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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講▪P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的才對啊!「于名言中亦應許有」所以在名言當中,我們也必須要安立「境自性有」是存在的,「然此師不許」但是這種論點,以中觀應成的論師而言,他們並不這麼承許。以上的論點是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他們會談到的。就如同我們早上有談到,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大部分都認爲現前識是無錯亂的心識,既然它是無錯亂的,就如同它能夠顯現境是有自相的一般,境界是有自相、有自性的。而應成的論師,他會認爲,現前識它是有錯亂的,所以它即使能夠顯現出有自相的這一分,但是境界並不是如此,所以它是所謂的錯亂識。也就是因爲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或者是過去西藏的論師,他們沒有辦法清楚的辨別的緣故,所以以西藏的論師而言,他們會認爲「外境一切都是不存在的」。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他們會認爲既然現前識它並不是錯亂識的話,就如同這顆心所顯現的一般,境也應該是存在的,所以境上應該是有自相、有自性的。但是實際上最大的問題,都是出在這個地方,所以這當中「若五根識無余錯亂因緣損害」,就是人的內心當中,五根識現起的同時,它要是沒有其余現前的錯亂因緣來作損害的話,這個時候「便于名言爲不錯亂」,有一類的人他們會認爲,這個時候的心在緣著境界的當下,它所緣著的境是不會有任何的錯亂産生,因爲它沒有現前的錯亂因緣損害,所以沒有這些因來作傷害的緣故,所以當心在緣著境界的同時,怎麼會有錯亂産生呢?「則彼所現自相,于名言中亦應許有」,也就是因爲沒有錯亂的緣故,當心在現起有自相、有自性的這一分時,因爲心是不錯亂的緣故,所以它所顯現的這一切都應該是真實的,所以你必須要能夠安立它,但是這種論點「然此師不許」以中觀應成的論師而言,他們並不這麼承許,「故須許爲錯亂」,這一段話是到這個地方,要打上一個句號,「然此師不許。」的許旁邊,這個逗號是應該改成句號。接下來「故須許爲錯亂,」錯亂旁邊的這個句號,先改成逗號。故須許爲錯亂,若如是者,則此諸識爲于名言安立色等之量,不應道理,以于名言色等亦錯亂故。之前自宗就談到,自續派以下所提到的論點,以中觀應成的角度,我並不承許。那他宗就講到「故須許爲錯亂」,這樣的話,你所談到的眼根識,或者是五根識,它就是錯亂的本質。「若如是者」如果它是錯亂的話,「則此諸識爲于名言安立色等之量,不應道理」,既然它是錯亂的話,透由錯亂的五根識,它怎麼能夠成爲安立名言色法的正量呢?也就是你在安立色的這一顆心,它必須要是正量才行,既然五根識它是錯亂識的話,透由錯亂的五根識,怎麼能夠成爲安立色法的正量呢?這是不合理的。「以于名言色等亦錯亂故」,因爲當心在緣著色的境界,它所顯現的是錯亂的境界啊!這是他宗所提出來的問難。

  之前對于他宗所提出來的問難,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,自宗他是如何的來安立世俗法的。首先安立世俗法的心,也就是所謂的「有境」,這一顆心它在安立境界的同時,是在不檢查以及不觀察的當下所安立的,這是心的特質。當世俗之心,在安立世俗法的時候,它所安立的世俗法是虛妄不實的。所以以境界本身而言,它是虛妄不實的境,而以安立境界的心而言,它是處在一種不觀察以及不檢查的當下而安立的,這個是心跟境的關系。所以當「心」以這樣的方式,在安立虛妄不實的境時,因爲境界它本身是虛妄不實的。所謂的「虛妄不實」就是它真實的本質,跟它在內心所顯現出來的面貌是不相同的。所以雖然在心上可以現出有自性、有自相的這一分,但實際的本質並不是這種本質,所以以這種方式來解釋,境它本身是虛妄不實的。而心在緣著境的當下,所緣的心是在不觀察的狀態,而安立了世俗法。

  接下來我們必須要先看到,以自續以下的論師而言,他會認爲名言識在緣著境界的同時,不僅對于境能夠現起一分的正量,在境上有自相的這一點之上,也能夠現起一分正量,這是中觀應成所沒有辦法認同的。所以中觀應成他會認爲,雖然心有辦法現起有自性、有自相的這一分,但是實際上以境界本身而言,它是不存在任何的自性以及自相。既然中觀應成他是不承許有自性、有自相的話,那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,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他們是如何的來安立所謂的自相以及自性?因爲他們承許,現前識或者是五根識,在緣著境界的當下,就如同心所緣的一般,境界是有自相、有自性的。所以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,自續派以下他是如何的來安立所謂的自相。認識了自續以下所謂的自相之後,我們才能以自宗的角度,來宣說無自相以及無自性的內涵。

  所以接下來我們看到下文,答曰:清辨論師許色等境于名言有自相之性,自續派的論師,清辨論師他承許色等一切的境界于名言是有自相的。那爲什麼他能夠承許境界是有自相的呢?「破唯識師于遍計執,」遍計執旁邊的句號,先改成逗號。破唯識師于遍計執,由無自相之性,謂相無自性時,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,若能遍計自性差別之名覺,許于名言無自相之性者,則謗依他起事,是顯然許依他起性,于名言中有自相性。首先我們看到,「破唯識師于遍計執,由無自相之性,謂相無自性時」,我們必須要先了解到,唯識它在安立諸法的同時,它將一切的萬事萬法總攝在遍計執、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叁法當中。簡單的來說,所謂的「依他起」就是透由因緣所生起來的這一類法,稱之爲依他起,也就是所謂的有爲法。「圓成實」就是講到了空性這一類的法,稱之爲是圓成實。依他起以及圓成實以外的這一類法,就是所謂的「遍計執」。以唯識的角度而言,「于遍計執,由無自相之性,謂相無自性時」,唯識它將萬事萬法總攝在遍計執、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叁者當中的時候,他認爲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兩者是「有自相」的,而遍計執是「無自相」的。也就是因爲遍計執它本身是無自相的緣故,所以他認爲遍計執是所謂的「相無自性性」。因此這當中「破唯識師于遍計執,由無自相之性,謂相無自性時」,就是當自續派的論師,他在破唯識的論點時,唯識所闡釋的觀點,他是認爲遍計執它是無自相的,也就是因爲它是無自相的緣故,因此它是相無自性性。相無自性性當中的「相」,就是講到了自相的意思,也就是因爲它是無自相的緣故,所以稱之爲相無自性性。

  「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,若能遍計自性差別之名覺,許于名言無自相之自者」 ,接下來「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」,自續的論師就問唯識的論師說,你在安立遍計執的時候,是怎麼安立的?「能計」你是以能夠安立的能诠聲以及能夠安立的心,來講述遍計執呢?還是講到了聲跟心它所緣的境界,它所诠釋的境界是遍計執?所謂的「能計」就是講到了能诠的聲,跟能立的心,這是所謂的能計。「所計」就是能诠的聲,以及能立的心,它所安立的法,這是所計。所以「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」,自續的論師他就是透由兩個觀點,來問唯識的論師,問他說:你既然承許遍計執的話,那遍計執它是能诠的聲,還是能立的心?這是第一點,也就是能計的部分。還是你所謂的遍計執,是聲跟心他們所安立出來的境界?到底是哪一者?「雙關觀察」透由這兩種方式來作觀察。如果我們將遍計執、依他起以及圓成實這叁者,以色法表現出來的話,色法它本身是依他起,也就是色法要形成的同時,是必須要觀待其它的因緣才有辦法形成的,所以色法是依他起。色法之上的遍計執是要怎麼安立呢?在安立色法之上的遍計執,在論典當中所強調的就是,色法它是诠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這一點,是色法之上的遍計執。就是色法它是能诠色法的聲音的境界,這個境界是色法之上的遍計執。因爲诠釋色法的這個聲音,比如我們在講色法的時候,這個聲音它所诠釋的境界,就是講到了色法。所以色法它是诠釋色法聲音的境界,以專有名詞來講的話,就是講到了所趣入境。所以色法是诠色聲的所趣入境的這一點,是色法之上的遍計執。既然它是遍計執的話,就表示這一點它是「自相不成立」的,所以色法是诠色聲的所趣入境,自相不成的這一點,就是講到了圓成實,也就是唯識所談的空性。所以色法是依他起,色法是诠色聲的所趣入境是遍計執,這一點自相不成是所謂的圓成實。因此「于遍計執設能計所計雙關觀察」,自續的論師,他透由兩種不同的方式來作觀察,「若能遍計自性差別之名覺,許于名言無自相之性者」,如果你所謂的遍計執,沒有自相的這個遍計執,是所謂的名,「名」就是講到了能诠聲,「覺」就是講到了能立的心;能夠安立境界的心,以及能夠诠釋境界的聲音。如果你所謂的遍計執,是講到了能诠釋境界的聲音,以及能夠安立境界的心的話,「許于名言無自相之性者,則謗依他起事」,如果你用這樣的觀點,來承許所謂的遍計執它是相無性性的話,那推論到最後就等于是能诠聲以及能立心,這兩者它是自相不成立的。因爲你所謂的遍計執,它是自相不成立當中的遍計執,是用能诠聲以及能立的心來代表,所以你講到遍計執它無自相,那就等于能诠聲跟能立的心是無自相的。如果能诠聲跟能立的心它是無自相的話,「則謗依他起事」那就等于是誹謗了依他起。因爲依他起是有自相的,所以你不能夠說能诠聲,跟能立的心是無自相,「是顯然許依他起性,于名言中有自相性」,因此從這樣的推論當中,我們就可以看到,自續派的論師他是承許依他起是有自相的。因爲當他宗在承許能诠聲以及能立的心是無自相時,自續派的論師就會問到,如果能诠聲跟能立的心是無自相的話,你是等于誹謗了依他起,那就表示他是承許依他起是有自相的。因此最後一句話就講到了,「是顯然許依他起性,于名言中有自相性」,透由這個論點來闡釋,清辨論師以及自續派的宗論師,他們在名言上是承許諸法上是有自相、有自性的。

  第二十五品般燈論雲:「若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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