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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▪P3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則“幻”術“與”其所幻之“種種”法,應“無差別;而”今“見”二者實有能生及所生之“差別”,故幻術與其所幻之法非不異(非一)。“是故”知幻術及其所幻之法實“非異、非不異”(非一非異),離于一異,不可取著。

  “是故,大慧,汝及”其“余”諸“菩薩摩诃薩”,于“如幻”之“緣起”諸法所生之“妄想自性”,對于其“異、不異,有、無”等相,皆“莫計著”,以皆依真如而起。唯心所現,了無自性,本自圓成故。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心縛于境界,覺想智隨轉,無所有及勝,平等智慧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心縛于境界”:“境界”,六塵境界。衆生以心迷于圓成實性,而爲六塵境界所縛。

  “覺想智隨轉”:“覺想”,妄覺妄想,以依妄覺及妄想,而令本有之智隨著境界而轉。

  “無所有及勝”:“無所有”,即無相之境界。“勝”最勝處,指如來地。謂:若以真智,了達依他(緣起境界)及遍計(妄想),本無所有,即達無相、無所著,及最殊勝之佛地。

  “平等智慧生”:“平等智慧”,指真如之智;以證真如,方達究竟平等——以一真即一切真,而見諸法如義。此謂:如是則真如平等之智慧,自然生起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”

  衆生以迷于圓成如智,而致“心”系“縛于”六塵“境界”,因而依妄“覺”及妄“想”,而令本覺之“智隨”著境界而“轉”。若了境界(依他)及妄想(遍計)本“無所有”,而達無相、無所著“及”最殊“勝”之如來地,則真如“平等”之“智慧”,便自然“生”起。

  【妄想自性有,于緣起則無;妄想或攝受,緣起非妄想。

  種種支分生,如幻則不成;彼相有種種,妄想則不成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自性有”:“自性”,指遍計自性所執之名言。謂于妄想取著中,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自性,即顯現有。

  “于緣起則無”:然于緣起諸法本身,實無名言之計著。

  “妄想或攝受”:此句解釋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成妄有自性

  以依于妄想而攝受取著諸名言故。

  “緣起非妄想”:此句解釋:何以于緣起本身則無名言、自性等之計著

  以一切緣起諸法,其本身皆非有妄想故。

  “種種支分生”:“支分”,四肢及身分。身分即身軀。此謂:如幻師,幻作男女,則有種種四肢及身軀生出。此指依妄想,則見種種緣起如幻之相爲實。

  “如幻則不成”:若了皆是自心如幻之妄想所現,則種種支分皆不得成就,亦即,則見其實皆非支分,而不爲所惑,以其皆無有自性,故其惑事皆不得成就。

  “彼相有種種,妄想則不成”:同樣的,彼幻相雖有種種差別顯現,若知惟是妄想之所生起,元無自性,彼諸幻相則不能成就惑事,迷惑于我。

  【義貫】

  于“妄想”取著中,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“自性”即現“有”,然“于緣起”諸法本身“則”實“無”種種名言之計著;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有自性

  以依于“妄想或”(而)“攝受”取著名言,故令一切妄現有自性。何以于緣起上則無名言、自性之計著

  以“緣起”諸法本身皆“非”有“妄想”計著故。如幻師,幻作男女,則有“種種”四“支”(肢)、身“分”(身軀)“生”出;若了彼一切皆“如幻,則”彼種種支分皆“不”得“成”就迷惑之事,(诳人不得)。

  同樣的,“彼”緣起諸皆“相”,雖“有種種”差別顯現,若知惟是自心“妄想”之所生,原無自性,“則”彼諸幻相,即“不”能“成”就惑事,迷惑我之真智。

  【彼相則是過,皆從心縛生;妄想無所知,于緣起妄想。

  此諸妄想性,即是彼緣起,妄想有種種,于緣起妄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彼相則是過”:彼緣起之相,則是令心起妄想之過咎者。

  “皆從心縛生”:然諸緣起相,卻是皆從心爲妄想所縛而生。

  “妄想無所知”:妄想之生起,爲由于對緣起性無所了知,不知其性本空。

  “于緣起妄想”:是故于緣起諸法生妄想。

  “此諸妄想性”,即是彼緣起”:此言妄想與緣起二者本不異。

  “妄想有種種,于緣起妄想”:妄想之所以有種種差別,皆是于緣起諸法中生妄想計著,故妄想與緣起非一,以能依、所依非一故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彼”緣起諸“相則是”令心起妄想之“過”者。然諸緣起相,卻“皆”是“從心縛”于妄想而“生;妄想”之生起,爲由于對緣起性“無所”了“知”,不知其性本空,故“于緣起”諸法上橫生“妄想”。

  然而“此諸妄想”之“性,即是彼緣起”性,二者本非異;而“妄想”之所以“有種種”差別,皆是依“于緣起”諸法,而生種種“妄想”計著,故妄想與緣起亦非一。

  【诠論】

  這裏,前四句偈頌“妄想”與“緣起”互生;後四句偈明“妄想”與“緣起”不一不異。

  【世谛第一義,第叁無因生;妄想說世谛,斷則聖境界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世谛第一義”:世谛與第一義谛,即攝一切法。諸佛說法,常依此二谛,此外則爲外道邪計。

  “第叁無因生”:除世谛及第一義谛外,若說有第叁谛,即外道之無因生論。外道立二十五谛,明因中有果:第一、從冥初生覺,第二、從覺生我心,第叁、從我心生色聲香味觸等。此處所說之無因,即所謂自然性。

  “妄想說世谛”:法本無說,而雲有二谛者,以衆生有“妄想”,故“說”有“世谛”之建立。

  “斷則聖境界”:若斷除妄想,則達聖智第一義谛,斷妄即真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世谛”及“第一義”谛,即攝一切法,若說有“第叁”谛,即是外道所計的“無因生”之邪論。法本無說,而雲有二谛者,以衆生有“妄想”,故“說”有“世谛”之立;若“斷”除妄想,“則”立即達于“聖”智第一義之“境界”,以斷妄即真故。

  【譬如修行事,于一種種現,于彼無種種,妄想相如是。譬如種種翳,妄想衆色現,

  翳無色非色,緣起不覺然。譬如練真金,遠離諸垢穢,虛空無雲翳,妄想淨亦然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譬如修行事,于一種種現”:“修行事”,指禅觀之十遍處,亦稱十一切處。禅有十種一切處之修法,謂青、黃、赤、白等,皆遍一切。“于一種種現”,謂于一境中,以心想故,而有種種青黃等色現。

  “于彼無種種,妄想相如是”:同樣的,于彼真谛圓成性中,本無種種差別,但由妄想取著,則有種種差別相生,亦複如是。

  “譬如種種翳,妄想衆色現”:緣起諸法本來無有,由妄計著,故有相形成。正如人見空中有種種色相現,爲由于其眼患翳病。同樣的,以自心中有妄想病,而見有衆色顯現。

  “翳無色非色,緣起不覺然”:然而翳本身實無色與非色之別;相同的,緣起諸法本身,並不覺知自己有種種差別相,也是一樣。“然”,如此。

  “譬如練真金,遠離諸垢穢”:又譬如以金礦而練真金,若能遠離沙等諸垢穢物,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。

  “虛空無雲翳,妄想淨亦然”:又,虛空中若無烏雲之翳,則朗朗晴空自現。同樣的,若了依他起及遍計所執皆無體,則妄想皆淨,圓成獨露,亦複如是,如真金真與晴空之顯露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譬如修”十遍處定觀“行”之“事,于一”境中,以心想故有“種種”青黃赤白等色,遍于一切處而“現”;同樣的,“于彼”真谛圓成性中,本“無種種”差別,但由“妄想”取著,則有種種差別“相”生亦“如是”(此偈爲頌妄想自性,依于妄想,而令種種相現)。

  緣起諸法本來無生,由妄計著,故有相形成,“譬如”人見空中有“種種”五色之相,是爲由其目病“翳”所致;同樣的,由于自心有種種“妄想”,而見有“衆色”相顯“現”;然而“翳”本身實“無色”與“非色”之別。相同的,“緣起”諸法(既由妄想所生,故彼緣起諸法)實“不覺”知、亦不自作念自己有種種差別相,亦“然”(種種差別在于衆生自妄想心,非在緣起諸法。此第二偈爲頌緣起自性非實,乃由妄想而現。)

  “譬如”以金礦“練真金”,若能令礦“遠離”沙石等“諸垢穢”物,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;又“虛空”中若“無”烏“雲”之遮“翳”,則朗朗晴空之面貌自現;同樣的,若能頓了依他、遍計本無自體,而令“妄想”皆“淨”,圓成即應時獨露,“亦”複“然”,此即:若金中無垢穢,金性自然全部顯發;虛空若無雲翳,空相自然明顯,亦如是。(第叁偈爲頌圓成實性顯發之所以:圓成自性之顯發,爲了妄想自性(遍計)及緣起自性(依他)無有自體,因而遠離依計之垢穢,翳障、如是而令圓成獨露。)

  【無有妄想性,及有彼緣起,建立及誹謗,悉由妄想壞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無有妄想性”:實無有一法名妄想性。

  “及有彼緣起”:而且亦無有彼緣起之法。以妄想及緣起,本離有無,唯心所現。“有”爲承上句之“無有”。

  “建立及誹謗”:若妄言取著有無性,即墮建立之常見,及誹謗之斷見。

  “悉由妄想壞”:此等惡見悉由依于妄想分別,而壞圓成實性本離于有無之正見。

  【義貫】

  實“無有”一法名“妄想性,及”亦無“有彼緣起”諸法之性可得,以妄想性與緣起性,本離有無,唯心所現。若妄言取著有無性,即墮“建立”之常見,“及誹謗”之斷見。此等惡見“悉由”依于“妄想”分別,而“壞”圓成實性本離于有無之正見。

  【妄想若無性,而有緣起性;無性而有性,有性無性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若無性,而有緣起性”:妄想若無實自性,而言有緣起之實自性可得,即不合道理:以緣起爲依妄想而生。

  “無性而有性”:然諸外道妄想計著依于冥初無性,而有諸法之實自性生起。

  “有性無性生”:“有性”,即有。“無性”,即無。謂,又計有性及無性二種,爲能生一切諸法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妄想若無”實自“性,而”言“有緣起”之實自“性”可得,即違道理。然外道妄想計著,謂依于冥初之“無性,而有”諸法之自“性”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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