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治,是此昏沈已入最深粗重狀態,應即放座,或散步,或以冷水洗面,或
遠眺,或登山,令神志清爽,然後入座再修。若昏猶未去,即可不修。向一朗明空
無日之方,安坐注視,想自之心與無片雲之青天合而爲一,此乃上師所傳秘訣。若
猶不能對治,是已生大障礙,應積資忏淨,勤求上師加持。正知,僅可不時觀察,
若常時觀察,則于住分有礙,而易生掉舉。掉舉生時,可不放座,即于座間暫時放
置所緣,憶念死無常等,令心平下;若不能治,乃行數息法,一呼一吸爲一次,以
心暗數,自一至七爲一次,誤則重數。如無少誤,可重緣所緣再修。若能延數至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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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次無誤,即與第一住心相合。若猶不能對治,可以瓶氣法強治之,將下風上提
,上風下抑,于臍間相合,如佛盒然,至不能忍,乃徐徐放氣。如是反複串修,再
住所緣。若猶不治,即可放座。古德雲:「若聞而不入耳,思而不能如理,修而不
能通達,惟一法門,爲向資糧田中上師即佛誠懇啓請,積資忏淨而已。」
(四)不勵力,一曰不作行,謂沈掉起時,不以正知觀察,不尋對治方便等。
對治此者,應以作行之思,亦即勵力功用。(五)勵力,一曰作行,在沈掉已去之
第八住心,此時已無沈掉,如猶以正知常常觀察,則如敵人已去,而猶設巡哨了望
者然,如此則反易生掉,有妨住分,應以正住之舍對治。古德所謂「愈緩愈勝」者
,即指此時。真實作時,當如□盧遮那佛身坐七法。馬巴羅紮瓦雲:「一般大修行
者,總其所修,尚不如余之坐法(即□盧七法)。」總之,任修何法,應以發心(
菩提心)爲始,此班禅曲吉降村之言。先以數息,或九節風調攝身心,令善心生起
。修六加行法到觀想資糧田,收攝與頂上上師即佛相合,向之啓請,想頂上上師即
佛,心中放光如帶,分出一像,住于光端,愈小愈好。稍大如拇,再大如拳。從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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蓮座觀起,座上跏趺,再上手印,直至頂髻。初觀時,僅有輪廓,不甚分晰,即住
念于此,不可忘失。謂我心情中有如是形色之佛像在,牢將此念把握不失。除此以
外,于余皆不緣念。頗公雲:「所謂緊持此念者,即把握此心中有像之念不失,不
于余放逸。」此二語雖簡而極切要。緊握此念,即可防沈;不余放逸,即可防掉。
沈掉不生,則可入定。故此二語爲入定之秘訣。心住所緣後,間或再于像提念觀察
,其應緩應急,如月居士所言:「念力太緩,則生昏沈,念力太緊,則生掉舉。緩
急分際,惟行者自行審知。」初學者,但須于正念作有精力之緊持,而不余放逸,
即具定學中之明住二分矣。初修之時間次數,皆有關系,初修時間應短,次數應多
。每次,數分鍾即可。如是短座,每日可修十八座。除眠食外,終日不斷修習。此
如鑽木取火,不可或停,不令串習引生之力退失,方可輾轉增上,以至得定。若稍
能安住,則可將每次時間稍加延長。如是如法修習,依宗喀大師所說,六個月即可
得定。初住,心于所緣,不時黏合;二住,黏合時間延長;叁住,放逸時間縮短,
稍逝即急追回;四住,心住所緣,同時觀察沈掉生起;五住,乃多生細沈之時;六
住,乃細掉多生之時;七住,沈掉雖有,已漸斷除,少起;八住,細沈細掉皆已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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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淨盡;九住、不加功力,任運而住。六力:初住由聞力成;二住由思力成,叁住
、四住由念力成;五、六住由正知力成;七、八住由精進勵力成;九住、由串習力
成。四作意:初二住有力勵運轉,叁至七住有間缺運轉,謂有沈掉。第八住無間缺
運轉,謂沈掉已無。第九住無功用運轉,謂不須勵力,任運能成。得第九住心時,
心生輕安,有堪能風遍于全身,身生快感,心生歡喜。此心高舉。俟此心稍平,即
真入定。即依此定,尋求無我意義。
茲講別于後二度學行法中之觀,宗喀大師言:「雖生起中士道之出離心,及上
士道之菩提心,若無空慧,決不能斷生死。」故須修觀。觀以智慧爲體,中分二:
一、抉擇人無我,二、抉擇法無我。初中又分二:(一)座間修如虛空之生起法,
(二)下座後得如幻之修法。初中又分四:(一)決定應遮之扼要,(二)決定遍
之扼要,(叁)于谛實離一之扼要,(四)于谛實離異之扼要。空慧生起之法,據
文殊向宗喀耳傳,須依叁種資糧:(一)觀上師與本尊無二無別,而勤行祈禱。(
二)勤修積資忏淨。(叁)遍閱關于勝觀之廣大經教,如般若諸經所說甚深空慧,
勤行聞思。但諸佛所說甚深難解,茲惟依師口授略說,先依六加行觀想資糧田,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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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于主尊,請至頂上,向上師即佛啓請。如修大悲時,可想體爲上師,相爲大悲觀
音。修空慧時,可想體爲上師,相爲文殊,而作堅定啓禱。次當依宗喀大師所示模
範,勤行禮拜,掌推石上成槽。殷重供養,肘磨曼遮見骨。又當如宗喀精研龍樹、
佛護、月稱論著,向上師即佛堅定祈禱,別有祈禱文。吾人寡慧,不易讀龍樹等諸
尊之大論,當依于中觀無謬之上師,及過去已通達空慧之大善知識所傳秘訣教授,
如鑰啓鎖。此中又以宗喀根本論二釋,及大小勝觀(廣略朗忍之觀段)等爲主。若
具叁種資糧,則空慧亦不難得。天修觀時,即修無我見,初以理智抉擇人無我見之
方法甚多,但于初業有情,以一異之理智抉擇爲易。此有四扼要,欲知人我是無,
須先知若彼果有,須人如何之相。例如欲決定此案上無瓶,則須先于有瓶應具何相
,有所認識。若先不知何者爲瓶,則不能決定其無。故僅口上所說之應遮分,尚嫌
不足,須修時心中深深有所領略認識。如捕賊然,僅口說此賊姓名服裝,不能得賊
,須于衆中能將此賊指出,方易緝捕。古德雲:「惟知言說應破我。匕首不能摧我
執王。」修時須將心中認識之法。深心了解。「人平時我行我坐,莫不有一我粘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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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緊,然追尋彼時,彼即不顯。我之最顯現時,乃在他人損毀我起鎮恨心時,彼如
何如何毀損我,我將如何如何,此時之我,即數數浮現,應即于此時注意不可放逸
,分出一分心從旁審谛觀察,此我如何而有?如何而住?彼時之俱生我執之心即全
浮現出來。如雲:「我想不過」、「我不堪能,我將尋彼而甘心。」之我,此即所
應破之我。反之,如乍得多財、美譽,其心極歡喜時,心想「我對了」之我,浮現
亦然。此時分一分心從旁靜觀,似有一不依身心渾成之我成立過來,于如是執著情
況之我有所認識,即得應破分之我矣。推之于馬,吾人謂「此馬甚佳」之時,應審
谛觀察,心中于此馬如何執著,即知有一渾成之馬在心中。如何體會此執著之情況
,頗公有語訣雲:「認識我時,可如是觀察,常人皆有鄉土觀念,如我想回成都,
此時身既不在成都,屋亦不是成都。(原文是─此時心中既非成都之人,亦非成都
之屋。此二句系語訣,不應改文。)別有一渾成之成都在心中浮現。推之雅州、拉
薩皆然。無論說我、說事、說瓶、說餅,心中浮現有一「說的」渾然而成之我,此
即應破。認識我後,即不可忘。如已獲盜,不可放手,應即從事根究此賊之如何害
我。」得應破我後,心中憶起不忘,即時加以觀察,此我若有,應與身心或一體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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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,或異體而有。此即第二遍之扼要。次觀是否與身心一體同在?若一體有,身毀
壞時,我應同毀,而實不然。又如我傷、我痛、我饑我渴時,說心傷、心痛、心饑
心渴;即世間名言亦屬不順,故知我與身心實非一體有。此即第叁實有離一之扼要
。再次于不妄應破之我,而觀其與身心若爲異體,則應如牛馬相異,離牛有馬可得
。然離身心別無有我。此即第四實有離異之扼要。于此一異之外,又別無第叁聚。
故決定原來心中浮現未忘之我,無實有體,僅余一名。此時心中驟然生起一種決定
,即無我見生起。此一刹那略生恐怖。如宗喀大師弟子智慧獅子,在座下聞法時,
一時失我,頻頻摩捉其衣領,如扪□然。蓋初得中觀見時,覺無可把握,乃有此態
。應多次串習,將此種無自性、無實我之心情延續下去。有時心中暫覺淡漠,即是
精力消失。應從認識應破分起重修,務令其明顯有力現起。于無我決定知中,觀見
其顯現之境,一朗空明,猶如虛空。就此決定知力,于無自性理智心中緊持,應常
安住于如是等持中,此即如虛空修法。次說如幻修法,從如虛空修法起座後,一切
實有皆已遮破淨盡,惟余不可遮破之顯現,與內心中無自性之決定知相合,此即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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幻。此如幻之理,可參閱廣略朗忍。
次抉擇法無我,修法亦同,分二:一、有爲法無我,二、無爲法無我。初又分
叁:一、色法,二、識法,叁、不相應行法。一、如身,乃四肢百骸所成,若不依
肢體而有身,則應或一體有,或異體有,更無第叁聚非一非異而有之理,如前已說
。故知身無自性。二、識,乃依前後之流相續而成。亦如前抉擇非一異體而有。叁
、不相應行,如年依月、月依日,亦如前以一異之理抉擇,決定其無自性。
最後金剛乘學行法,如前已略說。由下中士道生起真實之離心後,不可即以爲
足,應依止上士道生起真實菩提心。菩提心生起,亦不可以爲滿足,再求得清淨正
見。得此正見以爲基礎,仍不可以爲足,進而求金剛乘。如不能此,則如小兒騎狂
象,鮮有不顛墜者。若能真實生起上叁種基礎最佳。倘未能真實生起,最低限度,
亦應當相似生起,方可轉入金剛乘。金剛乘不可奉行故事,應生起爲利有情願速成
佛之心,以此成熟身心,不久定得金剛大持佛位。每日將道次及生圓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二十 攝道之總義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