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犯下破除緣起的過失,我並不承許下面的這個觀點。所以下面這句話,如果不加上「彼」旁邊的這個逗號的話,可能整句讀起來會比較像原文的內涵,就是把它翻成「故不同永離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兒等之無生」,自宗他爲了不要犯下破壞緣起的過失,因此「永離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兒等之無生」沒有任何作用和功能,如同石女兒等的無生,他並不承許這一點。他會認爲「生」它是存在的,在存在的同時,是透由如同夢幻泡影來作譬喻,所以對于他宗所承許的這一點,自宗並不承許,所以「故不同永離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兒等之無生,當如幻等」,有爲法它最究竟的本質,就猶如同是夢幻泡影一般,「破除實有或自性生」透由這樣的譬喻,它能夠破除有爲法之上的實有以及自性有的內涵。
接下來我們看到第431頁的第六行最下面這個地方。又四論釋雲:「設若眼等非有,何故建立眼等諸根業異熟體?這是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他們所提出來的問題。「設若眼等非有」當應成在承許,「眼」它是無自性時,以自續派的角度而言,既然是無自性,你怎麼能夠安立它是有的呢?「設若眼等非有」要是眼它沒有辦法成立,「何故建立眼等諸根業異熟體?」你如何來安立眼根是過去所造業,而感得的異熟呢?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問到這個問題。接下來中觀應成的論師,也就是自宗就做了回答。我等豈破此異熟體。我怎麼會不承許有異熟呢?他宗又繼續問,若破眼等彼何非破?以他宗的角度他認爲,既然你在經論當中有提到,透由正理可以破眼等世俗法,那你怎麼能夠承許,「眼」它是過去所造的業而感得的異熟呢?自宗就回答說,我等觀察唯爲尋求自性故,我透由正理來作觀察,最主要是在尋求諸法它有無自性。我等于此破除有自性諸法,非破眼等所作緣起業異熟體。彼可容有,故有所說異熟眼等。」既然我是想透由正理來觀察,諸法它到底是有自性,還是沒有自性的話,「我等于此破除有性諸法」那觀察之後,我發現到諸法它並不是有自性的,所以透由這一點來破除諸法有自性的這一分,「非破眼等所作緣起業異熟體」而並不是透由這個正理來破除異熟。「彼可容有」透由過去所造的業而感得的異熟,這一點是存在的,「故有所說異熟眼等」這一句的翻譯跟原文似乎是有一點點距離。這一句在原文講到,因爲異熟它是存在的,所以在講到異熟時,是可以包含眼根等五根在裏面。因爲以自宗的角度而言,他會認爲,透由觀察真實的正理,來尋求諸法有無自性時,是破除了有自性的這一分,而承許了無自性的內涵,並不是要破除眼等諸異熟,因此異熟是可以安立的。所以在講到異熟時,裏面已經包含了眼根等五根等等在裏面。
此顯然說,以諸正理齊此破除,齊此非破,如此辨別一處說已,余未說者一切皆同,定須了知。因此在這一段文,很清楚的說到,哪一些是透由正理該破的,哪一些是正理所不該破的。所以「此顯然說,以諸正理齊此破除」哪一些是正理該破的,「齊此非破」哪一些是正理所不該破的,「如此辨別一處說已,余未說者一切皆同」,如果在一個地方已經分辨得非常清楚的話,其余未清楚表達的地方,也應該用同樣的道理來作爲類推。因爲在經論當中,並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會講得很清楚,它有時候可能會講到,這一法是正理所破的,但是實際上它所要破的,是破除諸法之上有自性的這一分,而不是要破除諸法。這一點透由之前《四百論》的釋文當中,已經清楚的說明到,哪一些法是正理該破的,哪一些法是不該破的。既然在這一段文已經講得這麼清楚,就表示其余未表明清楚的地方,也應該要以此類推。故自尋求時,境上有自性,正理能破,非破其有。因此透由正理來作觀察時,正理所要破的,是境上「有自性」的這一分,而並不是要破除境上「有」的這一點。所以是要破除「有自性」,而並非要破除「境它是存在」的這一點。說諸正理唯爲尋求自性爲勝,故彼正理,是爲尋求自性有無。「正理唯爲尋求自性爲勝」在論典當中談到的是,透由正理它最主要是在尋求諸法它是有無自性的,這當中尋求「自性爲勝」,就是它是以尋求諸法有無自性爲主,「故彼正理,是爲尋求自性有無」,既然在論典當中,有這樣清楚的談到,因此觀察真實的正理,是爲了要尋求自性的有跟無,才特別的講述到。說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義,故當分辨彼二差別。既然正理它是爲了要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,來安立無自性的話,「說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義」,所以在某一些論典有談到,正理是能夠破世俗的。雖然在字面上會有談到,正理是能夠破世俗的,但是「亦是破除自性之義」它所要代表的意思,並不是能夠破除世俗,而是要破除世俗之上有自性的這一分。因爲正理本身它是在尋求諸法「有無自性」,而不是尋求「有無諸法」。既然它沒有辦法尋求到有自性的這一分,那透由沒有辦法尋求有自性,就是必須要破除它的意思,因爲有自性是必須要透由正理來成立的。既然正理沒有辦法成立有自性,就表示正理必須要破除有自性的這一分,來承許無自性。所以「說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義」,所以在經論當中談到了「透由正理能夠破除世俗」的這一句話,它是要表達正理,它是能夠破除諸法之上有自性的這一分,「故當分辨彼二差別」所以我們在經論當中,要是有看到這種內涵的話,必須要仔細的分辨,是在強調正理它能夠破世俗,還是在強調正理能夠破世俗上有自性的這一分?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清楚的來作分辨。
非但不破如斯業果,說中觀師定須受許,這句話就是談到,中觀師他不僅不會破壞業果,還特別的強調業果是必須要承許的,即彼論後又雲:這當中的論就是之前《四百論釋論》當中所引的最後一句話,「故有所說異熟眼等」之後有談到,「是故智者于世間義,莫以所說順見真實正理觀察,應當受許不可思議諸業異熟,如從變化起變化理,一切世間皆當受許。」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是故智者于世間義,莫以所說順見真實正理觀察」,當一位智者,他在安立世間的世俗法時,「莫以所說順見真實正理觀察」在安立世俗法的當下,不能夠用觀察有無自性的正理來觀察世俗。因爲所謂的世俗,就是在不觀察,不仔細尋求的當下所安立的法,這種法我們稱之爲世俗法。既然它是在沒有觀察,不去尋求的當下而安立出來的,所以你不能夠用觀察有無自性的正理來觀察世俗。如果你是透由正理來作觀察,在這個之上當然沒有辦法安立世俗。所以「是故智者于世間義」對于世間這一切的內涵,「莫以所說順見真實正理觀察」你不能夠以相似的正理來作觀察。「應當受許不可思議諸業異熟」你必須要承許業果它是有不可思議的內涵,造了善業將來會感得善果,造了惡業將來會感得痛苦的內涵,它是不可思議的。因爲你造下了善業,將來會感得什麼樣的善果,或者在什麼時間,以什麼樣的方式發生,這不是我們一般人能夠了解的,所以業果它的內涵是不可思議的,這一點是我們必須要能夠承許。因此論中就講到「應當受許不可思議諸業異熟,如從變化起變化理」,這當中有兩個變化,第一個變化,就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第二個變化就是他所變化出來的這個化身。所以一切的萬事萬法,它就如同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他所變出來的化身一般,諸法就是如同這種道理。諸法它最究竟的本質是無自性的,但是諸法在我們內心顯現的同時,它是顯現出有自性的這一分,所以就如同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他變現出來的這個化身一般,所以「如同變化起變化理,一切世間皆當受許」,既然諸法是無自性的,但是它能夠在內心顯現有自性的這一分,我們就必須要了解到,在這個當下一切的萬事萬法,尤其是世俗法,是可以安立的,是可以承許的。
如是自己建立二谛,若以決擇勝義之理,妨害自所建立世俗,建立二谛自內相違,豈可稱爲安立二谛殊勝智者。「若以決擇勝義之理,妨害自所建立世俗」,當你在安立世俗谛,以及勝義谛時,要是你在決擇勝義,也就是有無自性時,或者是你透由決擇有無自性的正理,妨害了自所建立的世俗,也就是推翻了你自己所承許的世俗的話,「建立二谛自內相違」你在安立二谛時,已經起了相違。既然安立有二谛,怎麼會說決擇勝義的正理,它是能夠推翻世俗的呢?在這個當中你已經起了相違點,「豈可稱爲安立二谛殊勝智者」你怎麼可以稱自己是能夠善巧安立二谛的一位智者呢?若二建立無少相違,則以決擇勝義之理,破除世俗建立而成相違。要是你自認爲在安立二谛上毫無相違的話,「則以決擇勝義之理,破除世俗建立而成相違」,但是你又安立了決擇勝義的正理,它是能夠破除世俗的,這是最明顯的相違點。既然你要安立勝義谛以及世俗谛,是必須要在勝義之上而安立世俗,在世俗之上而安立勝義,這兩者是必須建立在同一個基礎點之上。如果你能夠建立在同一個基礎點之上,表示這兩者是沒有相違的。要是在一法之上,建立勝義的同時,透由觀察勝義的正理來破除世俗的話,就表示你沒有辦法在這一法之上而安立世俗法,這時候在安立勝義的同時會破除世俗,在安立世俗的當下,沒有辦法證成有勝義的這一點。所以到最後世俗以及勝義這兩者之間是彼此傷害,也就是在安立一者的當下,另一者是沒有辦法安立的。這個時候,雖然你字面上說有二谛,但是你又強調決擇勝義的正理,它是能夠破世俗的話,最大的相違點就是在這個地方。
明顯句論雲:「汝于勝義及世俗谛,不善巧故,則于一法以理觀察,由非正理破壞其法,這句當中自宗有談到,「汝于勝義及世俗谛,不善巧故」,以自宗的角度而言,他會認爲,他宗,就是你對于勝義谛以及世俗谛這二谛並不善巧,也因爲沒有辦法善巧安立的緣故,「則于一法以理觀察,由非正理破壞其法」,這當中的一法就是講到了二谛當中的世俗谛。因爲沒有辦法正確的安立勝義谛以及世俗谛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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