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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六講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,就是以「無自性生」作爲說法的動機,而談到「諸法是無生」的道理。因此「無自性生,我密意說一切法無生」,佛以無自性生作爲他講法的動機,而談到了一切法是無生的這個內涵,此說極顯。這段文當中可以清楚的看出來,所謂的「無生」最主要強調的內涵,是強調了「無自性生」。又破生等應不應加勝義簡別,義雖已答,然分別答至下當說。更進一步的探討到,在破除生的時候,是不是應該加上勝義來作簡別,也就是破除生的當下,它是不是要破除勝義的生?所謂的「加勝義簡別」就是,是不是要破除勝義的生的這一點,「義雖已答」它的內涵已經透由之前的文義,已經做了簡單的回答,「然分別答至下當說」但要更進一步的來解釋這一點,在下文當中還會繼續的作介紹。

  對于這一點中觀應成派,以及自續派的論師他們所持的論點,並不相同的。以中觀應成派的論師而言,在破生的時候,必須要加上勝義作簡別,也就是生在「名言」當中雖然有辦法安立,但是如果要破生的話,所破的生是必須要加上勝義作簡別,也就是必須要破除勝義之生。這一點以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而言,並沒有辦法認同。19

  在之前最後一句話當中就有談到,「又破生等應不應加勝義簡別,義雖已答,然分別答至下當說」,這句話有談到,應不應加勝義簡別。之前是談到了中觀應成派以及自續派對于這個論點所提出來的概念,甚至它所提出來的論點是不相同的。雖然中觀應成派以及自續派,都不承許「生」是「有勝義」的這一點,但是當在破除有自相的生,或者是有自性的生的當下,中觀應成派的論師並不需要加上「勝義」的這個名辭來作簡別,也就是有自性的生以及有自相的生,是能夠直接破除的。但這一點以中觀自續派的論師而言,中觀自續派的論師是承許有自相、有自性的生,所以在破除有自相、有自性生的同時,是必須要加上「勝義」來作簡別,也就是它必須要再次的強調,我所破除的「生」是「有勝義」的自相生,或者是「有勝義」的自性生,這兩者的差別在下文當中會詳細的作介紹。

  

  對于之前所談到的這一點,以中觀自續派的角度而言,中觀自續派的論師們,認爲《心經》的內涵是沒有辦法隨言取義的,而《般若經》當中以《十萬般若經》的內涵而言,《十萬般若經》的內涵是能夠隨言取義的。雖然在字面上都會看到所謂的無色、無聲的這些字眼,但是《心經》是沒有辦法隨言取義,而《般若經》是有辦法隨言取義的。因爲中觀自續派的論師認爲《般若經》當中在解釋無色、無聲的內涵時,是有加上勝義來作簡別,而之前《心經》當中的內涵,並沒有加上勝義作簡別的緣故,一者是能夠隨言取義,一者是不能的。但是這一點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,中觀應成的論師認爲,不管是《心經》或者是《十萬般若經》當中的內涵,皆是能夠隨言取義的。因爲這當中的內涵不管是無色,或者是無聲,在探討這一法的同時,都有加上勝義而作簡別,所以他認爲不管是《心經》或者是《十萬般若經》當中的內涵,皆是可以隨言取義的。

  接下來,此等皆是顯示彼一切能破皆不能破無自性中因果建立。在之前的文裏面,最主要就是要談到,在無自性當中能夠建立因果的這一點,透由正理或者是透由種種的方式,是沒有辦法産生任何的違害。這當中的「能破」就是我們一般所謂的問難,或者是應成。透由種種的問難,它是沒有辦法破除無自性理可以建立因果的這一點,所以談到「顯示彼一切能破皆不能破無自性中因果建立」。似能破中最究竟者,這當中所謂的「似能破」,所謂的「能破」就是所謂的「應成」。「能破」就是你能夠提出有力的正因,來破斥、或者是破除對方所安立的宗,這稱之爲是能破。但是「似能破」就是你所提出來的正因,你自認爲的正因,並沒有辦法直接的對于他人所立的宗産生任何的傷害,這稱之爲叫做「似能破」。在「似能破」當中最究竟者,也就是最糟糕的,謂自破他如何觀察,即彼諸過于自能破無余遍轉。在「似能破」當中最糟糕的一種狀況,就是對于你自己所提出來的論點,你不僅僅沒有辦法破除對方所立的宗,甚至對方以相同的方式來詢問你的時候,你可能都沒有辦法做出正確的回答。也就是對于你自己所提出來的論點,到最後反觀問你自己的話,你自己可能都講不出一個所以然。汝等所立即似能破最究竟者,首先先將「者」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,「汝等所立」就是以自宗的角度,在看待他宗的時候就認爲,「他宗」也就是你所立的這些觀點,正好是「似能破」裏面最究竟,也就是最糟糕的一種理論。以破他宗觀察正理害、不害等皆被遮回,其能破理成所破故。對于你之前所提出來的種種問難,這些問難不僅沒有辦法傷害到我,到最後「其能破理成所破故」,你所認爲能夠破斥對方的這些正理,到最後都會被你自己所提出來的理論而破斥,所以「其能破理」就是你自認爲可以破除對方的這個正理「成所破故」,到最後會被你自己所提出來的理論完全的破斥。

  若謂:汝許有色等,故于彼等此觀察轉,我等無宗故彼觀察不能轉入。最後他宗又談到說,「若謂:汝許有色等,故于彼等此觀察轉」,如果承許色等諸法是成立的話,這一切透由正理來觀察會産生種種的過失,「我等無宗故」但是我並不承許色等諸法是存在的,「彼觀察不能轉入」所以透由正理來觀察,對于我所立的宗,並沒有辦法産生任何的傷害,這是他宗最後所提出來的一個論點。此答不能斷彼諸過,自宗就回答說:縱使你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在逃避種種的過失,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回答,並沒辦法斷除,也就是並沒有辦法解決你自己本身的問題,于應成派及自續派,何決擇時,茲當宣說。對于這樣的一個論點,之後在解釋應成派以及自續派,這兩派當中所提出來的宗義時,會作詳細的介紹。

  以上我們已經結束了第叁個科判,在這個地方我們可以翻到《菩提道次第廣論》的科判當中的第十頁。在第十頁裏面,右下半部我們可以看到,申一「明所破義遮破太過」,這個科判當中有做了幾個引申,到最後會談到了「顯所設難皆非能破」,而這個科判裏面,我們已經介紹了前面的這叁個科判,接下來我們進行的是第四個科判,當第四個科判結束之後,「明所破義遮破太過」的這個科判,就已經完全的結束,接下來我們看到正文。

  亥四、觀察有事無事等四句而爲破除然不能破

  正文當中,第四、破除有事無事四句無能妨害。首先就談到了,若謂中觀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無二俱二非四句,在四句的旁邊打上一個標點符號,是逗號,無不攝法,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。首先探討第一句,「若謂中觀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無二俱二非四句」,之前我們在破勝義生,或者是在破自性生的時候,有談到四生的這個概念。透由破除了四生而破除了有勝義、有自性的生,那相同的在中觀的諸多教典裏面也會再次的談到,要破除勝義有或者是自性有的當下,必須要破除四邊,這當中的四邊,是談到了有自性的邊,完全不存在的邊,以及二俱邊,以及二非邊。要破除了這四邊,才能夠破除有自性的有。而實際上這一點的內涵,跟之前所談到的「破生」的這個內涵是很類似的。也就是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,並沒有辦法很清楚的去分辨「有」以及「自性有」這兩者之間的差別,所以認爲「有」它本身就是「自性有」,「有」與「自性無」是完全相違的一法。對于這樣的一個觀點,中觀應成的論師會談到了,破除了「四邊」而破除了「有自性、有」的這一點,這一點當中就是在第一句話裏面有特別的談到。

  之前我們所談到的這一段文也就是,「若謂中觀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無二俱二非四句,無不攝法,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。」從一開始到「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」這段文,是他宗所提出來的一個觀點。他宗認爲如果法是存在的話,他必須以「有自性」的形態,以有自性的方式才有辦法存在。因此這一法它必須是在「四邊」當中的任何一邊,所以這當中就有談到「無不攝法」,四邊當中是包含一切的萬法,萬法是必須要能夠被四邊所涵蓋的,因此破除了四邊也能夠破除所謂的法,他認爲「法」都必須要被這四邊所涵蓋,因此破除了四邊之後,法應該是能夠被破除的,這是他宗所提出來的第一個觀點。對于這個論點接下來自宗就談到了,此如前說事有二種,這就如同之前我們在探討,事或者是事物的時候,事物本身可以分爲兩大類,若以自性所成之事,如果事物它本身是有自性的,隨于二谛許何谛有皆當破除,有自性的事物本身,不管是從勝義或者是世俗,任何一個角度來作觀察的話,「皆當破除」皆沒有辦法安立,能作用事于名言中非能破除。之前我們是談到第一類的事物,也就是有自性的事物。有自性的事物在勝義以及世俗二谛當中,是沒有辦法安立的,另外一種事物,是有作用、能作用的事物。也就是一切的有爲法,它都能夠稱爲有作用的事物。而這種有作用的事物「于名言中非能破除」,它在名言當中是沒有辦法破除的。以上是談到了所謂的事物,事物當中簡單的來分,可以分爲這兩大類。又無事中,接下來是談到了所謂的無事,「無事」就是沒有作用,或者是不能作用的一法,我們稱之爲叫做無事。又無事中,若于無爲許由自性所成無事,如此無事亦當破除,如果在安立無事的當下,「若于無爲許由自性所成無事」,所謂的「無事」,它是等于所謂的「無爲」,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談到的無爲法。在安立無事,或者是無爲的當下,如果是以「有自性」的角度來安立的話,「如此無事」這樣的一種無事「亦當破除」,如是之有事、無事二俱當破,這當中的「如是」是談到了有自性,「有自性」的有事以及無事,這兩者應當被破除。也就是如果一法它當下是有事,又是無事的話,它是以有自性的有事、無事的這個內涵存在出來的話,這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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