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生起他我爱执,亦即不顾自乐而除他苦之意。修相换,有二
障:一、即坚执自与他分别,如青黄各别。二、谓他苦于自无关,不必去除。此障
由于执自他各有自性而生。对治此障。须知自他实为各各类别之自性,而唯互相观
待而起。如在此岸而望对岸,则对岸为彼岸。既至对岸,则前之彼岸又成此岸矣。
如是之彼此,即无自性,故于自亦能起他想,于他亦能起自想。自他名言虽二,自
他性实无二。又若念他苦无害于自,不须为他除苦。如是则少年不应储蓄以备老苦
,手不应为脚除苦,而实不然。若谓老少是一相续,手足是一身聚,则当知相续是
多刹那,身聚是多支分,假名施设,无自立性。不过由无始串习爱执力增上故,自
有所苦便不能忍。若换修他爱执,亦能于他苦生起不忍。
癸二、正明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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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正明修法者,由我贪增上,以我爱执待,从无始生死直至于今,生起种种不
可欲乐。虽欲作一自利圆满,执自利为主,以行非方便故,虽经无数劫,自他义利
皆悉无成。非但不成而已,且纯为苦所逼迫。若将自利之心换而为他,则早已成佛
,自他义利,一切圆满无疑矣。以不如是故,劳而无益,空过时也。今乃了知。第
一怨仇,即此我爱执持,依念正知,多为励力,未生勿生,生莫相续而住,是念决
定坚固,多次修之。如是数数思惟爱他之胜利,生起勇决,弃舍他心,未生不生,
生莫久续。于他珍惜爱乐悦意,从如何能生之门,如昔于自爱执,应当生起于他爱
执之心也。阿底峡尊者云:『不知修习慈悲之菩萨,唯藏人知之。』若然如何作耶
,谓须从初次第而学也。朗曰汤巴云:『霞婆巴与我二人,有人方便十八,与马方
便一,共十九。人方便者,谓于最胜菩提发心已,任何所作,悉于有情义利而学者
是。马方便者,菩提心未生不生,已生不住,不容增长,是我爱执背弃于此,何能
损害而净修,朝向有情,何能饶益而修习者是。』康隆巴云:『以我等舍弃有情,
所以有情亦于我等如是作也。』大乘根本立与未立,大乘之数入与未入,一切归于
此。于一切时中,观察此心如何生起。苦生者善,若其未生莫如是住,依止示彼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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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知识,与如是修心之伴,常为共住。阅如是开示之经论,于彼之因集积资粮,净
除业障。自若亦如是修心,决定投播如是完全种子,事业非小,理应欢喜。如阿底
峡尊者云:『大乘法门欲趣入,能除黑暗灭热恼,犹如日月菩提心,经劫励力生亦
可。』」
正修相换,在先认识我爱执过患,为生死冤仇。经云:「一切轮回苦,皆由烦
恼惑。」烦恼根本,即我爱执,因我有执,追求安乐,顺我则生贪,违我则生镇,
造诸恶业,故受诸苦。中观即系广明我执为烦恼根本之理。我执与我爱执有别,或
谓无别。但此为声缘人所辨之事。因我爱执故,一切所行皆非自利圆满方便。故虽
求自利,不惟无成,而反生诸苦。若以自利心移作利他。早已成佛。过去诸佛,其
始亦皆如我辈凡夫,若诸佛其始不是由凡夫修成。则成有自性常佛矣,须知决无此
事。诸佛在过去不但如我辈,或我辈为天王,诸佛其时或尚为我眷嘱。何以诸佛先
已成佛,皆由诸佛能移利己心为利他心故。如佛昔堕地狱见地狱众生苦恼,心生代
苦之念,顿生天上,是其一证。我辈之不如佛,即因不能以利己心移为利他,故经
长时劳而无益。由是即知我爱执为第一冤仇。入行论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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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汝于他人,一滴精血聚处,妄执为我」云云。「汝」字,即指我爱执。他
爱执之胜利。如佛利他事业,及诸大善知识利他事业,须数数思惟。又依佛开示而
行,为成佛方便。依有情行布施等,亦成佛方便。故应佛与有情并重,总应先于自
爱执过患,他爱执胜利,分别思惟。次应思过去大德言教,觉窝(觉窝即佛,此处
是藏人呼阿底峡为觉窝)至藏,问藏德:菩提心如何发?答:照义轨诵过,即已发
心。又问:未诵前,慈悲如何修,皆不能答。因谓「不知修习慈悲菩萨,惟藏人有
之」。众请开示,谓须从初次第而学。此语包括全部道次,即从下士中士而至上士
,从平等心而至菩提心。(菩提心,如不能于死灰中出火,须从平等舍心、知母、
念恩,以次修习,方能发。非一念菩提心,菩提心即能生。即食现成之菜,亦非一
念即便入口,亦须坐下举蓍等次第。─刘衡如记)朗汤巴云:「霞婆巴与我有十八
种人方便,一种马方便。」(马方便,即我爱执方便。─刘衡如记)朗汤巴与霞惹
瓦,同为博多瓦二大弟子,霞波巴又为朗汤巴弟子。人方便,乃亲爱方便,即修他
爱方便。十八种,乃多数之概称,此藏中一种方言。例如汉人常言十八般武艺。有
历举其目者,亦可不必。或谓十八方便,为十八种学,亦属不当。朗汤巴此语,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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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廉之词,意谓我生他爱执方便共有十八,除自爱执方便惟一。意即背弃我爱,从
其如何能损害之者而修,朝向有情,从其如何能饶益之者而修。康隆巴云:「我等
于觉窝有情颠倒行事,有情于我等亦当如是行。」云云。意谓因我委曲有情,故有
情亦委曲我。本论大乘根本以下云云,是宗喀大师结语。
庚二、此心发生之量
「此心发生之量者,前已释竟,应当了知。」
菩提心马车
因我辈福薄,十年浩劫,法友中所有听讲笔记,几乎焚毁殆尽。经数年来多方
搜集,幸得上师三宝加被,将经康同生居士编篡之菩提道次第略论释稿收齐,唯缺
菩提心马车讲记一段,迄今尚未觅得。兹为暂代马车,便于学人依之修习,谨将一
九四五年昂旺上师在康定所授菩提心修法「发心秘授」,恭录于后,希学人珍重修
习,迅成菩提。
昂旺敦振谨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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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心秘授
一九八九年一月于成都
(甲)皈依发心等
皈依师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(诵若干遍)
诸佛正法贤圣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
我以施等诸资粮 为利有情愿成佛 (三遍)
愿一切有情离亲疏爱憎,住平等舍 (三遍)
愿一切有情具足乐及乐因 (三遍)
愿一切有情离苦及苦因 (三遍)
愿一切有情不离增上及解脱妙乐 (三遍)
特为利益慈母一切有情,必须尽力速速证得正等觉位。为证此故,当依甚深道
师佛瑜伽为门,趋入修习菩提道次第。(三至七遍)
(乙)发心秘授
下中士道串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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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云:难得具大义之人身已得,得之能成大义,应如何乃不空过,应勤取心要
,以取得人身代价。此暇满具大义之人身,仅此一幸遇。难遇之佛法,仅此一幸遇
。难遇如晨星寥寥无几之善知识,仅此初度值遇。胜缘会合,不能不赞为希有。如
是难遇之因缘,以后更难幸遇。经云:人身仅一遇,如盲龟浮木。此言盲龟于大海
中,寻其漂荡之浮木旧巢,若干亿万年偶一值遇。此喻大好人身,若干亿万年之偶
一获得。如是难得之人身,能长住也好。但又不能长住,亦必须死。凡在生死圈中
,莫不有死,死为决定义。且死无定期,刹那顷即可由此身而变为他类身躯,盖此
身脆弱及生缘少而死缘多故。又死时何可利益,财物妻子均不能利,死时唯清净一
人而去。积如须弥之资财,死时纤尘许亦不能携去;广遍世界之子女,死时无一人
能将自己留住不死;乃至与己俱生同来之身躯,死时亦须舍弃,唯余心识而去。死
时真可利益者,唯佛说正法及三宝皈依处。能利益唯正法,可作救护,唯有三宝。
既如是,须发心马上勤求正法,即勤求大乘法,生起菩提心之教授。
复从反面思之,如现在不发心马上去修正法,此身一失,其受生不外善恶二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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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以我多生以逮现世,恶业多故,定堕三途无疑。地狱中寒冽热炽,饿鬼趣长时饥
渴,畜生道鞭打等苦,一旦堕入,何能忍受。欲求此苦,唯有皈依三宝,勤于止恶
修善。并须趁此身尚未堕入三途之时,即去勤求不入三途之法,即皈依三宝,希求
救护,并发心依业果取舍而行,以求人天增上善果。此尚不足,复思我今虽生善道
,已得人身,而怨憎会苦,爱别离苦求不得苦,以及生、老、病、死诸苦,凡今所
遇,无不是苦。即使生到最高之究竟天界,亦未离苦之自性,终必易于还堕三途。
如是三界等同苦聚,长期是苦。
然究应如何,乃能离生死,乃能离苦之自性。须依戒定慧三学,乃能脱离。故
应依戒定慧三学而修。依此三学,真可解脱生死,解脱苦之自性。此尚不足,复思
自己虽已出离,但自之一切父母尚沦苦海,此为诸佛菩萨所不忍所不许者。为此故
,须自他二利。须依大乘法,须生起菩提心。盖欲自他二利究竟圆满,必具功能。
而此功能,唯佛仍具,故须成佛。成佛之方便,唯有大乘法,大乘法之命脉,乃菩
提心。故须发心修大乘法,发心生起菩提心。(须心与法相合而修,能感动而修。
)平等舍心应如何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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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想自顶上释佛,即上师,即一切佛。向之启请:祈尊加持我心相续,我对一
切有情,因亲生爱,因冤生憎,因中庸而漠然之三心,均祈加持除去,而安住于平
等舍。并祈加持我令一切有情亦除去此三种心,而安住于平等舍。
初、先想一中庸有情于自面前。思惟:我愿迅生离冤憎亲爱、中庸漠然三心之
平等舍心。如伊平日对自作过许多饶益,自对之一定生悦意心。此悦意心不可要,
因能生爱执故。焉知此人过去不曾对自作过残害,故对利我者不决定,而消遮爱执
之心。反之,如伊对自作过如何残害,自对之一定生憎恨心,此亦不可。焉知此人
过去不曾对自作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十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