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。二、後一爲修求菩提心。前叁又爲一中之
生起因。次叁爲一中正生起相。利他心以勇猛荷擔之增上心爲主。此心又須先有具
量大悲。具量大悲,又須先有具量悅意慈心。具量悅意慈心,又須前心,故前前爲
後後之因。俟增心勇猛生起後,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。因一一衆生,須用何法始能
得度。非得一切種智不可,一切種智,唯佛獨有,欲得成佛圓滿種智,必須斷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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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障。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學佛之決定心。再扼要言之,由生起勇猛增上意樂而生起
圓滿菩提心。其法由思惟佛叁輪功德,生起信心。複由信心生求佛位欲樂。如是之
希求佛位欲樂,非修不生。修此欲樂生已。尚非真正菩提心,只能認爲有造作之相
似菩提心。必俟久修成熟,此欲樂任運生起,始得爲真實菩提心。
癸叁、認定修果發心
「認定修果發心者,其總相如現觀莊嚴論雲:『發心爲利他,希正等菩提。』
差別者,隨順華嚴經義:入行雲:『如何知差別,如欲行及行,善巧于此二,如次
知差別』。謂願行二種也,于此雖願現多種不同,然念爲利有情願成佛之心者,是
謂願心。彼已受戒後,心依戒住而猶發心,是謂行心。如修次第初編所說也。」
修果,即爲發心總相,亦即總義。如現觀莊嚴論雲:「發心爲利他,希正等菩
提。」此語依大經教而來。廣中略般若,皆爲開示菩提道。二萬五千頌有雲:「欲
求一切法,及一切善別異門,一切世事相,均在圓滿佛陀意中,以此應習般若波羅
密。」凡說須習波羅密,非概指空性,在此應指菩提心。前經又雲:「希求彼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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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應學波羅密多。」彼彼,即指求利他所緣境及求菩提所緣境。初所緣境,指安置
有情于佛位言,亦即利他法身(謂究竟安置他有情于圓滿清淨法身)。次所緣境,
指自得佛位,亦即自利法身,具足二利之心。始爲具量發心。如是發心,屬有爲法
。在有色無色中,屬非色相攝。在有知非知中,屬有知攝。在心心所中,本宗謂屬
心攝,他宗謂屬心所攝。但此不惟中土,即在印度亦異說紛歧,有謂爲欲,有謂爲
勝解。依宗大師教授。乃指勝解言。以在六識中,屬意識攝。總之依于意識,爲利
他故,以正等菩提爲所緣,生起求正等菩提意樂。俟此等同正等菩提殊勝意識生已
,即爲發起菩提心。通常修法,願一切有情離苦之因,得樂之因,而願成佛之心,
尚不得爲相似菩提心,只能認爲理解菩提心。理解菩提心,爲發菩提心之初因,若
並此無之,則不得爲善法,故必常時串習,令不忘失,久之自能任運生起。又發心
雲者,須加上上師要訣昔覺勒格西言:「發心須廣大心。」凡言發心者,即屬新生
之心。一類有情,爲明年後年利益,新生一心。一類有情爲未來人天果,新生一心
。一類有情,不爲一己,而爲一切有情利益,新生一心。固然後後大于前前,但必
生一種任何廣大新生之心均不及此者,始爲發心。菩提差別,此處所指爲依體性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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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,非依名言差別,亦非生法差別。名言差別者,謂假名安立,如世俗菩提心,勝
義菩提心,乃由名言之安立。此處所言體性差別,則不如是。又生法差別者,謂伴
差別,見現觀莊嚴論,喻如船夫、如猴、如王等,雲何如船夫,謂不以空船而渡,
彼必以渡人。如大菩薩願與一切有情同時成佛是。雲何如猴,謂如猴之尋食,必讓
他獸先往。大菩薩亦讓有情先得安樂,痛苦則自受之。雲何如王,謂如國王之欲富
饒其人民,必須先自具足富饒。欲令有情究竟安樂,證得涅槃,須自先得涅槃。其
他先自後者,如猴。自他同時者,如船夫。自先他後者,如王。此叁,乃菩提心生
法之差別。而此處之言體性者,又非如是,所謂體性差別者,指願與行之二種菩提
心。但其中差別亦有種種不同。印德桑皆耶喜,佛智,以初地以上爲行,以下爲願
。卻吉心吝以已受儀軌爲行,未受爲願。阿□黎更登劄巴認爲資糧道中品以土爲行
心,以下爲願心。藏德則以六度爲行心,以下爲願心。願心與行心如何分?例如欲
行之心即願心,正行之心爲行心。本宗以爲利一切有情,願當成佛爲願心,受律儀
已,修諸資糧名行心。此系根據大阿□黎嘎馬那西那修次編所說。于此有當注意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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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非僅爲利有情我當成佛,即是願心。必須此種願,心已能任運生起,而複提起爲
利有情我願成佛。乃爲願心。以此願心受或修行,乃爲行心。就欲行正行二喻,法
喻合說,則已生任運願心,尚未修行六度,比于欲行之心。已生任運願心,正行六
度,比于正行之心。以上七因果言教,月稱菩薩亦屬此派。以下自他換言教,寂天
菩薩依華嚴及彭頗切(大方廣)經,與龍樹寶□論而來。
辛二、依寂天菩薩教授而修分叁壬初、思惟自他換否之功過壬二、若能修習則
彼心發生壬叁、修習自他換法之次第。
壬初、思惟自他換否之功過
「入行論雲:『誰有于自他,欲速爲求護,于自他當換,是即密妙行』。又雲
:『盡世間安樂,從願他樂生;盡世間苦惱,由欲我樂生。愚人作自利,能仁爲利
他,依此二差別,何須複多說。我樂與他苦,若不正相換,即不能成佛,亦無世間
樂。』謂我愛執者,是一切衰損之門,愛執他者,爲一切圓滿之處,當思惟之。」
入行論雲:「若誰欲速疾,求護自及他;彼應自他換,密勝欲受行」。上二句
,意謂誰欲速疾出離生死,獲叁寶真實救護。「密勝」二字,系簡別聲聞之專爲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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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者,不見此教授,故爲密勝之行。第二頌:「盡世所有樂,從願他樂生。盡世所
有苦,由求自樂生。」又雲:「我樂與他苦,若不正相換,既不能成佛,亦無世間
樂。」「樂」字,指有漏無漏樂。所謂自樂與他苦相換者,非以苦樂相換,乃是進
求自樂爲主之心。與漠視他苦之心相換;即不注意自樂而注意他苦,作設身處境互
相掉換想。如論雲:「我愛執,是一切衰損之門」。謂由「我愛執」視我過重,熱
烈爲我追求安樂,排除痛苦,不惜行殺盜淫妄諸惡業,遂感一切衰損。「衰損」二
字,不僅指叁途,即得人身,缺根多病,常遭不如意等事,皆由我愛執來。又雲:
「他愛執爲一切圓滿之門。謂不僅成佛,即人生大權勢,名稱、信言、威肅、長壽
、智慧等,悉由他愛執生。不殺不盜不淫等,皆爲受重他方,均屬于他愛執。二乘
戒定慧,乃至大乘布施等,一切皆爲愛他而設。故此等皆爲一切圓滿之因。由他愛
執心量不同,而感果之大小亦異。如凡夫他愛執心與菩薩他愛執心相衡,同施一物
,物同而心量不同,果亦不同。如上觀察,即可生起修習相換意樂。
壬二、若能修習、則彼心即能發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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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若能修習,則彼心發生者,如昔爲我之仇,若聞其名,便生憎畏。後和爲友
,倘複無彼,反生大不悅豫。故修心之後,則將自作他,視他如自之心亦能生起也
。入行論雲:『難中不應退,以此修習力,聞名生怖者,無彼反不悅。』又雲:『
置我身爲他,如是無所難。』設作是念,他身實非我身,將他作自之心,如何可生
起耶。謂如此身,亦是父母精血所成,是亦他之身分。以往昔串習增上,生起我執
。若于他身如己之愛執,亦能生起。彼論雲:『以是乃他人,粗血滴所成,由汝執
爲我,如是于他修。』如是于勝利過患善思惟者,由至誠修習,生起勇悍,若能修
習,則能生起。如是見已,當修習之。」
若能修習,則彼心即能發生。或問:此心是否修習可生。答:修即可生。如世
之先爲仇雠,後爲摯友,先懼相見,後恐相離。此種先仇後友,後先如出兩人者,
無非由愛執力薰習生起。故觀他爲自,觀自爲他,亦可因串習生起而除其障礙。
壬叁、修習自他換之次第分二 癸初、除其障礙 癸二、正明修法。
癸初、除其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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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言自他換,或說將自作他,將他作自者,非謂于他想是我,于彼眼等想是我
所。謂換愛執自及棄舍他之位置也。生起于他如自而愛執,于自如他而棄舍之心也
。是故說我樂與他苦換者,亦謂于自愛執,見如怨仇滅殷殷而作之自樂。于他愛執
,見爲功德,滅棄舍他之苦己,爲除彼苦仇殷殷而作。總之,即不顧自樂,于除他
苦之事而行也。于修彼心,有其二障,自他苦樂之依自他二身,猶如青黃各各類別
而執之;由是于彼所依之苦樂,亦念此是我者,或行或除,此是他者,念已而棄。
彼之對治,謂自他體性無可分別,彼此相待,于我亦生他心,于他亦起我心;如彼
山此山也,譬之彼山,于此處雖起彼山之心,若到彼山,則生此山之心也。故不同
青色,任觀待于誰,亦唯生青色之心,不起余色之心也。集學論雲:『修自他平等
,菩提心堅固,唯自他觀待,虛妄如彼此。居中自非彼,觀誰而成此,本性自不成
,觀誰而成他。』謂唯是觀待其所待而建立。無以自性而成也。又除念他之苦無損
于我,不爲除彼而勵力之礙者,謂若如是者,則不應恐老時苦,于壯時集財,以老
之苦于壯無損故。如是則手亦不應除足之苦,是他故也。此說是略爲舉例,如上午
下午等,亦如是加之。設想老壯是一相續,手足是集聚,不同自他之二也。相續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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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聚者,唯是于多刹那,及多集聚而施設,無自己單獨之本體,自我他我亦須于彼
相續集聚而施設,以唯自他相待之建立。無有本體也。雖然,是以無始串習愛執之
增上,自苦生時不能堪忍。故于他若修愛執,則于他之苦,亦生不忍焉。」
自他相換,有多種釋或謂自他身互換,或謂自他苦樂相換,此均不應理。應理
者,謂滅除自我愛執,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