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生起他我愛執,亦即不顧自樂而除他苦之意。修相換,有二
障:一、即堅執自與他分別,如青黃各別。二、謂他苦于自無關,不必去除。此障
由于執自他各有自性而生。對治此障。須知自他實爲各各類別之自性,而唯互相觀
待而起。如在此岸而望對岸,則對岸爲彼岸。既至對岸,則前之彼岸又成此岸矣。
如是之彼此,即無自性,故于自亦能起他想,于他亦能起自想。自他名言雖二,自
他性實無二。又若念他苦無害于自,不須爲他除苦。如是則少年不應儲蓄以備老苦
,手不應爲腳除苦,而實不然。若謂老少是一相續,手足是一身聚,則當知相續是
多刹那,身聚是多支分,假名施設,無自立性。不過由無始串習愛執力增上故,自
有所苦便不能忍。若換修他愛執,亦能于他苦生起不忍。
癸二、正明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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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正明修法者,由我貪增上,以我愛執待,從無始生死直至于今,生起種種不
可欲樂。雖欲作一自利圓滿,執自利爲主,以行非方便故,雖經無數劫,自他義利
皆悉無成。非但不成而已,且純爲苦所逼迫。若將自利之心換而爲他,則早已成佛
,自他義利,一切圓滿無疑矣。以不如是故,勞而無益,空過時也。今乃了知。第
一怨仇,即此我愛執持,依念正知,多爲勵力,未生勿生,生莫相續而住,是念決
定堅固,多次修之。如是數數思惟愛他之勝利,生起勇決,棄舍他心,未生不生,
生莫久續。于他珍惜愛樂悅意,從如何能生之門,如昔于自愛執,應當生起于他愛
執之心也。阿底峽尊者雲:『不知修習慈悲之菩薩,唯藏人知之。』若然如何作耶
,謂須從初次第而學也。朗曰湯巴雲:『霞婆巴與我二人,有人方便十八,與馬方
便一,共十九。人方便者,謂于最勝菩提發心已,任何所作,悉于有情義利而學者
是。馬方便者,菩提心未生不生,已生不住,不容增長,是我愛執背棄于此,何能
損害而淨修,朝向有情,何能饒益而修習者是。』康隆巴雲:『以我等舍棄有情,
所以有情亦于我等如是作也。』大乘根本立與未立,大乘之數入與未入,一切歸于
此。于一切時中,觀察此心如何生起。苦生者善,若其未生莫如是住,依止示彼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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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知識,與如是修心之伴,常爲共住。閱如是開示之經論,于彼之因集積資糧,淨
除業障。自若亦如是修心,決定投播如是完全種子,事業非小,理應歡喜。如阿底
峽尊者雲:『大乘法門欲趣入,能除黑暗滅熱惱,猶如日月菩提心,經劫勵力生亦
可。』」
正修相換,在先認識我愛執過患,爲生死冤仇。經雲:「一切輪回苦,皆由煩
惱惑。」煩惱根本,即我愛執,因我有執,追求安樂,順我則生貪,違我則生鎮,
造諸惡業,故受諸苦。中觀即系廣明我執爲煩惱根本之理。我執與我愛執有別,或
謂無別。但此爲聲緣人所辨之事。因我愛執故,一切所行皆非自利圓滿方便。故雖
求自利,不惟無成,而反生諸苦。若以自利心移作利他。早已成佛。過去諸佛,其
始亦皆如我輩凡夫,若諸佛其始不是由凡夫修成。則成有自性常佛矣,須知決無此
事。諸佛在過去不但如我輩,或我輩爲天王,諸佛其時或尚爲我眷囑。何以諸佛先
已成佛,皆由諸佛能移利己心爲利他心故。如佛昔墮地獄見地獄衆生苦惱,心生代
苦之念,頓生天上,是其一證。我輩之不如佛,即因不能以利己心移爲利他,故經
長時勞而無益。由是即知我愛執爲第一冤仇。入行論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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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汝于他人,一滴精血聚處,妄執爲我」雲雲。「汝」字,即指我愛執。他
愛執之勝利。如佛利他事業,及諸大善知識利他事業,須數數思惟。又依佛開示而
行,爲成佛方便。依有情行布施等,亦成佛方便。故應佛與有情並重,總應先于自
愛執過患,他愛執勝利,分別思惟。次應思過去大德言教,覺窩(覺窩即佛,此處
是藏人呼阿底峽爲覺窩)至藏,問藏德:菩提心如何發?答:照義軌誦過,即已發
心。又問:未誦前,慈悲如何修,皆不能答。因謂「不知修習慈悲菩薩,惟藏人有
之」。衆請開示,謂須從初次第而學。此語包括全部道次,即從下士中士而至上士
,從平等心而至菩提心。(菩提心,如不能于死灰中出火,須從平等舍心、知母、
念恩,以次修習,方能發。非一念菩提心,菩提心即能生。即食現成之菜,亦非一
念即便入口,亦須坐下舉蓍等次第。─劉衡如記)朗湯巴雲:「霞婆巴與我有十八
種人方便,一種馬方便。」(馬方便,即我愛執方便。─劉衡如記)朗湯巴與霞惹
瓦,同爲博多瓦二大弟子,霞波巴又爲朗湯巴弟子。人方便,乃親愛方便,即修他
愛方便。十八種,乃多數之概稱,此藏中一種方言。例如漢人常言十八般武藝。有
曆舉其目者,亦可不必。或謂十八方便,爲十八種學,亦屬不當。朗湯巴此語,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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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廉之詞,意謂我生他愛執方便共有十八,除自愛執方便惟一。意即背棄我愛,從
其如何能損害之者而修,朝向有情,從其如何能饒益之者而修。康隆巴雲:「我等
于覺窩有情顛倒行事,有情于我等亦當如是行。」雲雲。意謂因我委曲有情,故有
情亦委曲我。本論大乘根本以下雲雲,是宗喀大師結語。
庚二、此心發生之量
「此心發生之量者,前已釋竟,應當了知。」
菩提心馬車
因我輩福薄,十年浩劫,法友中所有聽講筆記,幾乎焚毀殆盡。經數年來多方
搜集,幸得上師叁寶加被,將經康同生居士編篡之菩提道次第略論釋稿收齊,唯缺
菩提心馬車講記一段,迄今尚未覓得。茲爲暫代馬車,便于學人依之修習,謹將一
九四五年昂旺上師在康定所授菩提心修法「發心秘授」,恭錄于後,希學人珍重修
習,迅成菩提。
昂旺敦振謹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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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心秘授
一九八九年一月于成都
(甲)皈依發心等
皈依師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(誦若幹遍)
諸佛正法賢聖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
我以施等諸資糧 爲利有情願成佛 (叁遍)
願一切有情離親疏愛憎,住平等舍 (叁遍)
願一切有情具足樂及樂因 (叁遍)
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(叁遍)
願一切有情不離增上及解脫妙樂 (叁遍)
特爲利益慈母一切有情,必須盡力速速證得正等覺位。爲證此故,當依甚深道
師佛瑜伽爲門,趨入修習菩提道次第。(叁至七遍)
(乙)發心秘授
下中士道串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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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雲:難得具大義之人身已得,得之能成大義,應如何乃不空過,應勤取心要
,以取得人身代價。此暇滿具大義之人身,僅此一幸遇。難遇之佛法,僅此一幸遇
。難遇如晨星寥寥無幾之善知識,僅此初度值遇。勝緣會合,不能不贊爲希有。如
是難遇之因緣,以後更難幸遇。經雲:人身僅一遇,如盲龜浮木。此言盲龜于大海
中,尋其漂蕩之浮木舊巢,若幹億萬年偶一值遇。此喻大好人身,若幹億萬年之偶
一獲得。如是難得之人身,能長住也好。但又不能長住,亦必須死。凡在生死圈中
,莫不有死,死爲決定義。且死無定期,刹那頃即可由此身而變爲他類身軀,蓋此
身脆弱及生緣少而死緣多故。又死時何可利益,財物妻子均不能利,死時唯清淨一
人而去。積如須彌之資財,死時纖塵許亦不能攜去;廣遍世界之子女,死時無一人
能將自己留住不死;乃至與己俱生同來之身軀,死時亦須舍棄,唯余心識而去。死
時真可利益者,唯佛說正法及叁寶皈依處。能利益唯正法,可作救護,唯有叁寶。
既如是,須發心馬上勤求正法,即勤求大乘法,生起菩提心之教授。
複從反面思之,如現在不發心馬上去修正法,此身一失,其受生不外善惡二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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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以我多生以逮現世,惡業多故,定墮叁途無疑。地獄中寒冽熱熾,餓鬼趣長時饑
渴,畜生道鞭打等苦,一旦墮入,何能忍受。欲求此苦,唯有皈依叁寶,勤于止惡
修善。並須趁此身尚未墮入叁途之時,即去勤求不入叁途之法,即皈依叁寶,希求
救護,並發心依業果取舍而行,以求人天增上善果。此尚不足,複思我今雖生善道
,已得人身,而怨憎會苦,愛別離苦求不得苦,以及生、老、病、死諸苦,凡今所
遇,無不是苦。即使生到最高之究竟天界,亦未離苦之自性,終必易于還墮叁途。
如是叁界等同苦聚,長期是苦。
然究應如何,乃能離生死,乃能離苦之自性。須依戒定慧叁學,乃能脫離。故
應依戒定慧叁學而修。依此叁學,真可解脫生死,解脫苦之自性。此尚不足,複思
自己雖已出離,但自之一切父母尚淪苦海,此爲諸佛菩薩所不忍所不許者。爲此故
,須自他二利。須依大乘法,須生起菩提心。蓋欲自他二利究竟圓滿,必具功能。
而此功能,唯佛仍具,故須成佛。成佛之方便,唯有大乘法,大乘法之命脈,乃菩
提心。故須發心修大乘法,發心生起菩提心。(須心與法相合而修,能感動而修。
)平等舍心應如何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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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想自頂上釋佛,即上師,即一切佛。向之啓請:祈尊加持我心相續,我對一
切有情,因親生愛,因冤生憎,因中庸而漠然之叁心,均祈加持除去,而安住于平
等舍。並祈加持我令一切有情亦除去此叁種心,而安住于平等舍。
初、先想一中庸有情于自面前。思惟:我願迅生離冤憎親愛、中庸漠然叁心之
平等舍心。如伊平日對自作過許多饒益,自對之一定生悅意心。此悅意心不可要,
因能生愛執故。焉知此人過去不曾對自作過殘害,故對利我者不決定,而消遮愛執
之心。反之,如伊對自作過如何殘害,自對之一定生憎恨心,此亦不可。焉知此人
過去不曾對自作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