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就是以「无自性生」作为说法的动机,而谈到「诸法是无生」的道理。因此「无自性生,我密意说一切法无生」,佛以无自性生作为他讲法的动机,而谈到了一切法是无生的这个内涵,此说极显。这段文当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来,所谓的「无生」最主要强调的内涵,是强调了「无自性生」。又破生等应不应加胜义简别,义虽已答,然分别答至下当说。更进一步的探讨到,在破除生的时候,是不是应该加上胜义来作简别,也就是破除生的当下,它是不是要破除胜义的生?所谓的「加胜义简别」就是,是不是要破除胜义的生的这一点,「义虽已答」它的内涵已经透由之前的文义,已经做了简单的回答,「然分别答至下当说」但要更进一步的来解释这一点,在下文当中还会继续的作介绍。
对于这一点中观应成派,以及自续派的论师他们所持的论点,并不相同的。以中观应成派的论师而言,在破生的时候,必须要加上胜义作简别,也就是生在「名言」当中虽然有办法安立,但是如果要破生的话,所破的生是必须要加上胜义作简别,也就是必须要破除胜义之生。这一点以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而言,并没有办法认同。19
在之前最后一句话当中就有谈到,「又破生等应不应加胜义简别,义虽已答,然分别答至下当说」,这句话有谈到,应不应加胜义简别。之前是谈到了中观应成派以及自续派对于这个论点所提出来的概念,甚至它所提出来的论点是不相同的。虽然中观应成派以及自续派,都不承许「生」是「有胜义」的这一点,但是当在破除有自相的生,或者是有自性的生的当下,中观应成派的论师并不需要加上「胜义」的这个名辞来作简别,也就是有自性的生以及有自相的生,是能够直接破除的。但这一点以中观自续派的论师而言,中观自续派的论师是承许有自相、有自性的生,所以在破除有自相、有自性生的同时,是必须要加上「胜义」来作简别,也就是它必须要再次的强调,我所破除的「生」是「有胜义」的自相生,或者是「有胜义」的自性生,这两者的差别在下文当中会详细的作介绍。
对于之前所谈到的这一点,以中观自续派的角度而言,中观自续派的论师们,认为《心经》的内涵是没有办法随言取义的,而《般若经》当中以《十万般若经》的内涵而言,《十万般若经》的内涵是能够随言取义的。虽然在字面上都会看到所谓的无色、无声的这些字眼,但是《心经》是没有办法随言取义,而《般若经》是有办法随言取义的。因为中观自续派的论师认为《般若经》当中在解释无色、无声的内涵时,是有加上胜义来作简别,而之前《心经》当中的内涵,并没有加上胜义作简别的缘故,一者是能够随言取义,一者是不能的。但是这一点以中观应成的角度而言,中观应成的论师认为,不管是《心经》或者是《十万般若经》当中的内涵,皆是能够随言取义的。因为这当中的内涵不管是无色,或者是无声,在探讨这一法的同时,都有加上胜义而作简别,所以他认为不管是《心经》或者是《十万般若经》当中的内涵,皆是可以随言取义的。
接下来,此等皆是显示彼一切能破皆不能破无自性中因果建立。在之前的文里面,最主要就是要谈到,在无自性当中能够建立因果的这一点,透由正理或者是透由种种的方式,是没有办法产生任何的违害。这当中的「能破」就是我们一般所谓的问难,或者是应成。透由种种的问难,它是没有办法破除无自性理可以建立因果的这一点,所以谈到「显示彼一切能破皆不能破无自性中因果建立」。似能破中最究竟者,这当中所谓的「似能破」,所谓的「能破」就是所谓的「应成」。「能破」就是你能够提出有力的正因,来破斥、或者是破除对方所安立的宗,这称之为是能破。但是「似能破」就是你所提出来的正因,你自认为的正因,并没有办法直接的对于他人所立的宗产生任何的伤害,这称之为叫做「似能破」。在「似能破」当中最究竟者,也就是最糟糕的,谓自破他如何观察,即彼诸过于自能破无余遍转。在「似能破」当中最糟糕的一种状况,就是对于你自己所提出来的论点,你不仅仅没有办法破除对方所立的宗,甚至对方以相同的方式来询问你的时候,你可能都没有办法做出正确的回答。也就是对于你自己所提出来的论点,到最后反观问你自己的话,你自己可能都讲不出一个所以然。汝等所立即似能破最究竟者,首先先将「者」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逗号,「汝等所立」就是以自宗的角度,在看待他宗的时候就认为,「他宗」也就是你所立的这些观点,正好是「似能破」里面最究竟,也就是最糟糕的一种理论。以破他宗观察正理害、不害等皆被遮回,其能破理成所破故。对于你之前所提出来的种种问难,这些问难不仅没有办法伤害到我,到最后「其能破理成所破故」,你所认为能够破斥对方的这些正理,到最后都会被你自己所提出来的理论而破斥,所以「其能破理」就是你自认为可以破除对方的这个正理「成所破故」,到最后会被你自己所提出来的理论完全的破斥。
若谓:汝许有色等,故于彼等此观察转,我等无宗故彼观察不能转入。最后他宗又谈到说,「若谓:汝许有色等,故于彼等此观察转」,如果承许色等诸法是成立的话,这一切透由正理来观察会产生种种的过失,「我等无宗故」但是我并不承许色等诸法是存在的,「彼观察不能转入」所以透由正理来观察,对于我所立的宗,并没有办法产生任何的伤害,这是他宗最后所提出来的一个论点。此答不能断彼诸过,自宗就回答说:纵使你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在逃避种种的过失,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回答,并没办法断除,也就是并没有办法解决你自己本身的问题,于应成派及自续派,何决择时,兹当宣说。对于这样的一个论点,之后在解释应成派以及自续派,这两派当中所提出来的宗义时,会作详细的介绍。
以上我们已经结束了第三个科判,在这个地方我们可以翻到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的科判当中的第十页。在第十页里面,右下半部我们可以看到,申一「明所破义遮破太过」,这个科判当中有做了几个引申,到最后会谈到了「显所设难皆非能破」,而这个科判里面,我们已经介绍了前面的这三个科判,接下来我们进行的是第四个科判,当第四个科判结束之后,「明所破义遮破太过」的这个科判,就已经完全的结束,接下来我们看到正文。
亥四、观察有事无事等四句而为破除然不能破
正文当中,第四、破除有事无事四句无能妨害。首先就谈到了,若谓中观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无二俱二非四句,在四句的旁边打上一个标点符号,是逗号,无不摄法,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。首先探讨第一句,「若谓中观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无二俱二非四句」,之前我们在破胜义生,或者是在破自性生的时候,有谈到四生的这个概念。透由破除了四生而破除了有胜义、有自性的生,那相同的在中观的诸多教典里面也会再次的谈到,要破除胜义有或者是自性有的当下,必须要破除四边,这当中的四边,是谈到了有自性的边,完全不存在的边,以及二俱边,以及二非边。要破除了这四边,才能够破除有自性的有。而实际上这一点的内涵,跟之前所谈到的「破生」的这个内涵是很类似的。也就是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们,并没有办法很清楚的去分辨「有」以及「自性有」这两者之间的差别,所以认为「有」它本身就是「自性有」,「有」与「自性无」是完全相违的一法。对于这样的一个观点,中观应成的论师会谈到了,破除了「四边」而破除了「有自性、有」的这一点,这一点当中就是在第一句话里面有特别的谈到。
之前我们所谈到的这一段文也就是,「若谓中观诸教典中,破一切事,或破自性有无二俱二非四句,无不摄法,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。」从一开始到「故以正理能破一切」这段文,是他宗所提出来的一个观点。他宗认为如果法是存在的话,他必须以「有自性」的形态,以有自性的方式才有办法存在。因此这一法它必须是在「四边」当中的任何一边,所以这当中就有谈到「无不摄法」,四边当中是包含一切的万法,万法是必须要能够被四边所涵盖的,因此破除了四边也能够破除所谓的法,他认为「法」都必须要被这四边所涵盖,因此破除了四边之后,法应该是能够被破除的,这是他宗所提出来的第一个观点。对于这个论点接下来自宗就谈到了,此如前说事有二种,这就如同之前我们在探讨,事或者是事物的时候,事物本身可以分为两大类,若以自性所成之事,如果事物它本身是有自性的,随于二谛许何谛有皆当破除,有自性的事物本身,不管是从胜义或者是世俗,任何一个角度来作观察的话,「皆当破除」皆没有办法安立,能作用事于名言中非能破除。之前我们是谈到第一类的事物,也就是有自性的事物。有自性的事物在胜义以及世俗二谛当中,是没有办法安立的,另外一种事物,是有作用、能作用的事物。也就是一切的有为法,它都能够称为有作用的事物。而这种有作用的事物「于名言中非能破除」,它在名言当中是没有办法破除的。以上是谈到了所谓的事物,事物当中简单的来分,可以分为这两大类。又无事中,接下来是谈到了所谓的无事,「无事」就是没有作用,或者是不能作用的一法,我们称之为叫做无事。又无事中,若于无为许由自性所成无事,如此无事亦当破除,如果在安立无事的当下,「若于无为许由自性所成无事」,所谓的「无事」,它是等于所谓的「无为」,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谈到的无为法。在安立无事,或者是无为的当下,如果是以「有自性」的角度来安立的话,「如此无事」这样的一种无事「亦当破除」,如是之有事、无事二俱当破,这当中的「如是」是谈到了有自性,「有自性」的有事以及无事,这两者应当被破除。也就是如果一法它当下是有事,又是无事的话,它是以有自性的有事、无事的这个内涵存在出来的话,这…
《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六讲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