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犯下破除缘起的过失,我并不承许下面的这个观点。所以下面这句话,如果不加上「彼」旁边的这个逗号的话,可能整句读起来会比较像原文的内涵,就是把它翻成「故不同永离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儿等之无生」,自宗他为了不要犯下破坏缘起的过失,因此「永离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儿等之无生」没有任何作用和功能,如同石女儿等的无生,他并不承许这一点。他会认为「生」它是存在的,在存在的同时,是透由如同梦幻泡影来作譬喻,所以对于他宗所承许的这一点,自宗并不承许,所以「故不同永离一切作用功能石女儿等之无生,当如幻等」,有为法它最究竟的本质,就犹如同是梦幻泡影一般,「破除实有或自性生」透由这样的譬喻,它能够破除有为法之上的实有以及自性有的内涵。
接下来我们看到第431页的第六行最下面这个地方。又四论释云:「设若眼等非有,何故建立眼等诸根业异熟体?这是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,他们所提出来的问题。「设若眼等非有」当应成在承许,「眼」它是无自性时,以自续派的角度而言,既然是无自性,你怎么能够安立它是有的呢?「设若眼等非有」要是眼它没有办法成立,「何故建立眼等诸根业异熟体?」你如何来安立眼根是过去所造业,而感得的异熟呢?自续派以下的论师,问到这个问题。接下来中观应成的论师,也就是自宗就做了回答。我等岂破此异熟体。我怎么会不承许有异熟呢?他宗又继续问,若破眼等彼何非破?以他宗的角度他认为,既然你在经论当中有提到,透由正理可以破眼等世俗法,那你怎么能够承许,「眼」它是过去所造的业而感得的异熟呢?自宗就回答说,我等观察唯为寻求自性故,我透由正理来作观察,最主要是在寻求诸法它有无自性。我等于此破除有自性诸法,非破眼等所作缘起业异熟体。彼可容有,故有所说异熟眼等。」既然我是想透由正理来观察,诸法它到底是有自性,还是没有自性的话,「我等于此破除有性诸法」那观察之后,我发现到诸法它并不是有自性的,所以透由这一点来破除诸法有自性的这一分,「非破眼等所作缘起业异熟体」而并不是透由这个正理来破除异熟。「彼可容有」透由过去所造的业而感得的异熟,这一点是存在的,「故有所说异熟眼等」这一句的翻译跟原文似乎是有一点点距离。这一句在原文讲到,因为异熟它是存在的,所以在讲到异熟时,是可以包含眼根等五根在里面。因为以自宗的角度而言,他会认为,透由观察真实的正理,来寻求诸法有无自性时,是破除了有自性的这一分,而承许了无自性的内涵,并不是要破除眼等诸异熟,因此异熟是可以安立的。所以在讲到异熟时,里面已经包含了眼根等五根等等在里面。
此显然说,以诸正理齐此破除,齐此非破,如此辨别一处说已,余未说者一切皆同,定须了知。因此在这一段文,很清楚的说到,哪一些是透由正理该破的,哪一些是正理所不该破的。所以「此显然说,以诸正理齐此破除」哪一些是正理该破的,「齐此非破」哪一些是正理所不该破的,「如此辨别一处说已,余未说者一切皆同」,如果在一个地方已经分辨得非常清楚的话,其余未清楚表达的地方,也应该用同样的道理来作为类推。因为在经论当中,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会讲得很清楚,它有时候可能会讲到,这一法是正理所破的,但是实际上它所要破的,是破除诸法之上有自性的这一分,而不是要破除诸法。这一点透由之前《四百论》的释文当中,已经清楚的说明到,哪一些法是正理该破的,哪一些法是不该破的。既然在这一段文已经讲得这么清楚,就表示其余未表明清楚的地方,也应该要以此类推。故自寻求时,境上有自性,正理能破,非破其有。因此透由正理来作观察时,正理所要破的,是境上「有自性」的这一分,而并不是要破除境上「有」的这一点。所以是要破除「有自性」,而并非要破除「境它是存在」的这一点。说诸正理唯为寻求自性为胜,故彼正理,是为寻求自性有无。「正理唯为寻求自性为胜」在论典当中谈到的是,透由正理它最主要是在寻求诸法它是有无自性的,这当中寻求「自性为胜」,就是它是以寻求诸法有无自性为主,「故彼正理,是为寻求自性有无」,既然在论典当中,有这样清楚的谈到,因此观察真实的正理,是为了要寻求自性的有跟无,才特别的讲述到。说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义,故当分辨彼二差别。既然正理它是为了要破除有自性的这一分,来安立无自性的话,「说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义」,所以在某一些论典有谈到,正理是能够破世俗的。虽然在字面上会有谈到,正理是能够破世俗的,但是「亦是破除自性之义」它所要代表的意思,并不是能够破除世俗,而是要破除世俗之上有自性的这一分。因为正理本身它是在寻求诸法「有无自性」,而不是寻求「有无诸法」。既然它没有办法寻求到有自性的这一分,那透由没有办法寻求有自性,就是必须要破除它的意思,因为有自性是必须要透由正理来成立的。既然正理没有办法成立有自性,就表示正理必须要破除有自性的这一分,来承许无自性。所以「说正理破,亦是破除自性之义」,所以在经论当中谈到了「透由正理能够破除世俗」的这一句话,它是要表达正理,它是能够破除诸法之上有自性的这一分,「故当分辨彼二差别」所以我们在经论当中,要是有看到这种内涵的话,必须要仔细的分辨,是在强调正理它能够破世俗,还是在强调正理能够破世俗上有自性的这一分?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的来作分辨。
非但不破如斯业果,说中观师定须受许,这句话就是谈到,中观师他不仅不会破坏业果,还特别的强调业果是必须要承许的,即彼论后又云:这当中的论就是之前《四百论释论》当中所引的最后一句话,「故有所说异熟眼等」之后有谈到,「是故智者于世间义,莫以所说顺见真实正理观察,应当受许不可思议诸业异熟,如从变化起变化理,一切世间皆当受许。」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话,「是故智者于世间义,莫以所说顺见真实正理观察」,当一位智者,他在安立世间的世俗法时,「莫以所说顺见真实正理观察」在安立世俗法的当下,不能够用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来观察世俗。因为所谓的世俗,就是在不观察,不仔细寻求的当下所安立的法,这种法我们称之为世俗法。既然它是在没有观察,不去寻求的当下而安立出来的,所以你不能够用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来观察世俗。如果你是透由正理来作观察,在这个之上当然没有办法安立世俗。所以「是故智者于世间义」对于世间这一切的内涵,「莫以所说顺见真实正理观察」你不能够以相似的正理来作观察。「应当受许不可思议诸业异熟」你必须要承许业果它是有不可思议的内涵,造了善业将来会感得善果,造了恶业将来会感得痛苦的内涵,它是不可思议的。因为你造下了善业,将来会感得什么样的善果,或者在什么时间,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,这不是我们一般人能够了解的,所以业果它的内涵是不可思议的,这一点是我们必须要能够承许。因此论中就讲到「应当受许不可思议诸业异熟,如从变化起变化理」,这当中有两个变化,第一个变化,就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第二个变化就是他所变化出来的这个化身。所以一切的万事万法,它就如同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他所变出来的化身一般,诸法就是如同这种道理。诸法它最究竟的本质是无自性的,但是诸法在我们内心显现的同时,它是显现出有自性的这一分,所以就如同是有化身能力的人,他变现出来的这个化身一般,所以「如同变化起变化理,一切世间皆当受许」,既然诸法是无自性的,但是它能够在内心显现有自性的这一分,我们就必须要了解到,在这个当下一切的万事万法,尤其是世俗法,是可以安立的,是可以承许的。
如是自己建立二谛,若以决择胜义之理,妨害自所建立世俗,建立二谛自内相违,岂可称为安立二谛殊胜智者。「若以决择胜义之理,妨害自所建立世俗」,当你在安立世俗谛,以及胜义谛时,要是你在决择胜义,也就是有无自性时,或者是你透由决择有无自性的正理,妨害了自所建立的世俗,也就是推翻了你自己所承许的世俗的话,「建立二谛自内相违」你在安立二谛时,已经起了相违。既然安立有二谛,怎么会说决择胜义的正理,它是能够推翻世俗的呢?在这个当中你已经起了相违点,「岂可称为安立二谛殊胜智者」你怎么可以称自己是能够善巧安立二谛的一位智者呢?若二建立无少相违,则以决择胜义之理,破除世俗建立而成相违。要是你自认为在安立二谛上毫无相违的话,「则以决择胜义之理,破除世俗建立而成相违」,但是你又安立了决择胜义的正理,它是能够破除世俗的,这是最明显的相违点。既然你要安立胜义谛以及世俗谛,是必须要在胜义之上而安立世俗,在世俗之上而安立胜义,这两者是必须建立在同一个基础点之上。如果你能够建立在同一个基础点之上,表示这两者是没有相违的。要是在一法之上,建立胜义的同时,透由观察胜义的正理来破除世俗的话,就表示你没有办法在这一法之上而安立世俗法,这时候在安立胜义的同时会破除世俗,在安立世俗的当下,没有办法证成有胜义的这一点。所以到最后世俗以及胜义这两者之间是彼此伤害,也就是在安立一者的当下,另一者是没有办法安立的。这个时候,虽然你字面上说有二谛,但是你又强调决择胜义的正理,它是能够破世俗的话,最大的相违点就是在这个地方。
明显句论云:「汝于胜义及世俗谛,不善巧故,则于一法以理观察,由非正理破坏其法,这句当中自宗有谈到,「汝于胜义及世俗谛,不善巧故」,以自宗的角度而言,他会认为,他宗,就是你对于胜义谛以及世俗谛这二谛并不善巧,也因为没有办法善巧安立的缘故,「则于一法以理观察,由非正理破坏其法」,这当中的一法就是讲到了二谛当中的世俗谛。因为没有办法正确的安立胜义谛以及世俗谛的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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