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妄想。
“菩薩摩诃薩于彼應知應舍,隨入法無我想,滅人無我相見”:執愚法之聲聞人所證只是人無我,雖證人無我(人空),但不了法無我,反執著“人無我”爲有實自性,而墮于偏空,不能上趣法空之理。“隨入”,爲隨順法性而證入。此句謂:菩薩摩诃薩于了知、舍離愚法聲聞之“人無我”執後,便能隨順法性而證入法無我相,證得法空,以證得法空之智,故能究竟除滅“人無我相”之見。
“漸次諸地,相續建立”:因而漸次入于菩薩諸地,相續建立成就諸地之功德法身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雲何”是“性妄想自性計著相聲聞?”即是“所謂”于佛所說之四“大種”之“青、黃、赤、白”種種色相,與其“堅、濕、暖、動”等性相,皆“非”有“作”者而“生”,亦非有“自相”與“共相”,而是因緣和合,性相本空。彼執愚法之聲聞人,于佛“先”前所作之此等“勝善”之“說”,分別執著,不解佛義,“見”佛說“已”,反“于彼”諸法“起”有實“自性”之“妄想”。諸“菩薩摩诃薩于彼”所執,“應知、應舍”,知已,舍已,即能“隨”順法性而證“入法無我相”境界,以入法無我相故,故能究竟除“滅”偏空之“人無我相”之“見”,以入人法無我,故能“漸次”入于菩薩“諸地”,而“相續建立”成就諸地之法身功德。“是”故“名”彼爲“諸聲聞”乘之諸法有實自“性”之“妄想自性計著相”。
【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:“世尊,世尊所說常不思議、自覺聖趣境界,及第一義境界,世尊,非諸外道所說常不思議因緣耶?】
【注釋】
“常不思議、自覺聖趣境界”:“常”,爲真常。“不思議”爲不可思議。此謂自覺聖趣之境界乃諸佛如來法身所現之真常而不可思議境界;不可思議,因爲法身體寂,離名絕相,妙契中道,故不可思議。
“第一義境界”:第一義即是中道實相,離于有無,諸佛如來以此爲修證之正因。以此正因所證得之境界,即稱爲第一義境界。
“非諸外道所說常不思議因緣耶”:“常”,這裏指外道所說的常,與佛所說的常不同。外道計著作者及神我爲常,于無常處計常,非爲真常,因若有作者,則有所作,作與所作皆落于無常,至若真常,則非作所作。又,計神我爲常者,完全是妄想執著,因爲五陰非我我所,五陰生滅無常,念念遷謝,于五陰中求一常住不變之我相,了不可得,怎會于其中而有常住不變之神我體、相可得,因此神我,乃至神我之常,完全是外道妄想之邪計。其“常”既不可得,更何況有什麼不可思議?只是妄想執著。“因緣”,正教以第一義谛爲修證因緣,而外道以神我、作者爲因緣,因緣既不同,得果自然有異。此全句義爲:世尊所說之常不思議,莫非與諸外道所說之神我、作者常住而不可思議,同其修證因緣嗎?
【義貫】
“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您“所說”的法身真“常”而“不”可“思議”之“自覺聖趣”所入“境界,及”中道“第一義”谛所證之“境界,世尊”此豈“非”與“諸外道所說”之神我、作者“常”住不變而“不”可“思議”,同其“因緣”嗎?
【诠論】
因爲上面講到自覺聖趣的法身境界,非二乘所能,而法身境界乃真常而不可思議。大慧菩薩因此想到外道也說其神我、作者爲真常、不可思議,因此提出而問佛,此二者究竟有何不同。這裏的問題,主要的是混同了法身與神我、作者,不能分辨其邪正、真妄。以下爲佛開示,令知甄別。邪正若不辨,則枉費辛勤修行。故此于修行者是極關重要的。
【佛告大慧:非諸外道因緣,得常不思議。所以者何?諸外道常不思議,不因自相成,若常不思議不因自相成者,何因顯現常不思議?
複次,大慧,不思議若因自相成者,彼則應常,由作者因相故,常不思議不成。】
【注釋】
“非諸外道因緣,得常不思議”:“得”,爲證得。此句謂,並非諸外道的神我、作者等因緣,能證得與如來所證一樣的真常不可思議的法身境界。
“外道常不思議,不因自相成”:“自相”,爲自覺相。“成”,成立、成就、修成。此句謂,外道所謂之常住不變、不可思議,不是以第一義谛因緣之自覺相而修成。因爲其因緣爲神我、作者等。
“若常不思議不因自相成者,何因顯現常不思議?”:謂,如果說外道之常不思議境界可以不因第一義谛之自覺相而修成,則如何而得顯示其真正的真常不可思議果?以因若不正,果何能正?佛意爲:以神我、作者爲修因,何得而能證法佛泯絕一切相之不可思議真常境界?此非妄想攀緣而何?
“不思議若因自相成者,彼則應常”:謂外道之不思議若也是因第一義之自覺相而修成,則彼不思議境界亦應與如來所證同爲是真常,因爲因同,則果亦必相同。
“由作者因相故,常不思議不成”:然而彼外道實爲由邪計之作者、神我等爲修因之相,故其所謂之常不思議境界之果,實不能成立。這句即爲下結論道:邪因不可能得正果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大慧”:並“非諸外道”之作者、神我“因緣”能證“得”如來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議”的法身境界。“所以者何?諸外道”所謂之“常”住無有變異、“不”可“思議”者,“不”是“因”爲第一義谛因緣之“自”覺“相”而修“成”,所以他們不可能證得與如來同等的常不思議法身境界。設“若”其“常不思議”之果,可以“不因”第一義之“自”覺“相”而修“成”的話,那麼以“何”爲“因”而得“顯”示表“現”其爲真正的“常不思議”果?(若其因不正,果何由正?)
“複次,大慧”退一步說,外道之“不思議,若”也真的是“因”第一義之“自”覺“相”而修“成”的話,“彼”所謂之常不思議“則”亦“應”是真“常”。然而彼“由”邪計之“作者”爲修“因”之“相,故”其所謂之“常”住“不”可“思議”境界之果,實“不”得“成”立。
【大慧,我第一義常不思議,第一義因相成,離性非性,得自覺相,故有相;第一義智因,故有因;離性非性故。譬如無作虛空、涅槃滅盡,故常。
如是大慧,不同外道常不思議論。如是大慧,此常不思議,諸如來自覺聖智所得如是,故常不思議自覺聖智所得,應當修學。】
【注釋】
“第一義因相成”:是以第一義谛爲修因之相,而得成就。
“離性非性”:“性”,即是有性。“非性”,即是無性;有性、無性,亦即是有無二種邪見。以執一切法爲有自性,或執一切空無所有,故稱有性、無性。“離性非性”,即離于有無等邪見。因第一義是中道實相,故以第一義相爲修因,便能居于中道,雙遣有無,不落兩邊。
“得自覺相,故有相”:“得”,證得。“自覺相”,自覺聖智之相。“故有相”,故有真相。以諸佛如來依中道第一義谛爲本修因,而證得自覺聖智之相,故有真相,非同外道依邪因修,而得虛妄之假相,或落于都無所有的斷滅相。得虛妄相者,爲外道執作者等邪見邪因而修者;得斷滅相者,爲執無見爲修因而修者。
“第一義智因”:如來以第一義谛之智慧爲修因,故有正因;不同于外道之以妄想執著之有無、斷常、作者、神我等惡見邪見爲因,故其非有正因。此句言如來有正因,上句言如來有正果:自覺聖智之相即如來之正果。
“譬如無作虛空、涅槃滅盡,故常”:叁無爲中,虛空以無作爲因,故常;涅槃以滅盡爲因,故常。
“如是大慧,不同外道常不思議論”:佛所證之常不思議亦複如是,與虛空、涅槃二喻相應,爲真常,不同于外道所說常不思議之戲論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我”所證的“第一義”真“常”、“不”可“思議”境界,是以“第一義”爲修“因”之“相”而“成”就,遠“離”于有性無性(“性非性”——有無二見)。以我證“得自覺”聖智之“相,故有”無上正真之“相”爲其果,並非如外道之虛妄邪相、或斷滅相。我以“第一義智”爲修“因,故有”正真之“因”,非如外道之邪因、無因。此真相真因,爲當體凝寂,“離”于有無(“性非性”)之戲論,“故”爲中道實相。“譬如”叁無爲中,以“無作”爲“虛空”之因,故虛空常;“涅槃”以“滅盡”爲因,“故”涅槃“常”。佛所證之常不思議亦複“如是”,與此二喻相應。“大慧”,因此我所說的常不思議,“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說之“常不思議”之戲“論”,以其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。“如是,大慧,此”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議”境界,非但是我,且是十方“諸”佛“如來”所共證內身“自覺聖智”所行真理之“所得”,故能“如是”玄妙不可思議,亘古湛然常住。是“故”如來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議自覺聖智所”證“得”之境界,諸菩薩摩诃薩“應當修學”。
【複次大慧,外道常不思議,無常性,異相因故,非自作因相力故常。】
【注釋】
“外道常不思議,無常性”:謂外道所謂之常不思議,實爲以無常爲性。因其以有、無、神我、作者、微塵等爲因,而有無、作者等,皆爲依心意意識之妄想分別,而衆生心意意識念念無常,其心所生之妄想計著,更加是無常。再者,既有作者,必有所作,而能所二者,亦不離心意意識,亦是無常。至于微塵,更是無常。因此佛說:外道之常不思議,實是無常性。
“異相因故”:外道以無常之物爲因,而妄說其所證者爲真常。因此無常相爲其因之相,既然其修因之相爲無常相,則其果相亦應爲無常相,才是合于道理,因果一致,因果同相,因果同是無常。然而現在他們說他們所證亦是與如來同是真常之相,則修因之相(“因相”),與所證得之果相,爲不同一相,這便是“異相”。亦即:修因爲無常,果變成常,這是矛盾的,不符合道理的,否則蒸沙爲何不成飯?種豆爲何不長瓜?因果異相故不得。此句言:外道以此因果互異之相爲因,或,以異于常性之相爲其修因,故其所得果實爲無常性。
“非自作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