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情爲所緣境。次因緣境過久,或于中庸支分上亦生
貪鎮。此種貪鎮,亦須除去,心始平等。
「若于中庸修舍心已,次于親友修平等舍心。于親友心若不平等,則惑以貪鎮
分類,或以貪有大小,而不能平等。」
對于中庸既得平等已,次緣親友,修平等心,觀想親怨不定,對貪執一分,即
行息滅,而得平等。
「于親友若平等,當于仇怨修平等心,于伊若不平等,則視不順之一邊而起鎮
焉。」
既得平等已,再對于怨敵修平等心、亦觀無始以來、怨親不定、即能滅除鎮恚
一分、心即平等。
「于仇怨平等已,則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。此上複有二:就有情方面想,一
切衆生同是欣樂而不欲苦,若于一類認爲親友而作饒益;于一類認爲疏遠而爲損惱
,或不饒益,不應理也。就自己方面想,從無始來于生死中,任何有情,不會百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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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我親眷者不可得;如此應于誰生愛,而于誰起憎耶?此修次第中篇所說也。」
然後觀一切有情,亦作平等想,此又分二:(一)從有情想,無不欣樂厭苦,
不能執一類當饒益,一類不當饒益。(二)有情無不僧作過我之父母者,又應貪誰
鎮誰。
「又若于親生愛者,如勝月女問經雲:『我昔曾經殺汝等,我亦曾被汝等截,
彼此一切是仇殺,汝等何爲起貪心。』如前所說無定之過,思一切親怨速疾轉變之
理,即以此而遮止憎愛。然此須執爲親怨之差別所依,不須遮怨親之心,以作怨親
之因相,而滅貪鎮分類也。」
若于親屬起貪愛時,則如月女請問經謂昔曾互相怨殺,如何對之起貪。又一切
親怨速疾轉變,即一世中,前仇後親,前親後仇者,所見不少。如是思惟,即可止
息怨親憎愛,今心平等。有謂怨中二類觀平等固可,如何于親亦應觀舍。當知未修
平等舍前,所有悅意慈心,是以貪爲自性。修平等舍以後,所生悅意之慈心,是以
無貪爲性。又修平等舍非對于怨親悉作中庸想,乃爲遣除對怨親所起之貪鎮心,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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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如潤田,有慈乃可生悲。
醜二、修一切悅意之相分叁 寅初、知母 寅二、念恩 寅叁、報恩。
發心定量,第一須具足求菩提心,第二須具足利他之心。發心根本,爲使一切
有情離苦得樂。欲使一切有情離苦得樂之心,真實發起,不致偏黨,即須先修平等
心。欲修平等心,又須先從中士道:(一)觀輪回苦,(二)觀怨親不定。欲觀輪
回痛苦,怨親不定,則須先知惡道可畏,現世可輕,而修業果與粗分無常。欲修業
果與粗分無常,則須先修暇滿難得。已知暇滿難得,即欲受持心要。欲受持心要,
則須依師擇師(不依上師教授,自于書上取修,雖久亦不相應,是爲徒勞。─劉衡
如記),故修上士道,須先使中士道心生起。欲修中士道,須先使下士道心生起。
不依如是次第,先修上士道,徒勞無益。宗喀大師道次,已爲學人安排歸一(安排
好)定須遵守。道次亦非大師獨創,在釋量論(陳那造),第二品曾謂,粗分無常
若不能知,則不知業果。不知業果,即不知空義。道次分叁士道,亦系如此。總之
系說明無常苦無我空叁義。不過下士所說無我,爲粗分無我,即我不自在之無我。
故發心次第,道之次第,定須決定。即以般若言。第一品說佛本事,第二品說佛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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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,此與道次先後雖別,而實相同。般若最初,開示佛果,使人生勝解心;次開示
道品,使人知總分。次開示道支分,使人知入道方便。由道支分合于總分,而後上
獲佛果,故與道次無殊。如是次第,必須決定。
寅初、知母
「以輪回無始故,我之生亦無始。生死相續,于輪回中當無不受之身,及未生
之地。而未成母等之親者,亦所必無。此經中言也。此複非但昔曾作母,即于未來
亦當爲母。如是思已,則于爲我之母一事,當求堅固決定。此心若生。則念恩等亦
易引發,此若不生,則念恩等心無由生起矣。」
知母修法,又分依理智思惟與經教二種。依理智思惟,即思吾人從無始以來,
在輪回中流轉,所得生死無量,故母亦無量。由是知無始輪回中,無有不作過我母
者,聖者龍樹等曾知是說。此心生起,以下諸心,即易生起。博多瓦教授,于面前
想今生母親像,即以今生之母,例知多生之母,
寅二、念恩
「念因者,修一切有情爲母之後,倘先依于此世之母而修,較易生起。當如博
多瓦所說而修之,于己前想一明顯之母親相,作是思惟,不但今時,即無始時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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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亦爲我作過母親已超數量,應多次思之。如是作母時,爲我救護一切損害,成辦
一切利樂。別想于今世,初于胎中時常攝持,及産生後,胎毛未乾,即抱依于暖肉
。以十指玩弄,以乳酪喂哺,以口飼食而拭涕,以手揩擦其不淨,種種方便畜養而
無厭倦。複于饑時與食,渴時與飲,寒時與以衣服,貧時給諸自不忍用之財。然此
資具,亦非易得,乃合諸罪苦惡名難辛求獲者以與也。若子有病苦時,思惟子死甯
己死,子病甯己病等,出自真誠,願以身代。並以加行而爲除滅苦厄之方便。總之
,隨自智能爲作利樂,遣除苦惱等之事實,專一修之。以如是修習,則非僅空言。
當得生起念恩之心。次于父等諸余親識,及諸中庸,乃至仇怨,如其次第,皆修知
母。既于親眷,中庸、怨家、皆想爲母。于一切衆生亦修知母以爲前導,次第漸廣
而修習焉。」
發菩提心,須先知有情是母,次想今生母恩如何,推之一切有情如母者,其恩
德無不如是。既知母恩,則易生報恩之心。
寅叁、報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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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報因者,如是唯以生死流轉而不相識耳。倘將彼受苦而無救護之諸母,棄舍
不顧,僅謀自己之解脫者,忍心無愧,豈有更甚于此者哉。弟子書雲:『親人生死
大海中,分明如墮深流內,生死不識而棄彼,但自解脫無此恥。』如是舍有恩者,
在下等人猶不應爲,與我之理如何相順,如是思已,當負報恩之擔也。」
生報恩心法,如論文引弟子書謂:「母親在生死中,正如墜于大海,特別漩入
惡道之深流處。我今因生死變易而不相識,棄而不顧,惟求自脫,此等無恥之事,
即下等人猶不應爲,何況我法之中,如何能隨順之。」又謂:「嬰兒從受生飲乳,
以至成人,一切憂勞母親之事,無論初中後,皆飽受母親之慈恩,如是慈愛之母親
,雖下等人亦不忍舍,何況修行大乘之上等人耶。」故當負起報恩之擔。
「若爾,當以如何報恩耶?諸母亦能自得世間富樂,然彼一切無不欺诳,如我
先爲煩惱魔所傷損,于彼猛利傷痕,擦以鹽硝,以其自性是苦,仍複加生種種之苦
。若以慈報恩,當將彼等安立于解脫、涅槃之樂,須如此而報恩也。」
至于報恩因之法,彼世間一切衣食供養,雖亦屬報因之一,但此類爲有漏之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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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無欺诳。有情諸母過去亦曾自得轉輪王等果,而此樂乃欺诳,轉瞬即逝且盡。
我今欲報諸母之恩,當使諸母得到究竟之樂。世間一切所稱爲樂者,而其自性實不
離苦,以其爲行苦性故。未脫行苦,雖一時享受似樂,旋複成苦。例如因鬥受傷者
,本已是苦,又于傷痕上注以鹽水,其苦益增,諸母因煩惱而奪鬥,或得餓苦,或
得寒苦;我縱遇饑與食,遇寒與衣,而此衣食不過暫時救濟,甚或因此衣食,又複
成苦。如是報恩,皆非究竟。欲得究竟,惟報以涅槃無盡之樂。雲何方能臻此,應
作如下思惟。
「總之,如自母親,不住正念,瘋狂目盲而無引導,步步顛蹶,趨赴于可怖之
□□而行。諸母若不望其子救而望誰耶?若彼子亦不求將母脫怖,而須誰來度脫耶
?」
諸母如盲目發狂,又無引導者,獨向險處奔馳,此時不望其子救之而複望誰?
爲之子者,不救其母,複當救誰。
「于彼如是已作母親之諸有情,爲煩惱魔撓,心不正住;于其自心不得自在,
有若瘋顛。又無能見現上,決定善道之眼,亦無引導之師,刹那刹那皆爲惡行之所
損壞,胡亂奔馳。見其于總之生死別爲惡趣之險處而行。彼母亦希其子,其子亦應
來出其母。如是思已,當以決定拔出生死爲報其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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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之發狂者,乃煩惱擾亂不自主也。盲目者,無慧眼以觀增上生,決定勝也。
無導者,無真實善友也。向險處奔馳者,一一刹那造諸惡行,總于生死邊,別于惡
趣邊,奔投不已也。
「集學論雲:『煩惱瘋疑盲,于多□□中,步步顛蹶走,自他常憂事,諸衆生
苦同。』由是觀已,雖是說爲尋覓他過爲不應理,見一切功德執爲希有。然于此亦
可合于苦惱之理也。」
寂天入行論,又集學論皆如是說。集學論雲:「煩惱狂疑盲,于多懸險處,步
步而顛蹶,自他常憂者,衆生苦皆同。」此偈本意,教人不應尋求他過,如見趨險
者,不見其過,惟見其可悲憫也。宗喀大師引之以證衆生苦惱之理,如是知母、念
恩、報恩,即引發此心之所依處,次當明正發此心:(一)修慈,(二)修悲(叁
)修增上心。
子二、正修此心分叁醜初、修慈醜二、修悲醜叁、修增上意樂。
醜初、修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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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慈之所緣,爲未具樂之有情。行相者,謂念彼雲何當得樂?且願彼得樂,又
當爲作得樂因也。勝利者叁昧王經雲:『俱胝由他頻婆羅佛刹,盡其供養衆多無數
量,于諸勝生以彼常供養,猶其不及慈心數與分。』謂較彼之供物極其廣大,而于
究竟之田,常時行供養,其福尤大。」
修慈分叁:(一)修慈所緣,爲未得樂有情,即六道有情。(二)慈之行相,
初,隨喜行相,念如何令得安樂。中,發願行相,願其得安樂。後,荷擔行相,我
應負起予諸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