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圆满一切支分之身。彼亦须
具足所受用财、能受用身、同受用之眷属,与能成办之事业,四种圆满也。虽有彼
许之圆满,然多随烦恼缘而转,故亦须不随烦恼增上而转。然此亦未足,须于诸取
舍处不颠倒行,善能分别于所缘境。若不尔者,如竹苇、芭蕉之结实,及骡怀妊而
反自害,即以彼圆满而成害故也。若具慧者,则知为昔善业之果,仍更于诸善因努
力,渐成增长。若无此慧,先积之果,受用令尽,新者未增,后则从始感苦焉。故
于余生,感六盛事,非从无因及不顺因中出生。其随顺因亦如其次第六度而决定,
修道时之资具等者,即为现时之增上生。身圆满等究竟之增上生者,唯佛地有也。
如庄严经论云:『现上受用身,眷属勤圆满,烦恼常无力,所作不颠倒。』第二、
观待于成就二利数决定。若以如是之身学菩萨行,菩萨之事,唯二而已,谓修自他
之利也。于修利他,首须以财而作饶益。彼中若具损害有情之施,则任何亦无成就
,善能遮止损害他之所依,是大利他,故须戒也。于戒圆满,若他来损害而不能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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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或一或二而作报复,则戒不清净,故于他损,须不顾念之忍也。以不报复,能免
他积多罪行,彼欢喜已,有善利行,故成大利他矣。自利者,是以慧力得解脱乐。
然彼于散心不能成故,须以静虑,令心等住,于其所缘,方得如欲安住之堪能焉。
又于彼有懈怠亦不生,故须于一切昼夜,勤不疲厌之精进,此为彼等之根本也。以
是于彼二利六度决定。颂曰:『勤起舍不损,行忍利有情,住及解脱本,自利诸处
行。』于此未说利他一处也。言住及解脱者,谓心住所缘是静虑之迹,解脱生死是
慧之迹,此二若各各分别,则于止不误为观也。第三、观待于成就圆满一切利他相
数决定。先以财施除彼贫乏,次于有情不作损害。犹不仅此,且堪忍他害。为他助
伴不厌精进。依于静虑,以神通等令意悦,欲堪成法器。依慧善说,断其犹豫,令
得解脱,故六度决定。颂曰:『不乏亦不损,忍害事无厌,令喜及善说,利他是自
利。』第四、观待于摄一切大乘数决定。谓于已得受用无贪,未得受用而不希求,
无所顾恋,如此则能守护学处,受持净戒,而复敬重。于依有情及非有情所生苦恼
,堪忍无厌,随于何善所作加行,勇敢无厌,及修止观无分别瑜伽。以此六事,摄
大乘一切所行,彼等亦以六度次第而成办,无须多故,颂曰:『不贪蓍受用,极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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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无厌,无分别瑜伽,摄大乘一切。』第五、观待一切道或方便之相为增上数决定
。于已得境界受用不贪之道,或方便者,是谓布施,以串修舍,于彼离贪故也。为
求得未得境界,于彼功用散乱,作防护之方便者,是由安住于□刍律仪,不生事业
边际之一切散乱故也。不舍有情之方便者,是谓忍辱,以作一切损害之苦,立思不
舍离故也。增善方便者,是谓精进,由勤精进,善增长故也。净障方便者,是末二
度,以静虑净烦恼障,以慧净所知障故也。是故于六度决定。颂曰:『于境不贪道
,防得彼散乱,不舍有情增,余为净治障。』第六、观待于三学数决定。戒学之体
,即是戒度。此须有不顾受用之施,方能受戒,故施为戒之资粮。受已,又以他骂
不报等忍辱而为守护,则忍为戒之眷属。静虑是心学,慧是慧学也。精进,遍通于
三学所摄,故六度决定。颂曰:『三学作增上,佛正说六度,初三末二二,一者三
分摄。』如是当以如何圆满之身,自他之利如何圆满,住于何乘,具足几种方便之
相,修何学处,而能圆满身利大乘方便学等者,当知即为六度。是菩萨修持一切要
道之总聚,乃至未得广大甚深定解以前,当思惟之。」
正义数量之决定,佛略说六度总温柁南。弥勒于现观庄严论,依佛密意,开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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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因相,令生定智,即数量决定之理。如于此理,获得定解,则执六度修持为胜
教授,亦获定解。
第一、观待增上生数决定。如庄严经论云:「受用身眷属,圆满增上生,恒不
随惑转,诸事无颠倒。」欲得圆满菩提,依显教当经三阿僧只劫,世世进步,故得
圆满德只相之身。若仅如现身略具一二相,则纵勤修,亦难进步。故身、财、伴、
业四种,即须圆满。例如乞丐无财无伴,故不能作进步事业。如国王有财有伴,故
能作进步事业。但此四圆满又易发生烦恼。故第五当求不为烦恼所转。此犹不足,
又须第六当求对于诸取舍处善能分别,进止无倒。否则反因现在圆满害及二生,向
恶趣堕落,如竹,结实则萎。前四现上果必须后二果始能化为有义利之方便。以有
定始能不为惑转,有慧始能善于取舍。惟慧始知圆满财由施因生,身由戒因生,伴
由忍因生,业由进因生,尤其不为惑转,为由定因生,故能珍重夙因,更令增上,
使前四果又复化为义利之方便。否则后因不生,前因已尽,盛果反为衰因,受后有
之病苦。是故余生感六盛事,决非无因,或不顺因之所生。其随顺因,如其次第,
定为六度。此不过就现前增上生言。至究竟增上生,惟佛地有之。其随顺因则为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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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已到究竟。故不论现究二种增上生,皆须六度不缺。以此知任何不分别为宗者,
其本心欲得究竟增上果,而弃六度圆满因,是为因与果违,譬如求果腹而不肯进食
也。
第二、观待二利数量之决定。以上文所述圆满之身学菩萨行,菩萨所应作事,
惟有自他二利。利他行中,应先以财施而作饶益,例如儿女喜欢父母,多因受父母
财物受用之恩,故菩萨欲解脱一切有情,先以财施方便调伏,再以法施。但布施主
要须依不害有情,所施乃得大利。欲不害有情,则须戒律。欲戒律清净圆满,则又
须忍辱,能忍他怨,不加报复,则能免他方多种造罪。彼若不喜,虽真菩萨现身,
彼亦不信。故须先学令他喜之方便。他若信乐,又可令其行善。如是则为利他最大
。总之,菩萨利他事业,不外安置有情于善法。欲安置有情于善法,当先令有情欢
喜。为使有情欢喜,故须先学施戒忍之方便。至于自利方面,不外求烦恼清净之解
脱乐。得此乐之主因为慧,以胜观为体。但非由定不能得慧,故须以静虑令心住于
所缘上,得如欲安住之堪能,即是已得轻安之定。但此又非一二座可得,必须先以
精进为根本。精进同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后二度之根本。故修二利于六度决定。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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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「勤行利有情,修舍不害忍,住、脱、及根本,一切自利行。」此处利他非属
圆满,自定慧所得解脱,仅使自解脱,未能使他同解脱故。即前三度虽属利他,亦
为自利。故可说六度皆为自利。故颂云「一切自利行」也。住字或误释为胜观,实
则住指定,脱乃指胜观,不容混也。
第三、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决定。先于有情施财除匮,次于有情不为损害
,且忍耐怨害,于助他等精进无倦;依于神通,引摄其意乐,若成法器,以慧断疑
,令其解脱。故利生事业初、中、后,共为六度,其数决定。颂曰:「不乏及不害
,耐怨事无厌,引摄善说故,利他即自利。」第二三两项内均有施。第二、在使与
有情生起关系,第三、在使有情,除其匮乏。第二、戒为其妨施,第三、有情不应
害。第二、忍为其妨戒,第三、对有情应忍。第二、进为自利,第三、进为利他。
第二、定慧皆为己,第三、定慧皆为他。故两项同为六度,而用意不同。
第四、观待能摄一切大乘数决定。先须于财位受用能舍,不贪,有此始能守护
学处,如守戒、敬戒,情与非情加害,悉能忍受。深广两行任何善法,勇悍无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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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住静虑所缘,不为他法所乱。心住胜义所缘,亦不为他法所乱。如此专注一境,
不为他乱,即无分别。在定,为无分别定,在慧,为无分别慧。此六摄尽一切能趣
大乘,由此六度无须更多。颂云:「不贪著受用,极敬二,无厌、无分别瑜伽,诸
大乘唯此。」菩萨无分别瑜伽,不仅止观,如观无常、空、苦、无我等,皆为无分
别瑜伽。六度即包括大乘道一切。彼大乘和尚及西藏邪见者,自谓大乘而不修六度
,于此亦知其相违。
第五、依一切种道或方便数决定。于已得境受用无贪道或方便,即布施以修能
舍,即离贪故。于未得诸境,防制散乱,其方便即为持戒,如此丘圣操船、耕、织
、买卖田地,一切皆为事业边际,戒皆防止,故不散乱。不舍有情之方便,即是堪
忍。舍有情因,如见有情作恶难度,或谓有情数多难度,二者如不能忍,即易生镇
,即舍弃有情。防止镇心,惟有忍耐。增善方便,即是精进,龙树云:「白法由进
增。」净障方便,即定慧;加行烦恼用定伏,根本烦恼及所知障,用慧净。故于六
度决定。颂曰:「不贪诸境道,余防为散乱,不舍有情增,余二能净障。」此颂意
谓,菩萨应学施度,始能防贪已得境所生之散乱;学戒度,始能防贪未得境所生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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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乱;学忍度,始不舍有情;学进度,始能增长善法;学后二度,始能净二障。如
不学六度,则适得其反。
第六、观待三学数决定。戒学自性为戒度,戒学资粮为施度,以不顾财位乃能
受戒,故施为戒之支分,忍为戒之眷属,由忍他打骂等不报,乃能守戒,故忍为戒
之助伴。定学即定度,慧学即慧度。进度则三学皆摄。颂云:「依三学增上,佛正
说六度。初学摄前三,后二摄后二,一通三分摄。」此三学,开之为六度,约之为
方便与智慧。
由于上文,当以何等胜身圆满,何等自他二利,安住何乘,由具几种方便,修
行何学能满能摄如是身,利大乘方便及诸学者,当知即是六波罗密,以彼总摄一切
菩萨修要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一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