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尚不能得。我今依文殊,乃得之。
」(所謂博通經教者,謂當時如布登,及具慧大譯師薩迦班遮達貢噶降村等,通達
五明,噶當一二代除博多瓦諸師外,其余諸善知識皆具諸功德,不避辛勞,求證空
性而不可得。)此明其所得由文殊加持如是。
了義教典,在印度當依五聖父子所造論著。在西藏教典中解釋亦多,當依宗喀
大師教典。如是隨行,甚深空見方可獲得。此非偏于派別,實依教依理之言,勿謂
「格魯巴」持門戶之見也。月稱論師造中觀論釋及文句明論,釋佛護意趣,最爲圓
滿。然亦多采清辨之合于聖父子意趣者。其合于自續派之說則破之。
以上說中觀見之來源及門徑,總釋修觀資糧一科竟。
辰二、別明抉擇正見分叁 巳一、明染汙無明 巳二、明彼即生死根本 巳叁、欲
斷我執當求無我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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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一、明染汙無明
「佛說貪等之對治,僅是一部分煩惱之對治,所說無明之對治,乃一切煩惱之
對治。故知無明是一切過失之根本,如顯句論雲:『佛依二谛說,契經等九部,是
就世間行,于此廣宣說,其爲除貪說,不能斷鎮恚,爲除鎮恚說,亦不能斷貪,爲
斷慢等說,不能壞余垢。故彼非周遍,彼皆無大義,若爲斷疑說,能盡壞煩惱,以
佛說煩惱,皆依愚疑生。』故當善修對治無明之真實義。若不知何爲無明,則必不
知如何對治,故認識無明最爲切要。言無明者,謂明之違品,其明亦非任何一事,
乃能知無我真理之慧也。此明之違品,亦非僅無彼慧或離慧之余法,乃慧之正相違
者,此即增益有我之心。複有增益人我與法我之二,故人我執與法我執,皆是無明
。其增益之相,謂執諸法有由自性或自相,或自體之所成就。如邬波離請問經雲:
『種種園林妙花敷,悅意金宮相輝映,此亦未曾有作者,皆從分別增上生,分別假
立諸世間。』此說諸法皆是分別增上安立。六十正理論雲:『由佛說世間,以無明
爲緣,說是即分別,有何不應理。』釋論解釋此義,謂諸世間皆無自性,唯由分別
之所安立。百論亦雲:『若無有分別,即無有貪等,智者誰複執,爲真爲分別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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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論雲:要有分別,乃有彼性,若無分別,即無彼性。如盤繩上假立之蛇,決定當
知自性非有。此說貪等雖無自性,其假立義,如同繩上假立之蛇。然非說彼蛇與貪
等,于名言中有無皆同也。由前諸理,故知執實有之相者,謂說彼法非由無始分別
假立,是執彼境由自性而有,其所執境,名爲自性,或名爲我。由說人上無彼自性
,名人無我。眼耳等法上無彼自性,名法無我。故亦當知,執人法上有彼自性,即
人法二種我執也。如百論釋雲:所言我者,謂諸法之不依仗他性。由無彼性名爲無
我。此由人法差別爲二:曰人無我,與法無我。人我執之所緣,入中論說,正量部
中,有計爲五蘊者,有計爲一心者。其計一心爲我見之所緣者,如唯識宗與許阿賴
耶識之中觀師,則計阿賴耶識爲彼所緣。其不許阿賴耶之中觀師,如清辨師與小乘
諸部,則計意識爲彼所緣,當知此諸派所說,流轉生死者與修道者等補特伽羅之名
義,皆通唯我與我所相事阿賴耶等之二事。入中論中破計五蘊爲俱生我執,薩迦耶
見之所緣。釋論則說唯緣依蘊假立之我。又說唯五蘊聚,亦非名言之我。故一時之
蘊聚及前後相續之蘊聚,皆非彼見之所緣,唯能引生我念之唯我,乃是彼之所緣。
故任何一蘊及諸蘊集聚,皆不可立爲我之所相事也。此是此宗之無上勝法,余處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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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說。
俱生薩迦耶見之所緣,要能任運引生我念。故執他人爲有自相之俱生執,雖是
俱生我執,而非彼人之俱生薩迦耶見也。俱生我所執薩迦耶見之所緣,要能引生是
我所有俱生念之我所有性。故我眼等非彼所緣。其行相謂執彼所緣爲有自相。俱生
法我執之所緣,謂他身中之色等五蘊,眼等六根及內身所不攝之器界等,行相如前
說。入中論釋雲:無明愚疑,于諸法無自性增益爲有,以障蔽見實性爲體,名爲世
俗。又雲: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汙無明增上之力。此說執增實有,即是無明,及說彼
是染汙無明。故法我執,有立爲煩惱障與所知障之二派,此同初說。龍猛師徒亦說
此義,如七十空性論雲:『因緣所生法,分別爲真實,佛說爲無明,出生十二支。
見真知法空,無明則不生,由無明滅故,十二支皆滅。』分別諸法爲真實者,即執
彼爲實有耳。寶□論雲:『若時有蘊執,彼即有我執。』此說未滅法執之前,亦不
能斷薩迦耶見。四百論亦曰:『如身根遍身,疑遍一切惑,故由滅愚疑,一切惑皆
滅。若見緣起理,則不生愚疑,故彼當盡力,專宣說彼語。』此所說愚疑,即叁毒
中之愚疑,故是染汙無明。又說滅彼無明,要通達空即緣起之甚深緣起義方能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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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染汙愚疑,當知即如釋論所說,是增益諸法實有之執也。此是月稱論師隨順佛護
解釋聖者意趣而開顯者。」
欲求無我見,須先知無明爲生死根本。又須先認識染汙無明。既認識染汙無明
,乃求其所以能令流轉生死之理,方能生起欲離染汙無明之心,而求覓得無我之見
。故欲求證此無我見,必須先認識與無我慧相反之染汙無明而斷除之。何以故?因
其爲一切煩惱之根本故。在惡法心中如貪鎮疑等,固皆應斷,然每一對治法只能斷
其一分,至染汙無明斷,則一切皆斷。如斫樹然,根本一斷,則枝葉自萎。雲何染
染無明爲一切過患之根本?過,即指煩惱業;(藏文爲「匿」)。患,謂生死苦。
(藏文爲「決」)如以不淨對治貪,貪雖調伏,而其余煩惱仍無恙,于鎮等亦然。
若先對治染汙無明,則余煩惱皆得對治矣。此如「幾龔」,猶漢地之藥物一針法,
能總治一切病。故修無明對治法,極爲重要。明句論雲:諸佛所說一切經藏,依二
谛而說九部契經。(佛說八萬四千法門小乘說八萬法門總攝爲十二分教,再攝爲九
部契經,再攝爲叁藏,爲對治世間一切煩惱。)凡諸世間行體(一切世間行,屬于
煩惱體相者),于彼任何一種廣大應斷諸行(謂八萬四千煩惱,于彼任何一種應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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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法),皆正淨而爲善說。然于彼中,爲除貪欲而說之法語,不能滅鎮,爲除鎮而
說之法語,亦不能滅貪也。所謂一分對治是也。(見廣本二十卷一五二頁七行。)
染汙無明,即無我空慧之反面。能滅染汙無明,隨何一種煩惱皆能滅除。佛雲
:「一切煩惱,皆正依于愚疑無明。」此無明究在何所?即在吾人身心相續中,遍
于一切,恒相隨逐,無所不在,上自有頂,下至無間皆然,不過吾人忽略乏認識耳
。藏中有無明自語一書雲:「衆生皆不識自我,雲我爲汝作苦作樂,籌備一切,乃
至八地,皆由此我爲汝作主。」故認識無明極爲重要。如先不能認識,則無法滅彼
。譬如世人被盜,不能籠統說漢人竊我,或藏人竊我,必須迹得其真贓實據,乃能
破案。破染汙無明亦複如是。如何能破?何爲所破?因之有依道依理之二分。保爲
道破?即以對治之道,使無明不生。何爲理破?即認識無明所執之境爲何,如何能
使無明不生,即須了達無我之空慧,而此了達無我之空慧,又須由抉擇空性之見而
生。欲抉擇空性,即須依理,知染汙無明所執之境。以彼境本無,依教依理,皆不
可得。故此境破除之後所顯之空,即是空性。故須先觀彼如何執境。如觀人然,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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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其形體相貌,然後察其行爲之善惡,否則如屋柱之有,便不遮之使無。此境又分
二:一、有所知境破法,二、無所知境破法。斷染汙無明,乃屬有所知境。若無所
知境即無此染汙無明,無此染汙無明,則我等衆生皆已成佛矣,故雲屬有所知境。
雲何爲空
即空此境之義。修無明對治法,唯一即修真實。藏文「德枯納你」,即
唯彼義。真實即空性。言修真實者,以真實之對象爲唯一無二故。如俗言我晝不食
,則顯夜尚可食,即非唯一無二絕對之詞也。空性則不如是,除此義外則無他說也
。無明之反面爲明,明字之通常解釋爲明了,但此處所指之明,乃不共義,專指了
達無我空性之慧。空性之反面,即其不順方。亦如真之反面爲僞,同之反面爲異也
。不順方有叁:一、無不順方,二、他不順方,叁、相違不順方。此指後者,以無
明與空慧正相違反,不相順也。何謂無不順方,如謂染汙無明非即是無我慧所應斷
分,如凡夫心中尚無無我空慧,所余之處即非無我空慧之境是也。何謂他不順方,
即除無我空慧外,余法皆非無我空慧,猶言除彼一方不順,于其余則非不順也。譬
如無金之地,僅與金不相應,而尚有銀銅等非金者在,非全無物也。不過就金之方
面言,說爲金之他不順方。相違不順方者,謂所執境恰成相反。如無明所執境爲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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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空慧所執境爲人無我,一境不容二執同時存在,故爲相違不順。以此心于一境
中,決不容許一以爲,有一以爲無之二者皆是也。明之反面,不僅染汙無明,然亦
不外煩惱所知二障。因見有粗細,而許攝入亦不同。中觀自續派及唯識,皆列染汙
無明于所知障,本宗則列于煩惱障。明之正面一分,亦不僅空慧,凡能知之心皆屬
于明。而此處所指之明,非泛指凡與無明相反之明,乃特別指空慧。空慧之反面即
不順方,以染汙無明恰屬于正相違之一分,此屬不共義。無明含有不可觀不可執義
,空慧含有可觀可執義,在可觀可執境中,無明已消失其地位,換言之,即無明所
執,爲不可執不可觀一面,故于明之可見可執一面消失其分位。故于明之上加遮詞
「無」字,藏文爲「麻惹把」,把者,主人翁之意。無明于可明可見可執方面消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五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