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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▪P3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“輪”,一時“頓照顯示”世間“一切色像”,非爲有前後之別。“如來爲”求遠“離自心”所“現”種子與現行“習氣”的“過患”之“衆生”顯示聖智境界,“亦複如是”,乃一時“頓爲顯示”諸佛“不思議智最”殊“勝境界”,並非漸現。又“譬如”菩薩摩诃薩已證入第八“藏識”之體者,獲本覺智,而“頓”能以智“分別”了“知”衆生一切“自心”所“現”之相,“及”其根“身”之“安立”、與“受用”器界等一切“境界”,無不分明照了。“彼諸”報佛(“依佛”)“亦複如是,頓”能一時成“熟”大根“衆生”于其“所處”之國土“境界”,然後“以修行者”之身份,而“安處”之“于彼”報佛所居之“色究竟天”,令修入無上聖智。又“譬如法”身“佛”與法佛“所”現“作”之報佛(“依佛”),皆“光明照曜”無邊。如來所證之“自覺聖趣,亦複如是”,“彼”大聖之智能“于”執一切“法相”爲“有性”或“無性”之“惡見妄想”者,皆一時“照”耀,“令”其“除滅”無余。

  【大慧,法依佛說一切法,入自相、共相。自心現習氣因;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。種種不實如幻,種種計著不可得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法依佛”:“法”,是法身。“依”,是報身。法身爲體,報身爲用,全體起用,故合而爲一。又,法他無二,法界一相,是故法報合言,體用一如。以理觀之,法身湛然常寂,離言說相,若有所說,則爲報、化二身。然則報化依于法身,若無法身,報化無寄;若無法身,報化亦不能說。所以法身雖無說,然亦讬報化而常說,此即不說而說,說而無說。此處言叁身說示之法,各有所差別。首先舉法報一體所共說者,以此法爲如來無上正真法之所依,可令人由迷轉悟,頓趨自覺聖智,亦是如來成就法報二身之無上正因,故先說。法報一體共說後,接著是詳明報佛、法佛、與化佛各所說之法。

  “一切法”:指衆生所執之十法界、依正一切之法。

  “入自相共相”:“入”,爲入于,亦即不出,不外乎。“自相”,謂計一切法,法法皆有其自體相,且各個不同,故稱爲自相。“共相”,雖然諸法各有自相,但因緣和合時,數法共成一相,此一相是決定不可壞的,稱爲共相,又稱一合相,或和合一相。此自相、共相、皆是衆生妄計所成,以不見法本無相故。此句謂:衆生所執之十法界依正一切諸法,總不外乎自相與共相兩種計執。

  “自心現習氣因,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”:而衆生之所以有自共相的妄計,共有兩種原因:一、是衆生自八識心中所現的無明習氣之因,也就是無始無明妄想因。二、是由于這無明妄想相續不斷,更緣外境界,起種種計著之因。這也就是緣起自性,或依他起性。而前面的無始無明妄想因,亦即是妄想自性,或遍計所執性。如是,衆生由執依他與遍計,不了依計無體唯心所現,故迷本心圓成實性。

  “種種不實如幻”:然此等諸法皆爲種種不實,猶如幻化。這是指緣起之法,皆無自性,隨緣生滅,有如幻化。

  “種種計著不可得”:“種種計著”指妄想自性,亦即是遍計。以遍計、妄想,皆爲自心所現,無有體相。而衆生取以爲實,智者了達,唯是一真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法”佛與報佛(“依佛”)一體所共“說”者爲:衆生所執之十法界“一切”依正之“法”,不外乎(“入”于)見法有“自相”與“共相”二種妄計。此有二因:一、由衆生于“自”八識“心”中所“現”之無始無明“習氣”爲“因”;二、由“相續”此無明“妄想自性”,更緣妄境界,起種種“計著”爲“因”。然此“種種”緣起自性“不實”,猶“如幻”化,而衆生卻依此等如幻之法,起“種種”妄想“計著”,取以爲實,悉“不可得”,智得了達,唯是一真。

  【複次大慧,計著緣起自性,生妄想自性相。大慧,如工幻師,依草木瓦石,作種種幻,起一切衆生若幹形色,起種種妄想,彼諸妄想亦無真實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計著緣起自性,生妄相自性相”:謂衆生由于妄計執著緣起諸法有實自性,而生起妄想之自性與自相。

  “工幻師”:“工”,巧之義。“幻師”,魔術師。這比喻八識心,以八識心能于自心中幻起諸法,故喻爲幻師。

  “依草木瓦石,作種種幻”:“草木瓦石”,比喻真如心。“作種種幻”比喻無明緣。依草木瓦石,爲以真如心爲因,因爲真如心爲體,爲一切法之所依,八識亦以之爲依。雖然以之爲依,但所幻起的諸法又迥然不同于真如,正如幻師雖依草木瓦石而作幻術,但所變幻出來的,卻完全不以草木瓦石本來的面貌。雖然不同,而其本體仍是草木瓦石,所謂萬變不離其宗。八識依真如體所變現的一切也是一樣,雖已大不似真如本來面貌,但其體仍是真如本心。可謂變而不變,不變而變。

  “起一切衆生若幹形色”:謂幻師依草木瓦石而起幻術,幻起一切衆生及一切法相。“衆生”指正報,“若幹形色”指依報。這就是說:衆生依一真如,以八識心,隨無明緣,成一切法。

  “起種種妄想”:幻師依草木瓦石幻出依正一切法後,反而自己于自己所幻出的一切法上,起種種妄想分別。正所謂:自己畫鬼自己怕。亦是所謂:是心虛妄,自作自受,自己造作諸法,自己消受。

  “彼諸妄想亦無真實”:而那些依幻境而起的種種妄想分別,亦是無有真實,純屬虛妄,唯心所現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複次大慧”,衆生因“計著緣起”所現諸法爲有實“自性”。因而“生”起“妄想”之“自性”與自“相。大慧”,譬“如工”巧“幻師”(魔術師),“依草木瓦石”等實在之物作材料,來“作種種幻”術(變魔術),而幻“起一切衆生”與“若幹形色”之物,然後此幻師更于自己所幻出之一切法上,“起種種妄想”分別。而“彼諸”依幻境而起之“妄想”分別,“亦”是唯心所現,並“無真實”之性可得。

  【如是大慧,依緣起自性,起妄想自性,種種妄想心,種種相、行事、妄想相;計著習氣妄想,是爲妄想自性相生。大慧,是名依佛說法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依緣起自性,起妄想自性”:由于計著緣起諸法有實自性,而起妄想自性。亦即:由緣起生妄想。緣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,妄想自性即是遍計所執性,亦即,由依他而起遍計。

  “種種妄想心、種種相、行事”:“種種妄想心”,由于有妄想自性生起,因而有種種妄想心現。妄想自性爲本,種種妄想心爲枝末。“種種相”,再因有種種妄想心現起,故即見種種相。所謂心生法生,欲見即見者,此也。“行事”,亦即行種種事。且因心見種種相,故起而行種種事。如是,由妄想自性(妄性),而起妄心、見妄相、行妄事,皆由最初一念妄動。

  “妄想相”:謂這些都是妄想之行相。

  “計著習氣妄想”:由于無明計著境界之習氣力故,故于緣起法上有妄想生起。

  “是爲妄想自性相生”:這就是妄想之自性與自相生起之行相。

  “是名依佛說法”:這就是依佛(報佛)所說之法。

  【義貫】 本節從略。

  【大慧,法佛者,離心自性相,自覺聖所緣境界,建立施作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法佛者,離心自性相”:法佛無相,唯一如如真智覺性,故實無說無示,以法體離言,是故法佛所說爲無說之說,離言之言。因此,在此不言法佛說法,但言“離”。故此句之大義爲:法佛者,無有說示,其法體但離心之自性與自相。

  “自覺聖所緣境界”:“自覺聖”,即自覺聖智,亦即聖人內身自證之智慧。“所緣”,即所依,或所行。此句謂:離心自性相,乃爲諸佛自覺聖智所依之境界。

  “建立施作”:謂如來依此而建立法身,施作報化二身。因此知自覺聖智爲建立叁身之本,而離心自性相又爲自覺聖智之所依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法佛者”,其法體離言,無有說示,其體但“離”于“心”之“自性”與自“相”,此乃內身自證“自覺聖”智“所緣”之“境界”,如來依此而“建立”法身,“施作”報化二身。此爲法佛無說之說。

  【大慧,化佛者,說施、戒、忍、精進、禅定、及心智慧,離陰界入解脫識相,分別觀察建立,超外道見、無色見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化佛”:即化身佛。化佛所說,爲依衆生根器,而分別開演叁乘之法,以度脫衆生。

  “施、戒、忍、精進、禅定、及心智慧”:此爲化佛爲大乘根機者所說之菩薩六度法。“心智慧”,亦即智慧,唐、魏二譯本皆作“智慧”。以化佛所說,爲教行人依心意識修行六度,故此智慧仍唯心所現,依心而起,故稱爲心智慧,用以分別于法佛離心自性相之自覺聖智境界。

  “離陰界入解脫識相”:“陰界入”,爲五陰、十八界、十二入。“識”爲諸識,在此指前六識。此爲化佛爲二乘根機者所說之法。其法爲令離五陰、十八界、十二入,而得解脫諸識之行相。以二乘皆修滅受想定,令六識不起現行,而得解脫,謂之涅槃。化佛度脫二乘根機行人所說之法,即在顯示此等行相。

  “分別觀察建立”:謂化佛分別觀察衆生根機欲樂,而建立叁乘諸法。

  “超外道見、無色見”:“外道見”,爲外道執有無、斷常等之惡見。“無色見”,爲外道計無色界爲涅槃之邪見。此句謂,化佛建立叁乘之法,爲令衆生超越外道執有無斷常之惡見,與計無色界爲涅槃之妄見,令出輪回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化佛者”,依衆生根器樂欲,隨緣而說叁乘之法,度諸衆生,如爲大乘菩薩“說施、戒、忍、精進、禅定、及”依“心”而修之“智慧”等如是六度之法;及爲二乘行人所說“離”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,而得“解脫”諸“識”之行“相”的法門。化佛如是“分別觀察”衆生根機,而“建立”叁乘諸法,爲令“超”越“外道”所執之有無斷常等惡“見”,與計“無色”界爲涅槃之妄“見”。

  【大慧,又法佛者,離攀緣,攀緣離,一切所作根量相滅,非諸凡夫、聲聞、緣覺、外道計著我相所著境界。自覺聖究竟差別相建立。是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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