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心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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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,總攝于菩提心功德。故雲如溫柁南,溫柁南,即總聚義。論曰:「五地品菩薩
地所說之勝利,是願心勝利。初發心堅固菩薩,有二勝利,(一)成勝福田,(二
)攝無惱害福。
(一)福田,細說有叁四種,有情初刹那發心合量,次刹那即有堪受人天供養
功德,此謂即成供養處。又真實菩提心發起,第二刹那,即映蔽諸阿羅漢,如王子
初生即勝王臣。依種姓門說,羅漢精通五明,具五神通、四禅定,然未入大乘門,
而初發心菩薩已入大乘門,故從種姓門勝之,此謂能成無上。又能「作小福生大果
」,他善所成如芭蕉,結果即盡,菩提心所成如如意樹果,取之不盡。由發心之大
小不同,而所感之果亦不同。人天二乘發心,其心有量,故果亦有量。發菩提心者
,僅供一花一香于諸佛,或施一握食于畜生,其所供所施雖微,而心緣一切衆生,
爲成佛而作,衆生無量,故感果亦無量。故菩提心功德,若有形色,虛空莫容。以
如此福田殊勝,故爲世間所應依止。聲、緣、菩薩叁類,亦無不依止于菩提心,猶
如一切山河物類皆依止(大地)然。以聲緣由佛而生,佛由菩薩而生,故叁類有情
輾轉依止于菩提心,不過直接間接有區別耳。其次,世間安樂,一切亦皆依止于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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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心,前文已詳,亦如大地爲禾苗養人之物所依止。世間安樂不外現近究竟二類。
華嚴經雲:「不論現竟安樂,皆爲佛事業。」如一切安樂不由佛事業來,則佛悲心
即有偏執。又若佛事業不能生一切安樂,則應無佛。以佛不舍一切有情,猶如日光
無所不照。至有情成熟與否,惟視其過去業力與時節如何。亦如大地禾苗同被日光
,或發生,或不發生,亦惟視禾苗本身因緣如何。故只能說衆生業力有差異,不能
說佛之悲心有差別。此種事業亦由于菩提心無量力無量果而生。故宗喀大師于本論
引經說之後,特釋曰:「謂如衆生之父也。」以血統言,以種姓言,皆以父爲主。
一切成佛因緣,皆以菩提心爲主。故大師謂如衆生之父也。(二)攝無惱害福,得
加倍轉輪王守護勝利,此尚非僅指行心而言,即就願心言,亦有此勝利。如前經言
:「具福德者,常能如意。」以此見多災多厄者,皆由其福德薄故,或雖具福德而
有障故。依經教,人在睡眠迷悶放逸時,易爲非人所害,非人害人以此叁時爲主,
初發願心者即能免此。輪王爲人間福德最厚者,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。發願心菩
薩環繞者倍之,故非人于此諸時亦莫能害。康、藏學教者,入睡時觀彌勒菩薩相于
眉間,即爲防此。如學密,則更有睡眠瑜伽法。凡有福德者皆有善神守護,福德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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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守者尤衆。雖有惡業,所感惡神其數較少,故災厄較少。反之,福德薄者,所感
惡神較多,善業所感善神較少,故災厄較大。息滅疾疫災損所用真言,分明咒與密
咒。藥叉、非人所加持爲明咒,諸佛菩薩所傳者爲密咒。此類明密咒,在尋常人或
驗或否,一入發心人手,則無不驗。本論所雲息災等業,指息、增、懷、誅言。雲
不共成就,指聖位佛位言。即共通成就,亦以發心者應驗爲易。阿底峽尊者在藏常
患頭痛,呼仲敦巴囑以手撫其頭,謂曰:汝心良善,手觸吾即安。後藏有王,突患
重病,盡延高僧修法,皆不能愈。後延卻言绛村(布達拉一老比丘),對面爲修自
他換,一度即愈。過去拉薩水災,嘎登法王書一語石上,雲:如我菩提心已生起者
,水即退,投之果然。此菩提心之作用,尚未有待于修法也。論曰:「隨所住處,
恐怖、饑馑等災,不能爲害。」由有大藥叉神守護,非人等不能爲害。又曰:「舍
命之後,少煩惱,亦無諸病。」此言菩提心能映庇後世。又曰:「具足忍辱柔和,
能忍他害而不害他等。」謂發心者,鎮心忌心皆少。又曰:「又複難生惡趣。雖生
,亦能速得解脫,于彼僅受微苦。並可依此緣極厭生死,于諸有情而起悲憫。」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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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皆明示菩提心所獲之福,無量無邊。其難生雖生雲雲,謂未得加行上品者,皆易
入惡趣,以未生菩提心,即如以石投水,容易下沈。如菩提心已生者,向下性少,
雖不定不入惡趣,但已難入,所入多在龍族等,所惡趣苦反成道用,故亦容易出離
。
勇授問經(略論譯作德施所問經)雲:「菩提心之福,假使有形體,空界遍充
滿,猶複有盈余。縱盡恒沙數,諸佛刹中人,滿盛諸珍寶,奉獻世間尊。若有以合
掌,心禮于菩提,此供養殊勝,彼無有邊際。」初四句,形容此心無邊。次八句,
形容此心無量。意謂,若有初發心菩薩,以菩提心合掌供養諸佛,勝過以河沙佛刹
珍寶供養之福。此言修行供養勝于財寶代養。故藏德凡繞塔修行,必誦發心頌叁遍
,供曼達,觀供物,相爲曼達,性爲菩提心。回向亦誦菩提心如寶,未生令生,已
生令長等偈。亦以菩提心供養爲殊勝。又繞塔作用,亦在使身語意與善業不離。如
論中引阿底峽身繞塔時,心口自問,如何速得成佛故事,即是其例。尊者昔于繞塔
時,對于菩提心生起決定,遍訪全印諸師求此教授,後知金洲大師有此教授,渴欲
立見,遂泛海往谒,依止十四年。其時尊者早已精通五明,本可出爲人師,以重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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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心故,不惜長期依止金洲,由是能攝經一切扼要。本論「如是攝大乘」雲雲以下
,爲宗喀大師總結語,意謂如得菩提心,即得一切大乘教授扼要,而爲一切成就之
大寶庫。大乘之所以特別超出二乘者,亦以菩提心。諸菩薩一切難行苦行布施頭目
等,誰爲勤勉而令作此,皆由依止菩提心故。故修此心當以日計月計,視其逐漸增
加否。須生勇悍歡喜,如渴思飲之心以修之。此心爲諸佛菩薩于多數劫中,以希有
智觀察諸道,無第二種疾速成佛方法,唯有此心。
癸二、修學增長于六次發心分二 子初、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 子二、修學增長。
子初、修學不舍已發之願心
「如是既請佛菩薩善知識爲作證明。于彼等前,爲未得度有情,發令度脫等誓
後。若見有情數量衆多,且複造惡,須于多劫勵力,曆時久遠,況二資糧無邊難行
,皆須修學。以此爲緣,生起怯弱而置發心之擔,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,其罪尤重
。此攝抉擇分中所言也。倘舍誓受之心,須于惡趣長夜流轉。此入行論中說也。又
雲:『如盲于糞聚,如何而得寶,如是何幸遇,我發菩提心。』當念我得此者,甚
爲希有,于一切中不應舍離。緣念于彼,一刹那頃亦不放棄之誓願。應多修習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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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前宣誓儀軌,觀想立于諸佛菩薩前,發未度令度等誓願。如是既請佛菩薩善
知識爲作證明,于彼等前爲未得度有情,發令度脫等誓後,若見有情數量衆多,且
複造惡不已,須于多劫勵力,需時遙遠,兼因二資糧無邊難行,皆須一一修學,以
此爲緣而生怯弱,放置發心之擔,則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罪爲尤重。此攝抉擇分中所
言也。攝抉擇分即攝頌,乃集菩薩學處論之頌而成。他勝罪性極重,退心之罪,又
重于此,又論曰:「倘舍誓受之心,須于惡趣長夜流轉。此入行論所說也。」此謂
于無上樂,至心請喚,又欺衆生,不生善趣。所謂無上樂,即指佛果言。即謂既已
發願請喚佛果,又怯弱欲取二乘果,即爲欺騙衆生,故不能生于善趣。又經謂:如
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,退心即爲決墮地獄因。故當對于菩提心起歡喜幸運之心。梵
天帝釋自視其髻上如意寶,至爲尊重,吾輩遇菩提心,其尊貴彼寶何啻千萬億倍。
前論所引盲人忽在穢聚中得過妙寶,如此極難幸遇之事,極當歡喜。我今得承發菩
提心教授,其難其幸,亦當如此。又須知此即爲一切諸佛菩薩加持力所致。故宗喀
大師于結論鄭重說:「因此,應當一切時不舍此心。並緣此心多立誓願,刹那不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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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離。」
子二、修學增長
「修學增長者,如是僅不棄舍猶爲不足,須于晝叁次夜叁次,以大勤勇令其增
長。此複如上所說之儀軌,若能廣修當如彼作。若其未能,則于福田觀想明了,獻
供養已,修慈悲等,當六次受持也。此之儀軌者,即『諸佛正法菩薩僧,直至菩提
我皈依,以我所修諸善根,爲利有情願成佛。』每次叁返也。」
如前不舍此心,于修學尚爲不足,當再令其增長。雲何增長,即照前儀軌,晝
叁夜叁,六次受持。無間觀想資糧田,令其明顯,禮供,修慈悲所緣,依諸佛正法
一偈,于一座間,受持六次亦可。此偈前二句爲不共皈依,後二句爲發心。利字包
現究二利。爲衆生二利故,我願成佛。每次叁遍。
癸叁、修學已,于任何事不舍有情
「修學不舍有情者,須知棄舍有情之心量如何,如依作不應理等因緣,便起是
念,從此任何時中,亦不作此義利也。」
學習不舍有情,在藏文,舍爲「行」,含有與衆生不相關意,與舍棄之舍有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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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舍棄之舍,有遠離意,故與此不同也。此種修習,見道炬論釋。任于何時,雖遇
有造罪機緣,亦不生不與彼作義利之念。舍有情,與退心有別。如對安置一切有情
于無上安樂之心,自覺負荷不起,而救求小利益者,是即退心。如僅爲一部份少數
有情,特別如教敵,乃至魔類,生起不爲彼作義利之心,是即舍有情。有謂對于與
佛法作魔怨者,身、語不能與慈,但心中則不應不與慈。以魔怨亦在有情數中,不
與慈而舍之,則于所緣衆生數,便有所缺,如一串念珠,缺一二粒,便爲不全,故
亦不可。
癸四、修學積集福智資糧
「修學積集福智資糧者,以儀軌受願心已,于日日中當于增長菩提心之因,供
養叁寶等,積集資糧而努力焉。」
宗喀大師謂,修此,在大經論中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