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識所不存在的這位補特伽羅是誰?比如我們想要去找一個人,不管這個人,他是好人、還是壞人,他是出家人、還是在家人,我們都必須要先了解到,他的形相,他的外形爲何?然後他所住的地方。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在內心現起這種形相,不管是去尋找這位補特伽羅,或者是當人家在問你說:你認不認識這個人?或者是這個人住在哪裏的時候,我們是沒有辦法回答他的。所以在這個之前,如果要去找一個人,我們必須要先能夠現起這個人的形相。相同的,如果我們想要了解,這個地方並沒有這個人的存在時,我們必須要先能夠認識到,不存在的這個人,他到底呈現出什麼形相?我們才有辦法確定,這個人是不在這個地方的。因此想要確定這位補特伽羅不存在的話,我們必須要先能夠認識到,不存在的這位補特伽羅是誰?
如是若說無我無自性決定此義,亦須善知所無之我及其自性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想要了解無我和無自性的內涵,也必須要先認清所無的「我」,和所無的「自性」爲何?若未現起所破總相,則其破彼亦難決定是無顛倒故。「總相」就是所破它的義共相,如果沒有辦法認清所破的義共相,也就是所破在我們內心,所現起的形相的話,「則其破彼亦難決定是無顛倒故」則難以破除所破和真正的了解空性的本質。「則其破彼亦難決定是無顛倒故」的這一句話,跟原文是不太一樣的。原文是講到,「則難以破除所破」如果你沒有辦法真正的認識到所破的形相,是很難破除所破的,不僅僅沒有辦法破除所破,你也沒有辦法真正的了解空性的本質。原文當中「則其破彼亦難決定」,這跟原文的內容,似乎不太類似。所以在這個地方,字面的意思要做更正。因此如果你想要破除所破,必須要先能夠認識所破它的形相,這一點在《入行論》有談到,入行論雲:「未觸假設事,非能取事無。」要是我們沒有辦法了解,執著所破的心,它執著所破的形相的話,是沒有辦法藉此而破除所破的。
這個時候,就有人提出一種問難,他問到:所破它是不存在的,不管是自性成立,或者是自方成立,任何的所破它都是不存在的。既然它不存在,我們要如何的來認識它呢?它跟之前所做的譬喻並不相同。你之前拿補特伽羅來作譬喻,補特伽羅它是存在的一種法門,但是今天我們所要破除的這個所破,是不存在的。所以「人」因爲它存在,我們是有辦法認識它,而「所破」它既然是不存在,我們應該如何的來認識它呢?在這個地方有很多種說法,但是最主要的,宗大師在《毗缽舍那》有相當清楚的講出來,「若未現起所破的總相」,在認識所破時,我們必須要能夠認識所破它的義共相,也就是所破在內心所現起的影像。實際上如何的來認識所破的這一點,宗大師在《毗缽舍那》裏面,已經講得相當清楚,也就是這一句話當中講到的「若未現起所破總相」。所以剛開始的時候,必須要先觀察內心是如何執著著所破?它所執著的所破爲何?心在執著這個境界時,是呈現出什麼樣的形相,我們必須要先能夠認識。如果剛開始沒有辦法認識這一點,縱使引用再多經論的內涵,或者是透由各種不同的正理來證成,也是沒有辦法破除所破的。
其所破之差別雖無邊際,所破之間的差別,雖然有多種。以補特伽羅而言,補特伽羅之上的所破有相當多種,比如補特伽羅它是常態的這一點,是補特伽羅之上的所破;補特伽羅之上,常、一、自主的這一點,也是補特伽羅之上的所破;相同的道理,補特伽羅之上的獨立、自主、實有以及谛實有的內涵,其實都是補特伽羅之上的所破。因此從這個當中,我們能夠了解到,在同樣的境界,也就是以補特伽羅而言,在補特伽羅之上,它的所破有粗細不同。所以這當中就是談到了,所破之間的差別,雖然有多種,然于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,「則能滅一切所破除」。這個「一切所破除」的這個「除」字,應該是提到上面來,則能滅除一切所破,才對。「然于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」,就是在衆多的所破當中,我們必須要先能夠認識到,細分的所破爲何?要是能夠斷除最細微的所破,其它一切的所破,都能夠因此而滅除。相反的,要是沒有辦法破除細分的所破,縱使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也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解脫。
就比如,舉剛剛的那個例子,于補特伽羅之上有衆多的所破,如果破除了補特伽羅常、一、自主,並不代表一定能夠破除補特伽羅獨立、自主、實有。相同的,破除了補特伽羅獨立、自主、實有,也並不一定代表,就一定能夠破除補特伽羅的谛實有。因爲補特伽羅的谛實有,它是補特伽羅之上,最細微的所破。因此要是沒有辦法破除細分的所破,縱使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是沒有辦法因此而證得空性的內涵。所以「然于總攝所破根本而破除者」,要是能夠將多種的所破,總攝在最細微的所破當中而加以破除的話,「則能滅除一切所破」。
又若不從究竟微細所破樞要而滅除者,有所余存便墮有邊耽著實事,終久不能解脫叁有。要是無法破除最究竟,也就是最細微的所破的話,那所破則會有所余存,就是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而會存下細分的所破。也是因爲有細分的所破的緣故,而因此會墮入有邊;而墮了有邊,面對外境時,對于外境會生起種種的執著,而無法解脫叁有。若未了知所破量齊破太過者,失壞因果緣起次第,墮斷滅邊,即由彼見引入惡趣,故應善明所破爲要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認清所破它的份量,而過份的破除所破的話,則沒有辦法安立因果緣起的道理。也就是要在破除所破的當下,在自性空之上要能夠安立因果緣起的道理才行,要是過份的破除所破,則沒有辦法在自性空之上,而安立因果緣起,也會因此而墮入了斷邊。這種的斷邊見,不但沒有辦法讓你證得空性,而會使來生墮入叁惡趣。因此正確無誤的了解所破,是相當重要的一點。
爲什麼所破會如此的難破?我們可以了解到,當我們的心在執著境界時,比如心它執著補特伽羅時,補特伽羅跟自方成立,或者是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,其實是很難作區分的。當我們的心在緣著境界時,因爲沒辦法區分補特伽羅以及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的緣故,所以我們覺得,要是安立補特伽羅的話,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也必須要能夠安立。相反的,如果破除了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,補特伽羅也應該要破除才對,因爲心在執著境界時,我們是很難區分補特伽羅以及自性成立的補特伽羅。所以對于補特伽羅自性成立的這一點,也就是所破,要是沒有辦法認清,我們是很難證得補特伽羅之上的空性內涵。所以剛開始我們應該要能夠正確、無誤的了解所破,這是相當重要的。此未善明,決定發生或是常見或斷見故。要是無法認清所破,要不然就是會墮入斷邊,要不然就是會墮入常邊,一定會墮入這兩邊當中的。
未二、遮遣余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(分二)410
申一、明所破義遮破太過(分二)
酉一、說其所欲
酉二、顯其非理
申二、明所破義遮破太狹
酉一、說其所欲
接下來看到中間這一段,第二「遮破他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」分二:一「明所破義遮破太過」,二「明所破義遮破太狹」。初又分二:一「說其所欲」,二「顯其非理」。第一個科判講到「說其所欲」,也就是剛開始必須要提出他方所提出的論點。在這一個科判當中,最主要談到的是,現今有許多的人,他們在诠釋中觀正見時,會認爲諸法要是無自性,則一切的萬事萬法是沒有辦法安立的。爲什麼會看到外境?這個是因爲內心錯亂的心,所顯現的緣故。但是實際上一切的萬法,它都是無自性,所以它是不存在的,你會看到外境的這一切,是因爲內心錯亂的心識所顯現的境界。其實這樣的見解,剛開始在印度,是沒有任何的宗派會承許的。也就是要是自性空的話,一切的萬事萬法是不存在的這種觀點,剛開始在印度,不管是內教的佛教徒,或者是外道徒,沒有任何的一個人會承許這個觀點。但是之後,當中觀正見傳到西藏時,就是因爲支那和尚,也就是華香的這位和尚,所提出的這個見解之後,慢慢的就演變成要是自性沒有辦法成立的話,諸法也是無法安立的這個境界。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,就是之前有所謂的大圓滿,或者是大手印的觀修方式,透由大圓滿以及大手印的觀修方式,而修學圓滿次第的大成就者,他們在進入空性的狀態,跟一般的人證得空性的狀態,似乎是有一些不相同的。但是在經論所談到的內涵,如果我們沒辦法真正的了解經論所要表達的論點的話,透由字面上的意思來作诠釋,到最後就會變成一切就如同是虛空,也就是一切的萬事萬法都是不存在的,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。不僅在過去的西藏有很多的人會持這種見解,在現今有許多人在诠釋中觀正見時,還是會以這種方式來作诠釋。接下來我們就是介紹這個科判的內容。
今初,現自許爲釋中觀義者,多作是言,就是談到現今大部分的人,在解釋中觀的道理時會說到,「就真實義,觀察生等有無之理,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諸法,皆能破除。」這段的第一句「就真實義,觀察生等有無之理」,可能換個方式,會比較容易了解就是,就觀察生等有無真實義之理,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諸法,皆能破除。如果想要真正的去觀察,想要去了解生滅等諸法,它的本質是有無真實的話,透由這種觀察方式會産生什麼樣的結果?觀察之後,「從色乃至一切種智」就是從色法到佛陀的一切種智,一切的萬事萬法皆能破除,在觀察的當下,透由這個正理能破除色法到一切種智的萬事萬法。隨許何法,若以正理而正觀察,皆無塵許能忍觀察。「隨許何法」就是不管是任何的一個法,「若以正理而正觀察」要是以正理來作觀察,就會發現到,沒有一法它是能堪忍觀察的,沒有一種的法則它是能夠堪忍正理來作觀察,就連最小的微塵也是如此。這個是他所提出來的第一個觀點,就是在安立無自性的同時,爲什麼諸法也是無法安立,這是他提出的第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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