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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正道菩薩戒論▪P1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等至心來求,正現在前。薩穆劄《疏》雲:「此是求者現前來住。」二所求物,非若武器,及諸毒等,非宜之物,非可用物,有諸損害。

  叁求財法處。如《新疏》雲,「能施之人,有財有法,是名現有。」四不惠施才所起意樂。謂堅貧所敞,定不施興。論文雖于不舍財中,說不起哀憐。于不舍法中,說不堅吝。然《新疏》、薩穆劄《疏》中,並謂法財二者,悉由性堅,而不施,而不施興。《戒二十頌》亦宗此說。(法尊法師,按漢六性堅財一句,藏論與性貧著故,故有此辨論)藏土有師雲:「不惟自堅定不施與,且使求者絕所希望。」然考印土論中,皆無是說。義無是說。義亦不合。

  醜3第叁他勝處去

  若諸菩薩,長養如是種類忿繞。由是因緣,不唯發起 言便息。由忿敞故。加以手足塊石刀杖,捶打傷害損惱有情,內懷猛利忿恨意樂。有所違犯,他來谏謝,不會不忍,不舍怨結。是名第叁他勝處法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
  叁者若諸菩蕯,長養如果種類忿繞。由是因緣,不唯發起 言便息。由忿敞故,加以手足塊石刀杖,捶打傷害損惱有情。內壞猛利忿恨意樂。有所違犯,他來谏謝,不受不忍,不舍怨結。是名第叁他勝處法。

  此中有二:一者捶打;二者不受谏謝。

  初捶打者。複有二種:次言意樂。謂若菩薩于諸有情,由忿怒故,不唯發起 言便息,不舍怨結。更複增長,爲忿所敞。

  次言加行。由忿敞故,于他有情,便以手足,或以塊石而捶打之,或以武器而傷害之。或複施以杖擊執縛而損惱之。

  何等有情爲損害?此在論中,雖未明說,應知當是與同類,能解義者。是 惡語言說境故。《學集論》中說捶打犯戒,是根叁罪故。

  二者不受谏謝。此複有四:一行谏謝者;一行谏謝者,二行谏謝法;叁不受發起;四不受自性。

  初行谏謝者。謂如《新疏》、最勝子《疏》並雲:「作損惱者,今來悔謝彼損惱罪。」謂他有情,行于菩薩作諸損惱,令以至心,欲來谏謝。

  二行谏謝法。謂能應時如法來前,祈禱忍受。

  叁不受發起。謂于前損惱,內懷猛利忿恨意樂。

  四不受自性。謂不忍不受,不聽所言,不舍怨結。

  醜4第四他勝處法

  論雲若諸菩薩,謗菩薩藏,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。于像似法,或自信解,或隨他轉。是名第四他勝處法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
  釋雲四者若諸菩薩,謗菩薩藏,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。于像似法,或自信解,或隨他轉。是名第四他勝處法。

  此中有二:一者背舍大乘;二者說像似法。

  背舍大乘,又複有二:

  一背舍處。即毀謗處,謂是毀謗佛說一切菩薩甚深廣大二種法藏。

  二者舍相。如下所說毀謗之相。

  二者說像似法。亦複有二:

  一所說法。諸疏于此,皆未明說。唯薩穆紮《疏》謂,或小乘法,或外道法。然論中說是像似正法,非是像大乘之法。故是一切非清淨法。

  然論中說是像似正法,非是像似大乘之法。故是一切非清淨法。

  二所說相。以處愛樂,爲他宣說,如我所見,令他隨轉。

  子2總義

  如是名爲菩薩四種他勝處法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
  綜集是義,如《菩薩戒二十頌》雲:

  「謂若猛利煩惱生,即能毀壞一切戒。當知其罪的四種,佛密意說等他勝。爲貧利養恭敬故,便爾自贊而毀他。于彼有苦無怙者,堅諸財法不施與。他來柬謝不忍受,內懷忿恨複捶打。背舍大乘菩薩薩藏,愛樂宣示相似法。」

  菩提賢師《釋》雲:「猛利煩煩,謂上品纏。其罪,謂具戒菩薩罪。他勝,謂是毀壞禁戒,爲他所勝。等他勝者,謂僅毀戒因,與諸畢鄒犯他勝等,非一切等。非若畢鄒他勝處,于現法中,不任更受。此中所犯,能更受故。」海雲《疏》雲:「如彼聲聞貧淫欲法,便毀自他,即犯他勝。如是菩薩,愛樂味著利養恭敬,便毀自他,亦犯他勝。若諸聲聞,貧他財寶,而盜取之,是名他勝。如是菩薩,有諸財法,而不惠施,亦名他勝。聲聞殺人,即犯他勝,如是菩薩,起嫌恨心,複以手足損惱有情,他作損惱,今來柬謝,不聽不受,亦名他勝。聲聞妄說上人之法,即名他勝。菩薩有法而不宣說,毀謗正法,說彼非法,亦名他勝。」又有疏雲:「此中所說,與別解脫他勝處罪,種類因相,皆相等故,名等他勝。」

  又他勝數,有說唯四,分八非理。本論僅說四種他勝罪法,《戒二十頌》亦雲其罪有四種故。若如彼說,有八他勝,則應于一一他勝法中,分說二法。如贊毀等。

  又藏土有師雲:「如贊毀等一一他勝,分說爲二,即成八種。再加別解脫四種他勝,合成十二。如是爲貧利養恭敬,自贊毀他,尚屬他勝,何況邪淫!此亦當是海雲《疏》意。」然在海雲《菩薩地疏》中,全無是說。

  薩穆劄《戒品疏》雖雲:「若尚不貧利養恭敬,應更不犯邪淫等四。」然此中所說,是謂不犯別解脫中他勝處罪。非謂彼他勝罪,即是菩薩他勝處罪。

  上來諸義,僅彼諸師自臆所造,未一見之諸經論中。

  當知所言四他勝者,是約意樂他勝罪說。謂于利養恭敬,起貧求心,于諸資財,起悭吝心,于諸有情,起損惱心。于佛正法,起邪疑心。是名四種他勝處法。所言八者,是約加行他勝罪說。謂如贊欺于已,譏毀于他;不惠施財,不給與法;捶打有情,不受柬謝;背舍正法,說想似法。是名八種他勝處法。

  以是言之,雖說四種勝處法,無疑于八,又如《牟尼獲念莊嚴論》雲:「菩薩藏中,說有四種根本重罪。」又雲:「自贊毀他四根本罪,一一罪中各分爲二,即成八種根本重罪。」由論中有如贊毀等八罪分別。

  海雲《疏》于第二他勝,分說爲二:「謂貧來求者施與財,來求法者不給與法,並是他勝。如是一一,分別而說。于叁他勝處法。」無畏生師,亦雲有八。《大乘寶要義論疏》雲:「無著菩薩,于此顯然,似說八種他勝處法。」阿底峽師亦依往昔善知認義,而說有八。是故于此說有八種他勝處法。

  又《學集論》、《菩薩戒二十頌》並似于第叁他勝法,說而爲一。此系譯文稍有別異,若按其義,實有二種。《戒二十頌舊疏》,與《菩薩地》所說亦同。

  又智慧生《入菩薩行論疏》中,引據《學集論》雲:

  「由忿捶打諸有情,內懷猛利之意樂,不忍受彼有情柬。」

  問:若于此他勝更分別說,亦應成他勝。然頌中所雲:「于來求法不施與,于求財物不給施。于他罵等 還報,他來悔謝拒不受。憎背毀謗菩薩藏,未精佛教勤處論,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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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青羊區華宇成都四號

  果能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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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釋果明師轉結緣書(問一、問二各25本,修心清流各2本)

  2009-08-15

  勤修外道而愛樂。」

  如是等事,皆名違犯。今說他勝,則是相違。

  答:無過。謂如不施法財二者,由悭發起,名他勝處。非悭發起,名違犯故。又《新疏》雲:「如不施法,由發起故,罪有差別。于余一切,亦由發起而罪有別。」此如他打報打,謂于他打而還報者,即名違犯。非報而打,名他勝處,不受悔謝,非有嫌恨,即名違犯,若有嫌恨,名他勝處。

  背舍大乘,亦有違犯與他勝別。如薩穆劄《疏》雲:「若而與前謗菩薩藏,雲何差別?謂前是毀謗一切大乘菩薩甚深廣大二種法藏。此則僅于素怛榄藏甚深一分,不起信解,而生誹謗。」然論本中則未說定是毀滅素怛榄藏甚深一分故。

  精研外論,是名違犯。此有二種:

  一者現有佛教,于佛教中,未精研究,于異道論,精勤修學,即名有犯。

  二者若上聰敏,經久不失,便得聽許于日日中,常以二分修學佛法,于異道論,及諸外論,得以一分,方便隨學。然亦不得深心寶 ,愛樂味著。若複爾者,亦名有犯。

  開示建立像似正法,是名他勝。謂彼不惟自起愛樂,複自修習。更如自修,令他隨習。海雲《疏》雲「開示建立非正法者,犯他勝罪。言愛樂者,犯他勝罪。言愛樂者,自欲樂故。言宣說者,自立一門,令他趣入故。」

  若爾,自贊毀他,雲何說與違犯?

  答:此亦與上來諸他勝法發起有異。至後當說。

  如是等罪,不應以有無慚愧等,分別是否他勝、違犯。若以有無慚愧等法而分別者,是軟中品纏,非謂他勝故。

  壬二 余論所說(此複有二 癸一破諸異說 癸二正 釋《學集論》所攝諸他勝諸他勝處法。)

  二者余論所說。謂《學集論》所說一切根本重罪。

  癸一 破諸異說(此複有叁 子1敘計,子2破斥子3正說。)

  子1敘計(此中有四醜1菩提賢師說 醜2無畏生師說醜3藏土中有師說 醜4藏土中又有師說)

  醜1菩提賢師說

  菩提賢師《新疏》,謂彼論引《虛空藏經》所說根本諸罪,非約受戒後說。應立彼彼非根本罪。而破彼彼是根本罪。

  言立彼彼非根本罪者。謂此諸罪,非是能壞所具淨戒因緣故,如經中雲:「灌頂刹帝利王有根本罪,焚減一切宿種善因,遠離一切人天等樂,趣向惡道,隨他勝處。」此謂毀壞未受戒前所種善根,及人天樂。

  言破彼彼是根本罪者,若此諸罪,是能毀壞所具淨戒因緣,則是他勝。若爾具足淨戒菩薩,于此一切他勝處罪,隨犯其一,即舍失戒,況犯一切。如是因緣,《菩薩地》中應說,然未說故。

  又與刹帝利王根本罪,爲初行住大乘者說有八根本罪,如是刹帝利王等根本罪有別,則是彼彼持戒亦應有異。如是說者,不應道理。此說意謂,若彼經文如方取義,刹帝利王五根本罪。應非是初行住大乘者根本罪。初行住大乘八根本罪,亦應非是刹利王根本罪。然此非理。由戒律儀無差別故。

  醜2 無畏生師說

  無畏生師謂:《虛空藏經》與《菩薩地》所說根本罪雖有不同,無相違過。謂補特伽羅有中軟上品等分別,如是所說根本罪亦有五八四等差別。若更如是廣說罪別,則如所雲:「隨一補特伽羅,亦得有余一切罪。」謂如刹帝利王五罪,是中品補特伽羅罪。初行住大乘者八罪,是軟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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