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生於南洲,而佛法或不在此方,亦不能
相值。何況人身之得,亦僅刹那,如龜伸頸,旋即下沈,善趣即不能常生,佛法
又不能常住,今忽相遇,豈不與盲龜伸頸值木當孔相似,故當欣幸,勿使空過。
至蟲禮、野馬、藏魚、梅鳥食等四喻,前以已俱述,茲勿須贅。又經中所引,如
針上芥,謂以芥撒地,針尖極細,適與黏著,其難亦可想。
依量者,以叁途量數言,畜生道較少,餓鬼較多,地獄則更多。畜生道中,
陸水兩類,而水又多於陸。就陸論,則一人之身,亦具微生種類無數萬億,皆隱
藏其中,何況全陸,何況水中,何況鬼趣,何況地獄。如一馬死後,不數日即變
爲萬億之蟲,每一蟲又各有一身,故叁途有情無量,趣叁途之中有亦無量。中有
爲微細身,肉眼本不能見,倘能見之,必然充塞虛空。故以人身比之,人極爲少
數,譬如十斛麥堆,下層數爲地獄,層遞而上,爲鬼趣、畜趣、善趣,人身如堆
巅,數爲極少。以是觀之,是普通之人身已難得如此,而暇滿之難,則又甚焉。
暇身指值佛世言。經雲:“佛之出世,如優昙花,千年一現。”吾人現值釋迦教,
尚屬佛世,過此五十劫便無佛。五十劫後,有一佛出世。此後又八萬劫無佛。故
有許多劫數不但無佛,且佛名亦不可得聞。故別解脫戒經說:“有多劫中,但聞
佛名,即爲殊勝。”過此八萬劫後,又須叁百劫,乃值一佛出世。佛之出世又分
爲叁:初劫人壽最長,佛法亦僅零星而有。中劫法始昌明。然在中劫中,又有九
分佛法不盛。叁爲末劫,此後便長夜慢慢,須四十二億萬年(世間以萬萬爲一億,
佛經以十萬爲一億,四十二億萬年,合世間四百二十萬萬年。)乃有彌勒複出。
且佛出世,非各洲皆同,亦惟出南洲。而南洲又非全被佛法,惟有印藏地方。印
藏人民,又非全被佛法,一家或一二人而已。又須思惟,雖生佛教地方,或雜有
外教,即無外教,佛教本身是否已受雜染。思惟至此,乃知宗喀大師教法之難值
遇也有如是者。宗喀教法,依理依教,純無雜染,上根利智十二年即可成就,此
非偏黨之見。
班禅二世洛桑卻吉降澤時,有蒙古行人來,請其印證,謂如我一生修持,可
保暇滿身否?答曰:可。又雲:願住南洲有佛教住世地方,亦答曰:可。最後複
雲:願值宗喀教義。則答曰:此則汝尚須努力,吾亦爲汝回向,乃可滿願。似此
則遇宗喀大師教義,實非易易。吾人現在對於未來苦樂二趣,恰在兩分歧處,慎
勿錯下其足,一舉足錯,非僅影響一時一世,乃關系未來生生世世故。吾人此時
所擇,非爲一時一世事業,乃爲生生世世之大事業也。頗公常雲:“吾人試思平
生過去所造,皆爲無暇方面之業,趁此時尚有一分閑暇,最上者即生得雙運身,
次亦須得解脫,最下亦須得善趣有暇身,如此方爲不空過。否則自誤自害,等於
無心之人。”故依教、依喻、依量,知人身難得之所以然,汲汲取受菩提道次第
心要,一息尚存,切莫放過。
昔貢巴瓦修習暇滿大義及難得,於心念生起後,發勤精進,一時腿上忽著芒
刺,竟不知痛,欲拔之亦覺無暇;敬俄瓦修此,心念生起時,終夜不寐。有雲:
“一念難得人身,雖欲寐而不能。”故真實心量生起,當如前說老人,見卡雅莊
複得,驚疑是夢,喜不自禁。能如是即合生起之量。如偶遇惡業,立不忍作(立
刻決心不作)是爲生起之形。頗公雲:“對於大義真正生起後,絕不忍再作無意
義事。對於人身難得真正生起後,絕不忍任意逍遙空過一刻。”頗公以過來人,
故作如是真實語也。宗喀大師亦雲:“修行大障,即在無自催自助工夫。”內心
無自催自助工夫,即由於暇滿、大義、人身難得叁者,未曾用功故。自今日起,
當依上述引導法努力修習,則說者聽者皆爲不空過矣。以上講馬車竟。
七月十二日講
叁士道前導
丙二、正取心要之法分二
丁初、于道之總建立生起決定 丁二、正明受持心要之法
此科目關系重要,如不明道之總建立與決定,則受持心要即不能生起。于總建
立不認識,則修行必有錯誤。故行者于此須當注意。
丁初、于道總建立生起決定分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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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初、叁士道攝一切聖教之理 戊二、顯示從叁士道門次第引導之相
戊初、明叁士道攝一切教理
「一切佛陀,從初發心,中積資糧,最後現證正遍知覺,是皆唯爲饒益有情,
故說一切法,亦唯爲成就有情義利。」
佛初中後從發心、積資、證道,皆爲利益一切有情。雲何發心爲利有情,初發
心時,如母憶子,欲解脫有情生死苦,知惟有成佛一途。故初心即爲利生。雲何積
資爲利有情。積資爲福慧二種,必圓滿福慧二種,而後能解脫有情生死。
「如是所作有情義利,略有二種,即于世間之權時現前上善,與出世間之究竟
決定善是。依初所作(應作)所說一切,于正下士或共下士法類中攝。下士特別之
處,不爲今世現前安樂,重在希求舍生之後,善趣圓滿,以其(所)修作彼之因故
。」
佛證道後,爲說一切法,皆爲成就有情義利,義利中又分現前與究竟二種,現
前義利,爲人天果,佛說人天果法,仍著眼在究竟義利上,因有人天權時現上善,
乃能進入出世間究竟善。權時現上善屬于世間分,悉攝入下士法,或共下士法。依
聲緣菩薩乘法而修十善業者,爲共下士道。不依聲緣菩薩乘法,而惟修十善業,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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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增上生者,爲正下士。此中又分普通下士與特別下士,普通下士,行十善業,專
爲現世利樂者是。特別下士者,行十善業,不專爲現世利樂,而重在後世生天,或
轉輪王圓滿果是。
「如道炬論雲:『若以正方便,惟于人天樂,欲求自利者,知彼爲下士。』」
正方便,即十善業,凡求人天果法,均包佛說權時現上善法中。
「究竟決定善,有惟從流轉出離解脫,及修一切種智二種。」
究竟決定善法中,一、即正中士,即從生死流轉中,求解脫道者是。二、即共
中士,從生死流轉中,求大乘道者是。本論所說,爲共中士道法,非正中士法,因
本論所說整個皆爲大乘道故。
「此中依于聲聞及獨覺乘,所說一切,于正中士,或共中士法類中攝。中士夫
者,于一切有,發生厭離,專求自利,從有解脫彼之方便,于戒定慧叁學轉趣入故
。」
所謂中士者何?自無間地獄上至有頂,一切生死,悉皆解脫之法,爲中士法。
依此法修求解脫者,爲中士。此種士夫,以比上士不足,比下士有余,故稱中士。
以自他二利言,中士僅爲自利求解脫,上士爲利他求解脫,並求一切種智。故中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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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上士爲不足。下士但求現前安樂,中士不求現前安樂,而求究竟出離安樂,故中
士比下士有余。
「如道炬論雲:『背于(棄)叁有樂,反罪業爲體(遮惡,依叁學)僅(惟)
求自寂利(寂靜),說名中士夫。』」
總中士法爲四谛,上頌即包四谛,叁有樂即苦谛、惡業即集谛,叁學爲道谛,
自利涅槃是爲滅谛。凡中士皆先取得識苦心,次生離苦心,次知苦由集谛來,能離
集者惟有道谛,遮斷果方之苦谛,與因方之集谛,所得爲滅谛。此包括聲聞緣覺二
者,是爲正中士。
「修行一切種智方便,亦有二種,波羅密多大乘與金剛乘是。此二皆于上士所
有法類中攝。上士夫者,惟彼大悲之所自在,欲盡一切有情苦故。以佛爲其得之果
,以六度行及二次第爲所修學。」
凡求種智方便,大乘顯密皆爲上士法,以由大悲心轉,欲盡拔有情苦爲因,得
佛位爲果。故叁士道兼攝佛說一切□奈耶,從簡略攝頌起,至密乘密集金剛無上瑜
伽圓滿次第法止,統將叁士法包盡。就上士言,一、所得義利比中下士勝,下士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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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天安樂,中士得解脫樂,而上士得不住生死與寂滅二邊之無住涅槃樂。二、心量
比中下士勝,中下士皆爲自利。
「如道炬論雲:『若以自系苦,普例于他苦,希起正斷盡,斯名勝士夫。(由
達自身苦,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,是爲勝士夫。)』」
自苦二字,藏文有二種版本:一爲自系苦,一爲自達苦。謂由自己所通達、所
經驗一切苦相與脫苦方便,而發拔除他一切苦之心,不願其他有情再有此苦,而使
其他有情悉得種智,是爲上士夫。此種士夫,修習菩薩方便,爲波羅密乘及密乘。
道炬論于此頌之下曾經廣說(譯本有錯),就顯說,波羅密乘法,總攝于十地,以
十種方法,均須修菩提心。就密乘說,五道亦須修菩提心。故修菩提心爲上士中顯
密之通法。
「彼士夫修菩提之方便,顯密二種,于下當說。」
(師說道炬論頌後譯本有錯,似指勇譯本「顯密二種,于下當說。」二句。)
此處譯本有錯,所謂于下當說者,系謂道炬論于前頌文之下,已說叁士之名。宗喀
大師于此特標明者,謂本論系根據阿底峽尊者道炬論而來,而阿底峽亦非杜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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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叁士之名,如攝抉擇分及俱舍釋等,處處廣說。」
攝抉擇分雲:「非戒非非戒」。文詳見廣論朗忍。雲非或者,以十善法未出離
世間,不能謂戒,戒必須具足出離心故。雲非非戒者,十善法雖未具足出離心,然
亦能止惡,故雲非戒非非戒。依非戒非非戒而求人天果者,是爲下士夫(即低劣有
情)。
「下士夫中,雖有希求現世後世之二種差別,當知此處惟取第二,複取安住善
趣方便無錯亂者。」
下士亦有對于具足出離心之聲聞清淨戒,均能受持,而僅爲自利求出離者,是
爲中士夫。有于菩薩戒能清淨守護者,是爲上士夫。四百頌雲:「初遮非福,中須
滅我,未通遍智。」所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