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中如法攝受徒衆。攝善法戒中恒常勇猛精進修習六波羅蜜一切善品。律儀戒中雖處雜衆,不發諸惡雜言論。」
癸5 障靜慮(此複叁 子1障加行,子2障正行 3障終行。)
子1障加行(第二十叁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律儀。爲令心住,欲定其心。心懷嫌恨,嬌慢所持,不詣師所求請教授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懶惰懈怠而不請者,非染違犯。
無違犯者:若遇氣力;若知其師顛倒教授;若自多聞,自身智力,能令心定;若先已得所應教授。而不請者,無所違犯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初障加行。頌雲:「不求請住叁摩地。」
謂欲定心,內懷嫌恨,嬌慢所持,不詣師所,求請教授,令主安住。是染違犯。若由懶惰懈怠二心不求請。非染違犯。
無違犯者:
1遇疾病無氣力。
2知其師顛倒教授。
3自多聞,能令心住。
雖不求請,亦無違犯。
或先已得所教授,而不求請,亦無違犯。
子2 障正行(第二十四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律儀。起貧欲盡,忍受不舍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
無違犯者:若爲斷彼,生起樂欲,發勤精進,煩惱猛利 抑心故,時時現行。如貧欲盡,如是嗔恚、昏沈、睡眠、掉舉、惡作,及與疑盡,當知亦爾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次障正行。頌雲
「正舍五盡靜慮障。」
謂於能障靜慮盡,隨一生起,忍受不舍。是染違犯。若爲斷彼,起樂欲等,亦無違犯,廣說如前。
何等五蓋?如龍樹菩薩《勸誡王頌》(《親友書》)雲:「嗔掉舉惡作,昏睡貧欲疑,如斯五蓋賊,常偷諸善利。」此中掉舉惡作合成一蓋,昏睡合成一蓋。
言五蓋者,說有二分。初說蓋障,及引發因。次說雲何淨除彼障。
(初說蓋障及引發因:)
初貧欲者,謂心愛欲色聲五境,隨逐而轉。彼引發因,謂於諸境,生起增益可愛淨相非理作意。
次嗔恚者,謂是於他起損害心,作諸損惱。彼引發因,謂於違情境(非可愛樂樂、非悅意相)追念不已,起忿怒心。
次昏沈者,謂疑分所攝內心昏昧無堪能性。又睡眠者,謂疑分所攝境。二引發因,謂心隨念 冥之相,無光明相。
次掉舉者,謂貧分析攝不寂靜相。又惡作者,謂掉思維心生思維憂悔。二引發因,謂由尋思親時不死,國土不死,及念往昔戲笑歡娛諸所行者。
次疑蓋者,謂於叁世是有是無,及於叁寶,或於業報,及至四谛,以自妄情,猶豫計,彼引發因,謂由緣慮叁世等法非理作意。
次說雲何淨彼障。此複有二:初者以對治法而爲淨除;次者以者威儀而爲淨除。
初複有叁:
一者以增上法而淨除之。謂若對治貧欲,應修表瘀濃爛諸不淨想。對治嗔恚,應修慈觀。對治昏睡,應觀日月光明等到相,令心明了。或修六念,隨念佛法僧戒施天。或複觀諸清淨緣相,策發其心。或觀諸方及月星等,或以淨水洗沐頭面。對治掉舉惡作,應正住心於一境相,修叁摩地。對治疑蓋,應觀過去諸法已生,及觀未來諸法當生,唯法因果,悉無有我,於有謂有,於無謂無,如理作意,遠離增損。又應念誦經論所說诃棄五蓋子,及彼能引所有過患,乃至贊 遠離五蓋功德文句,思惟其義。未生諸蓋,製令一不生。已生諸蓋,悉令遣除。
二者由自修習而淨除之。謂觀五蓋隨一生起,便令自心生諸雜染,致慧微劣,損害善法,非自應修。深生慚羞,於諸蓋障,淨除不受。
叁者依世間法而淨除之。謂觀五蓋隨一生起,或將生時,若不淨除,當爲上師,及能通曉他心諸天,聰慧同法之所譏毀。故未生者,應製不生。已生諸障,悉令遣除。
次者以身威儀而爲淨除。謂於睡眠昏沈之蓋,應起經行,而淨除之。於馀四蓋,應跏趺坐,以淨住法,而淨除之。又於諸蓋,一切時中應舍不受,非惟入住叁摩地時。
子3 障終行(第二十五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律儀。貧味靜慮見爲功德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無違犯者:若爲斷彼生起樂欲,廣說如前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叁障終行,頌雲:「見味靜慮爲功德。」
謂若相續生靜慮時,貧著其味,於味喜樂等,見爲功德。是染違犯。若爲斷彼,生起樂欲,則無違犯。如前所說。
諸論謂此是於靜慮喜足之過,此未應理。
又靜慮生已,而能障其相續久住及勝進者,有四煩惱:一貧增上;二慢增上;叁疑增上;四者增上。
《新疏》雲:「此叁違犯(第二十叁、第二十四、第二十五違犯),如其次第,能壞律儀戒中引發無量菩薩等持,不起少分諸惡尋思。攝善法戒中等至煩惱亦不忍受。又攝善法戒中等至味著亦不忍受。」
癸六 障智慧(此複有二子1於劣境,2於勝境。)
子1 於劣境(此複有四,醜1輕舍小乘,醜2於聲聞藏一向修學,醜3於諸外道一向修學,4於外道論愛樂修學。)
醜1輕舍小乘(第二十六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儀。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「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,不應受持,不應修學。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,聽聞受持,精勤修學?」是名有犯,有所違犯,是染違犯。
何以故?菩薩尚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,況於佛語!
無違犯者:爲令一向習小法者,舍彼欲故,作如是說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一者輕舍小乘。頌雲:
「輕謗聲聞諸法教。」
謂若菩薩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「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,不應受持不慶修學其文其義。菩薩於聲聞乘相應法教,聽聞受持修學,全無益故。」如是說者,是染違犯。
應知此與別解脫戒根本罪中謗聲聞法複有差別。此是妄執謂聲聞法是小乘所應聽聞,菩薩不應聽聞彼法,非是畢竟謗聲聞法。
雲何菩薩說此名爲有犯?謂諸菩薩,尚應於彼外道書論精勤研究,況於佛語!雲何論中製立此戒?謂見於彼不正知者,說大乘人不應修學別解脫戒,造蔑法障。爲防護彼墮大險坑,故製此戒。當知此是最勝教誡。
若大乘人,一向耽樂開乘法。回彼心故,令樂大乘。則無違犯。
醜2於聲聞藏一向修學(第二十七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律儀。於菩薩藏未精研究,於菩薩藏一切棄舍,於聲聞藏一向修學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非染違犯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二者於聲聞藏一向修學。頌雲:「舍自法藏修小乘。」
謂如菩薩,於應勤修菩薩法藏,一切棄舍。於聲聞藏,一向修學。是染違犯。謂諸菩薩,應於大乘勤學不舍,乃能兼學小乘法藏。
醜3 於諸外道一向修學(第二十八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律儀。現有佛教,於佛教中未精研究,於異道論及諸外論,精勤修學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
無違犯者:若上聰敏;若能速受;若經久時能不忘失;若於其義能思能違;若於佛教如理觀察,成就俱行無動覺者。於日日中,常經二分修學佛語,一分學外,則無違犯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叁者於諸外論一向修學。頌雲:
「未精佛勤處論。」
謂如菩薩,現有佛教,於佛教中應精研者,未精研究。於異道論,及諸外論不應不應學者,精勤修學。是染違犯。
言外論者,薩穆紮《疏》謂爲外道因明聲明等到論。前對小乘說菩薩藏,此對外道總說佛教。
無違犯者:
若就自身:
1上聰敏。
2能速受。
3經久時能不忘失。
4於其義能思能達。
5於佛教如理觀察,成就俱行無覺者。
於日日中,常以二分修學佛語,一分學外,則無違犯。
最勝子雲:「上聰敏者,謂少許時便能記念。能思義者,謂心銳利。能達義者,謂慧明了。如理觀察,謂於大慧能俱生起。能速受者,謂速能學。」
醜4 於外道論愛樂修學(第二十九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菩薩淨戒儀。越菩薩法,於異道論及諸外論,研求善巧,深心寶石 ,愛樂味著。非如辛藥,而近之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四者於外道論愛樂修學。頌學:
「勤修外道而愛樂。」
謂諸菩薩,應當不越菩薩所學,依上軌則,於異道論,及諸外論,研求善巧,視如辛樂。雖非所欲,爲利他故習近之。若不爾者,初則寶 。次則愛樂,後則味著。是染違犯。
《新疏》雲:「上來所說四違犯中(第二十六,第二十七、第二十八、第二十九違犯),初一違犯,能壞攝善法戒心離不善諸惡尋思。第二第叁,能壞攝善戒尋求聞慧,覺起思慧。」第四違犯,能壞何等,此疏未說。
子2 於勝境(此複有叁 醜1於諸慧境憎背毀謗醜2能壞慧果醜3能壞慧因。)
醜1 於諸慧境背毀謗(第叁十違犯)
若諸菩薩,安住院菩薩淨戒律儀。聞菩薩藏,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,諸佛菩薩難離思神力,不生信解,憎背毀謗。不能引義,不能引法,非如來說,不能利益安樂有情。是名有犯,有所違越,是染違犯。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,或隨順他而作是說。
若諸菩薩,安住院菩薩淨戒儀。若聞甚深、最甚深處。心不信解。菩薩爾時應疆信受,應無谄曲,應如是學:「我爲非善,盲無慧目,於如來眼隨所宣說,於諸如來密意語言,而生誹謗。」菩薩如是自處無知,仰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。如是正行。無所違犯。雖無信解,然不誹謗。(《瑜珈師地論·菩薩地·戒品》)
一者於諸慧境憎背毀謗。頌雲:「憎背毀謗菩薩藏。」謂如菩薩,於菩薩藏憎背毀謗。是染違犯。
雲何聞已而生誹謗?謂於聽聞菩薩法藏,於甚深處最甚深處真實法義、諸佛菩薩難思神力,不生信解,憎背毀謗。
言甚深者,非凡夫境。最其勝者,非二乘境。真實法義、諸佛菩薩難思神力,謂是大乘深廣二宗。隨毀其一,即名有犯。
憎背誹謗,有其四種:
一者謗說不能引義。謂菩薩藏所說下劣,非慧所依。
二者謗說不能引法。謂菩薩藏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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