熏第八)。第七末那“意”識,則恒與第六識同時“俱”起。第七識如何生起呢?爲由于對第六及第八識,作“我、我所”之妄“計”執“著,”虛妄“思惟”,以如是之“因緣”而得“生”起。是故“不”必“壞”七識“身”之“相”,而言涅槃,以七識隨第六識滅,便不再生。因此,當知諸識之生起,爲以“藏識”爲“因”,由“攀緣自”藏識“心”中所“現”之“境界”,而生第六識;以“計著”第六與第八識爲我我所,故令“心聚”集而“生”起七識。因此六、七、八識叁者,則如是“展轉”互“相”爲“因”而滋長不息。又,六、七二識之生起,“譬如”大“海”中所現之波“浪”:由“自”藏識“心”所“現”之六塵“境界風吹”拂心海之水,而現有七識浪“若生若滅”之相。衆生七識生滅“亦”複“如是。是故”若第六“意識滅”時,第“七識亦”隨著“滅”。是故但言六識滅,而藏識自性本自涅槃。(如海浪滅,海水本自寂靜。)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  我不涅槃性,所作及與相,妄想爾焰識,此滅我涅槃。彼因彼攀緣,意趣等成身,

  與因者是心,爲識之所依。如水大流盡,波浪則不起,如是意識滅,種種識不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我不涅槃性”:我不取外道所執之涅槃性。

  “所作及與相”:亦不取神我作者所作,及其所作之滅相爲涅槃。

  “妄想爾焰識”:“妄想”,即分別。“爾焰”爲所知,以依于分別故有所知、能知,故稱六識爲“妄想爾焰識”。

  “此滅我涅槃”:“此”,指第六識。若第六識滅,即是我所說之涅槃。

  “彼因彼攀緣”:“彼”,第七識。謂彼第七識,以藏識爲因,而以第六識爲彼之所攀緣。

  “意趣等成身”:“意”,第六識。“身”,七識身。謂,以緣第六意識之所趣等相爲我所,而得成就七識身。

  “與因者是心,爲識之所依”:與第七識作生起之親因者,爲八識心王。此八識藏心則爲諸識生起之所依。

  “如水大流盡”:“水”,海水,指藏識。“大流”,大潮流、瀑流,指六識。譬如大海水之瀑流若滅盡。

  “波浪則不起”:“波浪”,指第七識。

  “如是意識滅,種種識不生”:是故,但不分別,諸法當體即是涅槃相。是故六祖大師對道明開示諸佛無上心法時說:“不思善、不思惡,正與麼時,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!”便是楞伽心法之用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”:

  “我不”取外道所妄計之“涅槃性”,亦不取神我有能作“所作及與”其所滅之“相”爲涅槃。我之所說者,爲“妄想”分別之“爾焰識”(第六識)滅:若“此”虛妄分別之識“滅”已,“我”名之爲“涅槃”。

  “彼”第七識爲以藏識作其生起之親“因”,而以第六識爲“彼”之所“攀緣”(緣)。以緣第六“意”識之所“趣等”相爲我所,而得“成”就七識之“身”,而“與”七識爲生起之親“因者”,乃“是”第八藏識“心”,此第八識心則“爲”諸“識”生起“之所”共“依”。

  譬“如”大海之“水”,其“大”瀑“流”若滅“盡,”水中之“波浪則不”生“起。如是”第六“意識”若“滅”,則“種種”妄“識”亦“不”複“生”,名爲涅槃。

  【複次大慧,今當說妄想自性分別通相。若妄想自性分別通相,善分別,汝及余菩薩摩诃薩,離妄想,到自覺聖,外道通趣善見,覺攝所攝妄想,斷緣起種種相、妄想自性行,不複妄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自性分別通相”:“分別”,即差別。“通”,共通。即妄想自性之各自差別相與共通之相。

  “外道通趣善見”:諸外道之共通所趣向者,皆能善知見之。

  “覺攝所攝妄想”:覺了能攝取、所攝取,皆爲自心妄想分別。

  “斷緣起種種相”:而斷除依緣起法所生之種種虛妄相。

  “妄想自性行”:亦斷除依妄想自性而起之種種行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複次大慧,”我“今當說妄想自性”之“分別”相及共“通”之“相。若”于“妄想自性”之“分別”相及共“通”之“相”能“善分別”了知。則“汝及”其“余”諸“菩薩摩诃薩”即能超“離妄想,到”達“自覺聖”趣,而于諸“外道”共“通”所“趣”向者,皆能“善”知“見,”並“覺”了能“攝”取與“所攝”取,皆唯自心所現“妄想”,而“斷”除依“緣起”之法而生之“種種”虛妄“相”,亦斷除依“妄想自性”所起之種種“行,”因而更“不複妄想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因爲佛在前面屢次提到轉妄想爲正智,上面一節又說妄想識滅爲涅槃,因此現在進而開示妄想自性之別相與通相,令諸菩薩摩诃薩了知妄想相,便能除滅,而離妄想,究竟涅槃。

  【大慧,雲何妄想自性分別通相

  謂言說妄想、所說事妄想、相妄想、利妄想、自性妄想、因妄想、見妄想、成妄想、生妄想、不生妄想、相續妄想、縛不縛妄想,是名妄想自性分別通相。】

  【義貫】 本節從略。

  【诠論】

  這十二種妄想中,妄想本是一,隨境而成異。一者,即是通相;隨境而有異者,即是別相。所以這十二種妄想,即已包含融合了別相與通相于一體。妄想之所以有別,是由于所緣之事有十二種之差異,故令能想之妄心有十二種差別。然而一以貫之,則無非都是妄想。又,十二種妄想,皆是依境界所起,若了境界無有自性,妄想自然不生,妄想不生,則正智現前。所以佛說“到自覺聖”。再者,這十二種妄想中,言說妄想及所說事妄想之所以居首的原因,是因爲“言說”是世間法,“所說”是出世法:凡是妄想,皆是依世出世法而生,所以這兩種妄想居首,且爲諸妄想之總相。

  【大慧,雲何言說妄想

  謂種種妙音、歌詠之聲,美樂計著,是名言說妄想。】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雲何”爲“言說妄想

  謂”于世俗之“種種”美“妙音”詞、“歌詠之聲,”起“美、樂”之“計著”,執爲實有自性,如是所生之妄想,“是名”爲依“言說”所起之“妄想”。

  【大慧,雲何所說事妄想

  謂有所說事自性,聖智所知,依彼而生言說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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