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七
九月十五日講
辛二、生起決定信爲諸善之根本分叁壬初、果惟業思總相任二、思惟差別相壬
叁、思已應行止之法
後世利樂,不以皈依叁寶便足,尤須勤行業果取舍。如皈依佛自得加被力,但
又必依所教誡謹慎而行,方能得最後之救護,如遇良醫,固可安慰病人之心,但去
病仍在遵醫服藥。此科判指皈依入佛法之勝門後。
壬初、思惟業果總相分二癸初、正明思惟總相之法癸二、各別思惟癸初、正明
思惟總相之法分四子初、業決定之理子二、業增長廣大子叁、業不作不得子四、業
作已不失
信業果之心,非人之所固有。倘屬固有,則成無因生矣。故對業果須講明其意
,加以思惟,然後信心乃能生起。以此推之,念死及皈依等之必須詳說之理,亦同
。
子初、業決定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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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謂諸異生及聖者,下至生于有情地獄,僅依涼風生起以上之一切適悅樂受者
,悉從往昔所集善業出生,若從不善而生樂者,無有是處。又下至阿羅漢身中所受
熱惱之苦以上,一切皆從往昔所集不善業生,謂善業生苦者,亦無是處。」
業果有定,亦如世間钤蓋印章然,決無變易。能于此獲得決定,即獲得世間清
淨正見,亦即入佛子行列。如經雲:「世間清淨此正見,誰能獲此正見者,百千劫
不墮惡趣。」蓋由善業生樂果,惡業生苦果,此乃總原則也。至苦樂二受,即以人
心之適悅與否爲標准。如謂從不善業而生樂受者,絕無是處;從善業而生苦受者,
亦絕無是處。故不論異生、聖者、下至地獄有情,能獲一刹那涼風之爽感,皆非無
因而至。依俱舍,地獄有情,皆屬惡之現受業,如無善之現受業,則不應獲得適悅
之涼風。依大藏經說,佛說法放光。地獄有情皆得清涼,故知一刹那之涼爽,來非
無因。反之,下至阿羅漢身中所受少許熱惱,亦由往劫所積不善業力量而生。但此
理之決定,以世間橫豎過廣之故,非肉眼所能見,以致異論紛纭,然亦不難以喻明
之。世間播種果木,種佳則果佳,種劣則果劣,此理之至淺者,又以事證之,如善
和比丘,貌醜聲宏,由于善惡二業之不同。目犍連被擊入P 423滅等,皆不善業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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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之報。
「寶□論雲:『從不善生苦,而有諸惡道。從善有樂趣,並生諸安樂。』是故
諸苦樂者。非從無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順因生。乃從善不善之總業生總樂苦,及諸
種種別苦樂,亦從種種別別二業別別而生,無有爽誤也。」
此明諸苦樂非無因而生,亦不從不順因生,印度外道,則有主張世之苦樂從無
因而生者,又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集自性,又有大自在派,則謂苦樂皆由天所造,
皆屬不順因。苦樂本屬無常,彼輩所立之因,皆墮于常邊。如謂無因生,則苦應常
苦,樂應常樂,衡之世間,決無此事實,如謂從不順因生,則日光可生黑暗,黑暗
可放光明,世間亦決無是事。依內道之理,則由總善惡生總樂苦,由差別善惡生差
別樂苦,各不相紊。例如布施得富饒,持戒生人天,忍辱感相好,惡業重者墮地獄
,次墮餓鬼,再次墮旁生,即在人類,亦多感貧病種種不如意事,皆由差別善惡所
感,亦毫不相紊,至于雜業,仍視善惡程度,各別感果,下當詳說。
「于此不虛謬之業果,能決定者,說爲一切諸佛子之正見,贊爲一切白法之根
本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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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明信業果定理,絕不欺诳。能如是信,即爲一切白法之根本,故謂入佛子行
列在是,清淨正見亦在是。
子二、業增長廣大
「由小善業能生甚大樂果。又由小惡業,亦能生甚大苦果。蓋內因果之增長廣
大,迥非外因果之增長廣大所可及。」
所謂外因果者,如桃李等核,能生無限桃李果。內心因果之以小感大,更自不
同。昔在佛世,有五百人诤訟,一比丘出而調解,又一比丘譏之,謂其行同婦人,
後,譏者感得五百世婦人身。又迦葉佛時,有僧修定,厭聞沙彌誦經,詈爲蛙聲,
後感得五百世爲蛙。又色都佛時,有樵者,自念貧貧,由于福薄,因積資購一金錢
,蓋于滿貯淨水之瓶上,持以供佛。後感得世世生後手握金錢,用之不竭,直至釋
加佛時,出家亦不須乞食,人呼爲金錢比丘,後證阿羅漢果。又釋迦佛時,一富者
家,産一象,便溺皆成金,富傾全國,有以問佛。佛雲:此人因在色都佛時,以敬
佛故,于佛像上將佛所騎之象,塗以黃金,故感得此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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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集法句(聚集句經)雲:『雖作微小惡,後世招大怖,能有大損失,如毒
入腹中。雖作小福業,後世感大樂,能成大義利。如谷實成熟。』」
藏語常有雲:「勿如靜坐種谷。」此語之來。蓋由昔有坐靜者,從曼達中,偶
遺數粒麥于庭,熟時得實盈握,複以此播種,由升而鬥而石,心樂之,遂棄坐靜,
還家種田,卒退道心。故後成爲譏評之話柄。總之小善小惡,皆不可忽,尤其戒學
方面,應注意。龍王請問經雲:「世尊,我于初劫住大海中。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
世間,爾時龍族減少,自色都佛以後,龍種繁盛,世尊,有何因緣,而乃如此。世
尊告曰:龍王,若四衆于□奈耶出家已,未能清淨圓滿屍羅,虧損軌則,虧損淨命
,虧損屍羅,此等不生有情地獄,當墮龍族。」並授記以後弟子犯輕戒邪命,當生
龍族者,有九十萬億,最後均得成佛,或證阿羅漢道,在賢劫千佛時亦然。
子叁、業不作不得
「若于感受苦樂之因,業未積集者,則其苦樂之果,決定不生,然于佛所積聚
無量資糧之果,諸受用者,雖不須集彼一切因,亦須集其一分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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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明善惡業不作,則苦樂果不生,譬如播種,不先播瓜豆,而欲得其實者,絕
無是處。昔佛證道時,曾以其福德資糧,悉回向未來有情,但吾輩亦須積一分善業
,始能與佛回向相應,而食其賜。例如彌陀福德,雖已爲衆生成就極樂世界,然亦
須衆生能修淨業,始能生彼世界。
九月十六日講
子四、業作已不失
「諸作善不善業者,出生悅意不悅意之果。殊勝贊雲:『彼諸婆羅門,謂福罪
可換,佛說作不壞,不作則不遇。』」
凡一念鎮心,如未以四力對治,則千萬億劫,終當成熟。在未熟之前,絕不自
消失。故梵志(即殊勝贊)謂,善惡如果,可以互易,則佛說不作不得,作已不失
,即成相違也。
「叁昧王經亦雲:『作已無不受,亦無受他作。』戒經(毗賴耶阿笈摩)雲:
『假使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』」
于此,有問業如當住,則犯常邊,此項答案,各部不同。經部解釋,業力不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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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如債在券。唯識解釋,由業力習氣熏染第八識,其流相續。中觀自續解釋,業習
熏第六意識,其流相續。中觀應成派解釋。業力習氣存于蘊上所安立之我名上。以
上四種,皆佛所說,而以應成派釋爲究竟。此爲根本問題,有誤執佛智不他求一語
,謂自心清淨即是佛,應問爲此說者,彼業力習氣究安立何處。抑安立于佛心上乎
。
癸二、各別思惟分二子初正明十業道子二、抉擇業及果。
子初、正明十業道
「如是已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,及業增長廣大,不作不遇,作已不失者,當先
于業果之理,如何發起決定而取舍耶。」
業果理極深細,非用理智各別思惟,不能獲得決定信心。而爲善爲惡之判別,
又即視此信心爲轉移,故此信心極爲重要。
「總之,善行惡行運轉之門,決定爲叁,十業道雖攝不盡叁門之一切善不善業
,然善不善之諸粗顯重罪,世尊攝其要者,說十黑業道,若斷除彼等,則大義之要
,亦攝入十,故說爲十白業道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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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業道于善惡兩方,雖不能包括叁門二業,然粗重惡業可總攝爲十黑業道,重
要善業,亦可總攝爲十白業道。
「俱舍頌雲:『于中攝粗重,善不善隨類,說爲十業道。』」
十黑業道總攝粗重惡業,五無間罪如殺父母、殺阿羅漢、攝入身業,破和合僧
攝入語業。出佛身血,尚非殺業,可謂近于殺業。他如不敬叁寶,或以手擊人等,
亦非身業所能包括至盡。又如一切煩惱,亦非意業所能盡括。故一切重要非僅限于
十業道。而舍十黑業入十白業,佛見爲有大意義,由此可獲得成佛道路。黑白兩面
,實只一反一正,而得力處即在取舍二者之間,而善爲分別。如僅不殺不盜等,而
未加取舍。則斷殺盜等所得,僅爲無記業,尚不得爲白業也。
「戒經亦雲:『護語及護意,身不作諸惡,此叁業道淨,當得大仙道。』是故
十地經中稱贊斷十不善戒律之義。入中論亦攝雲:『諸異生類及聲聞、獨覺定性與
菩薩,決定善及現上因,除屍羅外更無余。』如是若于一種屍羅亦不數數修防護心
而防守之,而雲我是大乘,此誠極爲下劣。」
此明十白業,爲一切善法之基礎,爲諸經之所同贊。猶如大地,一切宮室建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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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上,一切稼穑種于其上。人天果依于十善,有學無學位,亦依于十善,乃至于聲
緣菩薩,亦皆依于十善,故入中論、十地經稱贊十善,異生、聲、緣、菩薩,增上
生、決定勝因,除屍羅以外,更無其余。若于任何一戒亦不數數防護,而自謂大乘
,極可呵責。現有以尋覓清淨心爲成佛捷徑,專守此心,一善不修,是可憐憫,是
爲下劣不堪造就有情。
「地藏經雲:『以此十善業道,當得成佛。若人乃至存活以來,下至一善業道
亦不護持,猶雲我是大乘,我是求無上正等菩提者,此補特伽羅最爲詭詐,說大妄
語,于一切佛前欺诳世間而說斷滅。如其愚蒙自作,其死必顛倒墮落。』言顛墮者
,當知一切惡趣之異名也。」
此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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