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以前叁度爲主,出家以後二度爲主。修時如前說,向
頂上上師即佛,啓請求加持,觀想所緣作財物施已,次作法施。先發起清淨心,向
上師啓請,願一切有情皆得具足樂及樂因,想自一切善根,一一皆變爲善知識相,
于一一有情前說法,刹那間,皆令得解脫。次修無畏施,願一切有情皆得離怖畏。
想自之一切善根,及一切福德,施與一切有情,于大熱地獄化爲甘露,令得清涼。
大寒地獄化爲日光,令得溫暖。于餓鬼道化爲飲食,令得飽滿。如是類推,以修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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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。座間想善根福德財用,皆以之施舍,倘有時起不舍障礙,當思布施功德,及悭
吝過患。又當思釋迦過去修菩薩行,身爲白兔,躍入火中,以施婆羅門。身爲國王
,以諸財富及妻子等而且布施。又身化大龜,渡五百商人登岸,並以身施,令皆得
飽。又爲國王時,以身軀布施藥叉。又爲月光王子時,以身施人。又如經說,曾以
眼布施。想佛爲得正覺故,曾行如是衆多布施,我今亦願如是作。因現在之財寶受
用,皆由過去善根而來,即當乘此時用以布施,不然轉瞬死時,亦當無意義而舍。
修時,當作若有人來求施身命,我亦可舍之想。但寂天雲:「未圓滿大悲之前,不
能以身命布施。」以留此身修學,較舍此身意義尤大。若大悲心已修成,則舍身命
等于大樹取一枯枝熟果,毫無困難矣。又布施財用,亦有限度。當:(一)舍,(
二)護,(叁)淨,(四)增。(一)舍,謂舍心;(二)護,謂保護身命,用以
修學戒忍等諸度;(叁)淨,謂觀如此布施,是否清淨,是否爲善法;(四)增,
謂觀是否能增長。此謂已生起舍心者,須不濫施,暫時留作更有意義之用。一切有
情未生舍心,于財物等固不虞其不能守護也。凡夫于不如理之舍護淨增,亦四者皆
具。如于妻子即極能舍,其能護更不待言。且有死後變爲蛇□,以守護其財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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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凡夫于得財後,亦甚願其清淨,不遭意外損失,如飛災橫禍等,且極願其財富增
長。如是之舍護淨增等四,凡夫皆具,而皆不如理。如理之淨,謂不非法取財。以
財之增長,非由經營而來,實由福業爲因。故智者不斷培福,然亦不存以少弋多之
心。因積有形之財,用之易盡,積無形之財,取之不竭。宿世善根,方是真正資財
,非盜賊所能竊劫,非增福不能增長。
次、持戒:一、戒之體相。防護身語意叁,斷離惡業之心,即戒。由菩提心攝
受而有所防護遮止,即戒度。二、戒之差別。一、律儀戒,二、攝善法戒,叁、饒
益有情戒。經雲:「應守叁聚戒,方能成正覺。」一、律儀戒,即在家出家各別所
受之別解脫戒。未受此諸戒者,即以十不善爲戒。二、攝善法戒,即學行六度等。
叁、饒益有情戒,即四攝法。下至送病者以藥,援老人以手,皆此所攝。座間修時
,當思持戒之功德。如雲:「以戒淨水洗諸惡,以戒月光除熱惱,持戒巍然如須彌
,持戒無軍調伏衆。」宗喀大師之能令康藏悅服,漢土景仰者,皆以戒光遍照之故
。昔曾有人強求大師授以自在權力之秘法,宗喀無已,答曰:「我無其他秘法,不
過依法而行而已。」五世達賴亦雲:「我之能有自在權力者,皆由特戒功德使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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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故吾人欲求權威自在,即當持戒清淨。如是思已。上者當生起願如過去大善知識
,護戒如護眼珠之念。次者亦當生起願于十善勤行之心。于自所受之戒,當逐條回
憶,檢討最近或過去曾犯此否。若曾犯者,當依四力忏悔。若未犯者,當生歡喜。
啓請上師加持,今後不犯。下座當思犯戒由煩惱起,應加對治,勿令自在。如貪觀
不淨,鎮觀慈心等。起鎮時觀怨親不決定,如猶不能對治,即觀無常以對治之。座
間修時,向頂上上師啓請加持,願我于十善,未作能作,已作增長。並願一切有情
皆能持戒增長。想光明甘露降澍加持。
第叁忍度,寂天雲:「仇敵遍虛空,不忍終無盡,但生一忍心,衆怨皆消逝。
」一、忍之體相,于他損害、寒熱痛苦,及于法思擇,皆有堪能堅毅忍受之心。二
、忍之差別,一、耐怨害忍,修時當知對方有情,境有大小。聖凡難測。經雲:若
于菩薩生一念鎮,能燒過去千劫功德。菩薩深自韬晦,決非凡眼所能知。若一念生
鎮,以對境增上故,感得如此過患,豈可不忍。入行論雲:「一切惡業無如鎮,一
切善業無如忍。」其他惡業,僅自分過患,不壞余善,鎮則並壞余善。凡夫惟于親
愛能忍,智者則于怨敵能忍。又當作還債消業想。如人以杖撻我,不能怨杖怨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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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杖乃無知,人非聖者,皆由惑業驅使,故若生恨,應恨其主使之煩惱。
座間修忍時,先向頂上上師堅固祈禱,我爲利有情願速成佛,請師加持,令我
于忍速得通達。再想假如有人非人等,對我作損害,初覺彼不應對我如是加害,次
以理智分析,彼等乃爲魔祟,不得自在,一若行刑之劊子手,受命而作。又複當思
常人每于煩惱熾盛時不惜自戕,亦無非爲煩惱驅使,于自尚且不惜,彼之加害于我
,亦複如是。我若不忍,設若對境中有菩薩衆,一念鎮心,能將我多劫善根一並燒
毀,如是思已,乃請頂上上師加持,甘露充滿。次思一切痛苦,皆由過去惡業所感
,我今正可藉此消業。且由苦之教授,可取作道用,令我生起出離心等。如是思惟
,同時啓請頂上上師加持,令我于忍度速得圓滿,降澍甘露,充滿身心。平時未在
座上,如遇官非口舌,疾病纏繞,饑寒匮乏,當作違緣道用,應知此乃消業。否則
如複利遞增,將來必成劇苦。此時重罪輕受,如死囚輕罰僅割一耳,彼未有不樂受
者。故違緣至時,不應憂愁上再加憂愁,煩惱上再加煩惱。以憂愁煩惱不能以再加
而得解除,且加重憂愁煩惱亦徒苦無益。當知世界之大,受苦等同我者,或甚于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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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不知凡幾,我當代彼忍受。昔噶當格西遇身上何處痛時,即觀想一切有情痛苦
,化爲冰雹,擊其痛處。此有二種功德:一能消一切有情惡業,一能醫治患處,此
乃修心秘訣之一。
次修學法苦忍,當知世間學業,尚須勤苦,何況出世勝法,豈有不稍受苦即能
成就者。一作行苦,如端坐不欹等。二、決定苦,如于法抉擇生起定見。此二種苦
,隨修一切法門皆有,須能忍受。當知世間俗人,爲此生些微利樂,尚不惜風雨跋
涉,忍受劇苦。我今爲消除多生之業,成就無上之果,些微之苦,有何不能忍受之
理。又當知過去成就者,孰不經遇苦行,如佛在雪山六年苦行之類,以自策勵。
次修精進,以樂善不疲爲其體性。一、初甲精進,謂被心強之甲。菩薩爲利一
切有情故,縱經長劫,須住地獄,亦所甘願。吾人于菩提道次生起怯懦,以爲如是
法門多種如何能修,此即未生起被甲精進之過。二、攝善法精進,即于六度等善法
意樂不厭。二、饒益有情精進,于利益有情,下至送醫藥,一援手,皆樂作不倦。
常人亦有被甲精進,不過顛倒使用。如昔漢人發誓「不高車驷馬,甯餓他方,不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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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此橋。」此即不如理之精進。于精進作障者:有叁種怠惰:(一)推诿怠惰,(
二)耽著惡行怠惰。(叁)怯弱怠惰。應以念死無常一法,以對治(一)不及時爲
善之推诿。以念此生作爲皆無意義,且不決定,不久即當舍棄,以對治(二)耽著
惡行怠惰。以佛說蚊蟲蚤□皆可成佛,以策舉其心,以對治(叁)怯弱怠惰。座間
啓請如前,惟求加持我,能令一切怠惰有情皆使精進。我爲圓滿正覺,縱經長劫劇
苦,終不退轉。甘露加持如前。
以上四度,總爲佛子學行法中之一。其余二與叁,即後二度各別學行法。茲先
說修止法,分六:(一)止所依資糧,(二)正修止,(叁)依于止而修九住心,
(四)六力,(五)四作意,(六)真實成止之量。初又分六:(1)順境,(2
)知足,(3)寡欲,(4)離務,(5)淨戒,(6)離粗重煩惱。(1)順境
中又具有五相,即衣食易得、住處善適、環境清淨、伴侶賢良、自于瑜伽法先融彙
貫通。此五,即習定時所依之境,具此方易得定。非謂從依止善知識起,直至勝觀
,修諸法門,皆須此順境也。其余無論茶房酒肆,行住坐臥,無不可修。又平常人
多誤認須閉目趺坐,方可稱修。不知所謂修者,謂內心轉變,而不在乎外形。如修
心要訣雲:「外表隱微內真實。」昔寂天修行,即甚隱微,朋輩譏其只知叁想: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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眠、食、便也。一日朋輩戲敷高座,廣集聽衆,請其說法,寂天允之。臨時以手向
地作壓伏印,其座即自降低,隨登座講所著入行論,衆皆歎服。故修行切不可矯飾
威儀,故作已有修證之相。此于修行極易生礙,不可不知。雲衣食易得者,謂須善
取,不應詐取劫奪。但非五種邪命,即可受用。雲住處善適者:住處,指居室而言
;須古德上師曾經卓錫,或接近善知識所住地,方易得加持。他如毀師破戒,或曾
破和合僧等地,爲戾氣所锺,即不易得定。雲環境清淨者,謂無水聲市聲,與氣候
善良、水土相合、無瘴無毒、不寒不熱。雲伴侶賢良者,謂見行相合,即去惡修善
之志趣相合。非謂我爲應成見,彼爲唯識見,即不相合。五世達賴雲:「須有性情
契合,如影隨形之良伴。」此良伴,指畏友而言。即己有過而愧對之良友,取其能
有益于己之身心也。初業有情,不可無伴。依噶當規矩,須叁人以上、五人以下方
合。雲何瑜伽法須先融會貫通,謂學者先應將所學法門,諸次第了然于心,不可臨
時尚蓄有疑問,以上總爲順境之五相。(2)知足,即于衣食起居,不計美惡多寡
,摒除奢念。(3)寡欲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九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