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不可心離叁寶,及循世俗法或黑教等祈禱法。循俗從邪(教),是爲抛棄叁寶,
當知心依叁寶及行供養,是福報之根本。福力盛者,無論世出世法皆易成就,否則
不惟不能成,而反多災難,或雖成亦不能究竟。
子五、既知勝利勤修皈依
由知勝利,晝叁夜叁勤修皈依,此中有兩種傳承:一、依攝抉擇分,二、依上
師教授。本論系依後者(此依上師口授,與原文略異。)但前者亦須了知,茲先述
攝抉擇分,分八:(1)獲廣大福,因叁寶不可思議,皈依所生之福,叁界亦不能
容。(2)獲大歡喜,因皈依叁寶,獲得善歸宿處,如是作意思惟,增長歡喜。(
3)獲殊勝叁摩地。(4)獲大清淨,即由定得慧,乃至解脫。(5)獲大守護,
藏文爲「送汪」,即護持力,此與(4)皆由加持而得。(6)一切邪見障難輕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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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(7)得入正士數。(8)得上師及同梵行者,與諸天淨信聖教者歡喜。如經雲
:「諸天見人世有皈依者,彼念自己昔由皈依而獲此報,此人不久亦當與我等爲友
。」以上依攝抉擇分所說如是。
九月初八日講
依上師教授,複有八聚,有入佛子數,諸戒之本,昔集諸障,皆得輕微,或永
滅盡,集廣大福,不墮惡趣,人與非人不能爲災,隨願皆成,速得成佛。八者:「
一、入佛子數。總建立內外道之理,雖有多種,然依阿底峽及馨底巴等,則以皈依
爲判別,是當屬于得皈依體,而未舍未失者也。若爾,則最初入佛子數者,是以叁
寶、以至誠心認爲大師、正法、良伴。此心若無,則任作何種善業,皆非佛弟子也
。」
此明內外道之判別,即在皈依,此爲阿底峽尊者與靜命論師所許,宗喀大師宗
之。但須由內心真誠認識佛爲堪皈依者,法爲正所皈依,僧爲皈依助伴。如徒口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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皈依,心無認識,不生決定,不知一切法依叁寶,均爲未得皈依,不得入內道數。
如是心生決定,叁皈依未曾抛舍,乃爲入內道數。若未得如是決定,誠心皈依,則
雖通經論,修習生圓二次,乃至生定,或生空見,亦不得爲入內道數。
「二、諸戒之本。俱舍論注雲,諸皈依者,乃進受一切律儀之門是也。內外道
之別在戒,而皈依又爲諸戒之本,亦如禾稼之依于地土然。叁聚戒皆依于皈依,例
如別解脫戒八種,即七衆戒加一日一夜戒,爲八種,須先皈依,乃可爲授。
「(月稱)皈依七十頌去雲:『近事皈依于叁寶,彼是八種戒之根。』意謂以
皈依而堅固涅槃之心,從此感發戒體也。」
皈依之因,本爲畏叁途苦,而因皈依知佛爲堪皈依大師,法爲正所皈依,僧爲
皈依助伴,故趨向涅槃,涅槃以出離心爲主,怖畏叁途,雖非全部出離心,然已是
相似出離心。
「叁、減滅諸障。集學論中,爲示皈依能淨罪垢故,曾引一豬之緣起爲逾。謂
昔有將轉生爲豬之天子,由皈依故,未生豬中。頌曰:『若皈依佛陀,則不墮惡趣
,舍此人身後,彼當獲天身。』于法及僧,亦如是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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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學論中所引此段緣起,謂叁十叁天昔有一天子,福報已盡,五衰相現,彼以
通力,自知當墮畜生道變豬,悲不自已,帝釋聞之,勸令皈依叁寶,天子誠心信向
,七日夜不舍,一心皈依。死後,帝釋遍觀下界,不見彼生處,以問佛,佛雲,已
生兜率,帝釋因作贊贊佛,如前頌雲雲。又複贊法及僧,亦如其文,但易佛爲法僧
。
「四、集廣大福。如攝波羅密多論雲:『皈依福有色,叁界器嫌小,如大海水
藏,瓢所不能量。』」
此即前文所說皈依之福德,叁界不能容,複如大海之水,不可以量。
「五、不墮惡趣。」
如前集學論所引故事。
「六、人與非人不能爲災,均如前應知。」
每見諸有情遭怖畏時,往往投依山川土木神鬼,不知彼等自未離苦,何能庇人
。惟叁寶已離怖畏,始能爲人救怙。如果依于能救怙者,則人非人即不能加害。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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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谟底外道,習一種風繩,能以逼致人死,一方盡爲所伏,惟有一童子未爲所伏,
外道怒甚,以其繩施之,屹不爲動。外道自疑繩法失靈,以試犬,犬立斃。因诘童
子有何術,童謂我皈依叁寶。外道因此盡棄所學而敬佛。
「七、(隨願皆成)。隨作何種如法之事,若能先于叁寶供養皈依請白者,當
易得成辦。」
如經說,誰有福業,隨所作皆成。故凡合法之事,一心向叁寶供養啓請,自福
即增,以福增故,所作皆成。
「八、速得成佛。如獅子請問經雲:『以信斷無暇。』由得閑暇,遇皈依境,
入殊勝道,不久便當作佛。以念如是等勝利,須于晝叁夜叁而行皈依。」
以上所述各種功德,認識叁寶,生起誠信皈依,即可不墮惡趣,以欲親證叁寶
功德信心,即可除去邪見,以清淨信心,即不墮邊地下賤,以此叁種信心,遠離八
無暇,即常遇皈依境,不起顛倒直入殊勝道,故不久便當作佛,以此八種功德,故
當晝叁夜叁不斷皈依叁寶。
子六、守護不舍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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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身命受用,終須舍離,若因彼故,而舍叁寶者,則一切生中常爲苦逼。故當
立誓自決,任遇何緣,乃至失命,皆不舍離皈依。雖爲戲笑,亦不說舍叁寶之言也
。」
此謂雖至舍命,乃至談笑,不舍皈依。蓋生命財物,終有舍時,若爲命財而舍
皈依,皈依體失,救護力量亦隨之而失,一切生中,受苦無救,故當發生決定,任
遇何緣,不舍皈依。
「或謂行趣何方,便當皈依何方之佛。此學處出自何經,未見其所據也。」
此在當其時有作是言者,故附及之。
「上述共同學處六條,出道炬論注釋。其各別學處中,初之叁條出自經藏。後
之叁者,則爲六支皈依所說。」
六支皈依,乃印度大阿□黎畢麻禮所著。
「違越學處,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,謂違于雖遇命難亦不舍離叁寶一條,以是
正舍皈依故。又于叁寶雖未作棄舍,然若妄執與叁寶相背之外道大師等與叁寶功德
無異者,亦即違犯不說有余皈依處一條。既于皈依不能堅決信解,故亦成棄舍。除
此二事,若犯余條,則但違越學處,非舍離叁寶之因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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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中退與失,尚有區別。失皈依,一說有釋爲應遮之叁條,及常不忘叁寶一條
,常勤供養一條,及遇舍命因緣不舍皈依一條,此六條如有違犯,即失皈依。又有
于上六條,加入應行叁條,如不行時,即失皈依。依據宗喀大師規律,一對共學處
犯遇命難不離皈依一條,即失皈依。二對共學處犯不應皈依而皈依一條,如皈天神
外道等,即失皈依,非正法而認爲正法亦同。遇命難舍皈依,是爲失皈依正因。妄
執與叁寶相違之大師與法,即犯二許過患(劉衡如記,二許,如許孔學與佛法並美
是。)雖未舍皈依,而對叁寶認識不堅決,亦失皈依。除此二者,余條但爲違越學
處,屬于退皈依因,而不遽爲失皈依。
「皈依者(如是所講皈依因、皈依境、皈依學處),是入佛法之勝門,若有非
僅口頭皈依之真誠心。以依止如是最勝力故,內外災障皆不能侵,諸勝功德,易生
難壞,輾轉向上增長。故當如前所說,畏苦及念德門中,努力皈依,並不違越所受
學處,斯爲最要也。」
此謂若內心真誠皈依,非僅口說,由于依止叁寶殊勝力故,有叁種大意義:一
、入佛法勝門,二、內外災障不能爲害,叁、所生功德輾轉增上。是爲皈依所得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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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,與叁寶加持力,故使一切疾病魔難消除,一切才能善業,舊有者日益增長,未
有者新增,故當從知苦念德兩方勤行皈依,特別于學處勿稍違犯,此就能皈依方面
言。至所皈依方面,所作救護事業相如何,如集句經雲:「我已爲汝作大師,我已
示汝斷苦道,我已與汝作助伴。」皈依對叁士道皆屬一貫,在下士道開示粗分四谛
法者,是下士佛寶,依粗分四谛,閉叁惡門,是下士法寶,粗分四谛助伴,是下士
僧寶。在中士道叁寶,以細分四谛法生死苦分之。上士雙畏輪回寂滅,開示雙離輪
回寂滅者,是上士佛寶。余類推。
皈依叁寶馬車
皈依之分析修習法,即依道次科目:一、皈依因,二、皈依境,叁、皈依法,
四、皈依後學處。先修六加行,叁事求加;觀想頂上上師即佛,向之啓白:我與一
切如母有情,所以久陷苦海者,因對于皈依法門,未能真實生起,故懇求上師加持
我與如母有情,對于皈依法,使速真實生起。複觀想上師放光,除淨後,從死無常
及叁途苦思惟一遍。否則亦當從怖畏叁途苦修起,最低限亦當略念叁途苦,方轉入
皈依法門。
初修皈依因。思此生現造惡業,及夙世惡業,無量無邊,未加對治。對于叁惡
趣苦,漠然不動,放逸而過。亦未能如諸阿羅漢之一切善行而有所作爲,此絕對墮
落相。死來無定期,來月今月,來日今日,便在畜生道不可知,在餓鬼道亦不可知
,在地獄亦不可知。彼時,遠離依怙,無可挽救,趁此一息尚存,惟一能具救護功
能,只有叁寶,故虔誠皈依。班禅卻吉降澤雲:「清淨皈依,以怖畏業果、專信叁
寶二法爲主因。」推之中士清淨皈依因,爲怖畏輪回,與信叁寶有救護解脫功德。
上士皈依清淨因,爲憐憫衆生輪回,與信叁寶有救護功德。但上中士皈依因,仍賴
五士皈依因爲基礎,如禾苗之根,故于下士皈依因應當努力。
二、皈依境:一爲佛,二爲滅道教證二法,叁爲僧。思惟上師即佛,佛爲說法
者,師亦如之。法即指道次第。皈依法,又分文字皈依與義理皈依,二中以義理皈
依爲主。僧即指能依朗忍修行之良伴。此乃上師所教授者。修此時,對于天神外道
不堪皈依處,亦須加以思惟,因彼輩未離怖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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