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亦乃大悲
之力。此若無者,則當同于聲聞故也。譬如稼穑,初種,中水,後能成熟而爲重要
,故于佛果亦初、中、後叁,大悲爲要。此具德月稱論師之言也。漾那窮敦巴于阿
底峽尊者請求教授。尊者誨曰:『舍世間心,修菩提心,此外無余。』格西敦巴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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曰:『此乃尊者出教授之心要』。當知是法之命脈。能得決定,唯此最難,須數數
集忏及閱華嚴等經論,以求堅固決定。如馬鳴菩薩雲:『佛之心寶貴,能圓菩提種
,唯佛知斯要,余人莫能及。』」
所謂後者,謂發菩提心既得佛位,以有大悲心,不住寂滅,長住世間。菩薩初
、中、後刹那不離大悲,刹那照看有情,隨類化身,盡虛空界,利益有情,虛空無
盡,菩薩事業亦無盡。故佛不住涅槃,即由大悲。譬如禾稼,初如種子,中如雨澤
,後如成熟。佛禾亦然,初中後皆賴大悲,此乃月稱所說。或謂自心本有光明,見
此光明,菩提心自生,此非示人正路。惟宗喀大師撮述要點,指明菩提根本,惟在
大悲,方爲正路。凡能得聞此正路者,皆由具有夙福。宗喀大師恩德,即在收集此
類扼要經典。正攝法經謂:「受一法,一切在手。」所謂一法,即指大悲。如輪王
之于輪寶,輪寶所至,諸軍即至。大悲所至,諸法悉至。又如命根,命根若在,諸
根即在。大悲若在,諸法悉在。以此見悲心重要。或謂悲爲淺法,須先學深見。或
謂悲爲迂法,須學風脈、明點,皆屬錯誤。初學孽重,或不易發起此心,應先忏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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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虔求上師叁寶加持。昔有漾那窮敦巴,博學五明,未知扼要,以問阿底峽尊者,
尊者惟答雲:「舍此世心,修菩提心。」漾那以語格西登巴,格西笑曰:「此尊者
所嘔心要。」今之學者,多求深見,少注意及菩提心悲心心要,故特舉及之。
癸二、諸余 因果爲彼之因果法分二 子初、從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子二、
從增上意樂及發心以成其果。
子初、從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
「總之唯欲令離苦者,若數數思惟彼有情苦雖亦能生,然令彼心易起及猛利堅
固者,則先須于彼有情有悅意珍愛之相。」
雲何余因果是此因果?以大悲于成佛初、中、後皆爲重要。應以慧觀,發生決
定,並應多看經論,如入行論、莊嚴經論、集菩薩學論、寶□論等。讀閱諸經論,
又須以朗忍爲根本,乃有眉目,否則如小兒入廣場,不辨四方。大悲心爲增上心,
即菩提心之因;同時又爲知母、念恩、報恩、慈心之果。以大悲者欲使一切有情離
苦爲相即此欲使有情離苦之心。如從有情痛苦數數緣念,雖亦能發起,但以過于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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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,發起頗不容易。即能發起,亦不猛利,不堅固。必于有情先生起關系極重,且
極珍重極愛惜之相;而後于此相上,緣念其苦,始易生起,而且猛利堅固。
「如親有苦,則不堪忍;仇人有苦,則生歡喜;于中庸有苦,多生棄舍。此中
初者,是于意中有愛樂故,于彼有幾許之珍愛,則對彼苦便生起幾許之不忍。中下
珍愛,起小不忍,倘系極珍愛者,則雖有微苦,亦起大不忍矣。若見仇人有苦,非
但不欲令離,且念其苦願後較彼尤甚,及莫脫離也。蓋爲不悅意之所致。彼複以不
悅意之大小,于其感苦亦生爾許之歡喜。于中庸之苦,既無不忍,亦無歡喜者,以
意悅不悅皆無之所致也。」
例如親怨中叁類人在前,均各有苦,恒常人對之,即有不同之叁種心理生起:
一不忍、二喜、叁舍。又對親怨之心,複分上、中、下叁品,上等親愛者,對之極
不忍,中者次不忍,下者小不忍。反之于怨亦然。中庸者,既不生喜,亦不生不忍
。「如是修有情爲親,乃爲發起悅意。而親之究竟,厥爲母親,故修知母、念恩、
報恩叁者,則能成就悅意愛惜之心。又于有情愛如一子之慈者,是前叁之果,由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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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生大悲焉。」
又就人之親受而論,最究竟者爲母,能觀一切有情爲母,則于其痛苦必生極大
不忍。故以知母、念恩、報恩爲發大悲之心之因,若無此因,即無此果。
「若與樂之慈與悲,則不顯現因果之決定。」
或謂悲與慈互爲因果,則七因果數目次第即不決定。不知慈悲互爲因果者,指
拔苦悲與予樂慈而言。然此處慈心,指悅意之慈,即無此過。
「修此一切有情爲親屬,是發心生起之因。乃月稱阿□黎、大德月、蓮花戒阿
□黎所說也。」
關于知母念恩之理,月稱四百頌釋、大德月弟子書、蓮花戒修次中篇均開顯之
。現觀莊嚴四品亦作此說。
子二、從增上意樂及發心以成其果
「增上意樂及發心成其果者,依前次第修習,生起悲心,則于爲利有情欲得成
佛,亦能生起,便已足矣!何故于彼中間更加增上意樂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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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慈悲二無量心、聲緣亦有之。惟此負荷一切有情予樂拔苦之責任心、爲聲
緣所無,而爲大乘所獨有。
「故須生起心力強勝之增上意樂,此從海慧問經中而知也。」
若謂悲無量心,可以直接生起菩提心,則小乘應有菩提心,否則小乘即無悲心
。故發生菩提心,須于悲心之後,加增上心一次第。在宗喀大師之前,即噶當諸善
知識,亦于此七因果次第決定理趣,未能明顯揭出。通常學者,皆由悲心直修菩提
心,且所修爲四無量。而先修平等舍心,至知母四次第亦不明晰。宗喀大師始標明
發菩提心,須有超越聲緣之悲心,不僅以念一切有情雲何離苦得樂爲樂足,必須至
誠荷起此重擔。如海慧問經,舉獨子墮入糞坑喻,其母其戚,皆旁徨瞻顧,不知所
措,其父乃耀入糞池,拔之而出。此以不淨坑喻叁界,獨一愛子,喻諸有情,其父
商主喻菩薩,商主不計淨穢,投入糞坑拯起獨子,喻菩薩能負荷拔苦重擔,不計一
切,跳入叁界,拯救有情。其母其戚,喻諸聲緣,聲緣雖有悲心,亦僅如母如戚旁
徨憂歎而已,即由聲緣無增上心故。或謂聲緣有悲無量,即緣無量有情。不知彼所
謂無量者,僅緣念無量有情,欲其離苦耳。尚非具有緣念一切有情負荷責任之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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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如彼之無量悲心,即外道亦有,如無色界人,緣念下界,即能發生無量悲心,且
亦願其離苦,但非此即是負擔拔苦之責任心。菩薩普緣一切有情痛苦,而且負荷拔
苦之責任,故能發心成佛。或謂聲緣無悲,或謂無大悲。此皆名相爭執,實則聲緣
亦有悲心,唯無增上心耳。頗邦喀大師雲:人有謂聲緣如有悲心,是否由知母念恩
報恩發生悅意慈心而來,如系由知母念恩,如何不緣念一切如母有情痛苦,發心成
佛?不知聲緣不但有悲心,且亦由知母而來,不過無負荷責任之增上心。所有悲心
,與所有知母等心,均爲無負責任之悲心,無負荷責任之心,即無負荷責任之勇力
與其方便。如前述獨子墮穢,父母之悲心等同,而其母特無入坑拔子之勇氣,其父
始有之,即由其多具一種增上心。故須發起增上心,而後發菩提心。
「如是若欲生起度脫有情之心,當念我今如此,即一有情之義利,亦不能圓滿
作到。非但此也,縱得二種阿羅漢位,亦僅能利少數有情,亦唯能成解脫而已,于
一切種智,則不能安立。念此無邊有情,滿足彼等一切現前究竟之義利,有誰能耶
。如是思惟,則知唯佛有彼堪能,而發爲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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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發起增上心後,再思惟我現在究能拯救一切有情苦否?心怅然曰:匪惟我不
能,即聲緣雖有悲心,亦不過自得解脫,如目犍連尚不能自救其母,何況緣念一切
有情,令得現前究竟利樂。如是重擔,惟佛能荷,由此發心必須成佛。如專爲一己
之利欲成佛,則菩提心即發不起。必爲荷負拔除一切有情痛苦重擔,見惟佛一人始
能做到而發願成佛心。如是菩提心始能生起。故非大悲不生菩提心果。而無知母乃
至悅意慈心爲因,不能生大悲果。大悲心前後相通,定須依此數量與次第而修。若
但照四無量,無知母等次第,即不能生起菩提心,此爲宗喀大師指示發心扼要,對
于學人之大恩德處。以上指示欲上路者,先辨明路徑,以下即爲實行上路。
壬二、正修之次第分叁 癸初、修希求利他之心 癸二、修希求菩提之心 癸
叁、明所修果即爲發心(認定修果發心)
癸初、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 子初、修習此心發生之根本 子二、正發此心。
子初、修習此心發生之根本分二 醜初、于有情修平等心 醜二、修一切悅意
之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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醜初、于有情修平等心
「如前下中士時所說前導等次第,于此亦當取而修之。其中若不先斷除對于一
類有情起貪,及對一類有情起鎮之分類,而修平等心者,則任隨生起慈悲,仍有類
別。若緣于無類,則不能生起。故當先修平等舍心也。」
雲何修平等心,謂如農家治稼穑,先平其地。心地先平,然後以慈心爲水,悲
心爲苗芽,始能生長。無地則水不能住。無水則苗芽不能發。修習之先,如前所說
中下士法,前行次第,即是修習六加行。于此當先修平等心。因爲心若不平等,稍
有偏黨類別,則所生慈悲亦爲偏黨類別。
「此中複有願諸有情,修無貪鎮等煩惱之想,及自于有情遠離愛憎心平等之二
種,此取後者。」
平等心有四:即行舍、受舍、不觀察舍、無量舍。行舍,即所造不善不惡之無
記業。受舍,即不苦不樂之受。不觀察舍,即不加分別。無量舍有二:(一)即修
一切有情無貪鎮等煩惱相。(二)對于有情自離貪鎮,令心平等。此處依修次中篇
修法,須修後一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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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修此舍心之次第,爲易生故,先須于一未作利損之中庸者,而爲所緣,以除
貪鎮而修舍心。」
先緣一種未作利損之中庸有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