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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六▪P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之者爲惡見所自在;叁句就勝義谛釋,謂蘊上無自性成就之谛實本空;四句釋

  其因相。就世俗言,謂此業惑所造之蘊上並未成就有補特加羅我。何以故?以蘊聚

  合及各各蘊皆無有情成就故。論又自釋,與前講解微異。蘊聚無人我成就,蘊聚本

  身非補特伽羅故。蘊聚無補特伽羅成就,一一蘊亦無補特伽羅成就,故名無補特伽

  羅成就。由是無人我實有成就自性之人我,如虛空花,雖于名言亦不許有。後頌示

  補特伽羅名言有,謂補特伽羅依蘊,唯施設安立,此本宗認識補特伽羅不共之特法

  。但須先認識依蘊假設補特伽羅爲有,則于抉擇補特伽羅無自性爲最善巧之方便。

  如車,一一支分非車,此事易知。合一一支分非車,則爲常情所難知。以一般人多

  執諸支分聚合爲車故。入中論釋于此有遮雲:「僅支分聚而不合車形,不得名爲車

  。聚合成形,能有車用,亦不得名爲車。以彼時觀衆有識與不識之二種,其不識者

  ~P 1092

  ,尚須詢問旁人,得答後始知是車由旁人安立。彼識與不識二者之對象,共是一物

  ,惟識者于此安名爲車。以此之故,即知此對相不過爲安立名字處而已,知此僅是

  安名處,即非是車。譬如世間創車之初,發明者未命名時,雖有車形,實無車名,

  故直謂世間無車可也。世之有車,不始于有形之時,而始于有名之時。吾人每易執

  雖未安名而已有形者,即爲是車,如此之事,則非名言境,亦非分別境,雖佛菩薩

  亦不能說彼爲車,以佛亦順世間名言故。車想車知者,以無車之名,不能引起車想

  車知故。今吾人但一見車即知爲車者,由過去已立車名,極串習故。否則即違佛說

  「如依諸支聚,假名說爲車。」若謂離諸支聚別有一車,則違佛及月稱論師所說之

  車不離自支。以離車支分別指一車不可得故。既于支分聚上不能指出一車,離諸支

  分亦不能指出一車,故知于支聚上唯名安立曰車。車之有如是而有,故吾人所買所

  乘之車,皆唯假名安立之車。此應成派所許之車,亦即具恩上師所傳之車也。

  外道所認識之我,乃離蘊外之常我,此如離車之支分外別指一車。犢子部所認

  ~P 1093

  識之我,乃非常非無常之實境我。說一切有部(分五)中之衆多部所認識之我,乃

  蘊聚,此正如指諸支分聚合爲車。一切有部與經部及依理唯識師所認識之我,乃意

  識相續(五蘊之一),此如執一支分以爲車。依教唯識所認識之我,爲阿賴耶。此

  亦如取一支分以爲車。自續派認識之人我,即以第六識爲我,與上相同。佛于補特

  伽羅所以取安立車名爲喻者,意在顯示:安立人我之錯誤亦如安立車之錯誤。自續

  以下皆許人我爲施設而有之安立境,故亦同引此經,說人我非實有境,乃安立境,

  亦如車然。然諸宗所說之設施境,與應成不同。彼等內心顯現車之影像時,車之支

  分必顯現于心中,否則不能有車想。故須依車之支分而施設。如不依車之支分而內

  心能自在顯現一車,是事無有。因此而說車乃施設境,意謂車之想念車之名言,皆

  須依車之支分而起。彼輩以此證佛說「如依諸支聚,假名說爲車。」並釋下二句雲

  :「如是,依諸蘊始能言說世俗有情,想念世俗有情。」其解釋如是。而在應成派

  之釋此頌,雖亦說施設安立而有車,然解釋則不同。如于車之支分非車、支分聚亦

  非車,必依支分聚以爲安名處,而予以安名,乃有車。如是,一一蘊非人我,諸蘊

  聚亦非人我。依蘊聚爲安名處,于其上之唯名安立之我,乃是人我。故謂之施設境

  ~P 1094

  。此施設境雖有,而施設之實義則不可得。若施設實義尚有可尋而得者,則非施設

  境矣(施設,即假設之意)。然彼等既說是施設境,而又說施設實義可尋,其不逮

  應成者在此。蘊聚非補特伽羅,具蘊聚亦非補特伽羅,此如支分聚非車,具支分聚

  亦非車。入中論雲:「經雲是依蘊立我,以唯蘊聚即非我。」又雲:「何故承許蘊

  爲我?以佛說我爲蘊故。彼遮除蘊余我故,余經說無色等我。」(法尊師釋雲:「

  若謂佛說蘊是我,故計諸蘊爲我者,彼唯破除離蘊我。余經說色非我故。」可參考

  。)入中論初二句明他宗安立人我,說補特伽羅實有,否則無造業受果者。並說:

  于世俗谛必能尋出安立補特伽羅之實我。彼以世俗理智觀察,不外即蘊離蘊二種。

  有說補特伽羅乃蘊聚者,或說爲蘊中之心者,或說爲意識者。總之,必欲尋出一本

  體以爲所執之對象。應成派則謂彼等皆不善安立補特伽羅,不知依于蘊唯名安立之

  理。彼等觀察補特伽羅與蘊一異,以爲是世俗理智觀察,而不知此正是勝義理智觀

  察。應成派則以觀察一異即知補特伽羅實不可得,已通達補特伽羅真實性故。補特

  伽羅即是唯名安立而有,便不須許蘊及蘊聚爲補特伽羅,此正是勝義觀察。余宗不

  尚不知此,何況常人。此義雖似簡單,然實不易安立。如對常人言:「汝所買所乘

  ~P 1095

  之車,乃唯名安立之車。」彼決雖承許。因彼自無始以來即執有自性成就之車,串

  習太久故。除外道多執蘊常我外,內道各宗皆說我不離蘊。倘離蘊有我,則成異體

  ,譬如馬鹿異體;離蘊而有我無異以鹿爲馬。馬受苦時,鹿不曾覺;鹿食草時,馬

  不得飽。彼許離蘊我者,蘊受苦時或進食時,我亦應不覺不飽故。又蘊有生住異滅

  ,我無生住異滅,不生住異滅,應成常我。外道計常我故許離蘊我。內道諸宗知此

  ,故許即蘊我,以依經教說蘊爲我故。前引入中論「何故承許蘊爲我?以佛說蘊爲

  我故。」乃述一切有部許蘊爲我者,彼亦引佛說此二句爲證。下二句爲應成解釋,

  謂佛說蘊爲我,乃遮離蘊計我,以余經說色受想行識皆非我,可以爲證故。一切有

  部之多衆派引經中佛告沙門、婆羅門(沙門,謂出家衆。婆羅門,謂在家修梵行者

  )。雲:「汝等之我我所見,唯見此五蘊。」此經說我、我所,見爲俱生薩迦耶見

  之所緣。以俱生薩迦耶見緣蘊而生我想,因我想須有所緣始能生起,故說蘊是補特

  伽羅。彼衆多部未能解此,遂許蘊是我。或問:經語豈非明說蘊爲我乎?答:此中

  「唯」字,是遮離蘊計我爲俱生我執所緣,非遮彼已而說即蘊爲我執之所緣。或曰

  ~P 1096

  :設若是者,則與余經說「應如是正觀色受想行識,皆無自性。」即成相違。須知

  ,佛有時說有谛實,是密意。此處說唯見此蘊,亦具有密意。蓋爲遮離蘊我,以我

  執所緣境要可立爲我故。自續派釋此,謂依谛實成就,說色等五蘊皆空,系增義貫

  串而講(此屬釋經方法)。經說見蘊之義者,系說唯見依蘊安立名處,由分別心唯

  施設安立之我,故不許蘊聚及各各聚等爲我,僅許唯依蘊施設之我。以就俱生我執

  所緣與行相二者中之所緣境,固須建立有我,然非指蘊爲我。我執所緣境,乃世俗

  名言之我,行相,乃指自性成就之我,此我非實有。總之,自性成就之我雖無,而

  世俗名言之我是有。

  是故若將此唯依蘊施設之我爲我,則于世俗許有。若執自性成就之補特伽羅爲

  我,縱僅世俗亦不許有。此應善別。又不可將所依(蘊)認爲依之而安立之我。此

  處依理依教,總示蘊與有蘊僅爲我之安名處所,亦即僅爲施設所依。所依非能依,

  否則破壞能所。我,僅爲依蘊施設而有。余宗所許之蘊聚是我,或蘊之一部分是我

  ,或蘊聚之形相是我,悉皆遣除。以此等恰爲自性我故。雲應善分別者,應善分別

  何種我是有、何種我是無。彼依蘊施設之我不須觀察分別與識俱生之「唯我」是有

  ~P 1097

  。此「唯我」之顯現,例如言往東便東,不計東方何處,唯想東方。此亦如是,故

  于世俗名言許有。內道除犢子部外,余宗亦皆不許有補特伽羅之我。然自應成派觀

  之,彼輩口中雖不許有補特伽羅之我,而推其意實已許有補特伽羅之我,以彼等(

  自續以下)于世俗不許有補特伽羅之我,僅不許有粗分補特伽之我,而實許有細分

  補特伽羅之我。何以故?以許自性成就故。如前舉之車喻,顯示補特伽羅唯施設安

  立,是本宗特法。善了知此,即是通達人無我最善方便。所謂善了知者,謂須善決

  定如何爲補特伽羅「唯施設安立而有」之理趣,非謂僅于唯施設後善決定也。因須

  先善通達空性,而後能于補特伽羅唯施設安立得決定故。通達補特伽羅唯施設安立

  ,即于世俗谛細分已得決定。而此又須先于勝義谛有所通達。如了知瓶爲唯施設安

  立,此雖俗谛,然是俗谛之細分,非恒人所能了知。若了知此,即知瓶是假故。故

  此又須從車依支聚唯施設而有,善于研思,然後依蘊施設之理智可以生起。同時于

  其反面應破之自性我,亦得決定,知其爲無。故此爲通達人無我智之善方便也。

  酉二、抉擇無自性分叁 戍一、抉擇我無自性 戍二、抉擇我所無自性 戍叁、依

  ~P 1098

  此顯示補特羅如幻。

  戍一、抉擇我無自性

  「此中有四綱要:一、當觀自身人我執、執著之相,如前已說。二、當觀補特

  伽羅若有自性,則與諸蘊或是一性或是異性,離彼更無第叁可得。如瓶與柱,若決

  斷其爲多,則遮其爲一。如但曰瓶,若決斷其爲一,則遮其爲多。更無非一非多之

  第叁聚可言。故當了知離一異性,亦定無第叁品也。叁、當觀補特伽羅與諸蘊是一

  性之過。四、當觀彼二是異性之過。

  若能了知如是四綱,乃能引生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清淨正見。其中我蘊若是一

  性,有叁過失:初、計我無義過。若我與蘊是有自性之一體,則應全無差別,以勝

  義一體者,則任何心終不見有異故。以此理由,謂世俗妄法,現相與真理不符。雖

  不相違,若是實有,則成相違。以實有者,則見彼相之心須如其真理而見故。然計

  我有自性,是爲成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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