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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因也叫做親因緣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彼”緣因相中之“因者”,共“有六種”,所“謂”一、“當有因”,二、“相續因”,叁、“相因”,四、“作因”,五、“顯示因”,六、觀“待因”。所謂“當有因者”,謂現在之心生起後,而“作”爲一切法之生“因已”,便能招感當來之果,而令“內”根身與“外”器界,一切苦樂染淨諸“法”得以“生”起(故此當有因亦名親因緣)。

  【相續因者,作攀緣已,內外法生,陰種子等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作攀緣已,內外法生”:現行心起念,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,如是攀緣已,又再熏成種子,存于本識,因而令一切內外法不斷生起。

  “陰種子等”:因爲本識中含有五因之種子等,故能相續成爲生法之因,故稱爲相續因。相續因又稱所緣緣,因爲外塵爲識所緣,因而熏本識成種,然後又成爲識所攀緣之對象,更生新識,所以是所緣緣。

  【義貫】

  第二,所謂“相續因者”,是指現行心起念,而“作”種種“攀緣”內外根塵之事“已”,又再熏成新種,存于本識,因而能令一切“內外法”相續不斷的“生”起,因爲本識中含有五“陰”之“種子等”,故能相續成爲生法之因,故稱爲相續因。(又稱爲所緣緣。)

  【诠論】

  簡言之,“相續因”就是:本識中的舊種令心起念攀緣內外根塵,攀緣後,又熏成新種存于本識;此新種隨又令心起念攀緣,如是相續不斷,故稱相續因。

  【相因者,作無間相,相續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作無間相”:謂能作爲心中所想物之相,令無間斷。

  “相續生”:且令此相,一類相續,不斷地生起,故稱爲相因,亦稱等無間緣。

  【義貫】

  第叁,所謂“相因者”,是能“作”爲心中所想,且“無”有“間”斷之物“相”,並令此物相,一類“相續”不斷地“生”起。故稱相因。(又稱爲等無間緣。)

  【诠論】

  此處所稱的“相”,是指心中欲成之相,譬如想要以泥作瓶,心中便先有了這瓶之相,這心中的瓶相,便成爲相因,以能成爲物相之因,所以稱爲相因。“作無間相”是指心中只緣所想的那個瓶相,令之一類相續,更不再攀緣香爐、水壺等其它相,所以稱爲無間相。同樣的,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惡時,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惡事之相,而此善惡事之所以得成,就是因爲心中自起念後,心所攀緣者,都是自心中這個善惡事之相,更不緣其它相,且令此善惡事之相,一類相續不斷,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實現爲止。心中所起之念,能作一切物相之因,故稱爲相因。

  【作因者,作增上事,如轉輪王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作增上事”:因念念增勝,故能作爲一切增上事之勝因。

  “如轉輪王”:有如轉輪王,因其威勢,故能成爲一切增上事之勝因,勝緣。亦即:有力的助手。

  【義貫】

  第四,所謂“作因者”,是指心中之念,念念增勝,故能“作”爲一切“增上事”之勝因,有“如轉輪王”一樣,因其威勢,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辦,所以又稱增上緣。

  【诠論】

  人的欲念是無窮的,起念之後,常常會令之越來越強,這就稱爲“增上”,例如起念造善,會念念增盛,務求大果:得到好境遇,會想要更好;多了,會想要更多。同樣,造惡也是一樣,惡念會越來越增勝,也就是越來越惡。例如偷盜,先起念盜一萬元,後便念念轉盛,越多越好,乃至盜十萬、百萬。這種心中念念轉盛的作用,便叫作“作因”,能令好事更好,惡事更惡,其勢力很大,令人不可過抑,所以比如轉輪王。

  【顯示因者,妄想事生已,相現作所作,如燈照色等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事生已,相現作所作”:心中所妄想之事,既已生起,則于此諸事之相上,現見有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,且分明見之,一絲不謬。亦即于自所妄想事相上,後計有能所,妄上加妄。

  “如燈照色等”:其所見之分明,有如以燈照色之所現,等無有異。

  【義貫】

  第五,所謂“顯示因者”,謂自心所“妄想”之“事”既已“生”起“已”,則于此諸事于心中所現之妄想“相”之中,“現見”其有能“作”與“所作”之相,且令其所見分明不謬,有“如”以“燈照色”之所見一樣分明,“等”無有異。(這種能令自心妄想事,顯現出能所的作用者,稱爲顯示因。)

  【诠論】

  顯示因的作用,主要就是在它能顯現出能作與所作。譬如想讀書求官位,此念起後便于此事之相上,分明見有能作與所作。所謂能作與所作,就是:能作之因——我爲“能作”這件事、那件事之因;及所作之果——此事、彼事爲我“所作”之果等;也就是說整個事件的因果、方法、目的等,若于這一切心中所現的相中,都能一一分明見了,如以燈照色之所見,心行中的這種作用,便叫做顯示因。

  【待因者,滅時,作相續斷,不妄想性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待因”:相待因,即妄與不妄相待之義。

  “滅時,作相續斷,不妄想性生”:“滅”:指境滅之時。“作相續”,有作之相續心。謂,于境滅之時,有作之相續心便中斷,于是妄想性便暫得停止,妄想性一停止,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,因爲妄與不妄是相待的:妄滅時,不妄便生,反之亦然。因爲妄滅時,不妄性便生起,所以不管再壞的人,都有良心發現的刹那;再糊塗的人,也有理智清明的時候;他們良心發現,或理智清明時,也就是妄滅之時,不妄生起的結果。再舉一例,人于清晨,常會有所爲“半夜扪心”之效果,儒家所謂“平明之氣”,就是因爲那時諸妄境皆暫息滅,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暫時生起。此道理于修行人之幫助,便是如何將此刹那暫起之不妄性,予以延續、延長,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。

  【義貫】

  第六,所謂相“待因者”,是指于境“滅”之時,有“作”之“相續”心便暫時中“斷”,如是,妄想性便暫時滅去,同時,心中的無作“不妄想性”便得暫時“生”起。因爲不妄之生,有待妄想性之滅,(若妄想性不滅,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)這種作用,就叫作待因。

  【大慧,彼自妄想相愚夫,不漸次生,不俱生;所以者何?若複俱生者,作所作無分別,不得因相故。若漸次生者,不得相我故,漸次生不生;如不生子,無父名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彼自妄想相愚夫”:“彼”,指上面所說的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。此謂彼等諸法,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,乃爲愚夫所見。

  “不漸次生,不俱生”: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,亦不可說是一時頓生。

  “若複俱生者,作所作無分別”:若是頓生,則能作之因,與所作之果,就無法分別了;因爲頓生,所以因與果,先後次序便沒有了,但事情總一定有個前因後果,不會前因後果都一樣,所以頓生是不成立的,只是愚人自心妄想。

  “不得因相故”:“因相”,生因之相。由于因與果一時頓現,所以實在無法得其生因之相。

  “若漸次生者,不得相我故”:若是漸次生的話,則不能得其果相之我體。“我”,是我體,亦即是自體、本體。因爲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,所以一切皆尚未有決定,亦即,一切都還在因中,因中必不能見果,故必無果可得,既未達果相,怎能說有生?所以說漸次生亦不得成立,只是愚夫妄想見。

  “漸次生不生”:因此,漸次生實不能生諸法,以如是則諸法皆不能有最後決定之體相,果不可得。

  “如不生子,無父名”:若不能得果相,則不能說有生,如不生育子女,則無父名之可言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彼”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,皆是“自”心“妄想”所生之“相”,實爲“愚夫”所見,是故,“不”可說是“漸次生”起,亦“不”可說是一時“俱生。所以者何?若複聚生者”,則能“作”之因與“所作”之果,即“無”法“分別”,因爲一切既然一時頓起,則沒有因果、先後之分,如是則“不得”其生“因”之“相”,(若因相不可得,怎可說有果相可得,若因相、果相俱不可得,怎能說有一時頓生?)是“故”頓生不得成立。反之,“若”說諸法是依此六因二緣“漸次生”起“者”,則“不”能“得”其果“相”自“我”之體,(因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,尚未有決定之果體之相可得)“故漸次生”之理實“不”能“生”一切諸法,以果相永遠不可得故。譬“如”若“不”曾“生”育“子”女,則“無父名”之可言,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  【诠論】

  本段經文爲斥外道邪執之頓生與漸次生,以顯示諸法本從正因緣而生。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諸法的生生滅滅,都是如來藏之隨緣變現,因此就計作是神我一時流出,不分因果、先後,稱之爲俱生。又,所謂造物主之說,亦屬此頓生之類。至于執二十五冥谛,鈎鎖連環,生成諸法,則是漸生之見。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緣,就是要闡明:一切和合諸法生起的方式,不是靠神我,或冥谛等,而是依此六因二緣,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緣。本段則更進一步表明:即依此六因二緣之正因緣所生之法,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見之相;分別則有,智者觀之,以因緣無性,本自不生,更非外道所執之漸次生或俱生——既然是無生,還有什麼頓、漸?凡此但是愚夫妄想。

  【大慧,漸次生,相續方便,不然;但妄想耳。因、攀緣、次第、增上緣等,生所生故。大慧,漸次生不生,妄想自性計著相故,漸次、俱不生,自心現受用故,自相共相,外性非性。

  大慧,漸次、俱不生,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,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,當離漸次、俱見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漸次生相續方便,不然”:執漸次生之說者,即是以諸邪緣相續爲方便,而能生一切法;是說不然。

  “因、攀緣、次第、增上緣等”:“因”,即親因緣。“攀緣”,所緣緣。“次第”,次第緣等六緣。

  “生所生”:其實一切法皆以此四緣或六緣相續相系,故有所生之諸法。此爲正說。

  “漸次生不生”:漸次生其體本不生。

  “漸次、俱不生,自心現受用故,自相共相”:漸次生與一時頓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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