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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五▪P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~P 1012

  補特伽羅爲依量有,以眼能見故。如是之有,則屬于依名言(世俗)理斷之一分。

  如說補特伽羅爲谛實有,如是之有,則屬于勝義理應斷之一分。依名言理斷者,如

  執補特伽羅爲常有,即就世俗之理亦知其非,故名名言理斷。凡屬理斷,皆屬無遮

  (墨噶),以無明所執之谛實有(即我自性),原本是無,是空故。倘彼果真有,

  則非理所能斷矣。谛實、我、自性叁名詞,中觀應成派視爲一事,皆爲依勝義理之

  所能斷除。或問:谛實、我、自性,如果是有,則非理智所能斷除;如果是無,則

  何須斷除,何須待于理智?答:當知自雖是無,奈無明之心必欲執彼爲有,故須用

  理智破除,使生起彼境本無之決定知。以此決定知,乃能破彼執爲實有之無明。故

  須用勝義理以抉擇,使獲得決定知。喻如商人,初到康定,探察商情,謂此處無可

  營業。如欲破其成見執著,必須以種種可營之理由,以告之,若眼見,若耳聞,獲

  利之多且厚,彼之成見自可破除。今于無明所執之有亦然,須用種種理由以破之,

  而後能顯出正見。但欲求此正見,必須先認識無明所執之境,然後用理智以觀察此

  境之有無。無明所執之境爲何,即我是。對于補特伽羅執有自性爲人我;執色等諸

  法有自性,爲法我。過去藏中將「額」(我你他之我,可譯爲吾。)「岡撒」(補

  ~P 1013

  特伽羅)「大」(自我主宰「幾補」(士夫)諸詞,常混淆不清。故須先認識人法

  二我爲彼所執爲實有者。得此對象,即易著手。例如執驢有角,若欲破之,則當知

  有角者之體相爲如何,使先加以認識。故欲破實有之我,亦當使先認識實有之我。

  如瓶本爲因緣所起,而非自性成就,今必欲執瓶有自性,則當先使認識自性成就之

  瓶是如何有法。如瓶不待分別心予以安名上去,而彼即有自性成就之瓶呈顯起來,

  此乃自性實有之瓶,然而瓶實不如是。通常眼見一瓶,同時即覺瓶是有,尚爲世俗

  (普通)之有法,尚不足以形容執實之有。必如人有失一極可寶貴之瓶,遍求不得

  ,情急曰我瓶何在?我瓶何在?或告之曰,汝瓶已破。彼時由痛惜心情所執之瓶,

  不待名言安立過去而覺本來即有。如此之有,即爲自性之有,亦即執實之有。凡一

  法之成立,必于彼方有安立名處成立過來,此方有分別心安名過去,二緣和合,始

  成一法。執谛實爲勝義理所應斷,此爲應成與自續所同許。其稍異者,應成須先認

  識所斷,而後抉擇其有無。自續則不采取此種過程。故二派雖皆許執谛實爲勝義理

  所應斷,而瓶本體有自性,乃應成所斷。自續派則不將瓶之自性,列入其勝義理所

  ~P 1014

  應斷中,故于瓶之自性一分破除不淨。自續派亦稱中觀者,以其許一切法皆非實有

  ,與應成共故。然真正能證空性得中觀者,除應成外實無余宗也。如自續見,不能

  斷微細所斷。應成派將瓶之實有及瓶之自性皆列入所斷中。自續派說瓶之實有,乃

  執瓶非由識所顯現安立而彼自成者,是所應斷。彼謂瓶由執瓶眼識現見安立而有。

  粗略觀之,似與應成見同,以皆謂諸法由內心安立故。然細察之,則應成謂由顛倒

  錯誤內心安立,而自續則謂非顛倒錯誤內心安立也。能知自續派所斷,爲修空性人

  應斷之粗分,則知應成派所斷爲修空性人應斷之細分。若善了達自續派之所斷,即

  了達應成派所斷爲無上方便。(此語出宗喀大師所著入中論廣釋〔貢巴饒舌,即竹

  比郎歇〕。此乃大師不共義。)自佛以來,談見者,惟分四派,即大小乘各二。若

  分成五派,則非佛意。四派,即聲聞二派:有部、經部。大乘二派:唯識、中觀。

  此四派皆出佛說,何以分此?爲應衆生根器不同故。現時藏中或依地依人而立宗派

  ,名目繁多,則不止四五矣。佛所說法,皆爲引導衆生入于真實空見,令解脫生死

  。爲應機故,說爲四種。然皆爲引導衆生,令轉入最後不共甚深中觀見。故先了達

  有部見,方易了達經部見。先了達經部見,方易了達唯識見。先了達唯識見,方易

  ~P 1015

  了達中觀自續派見。先了達中觀自續派見,方易了達最細之中觀應成派見。各派皆

  建立世俗勝義二谛。勝義谛所斷乃執實有。破除所斷,即是空性。此屬無遮。是自

  續應成二派之所同。其不同之處,在對于成立實有之解釋上。(謂二派解釋實有之

  成立有所不同。)于所斷分粗細,于見分勝劣,乃宗喀大師不共教義。過去印度曾

  有闡發此義者,而藏中在大師前則無。昔大德廈卻巴難宗喀大師雲:「自續師于其

  論著,隨處皆說諸法非實有,無自性,與應成派同。而汝判其見有勝劣,恐非古說

  ,出汝臆斷。」此由廈卻巴未深究二派見上之異同,故發此皮相之論。不知二派之

  見分勝劣,非出自宗喀大師創說,印度如佛護諸師,藏中如馬巴、彌勒□巴(或作

  穆勒爾巴)、薩迦初代諸師,皆如是說。如雲:「宗見,非經上師秘密經教莊嚴之

  見,僅爲中等。」其意即指自續見。自續派說諸法本體有其自性,應成派說諸法全

  無自性,根本即有不同。自續派雖亦知諸法實有,是勝義谛之所應斷,然仍許自性

  成立,乃其智力觀察有所不逮。故彼于實有之解釋有所不同。在應成派解釋,諸法

  唯由分別心安立假名。若不由此安名過去,而彼實有自性顯現過來,此即執實,是

  ~P 1016

  所應斷。而自續派之解釋,則謂一切法皆由內心顯現力而安立,而內心顯現又非顛

  倒錯誤。如瓶,若不依不錯誤之內心顯現而安立,而瓶自有其不共存在因緣而成瓶

  者,即是實有,是所應斷。自續之解釋執實如此。此乃宗喀大師根據自續師論中敘

  說,如現見中觀論蓮花戒造)雲:「如幻師以咒藥力化木石等現象馬相,觀者悉見

  ,悉執爲實,即幻師自己亦見爲象爲馬,不過彼心中知其爲木石。但以咒藥力故,

  令我眼識生起變化,實無象馬可得。乃由咒藥等力暫時擾亂眼識安立而成。(擾亂

  又分暫時及永久二種。)于作幻本質木石上無象馬相,然見爲象馬之見能現顯如是

  象馬者,由有錯亂內心安立顯現故。」自續派謂一切法亦複如是。皆由內心安立顯

  現。凡夫見一切法如觀幻事,謂本來實有象馬本體,非由錯亂之所顯現,此即實有

  。謂諸存在情況,乃本來如是實有。由此自續派遂立諸法不依內心顯現而有者,即

  爲實有。而于其中又分真假二種,假相能見之理,與法存在之理。如瓶,其支分、

  形象,顔色,就見一分,各別而見。而就瓶本體一分,則非各別而爲一體。故見與

  本體不同,故所見之法爲假體。

  自續之見與唯識相近。例如吾人眼見藍色,唯識師謂,由第八識過去薰習力顯

  ~P 1017

  現爲藍,後乃由心安名爲色。故離內心顯現藍色,及內識安名爲藍之外,外境實無

  。所謂離識無境是也。自續雖說瓶由內心顯現安立,與唯識相似,然自續派說,瓶

  若不由內心顯現安立,則瓶應有不共自成之理,瓶之本體應爲一體,而不可分爲瓶

  口瓶腹等衆多支分,而瓶實有衆多支分。瓶若真實存在,則內心所見應與之相應相

  契。然不依內心實有之瓶理應爲一體,而內心所見之瓶,若顯若形又有多支分,與

  彼一體相違。若謂瓶之本體亦如吾人所見支分,故可分爲瓶口瓶腹,然此分彼分,

  如風馬牛之不相及,如何能合成一種與實一瓶之理不相違。故世無如是之瓶。因此

  ,故自續派謂彼瓶乃假相,故內心始可于彼施設安立。

  自續應成二派,雖皆謂由分別安立,然自續未說諸法唯由分別安立,應成則謂

  ,諸法唯由分別安立。相差處僅在一唯字上。應成多加一唯字,則于諸法自性遮破

  無余,無纖毫留滯。自續不加唯字者,因彼雖謂瓶由分別安立過去,尚許瓶之本體

  ,仍有自性成其爲瓶者,顯現過來。在應成派則不許有如是自性,故說唯有分別安

  立。自續派謂瓶雖非實有,而自有其自性。喻如幻師以咒藥力,令木石等變爲象馬

  ,如問幻師,何以能令觀衆見爲象馬?則謂由咒藥之力擾亂眼識故。(此喻內心顯

  ~P 1018

  現安立。)又謂能變象馬之本質木石等,其本身即具有能變象馬之因緣,不可憑空

  處而變起,必依此木石乃能變起。(此喻瓶之本身上具有自成其爲瓶之自性。)故

  自續派謂如何爲瓶之義,實有可尋。由是對應成派唯名安立之說加以破斥,謂若除

  名外別無瓶之本質,則于無瓶之一切空處皆可安立瓶名。此由自續不依本質,唯依

  瓶名,彼即不能善爲安立諸法所致。故知應成派說應斷者,諸法除分別安立外,一

  切實有皆所應斷。如自續之不依分別而在本身自有其不共成立之法,在應成觀之,

  皆是實有,皆所應斷,故斷之淨盡無余。此兩派認爲應斷者之粗細不同處。應成說

  非唯分別安立,皆屬實有,是所應斷,以此是無明所貪著之境。說彼爲我,或名自

  性。若于補特伽羅上無此,名補特伽羅無我。若于眼等法上無此,名法無我(或無

  自性),人法二無我之體相同,以空性相同故。唯于法差別門不同,此應成所許,

  與有部、經部、唯識、自續所許不同。能空補特伽羅之本能(「自力」,藏文爲讓

  吉土□),曰人無我,此有部、經部、唯識所同許。至法無我,爲有部、經部所不

  說。而唯識所許之法無我,又與自續不同,自續又與應成不同。所謂「讓吉土伯」

  者,謂不依他蘊,而他蘊能往成之者是。吾人常覺我不系于蘊,蘊反系于我。蘊依

  ~P 1019

  我之恩惠,我不依蘊之恩惠。如吾人常言,我之頭目手足,我之心思,等等,此種

  執著,即有我不系于蘊之意義。(按,系字應作系。)

  說見說理,不嫌旁徵博引。實修實用,應攝其要義。即一切法唯有分別安立。

  若謂非分別安立,即是實有,乃應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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