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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▪P3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故大慧,自覺聖究竟差別相,當勤修學,自心現見,應當除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離攀緣、攀緣離”:第一個“攀緣”是所攀緣,所攀緣的是境。第二個是“攀緣”是能攀緣,能攀緣的是心。此句言:法佛爲已離于所攀緣的境,與能攀緣的心。這是心境、能所雙離,不住不著。

  “一切所作根量相滅”:“所作”者爲境,因境爲心所作者。“根量”,爲心量。因心境、能所既離,則一切能作之心量,與所作之境量等相,盡皆寂滅,亦即離一切相。《金剛經》雲:“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”者,是也。

  “非諸凡夫、聲聞、緣覺、外道,計著我相所著境界”:法佛之境界,離一切能所相、心境等相,因此非凡外邪小著我相之境界。以凡外邪小著我相,故仍有四相,人我、心境、染淨等二法分別,故不能了知諸佛離一切相、無相之境界。

  “自覺聖究竟差別相建立”:“自覺聖”,自覺聖智。“究竟”,即不分別、無差別。“差別相”,有兩種:一、是因地修行之差別相,因地除滅自心現流有漸淨與頓現二種差別。二、是果地所證有叁身之差別。在此,因地修行之相,與果地所證之相,皆有種種差別,故稱“差別相”,然而此等種種差別,皆是如來藏心所現,于究竟無差別中所現之一切差別,是故實爲別而無別,不別而別,因此佛言:“究竟差別相”。全句義爲:法佛之離相境界,非凡外邪小之境界,乃爲如來自覺聖智于究竟一相體中,妙成就諸差別相之所建立。

  “自覺聖究竟差別相,當勤修學”:這是如來之聖境界,故勉勵當勤修學。

  “自心現見,應當除滅”:“自心現見”,爲于自心所現,分別見之相。亦即自心現流。最後之勉語,還是勉應斷現流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又法佛者”爲“離”于所“攀緣”之境,而于能“攀緣”之心亦遠“離”,“一切”唯心“所作”之境量、與心量(“根量”)等“相”,盡皆寂“滅”。然而此“非”爲“諸凡夫、聲聞、緣覺、外道”等輩“計著我相所”取“著”之“境界”,乃爲如來“自覺聖”智于“究竟”一相中,妙成就諸“差別相”之所“建立。是故大慧”,于如來“自覺聖”智所建立之“究竟”一相中之“差別相,當勤修學”;而于“自心”所“現”分別“見”相,“應當”速“除滅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報佛說法,顯緣起性空;法佛則直示圓成性有。報佛說法,以明了心性與心相,說即是明心之法門;法佛則頓示離心境界。報佛所說爲令明了自心念之法,而法佛則默照離念境界。《起信論》雲:“離念相者,等虛空界,即是如來平等法身。”

  【複次大慧,有二種聲聞乘通、分別相。謂得自覺聖差別相,及性妄想自性計著相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二種聲聞乘通、分別相”:“通”,聲聞皆依佛教而修,故稱通。“分別”,聲聞亦有利純兩種,故稱別。此句倒裝,義爲:聲聞乘有通及別二種相。魏譯及唐譯皆作:“聲聞乘有二種差別相。”

  “得自覺聖差別相”:這是聲聞中之利根者,依四谛修,觀空證滅,得自覺智。“差別相”,此種聲聞,達于我空,未了法空,故味著寂滅之樂,未至究竟,故名聖智差別相。唐譯作:“自證聖智殊勝相”。魏譯作:“于內身證得聖相”。

  “性妄想自性計著相”:這是鈍根聲聞所行境界之相。鈍根聲聞,執教起見,滅色求空,未了色相無體,而逐物計實。“性妄想”,是執法有實自性之妄想。“自性計著”,複于此等妄想,計著其自性,亦即妄上加妄。唐譯作:“分別執著自性相”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複次大慧”,“聲聞乘”所證“有二種”共“通”及“分別相”。即所“謂”證“得自覺聖”智而入寂默,然此與佛所得之自覺聖智有“差別”之“相”,“及”執法有實自“性”之“妄想”而起“自性計著”之“相”。

  【诠論】 這段是解釋上面所說法佛非邪小境界之理。

  【雲何得自覺聖差別相聲聞?謂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境界,真谛、離欲寂滅,息陰界入自共相,外不壞相,如實知,心得寂止;心寂止已,禅定解脫叁昧道果,正受解脫;不離習氣,不思議變易死,得自覺聖樂住聲聞,是名得自覺聖差別相聲聞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境界”:指利根聲聞,依教起修,明見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諸谛之境界。

  “離欲寂滅”:離叁界之愛欲,證入寂滅之無余涅槃。

  “息陰界入自共相”:“自共相”,即總、別相。“息”爲息滅。此句謂:息滅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之總相與別相。

  “外不壞相,如實知”:“外”,爲外境。于外境不壞六塵之相,但攝六根,令根塵不偶,製令六識不起現行,而如實了知六境爲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。

  “心得寂止”:了境爲空、無常、無我等,便不執取,因而心得寂靜、止息。

  “心寂止已,禅定解脫叁昧道果”:“解脫”,指八解脫。“道果”,爲小乘之四聖果。此句謂:心得寂止之後,但獲得四禅八定、八解脫、種種叁昧,及證四聖果。

  “正受解脫”:“正受”,即叁昧。“解脫”,爲心得解脫,不受叁界、五欲、六塵的系縛,斷叁界愛,故名解脫。此謂:小乘聖人證四果,則恒住于叁昧正受,心得解脫。

  “不離習氣、不思議變異死”:“不離”,爲未能脫離。“習氣”,即無明種子。小乘行人雖壓伏六識,製令不起,以爲涅槃境界,然而其第八識之無明種子習氣全在,尚未分斷,所以未能離于習氣。“不思議變異死”,小乘行人雖已斷叁界之愛欲,而離于叁界凡夫之分段生死,但因八識中的無明種子全在,故仍不能離于變異生死。“變異”,因爲改變粗身細質,易短壽爲長年,故稱變異。“不思議”,這種變異因是無漏定力滋熏所成,妙用難測,故稱不可思議。此變異生死雖不可思議,然仍在生死之中,唯佛與大菩薩方能二死永盡,以無明習氣盡故。此句全句義爲:仍未能離于無明種子習氣,乃不可思議之變異生死。

  “得自覺聖樂信聲聞”:謂,這就是證得自覺聖寂,樂住于涅槃之利根聲聞行人。

  【義貫】

  如何是證“得自覺聖差別相聲聞”?即所“謂”明見“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”諸谛“境界”,證知“真”實“谛”理,而得“離”叁界愛“欲”,證入“寂滅”谛理,“息”滅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之“自”相與“共相”,于“外”境“不壞”六塵之“相”,而“如實”了“知”其爲苦空無常無我,因而“心得寂”靜“止”息,住于一境。“心”得“寂止已”,便獲得四“禅”八“定”、八“解脫”、種種“叁昧”,及證四種“道果”,而恒住于叁昧“正受”,心得“解脫”。然而仍“不”能“離”于第八識中無明種子之“習氣”,亦不能離于無漏定所熏成之“不”可“思議”的“變易”生“死”。這就是證“得自覺聖”寂而“樂住”于涅槃的“聲聞”,“是”故“名”爲證“得自覺聖”智,而與佛所證者有“差別相”之“聲聞”

  【大慧,得自覺聖差別樂住菩薩摩诃薩,非滅門樂、正受樂,顧愍衆生及本願,不作證。大慧,是名聲聞得自覺聖差別相樂。菩薩摩诃薩于彼得自覺聖差別相樂,不應修學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得自覺聖差別樂住菩薩摩诃薩”:謂與小乘同證自覺聖差別樂住的菩薩摩诃薩。菩薩爲度衆生,故廣學諸法。此句魏譯作:“菩薩摩诃薩入諸聲聞內證聖行叁昧樂法,而不取寂滅空門樂,不取叁摩跋提樂。”

  “非滅門樂、正受樂”:並非爲了自取寂滅門之樂,亦非爲了耽于沈空滯寂的叁昧正受之樂。

  “顧愍衆生及本願,不作證”:“不作證”,即不取證。謂,菩薩爲了顧憫衆生,及本願力所持,故長劫度生,觀空而不取證。

  “是名聲聞得自覺聖差別相樂”:是故名彼爲聲聞乘所證得之自覺聖差別相樂。至此,此“差別相”不但爲與佛有差別,且與菩薩摩诃薩亦有差別,以諸菩薩摩诃薩隨順佛教故,憐憫衆生故,趨于究竟故。

  “菩薩摩诃薩于彼得自覺聖差別相樂,不應修學”:這裏所說“不應修學”,與前佛所教離于凡外邪小所行境界,正相符合。爲何不應修學?因不修學,方能一向直趨如來所行境界。魏譯作:“大慧,菩薩摩诃薩應當修行內身證聖修行樂門,而不取著”,似乎與全經之旨不甚吻合。唐譯亦作“不應修學”,與宋譯同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”與小乘行人同“得”入“自覺聖差別樂住”的“菩薩摩诃薩”,“非”爲自取寂“滅門”之“樂”,亦非耽于沈空滯寂的叁昧“正受”之“樂”;以其“顧愍”一切“衆生”長劫流浪生死之苦,“及”其“本願”力所持故,而長劫度生,觀空而“不”實際“作證。大慧,是”故“名”此爲“聲聞”乘所證“得”之“自覺聖”寂“差別相樂”。而“菩薩摩诃薩于彼”所“得”之“自覺聖”寂“差別相樂,不應修學”。

  【大慧,雲何性妄想自性計著相聲聞?所謂大種青、黃、赤、白,堅、濕、暖、動,非作生,自相共相,先勝善說,見已,于彼起自性妄想。菩薩摩诃薩于彼應知應舍,隨入法無我相,滅人無我相見,漸次諸地,相續建立。是名諸聲聞性妄想自性計著相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性妄想自性計著相聲聞”:這是鈍根聲聞,禀教而修。然而以智慧淺劣,不解佛所說義,反而執著名相,妄想分別佛所說諸法爲有實自性,因此說是“性妄想自性計著相”。

  “大種”:即地水火風四大種。

  “青、黃、赤、白”:四大之種種色相。

  “堅、濕、暖、動”:四大之性相。

  “非作生”:“作”是作者。謂此等四大之色相與性相,並非有作者而生,亦即,不是上帝或大自在天、或梵天、或造物主造的,而是因緣和合而生。

  “自相共相”:謂此四大諸法之性與相,亦無自相、共相。

  “先勝善說”:此爲佛先前勝善之說。

  “見已,于彼起自性妄想”:謂彼執愚法之聲聞人,不解佛所說義,以爲四大種無自性,而佛所說之法爲有實自性,因而執法起見。此句義爲:見佛說已,反于佛所說之諸法,起有實自性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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