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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钵舍那讲记 第四讲▪P2

  ..续本文上一页识所不存在的这位补特伽罗是谁?比如我们想要去找一个人,不管这个人,他是好人、还是坏人,他是出家人、还是在家人,我们都必须要先了解到,他的形相,他的外形为何?然后他所住的地方。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在内心现起这种形相,不管是去寻找这位补特伽罗,或者是当人家在问你说:你认不认识这个人?或者是这个人住在哪里的时候,我们是没有办法回答他的。所以在这个之前,如果要去找一个人,我们必须要先能够现起这个人的形相。相同的,如果我们想要了解,这个地方并没有这个人的存在时,我们必须要先能够认识到,不存在的这个人,他到底呈现出什么形相?我们才有办法确定,这个人是不在这个地方的。因此想要确定这位补特伽罗不存在的话,我们必须要先能够认识到,不存在的这位补特伽罗是谁?

  如是若说无我无自性决定此义,亦须善知所无之我及其自性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想要了解无我和无自性的内涵,也必须要先认清所无的「我」,和所无的「自性」为何?若未现起所破总相,则其破彼亦难决定是无颠倒故。「总相」就是所破它的义共相,如果没有办法认清所破的义共相,也就是所破在我们内心,所现起的形相的话,「则其破彼亦难决定是无颠倒故」则难以破除所破和真正的了解空性的本质。「则其破彼亦难决定是无颠倒故」的这一句话,跟原文是不太一样的。原文是讲到,「则难以破除所破」如果你没有办法真正的认识到所破的形相,是很难破除所破的,不仅仅没有办法破除所破,你也没有办法真正的了解空性的本质。原文当中「则其破彼亦难决定」,这跟原文的内容,似乎不太类似。所以在这个地方,字面的意思要做更正。因此如果你想要破除所破,必须要先能够认识所破它的形相,这一点在《入行论》有谈到,入行论云:「未触假设事,非能取事无。」要是我们没有办法了解,执着所破的心,它执着所破的形相的话,是没有办法藉此而破除所破的。

  这个时候,就有人提出一种问难,他问到:所破它是不存在的,不管是自性成立,或者是自方成立,任何的所破它都是不存在的。既然它不存在,我们要如何的来认识它呢?它跟之前所做的譬喻并不相同。你之前拿补特伽罗来作譬喻,补特伽罗它是存在的一种法门,但是今天我们所要破除的这个所破,是不存在的。所以「人」因为它存在,我们是有办法认识它,而「所破」它既然是不存在,我们应该如何的来认识它呢?在这个地方有很多种说法,但是最主要的,宗大师在《毗钵舍那》有相当清楚的讲出来,「若未现起所破的总相」,在认识所破时,我们必须要能够认识所破它的义共相,也就是所破在内心所现起的影像。实际上如何的来认识所破的这一点,宗大师在《毗钵舍那》里面,已经讲得相当清楚,也就是这一句话当中讲到的「若未现起所破总相」。所以刚开始的时候,必须要先观察内心是如何执着着所破?它所执着的所破为何?心在执着这个境界时,是呈现出什么样的形相,我们必须要先能够认识。如果刚开始没有办法认识这一点,纵使引用再多经论的内涵,或者是透由各种不同的正理来证成,也是没有办法破除所破的。

  其所破之差别虽无边际,所破之间的差别,虽然有多种。以补特伽罗而言,补特伽罗之上的所破有相当多种,比如补特伽罗它是常态的这一点,是补特伽罗之上的所破;补特伽罗之上,常、一、自主的这一点,也是补特伽罗之上的所破;相同的道理,补特伽罗之上的独立、自主、实有以及谛实有的内涵,其实都是补特伽罗之上的所破。因此从这个当中,我们能够了解到,在同样的境界,也就是以补特伽罗而言,在补特伽罗之上,它的所破有粗细不同。所以这当中就是谈到了,所破之间的差别,虽然有多种,然于总摄所破根本而破除者,「则能灭一切所破除」。这个「一切所破除」的这个「除」字,应该是提到上面来,则能灭除一切所破,才对。「然于总摄所破根本而破除者」,就是在众多的所破当中,我们必须要先能够认识到,细分的所破为何?要是能够断除最细微的所破,其它一切的所破,都能够因此而灭除。相反的,要是没有办法破除细分的所破,纵使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也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解脱。

  就比如,举刚刚的那个例子,于补特伽罗之上有众多的所破,如果破除了补特伽罗常、一、自主,并不代表一定能够破除补特伽罗独立、自主、实有。相同的,破除了补特伽罗独立、自主、实有,也并不一定代表,就一定能够破除补特伽罗的谛实有。因为补特伽罗的谛实有,它是补特伽罗之上,最细微的所破。因此要是没有办法破除细分的所破,纵使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是没有办法因此而证得空性的内涵。所以「然于总摄所破根本而破除者」,要是能够将多种的所破,总摄在最细微的所破当中而加以破除的话,「则能灭除一切所破」。

  又若不从究竟微细所破枢要而灭除者,有所余存便堕有边耽着实事,终久不能解脱三有。要是无法破除最究竟,也就是最细微的所破的话,那所破则会有所余存,就是破除了粗分的所破,而会存下细分的所破。也是因为有细分的所破的缘故,而因此会堕入有边;而堕了有边,面对外境时,对于外境会生起种种的执着,而无法解脱三有。若未了知所破量齐破太过者,失坏因果缘起次第,堕断灭边,即由彼见引入恶趣,故应善明所破为要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认清所破它的份量,而过份的破除所破的话,则没有办法安立因果缘起的道理。也就是要在破除所破的当下,在自性空之上要能够安立因果缘起的道理才行,要是过份的破除所破,则没有办法在自性空之上,而安立因果缘起,也会因此而堕入了断边。这种的断边见,不但没有办法让你证得空性,而会使来生堕入三恶趣。因此正确无误的了解所破,是相当重要的一点。

  为什么所破会如此的难破?我们可以了解到,当我们的心在执着境界时,比如心它执着补特伽罗时,补特伽罗跟自方成立,或者是自性成立的补特伽罗,其实是很难作区分的。当我们的心在缘着境界时,因为没办法区分补特伽罗以及自性成立的补特伽罗的缘故,所以我们觉得,要是安立补特伽罗的话,自性成立的补特伽罗也必须要能够安立。相反的,如果破除了自性成立的补特伽罗,补特伽罗也应该要破除才对,因为心在执着境界时,我们是很难区分补特伽罗以及自性成立的补特伽罗。所以对于补特伽罗自性成立的这一点,也就是所破,要是没有办法认清,我们是很难证得补特伽罗之上的空性内涵。所以刚开始我们应该要能够正确、无误的了解所破,这是相当重要的。此未善明,决定发生或是常见或断见故。要是无法认清所破,要不然就是会堕入断边,要不然就是会堕入常边,一定会堕入这两边当中的。

  未二、遮遣余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(分二)410

  申一、明所破义遮破太过(分二)

  酉一、说其所欲

  酉二、显其非理

  申二、明所破义遮破太狭

  酉一、说其所欲

  接下来看到中间这一段,第二「遮破他派未明所破而妄破除」分二:一「明所破义遮破太过」,二「明所破义遮破太狭」。初又分二:一「说其所欲」,二「显其非理」。第一个科判讲到「说其所欲」,也就是刚开始必须要提出他方所提出的论点。在这一个科判当中,最主要谈到的是,现今有许多的人,他们在诠释中观正见时,会认为诸法要是无自性,则一切的万事万法是没有办法安立的。为什么会看到外境?这个是因为内心错乱的心,所显现的缘故。但是实际上一切的万法,它都是无自性,所以它是不存在的,你会看到外境的这一切,是因为内心错乱的心识所显现的境界。其实这样的见解,刚开始在印度,是没有任何的宗派会承许的。也就是要是自性空的话,一切的万事万法是不存在的这种观点,刚开始在印度,不管是内教的佛教徒,或者是外道徒,没有任何的一个人会承许这个观点。但是之后,当中观正见传到西藏时,就是因为支那和尚,也就是华香的这位和尚,所提出的这个见解之后,慢慢的就演变成要是自性没有办法成立的话,诸法也是无法安立的这个境界。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,就是之前有所谓的大圆满,或者是大手印的观修方式,透由大圆满以及大手印的观修方式,而修学圆满次第的大成就者,他们在进入空性的状态,跟一般的人证得空性的状态,似乎是有一些不相同的。但是在经论所谈到的内涵,如果我们没办法真正的了解经论所要表达的论点的话,透由字面上的意思来作诠释,到最后就会变成一切就如同是虚空,也就是一切的万事万法都是不存在的,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。不仅在过去的西藏有很多的人会持这种见解,在现今有许多人在诠释中观正见时,还是会以这种方式来作诠释。接下来我们就是介绍这个科判的内容。

  今初,现自许为释中观义者,多作是言,就是谈到现今大部分的人,在解释中观的道理时会说到,「就真实义,观察生等有无之理,从色乃至一切种智一切诸法,皆能破除。」这段的第一句「就真实义,观察生等有无之理」,可能换个方式,会比较容易了解就是,就观察生等有无真实义之理,从色乃至一切种智一切诸法,皆能破除。如果想要真正的去观察,想要去了解生灭等诸法,它的本质是有无真实的话,透由这种观察方式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?观察之后,「从色乃至一切种智」就是从色法到佛陀的一切种智,一切的万事万法皆能破除,在观察的当下,透由这个正理能破除色法到一切种智的万事万法。随许何法,若以正理而正观察,皆无尘许能忍观察。「随许何法」就是不管是任何的一个法,「若以正理而正观察」要是以正理来作观察,就会发现到,没有一法它是能堪忍观察的,没有一种的法则它是能够堪忍正理来作观察,就连最小的微尘也是如此。这个是他所提出来的第一个观点,就是在安立无自性的同时,为什么诸法也是无法安立,这是他提出的第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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