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佛法成外道,對于叁寶所起之邪計。印度之外道,大略有叁種:一、佛法外之外道,二、附佛法之外道,叁、錯解佛法成外道。
一、佛法外之外道——其本源有叁:(一)迦毗羅,譯爲黃發,故又稱黃發外道。此派外道計因中有果。(二)漚樓僧伽,又稱鸺鹠,此派外道計因中無果。(叁)勒沙婆,譯爲苦行。此派外道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。再者,以一、異、俱、不俱來者,則執一者,爲迦毗羅,彼謂作者與所作爲一,能相與所相爲一。漚樓僧伽則計能作與所作等爲異。迦樓鸠馱則計爲亦一亦異、亦有亦無。尼犍陀若提子計爲非有非無。一切外道立論,不離此四種邪計。至佛出世時,有六大師,從此滋蔓,難以枚舉,《唯識論》中說有十叁外道,《瑜珈論》中說十六外論師,小乘《涅槃論》說二十種,《大日經》說叁十種,《涅槃經》、《僧祇律》說九十五種外道,《華嚴經》及《大智度論》說九十六種外道。皆爲佛法外立邪教之外道,以于法外妄解,不受佛化,故稱外道。
二、附佛法之外道——此派起自犢子方廣道人。犢子于佛世,歸佛出家,成立有實我之論。其門徒相續不絕。佛滅後兩百年中,自創說一切有部,流出一派,稱爲犢子部。建立非即蘊非離蘊之我,謂衆生有實我,此實我非即五蘊、非離五蘊,稱爲不可說藏。此爲違背佛所確立真無我之理,故名之爲附佛法之外道。(又,犢子之來源爲:上古有仙人,居于山中寂靜之處,而貪心猶不止,遂與母牛有染,而生男子,流諸苗裔,此後種類皆言犢子。)再者,近世之所謂一貫道者,亦可說是附佛法之外道等流。
叁、錯解佛法而成外道者——這是因爲學佛不得其法,未能入理,于教法中,由于智慧不足,生種種障礙,而墮入外道之數。《大智度論》雲:“若不得般若方便,入何毗昙,即墮有中,入空墮無,入毗勒墮雙亦。”《中論》雲:“執非有非無,名愚癡論,倒執正法,還成邪人。”這些便是學佛不知方便,而墮外道數者。
佛于以上七喻中,所要破的,是第一種:佛法外的外道,下面五喻所要破的,便是後面這兩種外道。
【複次大慧,有叁種量、五分論,各建立已,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,而作有性妄想計著。】
【注釋】
“叁種量”:指現量、比量、及聖言量。“量”是量度、稱量之義。即一切可稱量、計量者,皆稱爲量,亦即,一切能見、聞、覺、知者,皆稱爲量。“現量”爲親得法體,不用意識妄分別,無有錯謬,叫現量,亦即,一切法現前之量。“比量”,比是類比,亦即由比類量度而知,非親見親聞親得而知。如隔山見煙,則知有火;隔牆聞聲,則知有人。雖非親見、親聞,亦非虛妄,于理得成。“聖言量”,爲以如來聖教爲准繩,當作指南。
“五分論”:即因明學之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結。因明即近代西洋所稱的邏輯學。古時印度人,于學術上,若有所立論,必須依因明學之方式提出,學術上的辯論,也采取因明學的方式,亦即今人說:“要符合邏輯”,或“要合科學”,否則便不算數,不被認定。因明學辯論或立論的過程、方式,主要的便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結這五分論。“宗”,有如西洋傳統邏輯叁段論法(Syllogism)中的大前提(major premise),也就是主旨。“因”,有如小前提(minor premise),也就是理由,亦即你提出此立論的根據。“喻”,即是舉例說明之。“合”即綜合以上所言。“結”,即結論。這又有點像中國八股文的規矩:起、承、轉、合。而西洋黑格爾的唯物辯證法(Dialectic)中之正、反、合也是類此。因明學上的宗、因、喻,又稱爲叁支,或叁支比量。因爲外道因明學上所說的這叁量正好只合了佛法中叁量中的比量,不是現量或聖言量。總之,以這樣的方式來辯論,說可以得到真理的,是凡夫執著語言爲有實自性,而起的妄想分別。不知言語唯是自心所現,毫無實自體性。
“各建立已”:各依之而建立種種謬說已。
“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”:而謂已得諸佛如來所證之聖智自覺,離于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,二種自性之事。亦即謂已得圓成實性,以離二妄,即是圓成。“事”,即果。
“而作有性妄想計著”:而且將其所證得之圓成,作有實自性之妄想計著,謂有所得。
【義貫】
“複次大慧”,小乘人與外道立“有”現量、比量、聖言量“叁種量”,及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結“五分論”,以爲探求真理之方式,且“各”依之而“建立”其妄見“已”,而謂爲已證“得”諸佛如來所證之“聖智自覺”(自覺聖智)“離”于緣起(依他)與妄想(遍計)“二”種“自性”之“事”果,而證得圓成實性。“而”且將其所自以爲已證得之圓成“作有”實自“性”之“妄想計著”,謂有所得。
【大慧,心意意識、身心轉變,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,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,不于彼作性非性想。若複修行者,如是境界性非性,攝取相生者,彼即取長養、及取我人。】
【注釋】
“身心轉變”:謂因此而得聖種類身。
“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”:于自心所現之能攝、所攝(能取、所取)之諸妄想皆得斷除,因而證得圓成實性。
“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”:依如來地自覺聖者而修如實行者。
“不于彼作性非性想”:“彼”,指身心轉變,乃至證得圓成實性。謂于彼等修證之所得,不作有、無想。“性、非性”,即有性、非有性,亦即有、無。
“若複修行者,如是境界性、非性,攝取相生者,彼即取長養、及取我、人”:“如是境界性、非性,”于如是修證所得之境界之有、無。“攝取相生者”,“攝取”,執取,亦即能取與所取。謂于心中有能取與所取相生起者。“長養,”即壽者相,壽命。因衆生若有壽命,即可長養,即須長養,亦可長養一切善惡等法,故稱壽命爲長養。“即取長養,及取我人”,便是取著衆生相、壽者相、及我相、人相。在此,“衆生相”省略了。唐譯此句作:“諸修行者,若于境界起有無執,則著我、人、衆生、壽者。”魏譯作:“若取有無法者,即爲我相、人相、衆生相、壽者相故。”
【義貫】
“大慧”,諸修行者,由修實行故,得令“心意意識”及“身心轉變”,而得聖種類身,且于“自心”所“現”之能“攝”取與“所攝”取性等“諸妄想”悉得“斷”除,因而證得圓成實性。然而依“如來地自覺聖智”而如實“修行者”,則“不于彼”身心轉變,乃至所證之圓成實性等境界,“作”有“性”、或“非”有“性”(有、無性)之“想”,以離自心見能取、所取虛妄境界故。“若複修行者”,于“如是”修證所得“境界”之有、無(“性、非性”),其心中有能“攝取”之“相生”起“者,彼即”是“取”著衆生相、壽者相(“長養”)“及取”著“我”相、“人”相。
【大慧,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,一切皆是化佛所說,非法佛說。又諸言說,悉由愚夫希望見生,不爲別建立趣自性法,得聖智自覺叁昧樂住者,分別顯示。】
【注釋】
“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,一切皆是化佛所說,非法佛說”:若說彼一切法性自性之自相、共相,這一切廣分別諸法相者,皆是化身佛所說之權法,非法身佛所說之實法。唐譯作:“一切諸法自相共相,是化佛說,非法佛說。”魏譯作“說有無法自相同相,是名應化佛說,非法佛說。”
“又諸言說,悉由愚夫希望見生”:又彼諸言說,悉由如來隨順愚夫希望見之心而生,令其修行。
“不爲別建立趣自性法,得聖智自覺叁昧樂住者,分別顯示”:而非爲別教中,建立成就趣向圓成自性法,得自覺聖智叁昧樂住之如實行上上根人,所分別顯示之實法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若說彼”一切諸法“性自性”之“自”相、“共相”,這“一切”廣分別諸法相者,“皆是化”身“佛所說”之權法,“非法”身“佛”所“說”之實法。“又”彼“諸言說,悉由”于如來隨順“愚夫希望見”之心而“生”,令其修行,而“不”是“爲”于“別”教中“建立”成就“趣”向圓成“自性法,得聖智自覺叁昧樂住”之修如實行之上上根“者”,所“分別顯示”之實法。
【诠論】
上面這叁節經文,從“複次大慧,有叁種量”到“分別顯示”,《楞伽科解》說與前面的七種譬喻,旨趣不相類,可能是梵本錯次,錄者誤入于此;又說,應該放在下面“四種禅”之前,承前面“如來說法離四句”似乎較妥。讀者諸大德請詳。
【譬如水中,有樹影現;彼非影、非非影,非樹形、非非樹形。如是,外道見習所熏,妄想計著,依于一、異、俱、不俱;有、無、非有非無;常、無常想;而不能知自心現量。】
【注釋】
“彼非影、非非影”:彼非實影像,亦非不是因緣妄現之影像,以有樹則有,無樹則無;水靜則有,水不靜亦無。
“非樹形、非非樹形”:非爲真實的樹形,亦非無從緣妄現之樹形,以水靜則樹形現。這比喻如來現身亦如是:衆生心爲水,樹爲如來法身,影爲如來之應化身;衆生心水若靜,則能感如來之化身影現,水若不靜則不現。以心靜故,則與佛之氣分相應,是故感應道交,此爲如來不可思議神妙之用,以爲成就一切衆生。然而現與不現,全在衆生一心,非在于佛;佛本無心,隨緣而現。又,在佛而言,亦無現與不現,以法身遍在,無所謂現與不現,離來去、生滅等相。譬如太陽,有目者共見,無目者不能見。生盲自無目不見日,不得謂無日。同理,諸佛法身也是一樣,總在那裏,湛然常寂,隨機應化,只是衆生自己心不平靜不能感、故不能見,不得說佛有來去、生滅等相。而衆生所感所見者,非佛真身,只是佛之應化身,以佛真身非因緣生滅,因此說:“非影”、“非樹”。但以心誠敬,亦能感見應化身,應化雖非真,但應化亦依于法身而出,若無法身,何得應化身?法身爲體,應化爲用,有體故有用,用即是體,以能用者即是體: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