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情为所缘境。次因缘境过久,或于中庸支分上亦生
贪镇。此种贪镇,亦须除去,心始平等。
「若于中庸修舍心已,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。于亲友心若不平等,则惑以贪镇
分类,或以贪有大小,而不能平等。」
对于中庸既得平等已,次缘亲友,修平等心,观想亲怨不定,对贪执一分,即
行息灭,而得平等。
「于亲友若平等,当于仇怨修平等心,于伊若不平等,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镇
焉。」
既得平等已,再对于怨敌修平等心、亦观无始以来、怨亲不定、即能灭除镇恚
一分、心即平等。
「于仇怨平等已,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。此上复有二:就有情方面想,一
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,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;于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
,或不饶益,不应理也。就自己方面想,从无始来于生死中,任何有情,不会百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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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我亲眷者不可得;如此应于谁生爱,而于谁起憎耶?此修次第中篇所说也。」
然后观一切有情,亦作平等想,此又分二:(一)从有情想,无不欣乐厌苦,
不能执一类当饶益,一类不当饶益。(二)有情无不僧作过我之父母者,又应贪谁
镇谁。
「又若于亲生爱者,如胜月女问经云:『我昔曾经杀汝等,我亦曾被汝等截,
彼此一切是仇杀,汝等何为起贪心。』如前所说无定之过,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
理,即以此而遮止憎爱。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,不须遮怨亲之心,以作怨亲
之因相,而灭贪镇分类也。」
若于亲属起贪爱时,则如月女请问经谓昔曾互相怨杀,如何对之起贪。又一切
亲怨速疾转变,即一世中,前仇后亲,前亲后仇者,所见不少。如是思惟,即可止
息怨亲憎爱,今心平等。有谓怨中二类观平等固可,如何于亲亦应观舍。当知未修
平等舍前,所有悦意慈心,是以贪为自性。修平等舍以后,所生悦意之慈心,是以
无贪为性。又修平等舍非对于怨亲悉作中庸想,乃为遣除对怨亲所起之贪镇心,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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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如润田,有慈乃可生悲。
丑二、修一切悦意之相分三 寅初、知母 寅二、念恩 寅三、报恩。
发心定量,第一须具足求菩提心,第二须具足利他之心。发心根本,为使一切
有情离苦得乐。欲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之心,真实发起,不致偏党,即须先修平等
心。欲修平等心,又须先从中士道:(一)观轮回苦,(二)观怨亲不定。欲观轮
回痛苦,怨亲不定,则须先知恶道可畏,现世可轻,而修业果与粗分无常。欲修业
果与粗分无常,则须先修暇满难得。已知暇满难得,即欲受持心要。欲受持心要,
则须依师择师(不依上师教授,自于书上取修,虽久亦不相应,是为徒劳。─刘衡
如记),故修上士道,须先使中士道心生起。欲修中士道,须先使下士道心生起。
不依如是次第,先修上士道,徒劳无益。宗喀大师道次,已为学人安排归一(安排
好)定须遵守。道次亦非大师独创,在释量论(陈那造),第二品曾谓,粗分无常
若不能知,则不知业果。不知业果,即不知空义。道次分三士道,亦系如此。总之
系说明无常苦无我空三义。不过下士所说无我,为粗分无我,即我不自在之无我。
故发心次第,道之次第,定须决定。即以般若言。第一品说佛本事,第二品说佛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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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,此与道次先后虽别,而实相同。般若最初,开示佛果,使人生胜解心;次开示
道品,使人知总分。次开示道支分,使人知入道方便。由道支分合于总分,而后上
获佛果,故与道次无殊。如是次第,必须决定。
寅初、知母
「以轮回无始故,我之生亦无始。生死相续,于轮回中当无不受之身,及未生
之地。而未成母等之亲者,亦所必无。此经中言也。此复非但昔曾作母,即于未来
亦当为母。如是思已,则于为我之母一事,当求坚固决定。此心若生。则念恩等亦
易引发,此若不生,则念恩等心无由生起矣。」
知母修法,又分依理智思惟与经教二种。依理智思惟,即思吾人从无始以来,
在轮回中流转,所得生死无量,故母亦无量。由是知无始轮回中,无有不作过我母
者,圣者龙树等曾知是说。此心生起,以下诸心,即易生起。博多瓦教授,于面前
想今生母亲像,即以今生之母,例知多生之母,
寅二、念恩
「念因者,修一切有情为母之后,倘先依于此世之母而修,较易生起。当如博
多瓦所说而修之,于己前想一明显之母亲相,作是思惟,不但今时,即无始时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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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亦为我作过母亲已超数量,应多次思之。如是作母时,为我救护一切损害,成办
一切利乐。别想于今世,初于胎中时常摄持,及产生后,胎毛未乾,即抱依于暖肉
。以十指玩弄,以乳酪喂哺,以口饲食而拭涕,以手揩擦其不净,种种方便畜养而
无厌倦。复于饥时与食,渴时与饮,寒时与以衣服,贫时给诸自不忍用之财。然此
资具,亦非易得,乃合诸罪苦恶名难辛求获者以与也。若子有病苦时,思惟子死宁
己死,子病宁己病等,出自真诚,愿以身代。并以加行而为除灭苦厄之方便。总之
,随自智能为作利乐,遣除苦恼等之事实,专一修之。以如是修习,则非仅空言。
当得生起念恩之心。次于父等诸余亲识,及诸中庸,乃至仇怨,如其次第,皆修知
母。既于亲眷,中庸、怨家、皆想为母。于一切众生亦修知母以为前导,次第渐广
而修习焉。」
发菩提心,须先知有情是母,次想今生母恩如何,推之一切有情如母者,其恩
德无不如是。既知母恩,则易生报恩之心。
寅三、报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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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报因者,如是唯以生死流转而不相识耳。倘将彼受苦而无救护之诸母,弃舍
不顾,仅谋自己之解脱者,忍心无愧,岂有更甚于此者哉。弟子书云:『亲人生死
大海中,分明如堕深流内,生死不识而弃彼,但自解脱无此耻。』如是舍有恩者,
在下等人犹不应为,与我之理如何相顺,如是思已,当负报恩之担也。」
生报恩心法,如论文引弟子书谓:「母亲在生死中,正如坠于大海,特别漩入
恶道之深流处。我今因生死变易而不相识,弃而不顾,惟求自脱,此等无耻之事,
即下等人犹不应为,何况我法之中,如何能随顺之。」又谓:「婴儿从受生饮乳,
以至成人,一切忧劳母亲之事,无论初中后,皆饱受母亲之慈恩,如是慈爱之母亲
,虽下等人亦不忍舍,何况修行大乘之上等人耶。」故当负起报恩之担。
「若尔,当以如何报恩耶?诸母亦能自得世间富乐,然彼一切无不欺诳,如我
先为烦恼魔所伤损,于彼猛利伤痕,擦以盐硝,以其自性是苦,仍复加生种种之苦
。若以慈报恩,当将彼等安立于解脱、涅槃之乐,须如此而报恩也。」
至于报恩因之法,彼世间一切衣食供养,虽亦属报因之一,但此类为有漏之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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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无欺诳。有情诸母过去亦曾自得转轮王等果,而此乐乃欺诳,转瞬即逝且尽。
我今欲报诸母之恩,当使诸母得到究竟之乐。世间一切所称为乐者,而其自性实不
离苦,以其为行苦性故。未脱行苦,虽一时享受似乐,旋复成苦。例如因斗受伤者
,本已是苦,又于伤痕上注以盐水,其苦益增,诸母因烦恼而夺斗,或得饿苦,或
得寒苦;我纵遇饥与食,遇寒与衣,而此衣食不过暂时救济,甚或因此衣食,又复
成苦。如是报恩,皆非究竟。欲得究竟,惟报以涅槃无尽之乐。云何方能臻此,应
作如下思惟。
「总之,如自母亲,不住正念,疯狂目盲而无引导,步步颠蹶,趋赴于可怖之
□□而行。诸母若不望其子救而望谁耶?若彼子亦不求将母脱怖,而须谁来度脱耶
?」
诸母如盲目发狂,又无引导者,独向险处奔驰,此时不望其子救之而复望谁?
为之子者,不救其母,复当救谁。
「于彼如是已作母亲之诸有情,为烦恼魔挠,心不正住;于其自心不得自在,
有若疯颠。又无能见现上,决定善道之眼,亦无引导之师,刹那刹那皆为恶行之所
损坏,胡乱奔驰。见其于总之生死别为恶趣之险处而行。彼母亦希其子,其子亦应
来出其母。如是思已,当以决定拔出生死为报其恩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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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之发狂者,乃烦恼扰乱不自主也。盲目者,无慧眼以观增上生,决定胜也。
无导者,无真实善友也。向险处奔驰者,一一刹那造诸恶行,总于生死边,别于恶
趣边,奔投不已也。
「集学论云:『烦恼疯疑盲,于多□□中,步步颠蹶走,自他常忧事,诸众生
苦同。』由是观已,虽是说为寻觅他过为不应理,见一切功德执为希有。然于此亦
可合于苦恼之理也。」
寂天入行论,又集学论皆如是说。集学论云:「烦恼狂疑盲,于多悬险处,步
步而颠蹶,自他常忧者,众生苦皆同。」此偈本意,教人不应寻求他过,如见趋险
者,不见其过,惟见其可悲悯也。宗喀大师引之以证众生苦恼之理,如是知母、念
恩、报恩,即引发此心之所依处,次当明正发此心:(一)修慈,(二)修悲(三
)修增上心。
子二、正修此心分三丑初、修慈丑二、修悲丑三、修增上意乐。
丑初、修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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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慈之所缘,为未具乐之有情。行相者,谓念彼云何当得乐?且愿彼得乐,又
当为作得乐因也。胜利者三昧王经云:『俱胝由他频婆罗佛刹,尽其供养众多无数
量,于诸胜生以彼常供养,犹其不及慈心数与分。』谓较彼之供物极其广大,而于
究竟之田,常时行供养,其福尤大。」
修慈分三:(一)修慈所缘,为未得乐有情,即六道有情。(二)慈之行相,
初,随喜行相,念如何令得安乐。中,发愿行相,愿其得安乐。后,荷担行相,我
应负起予诸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