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妄想。
“菩萨摩诃萨于彼应知应舍,随入法无我想,灭人无我相见”:执愚法之声闻人所证只是人无我,虽证人无我(人空),但不了法无我,反执著“人无我”为有实自性,而堕于偏空,不能上趣法空之理。“随入”,为随顺法性而证入。此句谓:菩萨摩诃萨于了知、舍离愚法声闻之“人无我”执后,便能随顺法性而证入法无我相,证得法空,以证得法空之智,故能究竟除灭“人无我相”之见。
“渐次诸地,相续建立”:因而渐次入于菩萨诸地,相续建立成就诸地之功德法身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云何”是“性妄想自性计著相声闻?”即是“所谓”于佛所说之四“大种”之“青、黄、赤、白”种种色相,与其“坚、湿、暖、动”等性相,皆“非”有“作”者而“生”,亦非有“自相”与“共相”,而是因缘和合,性相本空。彼执愚法之声闻人,于佛“先”前所作之此等“胜善”之“说”,分别执著,不解佛义,“见”佛说“已”,反“于彼”诸法“起”有实“自性”之“妄想”。诸“菩萨摩诃萨于彼”所执,“应知、应舍”,知已,舍已,即能“随”顺法性而证“入法无我相”境界,以入法无我相故,故能究竟除“灭”偏空之“人无我相”之“见”,以入人法无我,故能“渐次”入于菩萨“诸地”,而“相续建立”成就诸地之法身功德。“是”故“名”彼为“诸声闻”乘之诸法有实自“性”之“妄想自性计著相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“世尊,世尊所说常不思议、自觉圣趣境界,及第一义境界,世尊,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?】
【注释】
“常不思议、自觉圣趣境界”:“常”,为真常。“不思议”为不可思议。此谓自觉圣趣之境界乃诸佛如来法身所现之真常而不可思议境界;不可思议,因为法身体寂,离名绝相,妙契中道,故不可思议。
“第一义境界”:第一义即是中道实相,离于有无,诸佛如来以此为修证之正因。以此正因所证得之境界,即称为第一义境界。
“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”:“常”,这里指外道所说的常,与佛所说的常不同。外道计著作者及神我为常,于无常处计常,非为真常,因若有作者,则有所作,作与所作皆落于无常,至若真常,则非作所作。又,计神我为常者,完全是妄想执著,因为五阴非我我所,五阴生灭无常,念念迁谢,于五阴中求一常住不变之我相,了不可得,怎会于其中而有常住不变之神我体、相可得,因此神我,乃至神我之常,完全是外道妄想之邪计。其“常”既不可得,更何况有什么不可思议?只是妄想执著。“因缘”,正教以第一义谛为修证因缘,而外道以神我、作者为因缘,因缘既不同,得果自然有异。此全句义为:世尊所说之常不思议,莫非与诸外道所说之神我、作者常住而不可思议,同其修证因缘吗?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您“所说”的法身真“常”而“不”可“思议”之“自觉圣趣”所入“境界,及”中道“第一义”谛所证之“境界,世尊”此岂“非”与“诸外道所说”之神我、作者“常”住不变而“不”可“思议”,同其“因缘”吗?
【诠论】
因为上面讲到自觉圣趣的法身境界,非二乘所能,而法身境界乃真常而不可思议。大慧菩萨因此想到外道也说其神我、作者为真常、不可思议,因此提出而问佛,此二者究竟有何不同。这里的问题,主要的是混同了法身与神我、作者,不能分辨其邪正、真妄。以下为佛开示,令知甄别。邪正若不辨,则枉费辛勤修行。故此于修行者是极关重要的。
【佛告大慧:非诸外道因缘,得常不思议。所以者何?诸外道常不思议,不因自相成,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,何因显现常不思议?
复次,大慧,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,彼则应常,由作者因相故,常不思议不成。】
【注释】
“非诸外道因缘,得常不思议”:“得”,为证得。此句谓,并非诸外道的神我、作者等因缘,能证得与如来所证一样的真常不可思议的法身境界。
“外道常不思议,不因自相成”:“自相”,为自觉相。“成”,成立、成就、修成。此句谓,外道所谓之常住不变、不可思议,不是以第一义谛因缘之自觉相而修成。因为其因缘为神我、作者等。
“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,何因显现常不思议?”:谓,如果说外道之常不思议境界可以不因第一义谛之自觉相而修成,则如何而得显示其真正的真常不可思议果?以因若不正,果何能正?佛意为:以神我、作者为修因,何得而能证法佛泯绝一切相之不可思议真常境界?此非妄想攀缘而何?
“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,彼则应常”:谓外道之不思议若也是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,则彼不思议境界亦应与如来所证同为是真常,因为因同,则果亦必相同。
“由作者因相故,常不思议不成”:然而彼外道实为由邪计之作者、神我等为修因之相,故其所谓之常不思议境界之果,实不能成立。这句即为下结论道:邪因不可能得正果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”:并“非诸外道”之作者、神我“因缘”能证“得”如来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议”的法身境界。“所以者何?诸外道”所谓之“常”住无有变异、“不”可“思议”者,“不”是“因”为第一义谛因缘之“自”觉“相”而修“成”,所以他们不可能证得与如来同等的常不思议法身境界。设“若”其“常不思议”之果,可以“不因”第一义之“自”觉“相”而修“成”的话,那么以“何”为“因”而得“显”示表“现”其为真正的“常不思议”果?(若其因不正,果何由正?)
“复次,大慧”退一步说,外道之“不思议,若”也真的是“因”第一义之“自”觉“相”而修“成”的话,“彼”所谓之常不思议“则”亦“应”是真“常”。然而彼“由”邪计之“作者”为修“因”之“相,故”其所谓之“常”住“不”可“思议”境界之果,实“不”得“成”立。
【大慧,我第一义常不思议,第一义因相成,离性非性,得自觉相,故有相;第一义智因,故有因;离性非性故。譬如无作虚空、涅槃灭尽,故常。
如是大慧,不同外道常不思议论。如是大慧,此常不思议,诸如来自觉圣智所得如是,故常不思议自觉圣智所得,应当修学。】
【注释】
“第一义因相成”:是以第一义谛为修因之相,而得成就。
“离性非性”:“性”,即是有性。“非性”,即是无性;有性、无性,亦即是有无二种邪见。以执一切法为有自性,或执一切空无所有,故称有性、无性。“离性非性”,即离于有无等邪见。因第一义是中道实相,故以第一义相为修因,便能居于中道,双遣有无,不落两边。
“得自觉相,故有相”:“得”,证得。“自觉相”,自觉圣智之相。“故有相”,故有真相。以诸佛如来依中道第一义谛为本修因,而证得自觉圣智之相,故有真相,非同外道依邪因修,而得虚妄之假相,或落于都无所有的断灭相。得虚妄相者,为外道执作者等邪见邪因而修者;得断灭相者,为执无见为修因而修者。
“第一义智因”:如来以第一义谛之智慧为修因,故有正因;不同于外道之以妄想执著之有无、断常、作者、神我等恶见邪见为因,故其非有正因。此句言如来有正因,上句言如来有正果:自觉圣智之相即如来之正果。
“譬如无作虚空、涅槃灭尽,故常”:三无为中,虚空以无作为因,故常;涅槃以灭尽为因,故常。
“如是大慧,不同外道常不思议论”: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如是,与虚空、涅槃二喻相应,为真常,不同于外道所说常不思议之戏论,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我”所证的“第一义”真“常”、“不”可“思议”境界,是以“第一义”为修“因”之“相”而“成”就,远“离”于有性无性(“性非性”——有无二见)。以我证“得自觉”圣智之“相,故有”无上正真之“相”为其果,并非如外道之虚妄邪相、或断灭相。我以“第一义智”为修“因,故有”正真之“因”,非如外道之邪因、无因。此真相真因,为当体凝寂,“离”于有无(“性非性”)之戏论,“故”为中道实相。“譬如”三无为中,以“无作”为“虚空”之因,故虚空常;“涅槃”以“灭尽”为因,“故”涅槃“常”。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“如是”,与此二喻相应。“大慧”,因此我所说的常不思议,“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说之“常不思议”之戏“论”,以其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“如是,大慧,此”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议”境界,非但是我,且是十方“诸”佛“如来”所共证内身“自觉圣智”所行真理之“所得”,故能“如是”玄妙不可思议,亘古湛然常住。是“故”如来真“常不”可“思议自觉圣智所”证“得”之境界,诸菩萨摩诃萨“应当修学”。
【复次大慧,外道常不思议,无常性,异相因故,非自作因相力故常。】
【注释】
“外道常不思议,无常性”:谓外道所谓之常不思议,实为以无常为性。因其以有、无、神我、作者、微尘等为因,而有无、作者等,皆为依心意意识之妄想分别,而众生心意意识念念无常,其心所生之妄想计著,更加是无常。再者,既有作者,必有所作,而能所二者,亦不离心意意识,亦是无常。至于微尘,更是无常。因此佛说:外道之常不思议,实是无常性。
“异相因故”:外道以无常之物为因,而妄说其所证者为真常。因此无常相为其因之相,既然其修因之相为无常相,则其果相亦应为无常相,才是合于道理,因果一致,因果同相,因果同是无常。然而现在他们说他们所证亦是与如来同是真常之相,则修因之相(“因相”),与所证得之果相,为不同一相,这便是“异相”。亦即:修因为无常,果变成常,这是矛盾的,不符合道理的,否则蒸沙为何不成饭?种豆为何不长瓜?因果异相故不得。此句言:外道以此因果互异之相为因,或,以异于常性之相为其修因,故其所得果实为无常性。
“非自作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