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。乃至未得如是數決定等廣大定解,應當思惟。以上系彌勒菩薩莊嚴經論
所立。又有阿□黎生根讓波(即獅子賢詳廣本二八頁)所立數決定。初,不令出生
死之因有二,謂貪資財及著家室,對治一,用施;對治二,用戒。其次,暫出不能
究竟,又複退墮之因有二,謂由有情邪行衆苦,長修善品而生疲厭,對治此二爲忍
與進。其次,以圓滿身唐捐空過之因有二:一、放逸散亂,二、缺慧,對治此爲定
~P 748
慧。此謂叁因、六決定,即不出生死因,退墮生死因,無義空過因,對治者爲六度
。後有,由業力而起,譬如種子,須潤乃生,受生業種,以貪潤而生。業力根本,
就澈底方面說,爲無明我執。就切近方面說,其根本爲貪執。故菩薩對于受用,應
生舍心而修施度。次對于叁界火宅,如欲發生認識,即須清淨蘭若,故須戒度。其
次,凡平常善法不成就因,皆爲不忍與不進。菩薩爲欲不退墮于生死,故須忍進二
度。
子二、兼說次第決定分叁 醜初、生起次第 醜二、勝劣次第 醜叁、粗細次第。
醜初、生起次第
「若有于受用不顧不貪之施,則能受戒;若具防止惡行之戒,當能忍辱;若有
不厭難行之忍,則逆緣少,而能精進;若于日夜勤行精進,則心于善生起堪能之叁
昧;若心等引,則生通達真實如所有性之慧也。」
于財能施不著,始能受戒,例如出家戒,即須先不顧家。次具防惡戒,始能忍
辱。凡受外害能忍而不報者,多由顧念自所受戒之故。譬如菩薩戒不應捶打禁閉出
家衆,如遇出家衆加害,生起奪衣送獄之念,旋念此戒條文,即能容忍。忍又分不
~P 749
報複忍,與不厭難行忍。若有後一忍,則退緣少而精進多。若有日夜勤行精進之力
,則能引生正定,心于善緣堪能安住。若心定者,則能通達真實勝義。由定生慧之
理,譬如夜間欲觀細微圖畫,必須搖動之燈光。故欲通達真實,即須定力。引生定
力,即須精勤力。欲生進力,即須忍耐違緣之忍力。欲生忍力,即須防惡之戒力。
欲生戒力,即須不顧家財受用。若貪家財受用,即不能守戒。比丘戒僅具叁衣,不
住高廣大床,住靜室等,即所以練習其不貪之習。菩薩戒如無不顧不貪之舍心,則
不能守戒。例如頭條自贊毀他,悭吝法財,均由未能看透財物,乃生贊毀悭吝加行
。以下各條,亦多于此有關。故菩薩欲能守戒,即須先有舍心。
醜二、勝劣次第
「勝劣次第者,前前劣,後後勝也。」
勝劣次第,前前劣,後後勝。六度爲大乘,在自乘中有勝劣。推之各乘亦有優
劣。在自道內最後殊勝慧度,以大乘菩薩欲入地道諸果,直至圓滿菩提,非慧不可
。故雲:「若無智慧度,余度如盲引。」故前五爲成就慧度資糧。如未證得慧度功
~P 750
德,凡慧中應斷應離之事,非前五度所能辦。次、殊勝爲定,定固能安住善緣,降
伏粗惑,但破惑非其所能。且具慧者必有定,有定者不必有慧。推之精進,固須前
叁始能圓,但進,無伏惑之力。且有定者必有進,有進者不必有定,推之忍戒等亦
然。總之,前者爲後者因。有有忍必能具防惡戒,戒本體不能自淨,必以忍力使淨
。戒比施亦然。依施不得現上果,必有戒乃得施,因所感福果必以戒護,乃無窮盡
。無戒之施,多感龍族,故施須以戒增上之,故後後勝于前前。
醜叁、粗細次第
「粗細次第者,前前較于後後,以易轉而事易作,故相粗顯。反之後後較于前
前,知與行俱難,故前粗後細也。莊嚴經論雲:『依前而生後,住于劣勝故,粗顯
及細故,說彼諸次第。』」
粗細次第,前較後易轉、易作,故粗。後較前難轉、難作,故細。頌雲:「依
前而生後,安住勝劣故,粗顯微細故,說如是次第。」
癸叁、修學之次第如何分二 子初、行者總修學法 子二、別于後二度修學法。
~P 751
總修學法,緣他有情,爲增上生起真實菩提心而行六度,即自成熟佛法。如不
先自成熟佛法,專恃空性,是積忏,未足,不但不成,或反退墮,自利尚且不能,
焉能利他。如由自先成熟佛法道理,則如果之自熟,瘡痂之自落。倘不由此大乘道
,謂別有大乘,則如強摘生果,強揭瘡痂。
子初、行者總修學法分二 醜初、學行六度成熟自佛法 醜二、學行四攝成熟他有
情。
醜初、學行六度成熟自佛法分六 寅初、布施學處 寅二、戒之學處 寅叁、忍之
學處 寅四、精進學處 寅五、靜慮學處 寅六、智慧學處
寅初、布施學處分叁 卯初、施之自性 卯二、施之差別 卯叁,身心生起之法
卯初、施之自性
「舍之善思,及彼發起之身語業,是彼身語于施趣入時之思也。彼中圓滿布施
波羅密者,非待以所施物惠舍于他,令諸衆盡離貧苦,謂但自壞悭執,並將施果舍
他之心修習圓滿,則成就施度也。」
菩薩地釋施自性,謂由心發起舍之善思,及身語發起,由時間上轉入。施度圓
~P 752
滿須具四相,即無悭吝施、空性施、隨他意施、依他根器成熟施。四相全具,即爲
圓滿。否則破除不順方之一切悭執,施心圓滿,亦能圓滿施度。所以必釋明此施之
自性者,通常以與物爲施,此處則注重與物時之舍心爲施。徒與物,屬外表,不屬
于施。蓋施之精義,爲無貪之心。或又誤解圓滿布施,謂隨衆生之需,盡除其貧苦
,爲布施圓滿。如照此說,則佛亦未圓滿,以現時衆生尚多貧苦,豈佛昔之行施未
圓滿耶。(此余個人體會之言。)應謂自所有身、財、善根,一切破除悭執,至心
施他,並布施所得果報亦施于他。由修此心到極圓滿,即爲圓滿施度(波羅密)。
但此處所謂圓滿,不過就已合布施量而言,謂爲到彼岸。非指無學之圓滿,以菩薩
尚有學處故。故到彼岸與圓滿尚有粗細之不同。
卯二、施之差別分二 辰初、對人不同之差別 辰二、施自性之差別
辰初、對人不同之差別
「財施,爲在家菩薩所作,出家菩薩應行法施,不行財施。是菩薩別解脫經中
所說也。此中密意,謂于聞等當成障難,此集學論中所說也。然此是遮出家求財而
舍施,若于自善所作無所防損,以昔福力多所獲得,則亦須行財舍也。夏惹瓦雲:
~P 753
『我不爲汝說舍之勝利,但說執持之過患。』是于出家之碌碌營求,積集財貨
,于戒多生瘡瘩而行施舍,爲不悅之言耳。」
施之差別,在家者以財施爲主,出家者以法施爲主,此出菩薩別解脫經。但出
家衆亦非絕對不用財施,不過不求財以施,以求財則障聞思修故。集學論言之甚明
,謂遮求財而施。若以自善所作,或昔福所獲,則亦須行財施。此不過分有意義、
無意義之二。前爲障大義小,後爲障小義大,故作。在家方面,則以難易而分。在
家衆施法難,施財易。但亦有以聞思修爲主之菩薩,則應准出家例,如仲登巴是。
昔霞惹瓦爲弟子說:「我不爲汝說舍施勝利,但說執持過患。」若出家衆汲汲營求
,聚集財貨,則于戒律多生瘡□,故霞惹瓦謂:如此財施,爲不悅耳之言,在諸佛
對此,亦不悅耳!
辰二、施自性之差別
「施自性之差別有叁:一、法施者,宣示無倒正法,及工巧等,世間無罪之事
業邊際,如理教示,並使受持學處也。二、無畏施者,于王賊等人之怖畏,及獅虎
等非人並諸水火大種之怖畏,悉救護之。叁、財施者,舍財于他也。」
~P 754
施自性之差別:一、法施,即無倒宣說正法,或寫經施,或工巧醫藥及世間無
罪事業邊際,以授于人,或教受持學處等是。二、無畏施,救護其他怖畏。叁、財
施,施身,如頭、目、手、腳、妻、子、宮室,是其大者,財物是其小者。法施最
勝,次無畏施,次財施。
卯叁、身心生起之法
「于身心生起之法者,若于身財有悭吝者,不成施度。悭吝,乃貪所攝,雖劣
乘二種羅漢,亦並種子摧斷無余故,是故非僅唯除礙施遍執之悭吝,須至心生起將
一切物于他施舍之意樂也。此中須修攝持之過患,與施舍之勝利。初者、如月燈經
中所說,見此身不淨,命動若懸岩之水,身命二者,是業所自在,全無自主,妄加
夢幻,須斷除于彼之貪蓍。彼若未遮,則隨貪增上,展轉積集諸大惡行,而墮赴于
惡趣也。次者、如集學論雲:『如是我身心,刹那刹那去,無常有垢身,若以得無
垢,菩提豈非彼,無價而獲耶。』正生起之法者,如入行論雲:『雖身及受用,叁
世一切善,爲利有情故,無惜當舍施。』謂以身, 、受用、善根叁者爲所緣境,舍于
一切有情之意樂,當數數而修習之。複次當知,以現在勝解未熟,觀力微弱,于有
~P 755
情所,雖以意樂已施身竟,然肉等不應實與。雖然,若不修舍身命之意樂,無由串
習,則以後身命亦不能舍,如集學論中說,須從現在而修意樂也。如是若于已至心
舍與有情之衣食等而爲受用,忘爲利他而當受用衣食等之意樂,以受著自利而受用
者,則成染犯,若無愛著,或忘緣一切有情之想,或貪爲余一有情故者,非染墮也
。于彼等回向于他之物,作他物想,若爲自故而受用者,成不與取;其價若滿,則
成別解脫之他勝。若作想雲,受用他有情之財,應作他事而受用者,則無罪。此集
學論中說也。成他勝理者,謂至心回向于人趣,彼亦了知攝爲己有,作是他物想,
爲自利而取,若滿其價,有可成他勝罪之密意雲耳!
複次,以至心淨信,分別變化無量種類所施之法,以勝解而施于有情之勝解行
者,則少用功力,增無量福。此爲菩薩具慧之布施,是菩薩地中說也。雖于學施度
之時,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學,其力尤大,爾時防護于聲聞獨覺作意之戒,及于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