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尚不能得。我今依文殊,乃得之。
」(所谓博通经教者,谓当时如布登,及具慧大译师萨迦班遮达贡噶降村等,通达
五明,噶当一二代除博多瓦诸师外,其余诸善知识皆具诸功德,不避辛劳,求证空
性而不可得。)此明其所得由文殊加持如是。
了义教典,在印度当依五圣父子所造论著。在西藏教典中解释亦多,当依宗喀
大师教典。如是随行,甚深空见方可获得。此非偏于派别,实依教依理之言,勿谓
「格鲁巴」持门户之见也。月称论师造中观论释及文句明论,释佛护意趣,最为圆
满。然亦多采清辨之合于圣父子意趣者。其合于自续派之说则破之。
以上说中观见之来源及门径,总释修观资粮一科竟。
辰二、别明抉择正见分三 巳一、明染污无明 巳二、明彼即生死根本 巳三、欲
断我执当求无我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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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一、明染污无明
「佛说贪等之对治,仅是一部分烦恼之对治,所说无明之对治,乃一切烦恼之
对治。故知无明是一切过失之根本,如显句论云:『佛依二谛说,契经等九部,是
就世间行,于此广宣说,其为除贪说,不能断镇恚,为除镇恚说,亦不能断贪,为
断慢等说,不能坏余垢。故彼非周遍,彼皆无大义,若为断疑说,能尽坏烦恼,以
佛说烦恼,皆依愚疑生。』故当善修对治无明之真实义。若不知何为无明,则必不
知如何对治,故认识无明最为切要。言无明者,谓明之违品,其明亦非任何一事,
乃能知无我真理之慧也。此明之违品,亦非仅无彼慧或离慧之余法,乃慧之正相违
者,此即增益有我之心。复有增益人我与法我之二,故人我执与法我执,皆是无明
。其增益之相,谓执诸法有由自性或自相,或自体之所成就。如邬波离请问经云:
『种种园林妙花敷,悦意金宫相辉映,此亦未曾有作者,皆从分别增上生,分别假
立诸世间。』此说诸法皆是分别增上安立。六十正理论云:『由佛说世间,以无明
为缘,说是即分别,有何不应理。』释论解释此义,谓诸世间皆无自性,唯由分别
之所安立。百论亦云:『若无有分别,即无有贪等,智者谁复执,为真为分别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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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论云:要有分别,乃有彼性,若无分别,即无彼性。如盘绳上假立之蛇,决定当
知自性非有。此说贪等虽无自性,其假立义,如同绳上假立之蛇。然非说彼蛇与贪
等,于名言中有无皆同也。由前诸理,故知执实有之相者,谓说彼法非由无始分别
假立,是执彼境由自性而有,其所执境,名为自性,或名为我。由说人上无彼自性
,名人无我。眼耳等法上无彼自性,名法无我。故亦当知,执人法上有彼自性,即
人法二种我执也。如百论释云:所言我者,谓诸法之不依仗他性。由无彼性名为无
我。此由人法差别为二:曰人无我,与法无我。人我执之所缘,入中论说,正量部
中,有计为五蕴者,有计为一心者。其计一心为我见之所缘者,如唯识宗与许阿赖
耶识之中观师,则计阿赖耶识为彼所缘。其不许阿赖耶之中观师,如清辨师与小乘
诸部,则计意识为彼所缘,当知此诸派所说,流转生死者与修道者等补特伽罗之名
义,皆通唯我与我所相事阿赖耶等之二事。入中论中破计五蕴为俱生我执,萨迦耶
见之所缘。释论则说唯缘依蕴假立之我。又说唯五蕴聚,亦非名言之我。故一时之
蕴聚及前后相续之蕴聚,皆非彼见之所缘,唯能引生我念之唯我,乃是彼之所缘。
故任何一蕴及诸蕴集聚,皆不可立为我之所相事也。此是此宗之无上胜法,余处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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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说。
俱生萨迦耶见之所缘,要能任运引生我念。故执他人为有自相之俱生执,虽是
俱生我执,而非彼人之俱生萨迦耶见也。俱生我所执萨迦耶见之所缘,要能引生是
我所有俱生念之我所有性。故我眼等非彼所缘。其行相谓执彼所缘为有自相。俱生
法我执之所缘,谓他身中之色等五蕴,眼等六根及内身所不摄之器界等,行相如前
说。入中论释云:无明愚疑,于诸法无自性增益为有,以障蔽见实性为体,名为世
俗。又云:如是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之力。此说执增实有,即是无明,及说彼
是染污无明。故法我执,有立为烦恼障与所知障之二派,此同初说。龙猛师徒亦说
此义,如七十空性论云:『因缘所生法,分别为真实,佛说为无明,出生十二支。
见真知法空,无明则不生,由无明灭故,十二支皆灭。』分别诸法为真实者,即执
彼为实有耳。宝□论云:『若时有蕴执,彼即有我执。』此说未灭法执之前,亦不
能断萨迦耶见。四百论亦曰:『如身根遍身,疑遍一切惑,故由灭愚疑,一切惑皆
灭。若见缘起理,则不生愚疑,故彼当尽力,专宣说彼语。』此所说愚疑,即三毒
中之愚疑,故是染污无明。又说灭彼无明,要通达空即缘起之甚深缘起义方能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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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染污愚疑,当知即如释论所说,是增益诸法实有之执也。此是月称论师随顺佛护
解释圣者意趣而开显者。」
欲求无我见,须先知无明为生死根本。又须先认识染污无明。既认识染污无明
,乃求其所以能令流转生死之理,方能生起欲离染污无明之心,而求觅得无我之见
。故欲求证此无我见,必须先认识与无我慧相反之染污无明而断除之。何以故?因
其为一切烦恼之根本故。在恶法心中如贪镇疑等,固皆应断,然每一对治法只能断
其一分,至染污无明断,则一切皆断。如斫树然,根本一断,则枝叶自萎。云何染
染无明为一切过患之根本?过,即指烦恼业;(藏文为「匿」)。患,谓生死苦。
(藏文为「决」)如以不净对治贪,贪虽调伏,而其余烦恼仍无恙,于镇等亦然。
若先对治染污无明,则余烦恼皆得对治矣。此如「几龚」,犹汉地之药物一针法,
能总治一切病。故修无明对治法,极为重要。明句论云:诸佛所说一切经藏,依二
谛而说九部契经。(佛说八万四千法门小乘说八万法门总摄为十二分教,再摄为九
部契经,再摄为三藏,为对治世间一切烦恼。)凡诸世间行体(一切世间行,属于
烦恼体相者),于彼任何一种广大应断诸行(谓八万四千烦恼,于彼任何一种应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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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法),皆正净而为善说。然于彼中,为除贪欲而说之法语,不能灭镇,为除镇而
说之法语,亦不能灭贪也。所谓一分对治是也。(见广本二十卷一五二页七行。)
染污无明,即无我空慧之反面。能灭染污无明,随何一种烦恼皆能灭除。佛云
:「一切烦恼,皆正依于愚疑无明。」此无明究在何所?即在吾人身心相续中,遍
于一切,恒相随逐,无所不在,上自有顶,下至无间皆然,不过吾人忽略乏认识耳
。藏中有无明自语一书云:「众生皆不识自我,云我为汝作苦作乐,筹备一切,乃
至八地,皆由此我为汝作主。」故认识无明极为重要。如先不能认识,则无法灭彼
。譬如世人被盗,不能笼统说汉人窃我,或藏人窃我,必须迹得其真赃实据,乃能
破案。破染污无明亦复如是。如何能破?何为所破?因之有依道依理之二分。保为
道破?即以对治之道,使无明不生。何为理破?即认识无明所执之境为何,如何能
使无明不生,即须了达无我之空慧,而此了达无我之空慧,又须由抉择空性之见而
生。欲抉择空性,即须依理,知染污无明所执之境。以彼境本无,依教依理,皆不
可得。故此境破除之后所显之空,即是空性。故须先观彼如何执境。如观人然,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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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其形体相貌,然后察其行为之善恶,否则如屋柱之有,便不遮之使无。此境又分
二:一、有所知境破法,二、无所知境破法。断染污无明,乃属有所知境。若无所
知境即无此染污无明,无此染污无明,则我等众生皆已成佛矣,故云属有所知境。
云何为空
即空此境之义。修无明对治法,唯一即修真实。藏文「德枯纳你」,即
唯彼义。真实即空性。言修真实者,以真实之对象为唯一无二故。如俗言我昼不食
,则显夜尚可食,即非唯一无二绝对之词也。空性则不如是,除此义外则无他说也
。无明之反面为明,明字之通常解释为明了,但此处所指之明,乃不共义,专指了
达无我空性之慧。空性之反面,即其不顺方。亦如真之反面为伪,同之反面为异也
。不顺方有三:一、无不顺方,二、他不顺方,三、相违不顺方。此指后者,以无
明与空慧正相违反,不相顺也。何谓无不顺方,如谓染污无明非即是无我慧所应断
分,如凡夫心中尚无无我空慧,所余之处即非无我空慧之境是也。何谓他不顺方,
即除无我空慧外,余法皆非无我空慧,犹言除彼一方不顺,于其余则非不顺也。譬
如无金之地,仅与金不相应,而尚有银铜等非金者在,非全无物也。不过就金之方
面言,说为金之他不顺方。相违不顺方者,谓所执境恰成相反。如无明所执境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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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空慧所执境为人无我,一境不容二执同时存在,故为相违不顺。以此心于一境
中,决不容许一以为,有一以为无之二者皆是也。明之反面,不仅染污无明,然亦
不外烦恼所知二障。因见有粗细,而许摄入亦不同。中观自续派及唯识,皆列染污
无明于所知障,本宗则列于烦恼障。明之正面一分,亦不仅空慧,凡能知之心皆属
于明。而此处所指之明,非泛指凡与无明相反之明,乃特别指空慧。空慧之反面即
不顺方,以染污无明恰属于正相违之一分,此属不共义。无明含有不可观不可执义
,空慧含有可观可执义,在可观可执境中,无明已消失其地位,换言之,即无明所
执,为不可执不可观一面,故于明之可见可执一面消失其分位。故于明之上加遮词
「无」字,藏文为「麻惹把」,把者,主人翁之意。无明于可明可见可执方面消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五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