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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▪P19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、轉識。雖然成了種種莊嚴具,但只是金子的形相改變,金子還是原來的金子,金性並沒有改變。同樣的,若再把這些金莊嚴具熔成一塊金子,消失的只是那些莊嚴的形相,金子之性還是絲毫不動。因此,不管你怎麼變:金變爲金器,金器再變爲金;乃是塵加水爲泥團,或泥團去水,複散爲塵,也是一樣,變來變去,金性與塵性總是在那裏,總是不變,這用來比喻:不管你修道斷惑歸真、或者起惑造業墮于叁塗,于聖于凡,或染或淨,那真如本性永遠是一樣,永遠不變,永遠在那裏,故說:“在聖不增、在凡不減”,就是這道理。雖然真如之性,凡聖無異,這是真如的“不變”義,以了不變,則不落斷見。但真如還是有“隨緣”義,以有隨緣義,故隨緣成物、成器,以了隨緣,故不墮常見。而凡夫以不了此,故妄自起惑,妄依染境,而忘失本性,枉入諸趣,枉受大苦。故欲修道證真,必須了此真性不失、不滅、不改之理,方能與至理相應。

  【如是,大慧,轉識、藏識、真相若異者,藏識非因;若不異者,轉識滅,藏識亦應滅,而自真相實不滅。是故,大慧,非自真相識滅,但業相滅。若自真相識滅者,藏識則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轉識”:即七轉識,亦即前七識。

  “藏識”:即阿賴耶識。以阿賴耶有貯藏衆生一切生死業果之功能,令不散失,故稱藏識。又,以唯識家言,阿賴耶具我愛執藏義,故稱藏識。

  “真相”:即如來藏自性情淨心。

  “藏識非因”:謂“藏識”便“非”七轉識生起之“因”。

  “而自真相實不滅”:“而”如來藏“自”體之“真相實不滅”。

  “非自真相識滅”:謂並非如來藏自體之真相滅。

  “業相”:指藏識及轉識二者。

  【義貫】

  (就像微塵與泥團非一非異,金與金飾非一非異,)同樣的道理,大慧,“轉識”(前七識)、“藏識”(第八阿賴耶識)與“真相”(如來藏)叁者亦是非一非異:此叁者“若”是完全不一樣的叁種東西的話,(彼此完全相“異”,)則阿賴耶(“藏識”)應“非”前七識生起之“因”。(因爲完全不一樣的東西,絕不會有因與果的關系,如瓜與李不同,瓜不能生李,貓與狗不同,貓不能生狗。但七轉識的確是由藏識生起,而藏識也的確由如來藏因無明風動而起,所以不能說這叁者是完全相異的叁樣東西,因此此叁者非異。)但如果說這叁者是一而非叁,(也就是說:是同一個),那也不對。因爲這樣一來,則當根境不相對時,七“轉識滅”,這時,“藏識亦應”跟著“滅”。(因爲它們是同一個。而實不然:藏識之體實不隨七轉識滅而滅,所以不可說藏識與轉識是同一個。)“而”且如來藏“自”性清淨之“真相”亦“實不滅”。“是故,大慧”,修道斷惑時,並“非”如來藏“自”性清淨心之“真相識滅”,而只是依無明及虛妄境界而現之“業相”(藏識、轉識)“滅”而已。如果如來藏“自”性清淨之“真相”真的“滅”的話,則“藏識”(阿賴耶)之本體應“滅”。(因爲藏識是依真如而有。而藏識之本體實不斷不滅,因爲藏識之本體是真如。正如前面的比喻:泥團與金飾之相可壞,而微塵之性與金性實不壞,是同一個道理。)

  【诠論】

  《起信論》上說:“依如來藏有生滅心,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,名阿賴耶識。”所以修道破惑時,滅的只是阿賴耶的生滅部分,亦即,但其相滅;而阿賴耶的不生滅部分,亦即如來藏性,則不滅。此即《楞嚴》所雲:“生滅滅已,寂滅現前”,就是此義。“寂滅”者,不生不滅也,不生不滅者,即是如來藏性。因此,妄可滅,而真終不滅;相有改,而性終不遷。這是《楞伽》一經的管鑰。因爲一切修道、破惑、證真之入門與究竟盡在于斯:欲入如來無上道門者,非此不得入;欲得究竟證悟者,非達于此,不得謂究竟。故此理實爲修學無上正法之最精要處。

  【大慧,藏識滅者,不異外道斷見論議。】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”若說“藏識”(第八識)之本體也會“滅”盡的話,這種說法就與“外道”的邪執“斷見”之“論議”沒什麼兩樣,(而非如來的無上正真之理,菩薩于此應知鑒別。)

  【诠論】

  此句以上是如來顯示真理,從這以下,是開始破邪。因爲真雖顯,而邪若不破,則足以亂真,乃至于礙正理之修行,因此顯真須輔以破妄。又,凡夫之所以不悟、不入正理者,以有邪見,以此邪見故障正理,所以必須破邪,正真方能全顯。此經因是頓教,所以先顯正理,次破邪;若是漸教,則先破邪,後次第顯正,此爲頓漸之不同。

  前面說,修行證真之時,只是業相滅,藏識之體並不滅,因爲藏識是以真如爲本體,所以到了佛果位時,阿賴耶只轉其名,不轉其實。所以六祖大師說:“大圓鏡智性清淨,平等性智心無病,妙觀察智見非功,成所作智同圓鏡。五八六七果因轉,但用名言無實性,若于轉處不留情,繁興永處那伽定。”此句經文說:如果藏識之體真的滅,則表示真如也跟著滅,因爲藏識之體就是真如;如果那樣的話,一切因緣業果應斷,怎麼會有成佛這件事?修道修到後來,雖然煩惱斷了,但一切也都斷滅,這種是外道的斷滅惡見,斷一切善根佛種,令衆生永處輪回,罪過極大,死後以其惡重故,當墮地獄。是故彼非佛無上正真之理。正與邪之差,只是一毫之間,卻謬之千裏。再者,邪執共有叁種;一、凡夫依鈍惑,而執五蘊身心,計爲常樂我淨,亦稱凡夫四倒。二、外道依利惑,而于五蘊身心上,分別計執爲我,離蘊即蘊、或斷或常、加上去來今叁世、成六十二見。叁、小乘雖破我執,而起法見,不知真常之性,而于一真法性妄計無常、苦、空、不淨,稱爲聲聞四倒。總之,以上凡外邪小,總名爲邪,以不應正理故,修學正理者,應當遠離。

  【大慧,彼諸外道作如是論,謂:“攝受境界滅,識流注亦滅。”若識流注滅者,無始流注應斷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攝受境界滅”:“攝受”,就是攝取,“攝受境界”是指攝取外種種境界相的識。外道以爲若此識一滅、則諸識的流注生滅也跟著斷,不知他們所滅的,只是粗的相生滅而已,也就是《起信論》所說的“相應心”,至于微細的流注,也就是《起信論》的“不相應心”,則仍無法斷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”那些“外道作”這樣的言“論”,說:“(如果)攝取外塵境界的諸識滅了的話,諸識的流注生滅也跟著斷滅了。”如果真如其所說,諸“識”的“流注”實有斷“滅”的話,那麼,“無始”世來的“流注”早該“斷”盡無遺了。(而實不然,無始生滅,凡聖業果相續不斷不失,故有衆生造業受報、輪流五趣,及修道證果、成佛之事,業果不失,故知其言虛妄:諸識之流注實不斷盡。)

  【诠論】

  從這以下是佛剖示爲何外道執斷滅見的原因。外道之所以執斷滅見,最主要的原因在于:他們多執流注生滅不是由真如而起,以智慧淺薄故,見妄不見真,只見表相之妄,不見骨裏之真,因而迷于表相,而妄說只要表面的根境和合所起的識斷滅,便一切皆悉斷盡,連流注也斷。因此其所修便落于邪定,壓伏六識不起現行,便執說已達一切斷滅,而謂之爲涅槃。實則,其所達境界,只是將六識強壓,製之不行而已,嚴格而言,即連六識亦尚未斷,只是伏之不起而已,因爲一遇境緣,六識心便會再起,所以會有失定、失通之事;若實滅盡,則不應如是,而外道心迷不了,執以爲究竟,實乃愚癡,自害害人。

  再者,內教所稱的“滅”,只是阿賴耶染分的相滅,而藏體真淨之分,實在不滅,換言之,只是心相滅,非心體滅;只是愚癡無明滅,本覺真智則不滅。所以,修道若無正知見,則整個方向都搞錯了,枉費辛勤,還造了惡業,可不慎乎!再者,法相宗說阿賴耶有叁種相:一、我受執藏相,這要到第七地滿心才斷盡;二、善惡業果相,這要到金剛後心才永盡;叁、現種執持相,此相則盡未來際,任持功德,無有遺失。這就是淨分流注不斷的意思。

  【大慧,外道說流注生因,非眼、識、色、明集會而生;更有異因。

  大慧,彼因者,說言:若勝妙、若士夫、若自在、若時、若微塵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流注生因”:即“流注”生滅“生”起之“因”。

  “非眼、識、色、明集會而生”:“眼”,是眼根。“識”,了別之識。“色”,外色。“明”,光明,如日光,燈光等,方能見。“集會”,即和合。此謂:外道所說的流注生起之因,不是由因緣和合而生,而是有其它原因。

  “更有異因”:“異”,不同,指不同于佛所說的因緣和合,或四緣和合而生眼識。

  “彼因者”:他們所說的原因。

  “若勝妙”:“若”,是例如。因爲外道所執諸法生起之因很多,佛在此只提出幾個,所以說:譬如、例如。“勝妙”,就是勝性,也可說是玄妙之性,爲生梵天之天主。

  “士夫”:即是神我的別名。神我,即現代所稱的靈魂。

  “自在”: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,大自在天。

  “若時”:“時”是時間,外道有計時間爲一切萬物生起之因的。如震旦之生辰八字決定人之禍福、窮通之因,以及種種擇日,都在此列。

  “若微塵”:外道有計微塵爲一切法生起之因者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外道”所“說”的諸識“流注生”起之“因”,並“非”如如來所說的由“眼”根、能了別之“識”、外“色”、及光“明”四緣齊“集會”合“而生”起;而是說“更有”別的不同的生“因”。

  “大慧,”他們所說的諸識流注生起之“因”有很多種,例如梵天“勝妙”之性、或如“士夫”(神我)、或如大“自在”天、或如“時”間、或如“微塵”等。

  【诠論】

  這一節是佛指出外道邪計的諸識流注之生因。總而言之,佛與外道所說的生因之別,在于佛言一切法實無有作者,乃因緣和合而生,而外道則邪計有一作者,如自在天等,自在天爲能作,萬物爲其所作,以一切法是自在天所作,故一切善惡、罪福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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