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以彼不解大手印,而但以不分別行之,即是愚疑大手印,恰爲墮入畜生
道之正因。至睡,更爲疑煩惱之現行,如何反能成佛。至如彼所引經文「著施等即
爲魔業」,及梵問經、叁蘊經等,實爲誤解經文。經意蓋謂于顛倒二我執著所起施
等,未能清淨,說爲魔業,非謂施等即是魔業也。在經教中詳說此等理趣者甚多,
如谡由二我執煩惱發起現行,作六度事,如食和毒,不但不能成佛,反爲成佛障礙
,故說爲魔業。非總說六度皆是魔業。倘六度皆是魔業,而六度中之慧度又是汝之
所許,豈不慧度亦成魔業耶。再者,六度果皆是魔業,則叁蘊經即應總說布施當忏
悔矣,又何以必加「墜所緣故」四字耶。所謂墜所緣者,即耽著于實有之心。布施
時如有耽著實有之心,始名墜所緣布施,推之戒等亦然。因墜緣行施,障礙成佛道
路。但此又爲一般有情說,乃爲菩薩說。如菩薩而墜緣行施,則自菩薩地至圓滿佛
位中間即生障礙,故應忏悔。若一般有情,不但未證空,亦未解空,如統謂施等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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忏,試問更從何處積福耶。蓮花戒修次末篇答複甚詳,尤爲重要。若非此答,則必
認爲一切行品皆爲人法二執,以其有相故。如是,則將一切大慈大悲大菩提心等,
皆摧毀無余矣。不知佛境之無分別,決非如汝所謂之無分別,並大慈大悲與菩提心
等亦不修習也。又如舍心,念舍此物,及防心,防此惡行,乃至一切善分別,若皆
爲法我執,則已得法無我者,其唯一敵人爲我執,對于貪鎮等理應斷除,同時亦將
防心舍心一切善分別,視同貪鎮等而並斷之。如是則應無圓滿佛陀,以圓滿佛陀依
于六度,今已將六度視同煩惱敵一並斷除故。于此又有當先知者,舍心爲善法,不
屬我執,現行舍心時,未得法無我者,不解一切法非實有,則有我執在內。又如以
念此爲此此有此果等,皆是法我執,則自依師起至修習菩提行等,皆爲法我執矣,
以彼等皆須以分別心引生定解故。亦即是修習依師乃至菩提行等定解增長,即是法
執增長。法我執既經增長,即是依師乃至菩提行等道品應當退減。世間豈有依師乃
至于菩提行等道品退減而成之佛耶?果如是,則空見之見,與方便之行,乃成寒熱
相違之性。即是空見進而方便之行減,方便之行進而空見減,見行二品永無發生猛
利恒常定解之處。以見害行,以行害見,不墮于常,必墮于斷,不但不能成佛,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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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墮惡趣因。阿亞得瓦(即聖天,亦即提婆,著四百頌者。)雲:「著常則墮畜生
,著斷則墮惡趣。」是故欲求得果位時,于色法二身不相違,則于修位時,于二我
相所緣之事,一面定解其無微塵許實有自性,一面于從此生此之功過得失,亦生定
解,二者互不相違。再切言之,果位時得法身即得色身,得色身即得法身,二身互
用。無我空慧爲得法身因,而無我空慧之流同時即爲得色身因。方便行爲得色身因
,而方便行之流同時即得法身因。空慧固得法身因,但如單修空慧不知方便,不但
不得色身,即法身亦不能得。因基、道、果一貫(即境行果),修道位時,須真俗
二谛(智慧方便)雙融。修道之先,是爲基位。于基位時之見,即應抉擇二谛之理
而以教理證之,即于世出世一切法之本體中,抉擇其無少許自性,成立勝義量,次
于因果法各各決定,毫無紊亂,成立因果名言量。此二量不但能生起,又能互助,
則何有彼此相損之害。于此決定,始爲通達二谛,得佛真意。又複當知,此處名言
量非指瓶等,乃專指因果言,達勝義愈了因果,達因果愈了勝義,故于因果無惑。
梵問經文(言空性經等)正是觀察生住等時,故說施等真實無生,即就勝義說,施
等一切皆是無自性生,而唯名言分別之所假立而生者也。無分別即是菩提雲者,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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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施等一切行,皆非實有自性生,故于彼等認爲實有自性之分別不可有,無實有自
性分別,始爲菩提正路。此亦宗喀大師依據修次末編立言,指示菩薩行人,不但當
發菩提心,又當起菩薩行,尤當了達空性而修菩提行。總之,以慧度攝持而修六度
,是菩薩行。須具菩提心,空慧,再加回向願力,以此叁者攝持而行施戒忍等。又
六度互攝,如施度以舍爲主,戒度以防爲主。于修施之先,固以空慧攝持,正修時
須以舍心爲主,而于戒度防心,進度進心等,如光如熱,並攝不缺。如修慧度,于
加行時先修菩提心,正修時統攝六度,結行時並修回向,以願力總攝。聲緣修行,
唯是一因,故果不圓。菩薩修行,圓具而修,故其果圓,故菩薩行不以一分道品爲
足。圓滿佛位須法色二身,即單論色身,一一相好皆有無量之因。如不以圓行修因
,不但圓滿佛位不得,即相好亦不能全。再則,佛之依報亦由無量圓滿因行功德而
生,故龍樹菩薩集經論雲:「若諸菩薩離善方便,不應勤修甚深法性。」意即以菩
薩當離二邊,若棄方便,缺于悲等而修法性,即隨入寂邊,是爲菩薩險處。又彼謬
解無緣,以統不分別即爲無緣。而在不可思議經則謂「火從因燃,心從緣起。」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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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所緣,乃能生起叁昧耶之定心。不但定如此,慧亦如此。要有所緣乃能燃起定火
。亦要有所緣乃能燃起慧火。即如觀心,亦即以心爲所緣。如無所緣,即無正知正
念。若無正知正念,即無有定。以正念雲者,即念所緣故。在諸善巧方便菩薩,已
經證般若波羅密者(即已通慧者),對于所緣何者當息,何者不當息,如實了知。
于當息者,如實有自性所緣即息之。于不當息,如善根所緣,即不息。換言之,即
通達中觀空性之菩薩,知無自性實有之所緣後,于善根所緣如大悲、菩提心、布施
等,亦了知其無有實性,故能安立施等諸度,亦能善觀諸度別別無有自性,而于一
切有情亦能以大悲心觀爲所緣。于當緩者緩之,當緊者緊之,當壞者壞之,不當壞
者即不壞。如煩惱及相縛當緩,學處當緊,性遮二罪當壞,諸善所作則不當壞。以
學處縛與執相縛不同,律儀緩與我執緩有別也。西藏謂「讓佐」,爲自然解脫。「
讓西」,爲自壞,須當善解。我執緩,律儀不緩。罪性自壞,乃真自壞。非如汝所
謂一切不思,囚禁其心,乃爲自然解脫。蓮花戒大師謂,修空性時先加抉擇,後住
于勝義空性見,對于其余實有諸見則不觀察,不作意,亦是所許。至支那和尚之不
加抉擇,將心一味拘集,成爲呆板,不起分別,認爲修空,則是所破。藏文分「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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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」與「映律」之區別。「勒律」爲外相,于義爲是理。「映律」爲「內性」,于
義爲有理。安住道理如瓶,常人唯知外相存在,其內性之有無則不能知。如抉擇內
性,知其勝義空性理,住于勝義空性見上,不爲其他諸法所劫奪,如是一心,不複
分別,噶當諸德皆如是許。達磨所謂不分別專注一境而修者,當亦指此。此種修空
法,顯密皆同。
庚叁、正釋于學處修學之次第分二 辛初、總于大乘修學法 辛二、別于金剛乘修
學法。
辛初、總于大乘修學法分叁
壬初、于菩薩學處求學 壬二、學已受菩薩戒 壬叁、受已修學之法如何。
壬初、于菩薩學處求學
「雖調伏律與密宗戒二者,于未受各各律儀之前,不可聽其諸學處,然此菩薩
學處則不同焉。先知諸所應學而淨修其因已,若能勇悍執持,乃傳其律儀,以是先
須知諸學處,以作意所緣境,于彼至誠修極欲學而得律儀者,則甚堅固。斯爲善方
便矣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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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薩戒與別種戒不同,可以先閱,令生起欲學心。如無著菩薩戒品及釋,宗喀
大師亦有戒品別釋,均可先閱。先知,次學,練習身心,以後受持,始得堅固。戒
品釋中,初受戒規,次護戒理,次還淨理,均有詳細抉擇。未受戒之先,應當觀覽
。
壬二、學已受菩薩戒
「學已受菩薩戒者,戒品釋中,曾將初如何受戒之規,次彼無間于根本墮罪及
諸惡作、守護方法,並違犯還出之規律等,廣抉擇已。于受戒之先,決須觀覽彼釋
而知之。」
受戒之法,先求具德善解律儀上師爲授戒師。在願心時爲誓受,尚非真受戒,
是爲種善。此處乃爲真受。又有得戒與不得戒之分。菩薩戒二十頌,略頌雲:「現
苦究竟益,現益究竟益,菩薩所應作。現苦究竟苦,現樂究竟苦,菩薩不應作。」
但于現益,究竟益,如力不能作,爲無犯。此爲菩薩守戒範圍。其次,防護,應知
戒條及防法。入中論謂:護戒在防心。以正知、正念、不放逸叁心所防護叁門。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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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戒條,不善防法,則犯戒之多有如雨點。忏淨,則應觀虛空藏經及戒品釋。犯
中品纏者,于曾受此戒之叁比丘前忏。犯下品纏者,于一比丘前忏。
壬叁、受已修學之法如何分叁 癸初、依何處學 癸二、諸學攝于彼 癸叁、修學
之次第如何。
癸初、依何處學
「菩薩所依學處,明晰分之,雖無邊際,若以類攝,可于六度攝菩薩一切學處
。六度者,是攝菩薩道一切關要之大總聚也。」
即依六度學,以六度攝慧分與方便分,即攝深廣兩道,故爲一切菩薩行大溫柁
南。
癸二、諸學攝于彼分二 子初、正義數決定 子二、兼說次第決定。
子初、正義數決定
~E「世尊略說六度之總聚,補處彌勒菩薩乃將如是所說之因、相、關要,如佛密意
而爲顯釋,令生決定智。是此諸數決定之理。若于此理獲得奪意之定解,則于修習
六度,自當認爲殊勝之教授也。此中有六:第一、觀待于增上生數決定。欲得圓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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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諸廣大行,須經多生之相續。于彼道次第之進步,若無一體相圓滿所依之身,
如現世之身僅有一二支分,任修何種亦難增長,故須一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