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謂中滅之我,指粗分我,用四谛十六種觀,生出厭離心,能
除粗分之我。未通遍智者,即修悲、空二心要,而除一切邪見,以達遍智。本論所
說下士二種,爲特別下士,及爲趣後世增上生方便無謬之一種。
戊二、顯示由叁士道門次第引導之相分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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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初、必由叁士道引導之義 己二、示如是次第引導之相
己初、必由叁士道引導之意義
「如是雖說士夫有叁,然上士道亦攝余二,以彼二者爲大乘道之支分故,此馬
鳴菩薩所說。此間非于僅得世間快樂之下士,及唯得解脫世間之中士道中而爲引導
。蓋爲將修與彼二所共同道之上士,作引導前行,是爲修習上士道之支分耳。」
此明上士道,非僅引中下士入大乘,乃謂大乘人亦須修中下士法也。如雲:菩
提薩□須修十善。就大乘道言,應離者衆,從殺罪起,乃至邪見等,屬于下士範圍
。應滅苦乃至修道,屬于中士範圍,而在大乘人皆所應修。
七月十四日講
雲上士道攝中下者,非謂上士道中有中下士道,亦非謂中下士道中有上士道。
乃謂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,中下士亦應修。于上士道中有相似于中下士道處,故名
共中下士道也。如馬鳴菩薩(即八哦功德君)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,謂不害、谛實
、與取、夢行、布施五種,爲菩薩所修善趣行。觀輪回過患,生二厭離,一離業力
,二離煩惱,爲二離故,修無漏真谛,爲菩薩所修寂靜行。又有一種攝法,謂大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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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須修菩提心。菩提心之加行爲大悲心,大悲心之加行爲出離心。而出離心中又分
粗細二分,細分出離心之加行,爲粗分出離心。故由怖畏叁塗苦及生死苦,而生出
離心。由出離心而生大悲心,由大悲心而生菩提心。故上士道中攝有中下士道。此
現觀莊嚴論所說也。故此處所說中下士法,非引人令趣正下士果,或正中士果,乃
爲上士將修菩提心之正行,而先以中下士法作加行也。頗公雲:譬如叁人西行,有
至甘孜而止者,有至昌都而止者,有至拉薩而止者。所行雖同,而意在昌都者與意
在甘孜者,其心各不同。其一心至拉薩者,又與至昌都者之心不同。故上士與中下
士惟在心境上分,而所行之路初實相同。如修離叁塗行,上士非爲求自身離叁塗發
心,乃爲利益衆生故,願離叁塗而發心。如此發心,雖非真菩提心,然已具菩提心
輪廓。譬如畫像者,先畫輪廓,而後漸填使顯。上士修下士行,非修下士,而是畫
像之輪廓也。故稱下士行人,不稱正下士行,而爲共下士行。中士亦如此。(或問
,叁士道非以正下中士道而引導,何以不說由大乘道而引導。答:此尚有要義,因
發菩提心之前一刹那,雖尚系輪回,自發菩提心之一刹那以後,即可稱佛子,亦非
如何莊嚴始可稱菩薩。但能生起菩提心,雖身爲畜豕,亦可稱菩薩。獄非專指地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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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我在叁大寺修學時,常言退失菩提心與墮入小乘同時。(謂出大入小同時。)
七月十五日講
己二、次第引導之相分二 庚初、正明其相 庚二、明其要義
庚初、正明其相
「趣入大乘之門者,即于最勝菩提發心是。」
或謂既如上述,則直一大乘道而已,何必言叁士?曰:不然。此論言叁士者,
重在依其次第引導,主因爲生菩提心。菩提心爲大乘之門,生起菩提心者,方爲入
大乘門,其未生者,尚在門外。
「若發此心,如入行論雲:『刹那才發菩提心,雖系輪回(生死)叁界獄,亦
當說爲善逝子。』謂發心即得菩薩名(勇譯,謂得菩薩名。)彼身即入大乘數。若
失此心(若失彼者)則從大乘而退出故。以是諸欲入大乘者,須于多門勵力,務令
此(彼)心發起。」
在未發大心前一刹那,是系生死獄中人。若發此心已後一刹那,即是菩薩。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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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叁刹那以後此心繼續不退,即得永爲菩薩。如刹那生已複失,同時即失去菩薩名
,而入小乘數,其要義爲欲使真實菩提心生起,應于生起法多門勵力,亦即應于中
下士法中多門勵力。
然欲發起彼心(欲發此心)又必須先修發心勝利,于其勝利增長勇悍,並須具
有七支皈依。集菩薩學論及入行論,皆作此說。如是所說勝利,略有二種,謂權時
及究竟勝利也。初中複有不墮惡道及生樂趣二種勝利,若發彼心,于昔積集惡趣之
因,即得清淨,並能斷絕未來相續。于先已集樂趣之因,以有此心所攝持故,將更
增長廣大,諸新所作,亦能引起,令無終盡之邊際焉。」
此中所言增長、勇悍二心,即由認識發心之勝利而來,故須先認識發心之勝利
。欲認識此勝利,須修習發心之欲樂,使有勃然而不可止之勢。但此中發心勝利,
又分:一、權時勝利,二、究竟勝利。一中複分不墮惡趣勝利及生樂趣勝利。蓋此
心一發,一面能盡淨夙造惡趣因,一面能斷除將造惡趣因。又一面能增長夙造善趣
因,一面能引起將造善趣因而無窮盡。又如無菩提心而行善業,則報有盡時,如竹
一開花即萎。如具菩提心而行善,如如意寶樹,花上結果,果上開花,輾轉增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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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有窮竭。
「究竟之勝利者(究竟勝利者)解脫及正遍知等,亦依彼心速疾成就。若不先
于權時究竟之勝利實欲證得,但雲彼諸勝利從發心生出,于彼發心應當勵力。雖作
此說,惟是空言,返觀身心,甚爲明晰。此中先于現上決定二種勝利發欲得心,即
須修習共中下士所有意樂,如是則于二種勝利生起欲得。(可于二種勝利生起欲得
。)」
此明欲得究竟勝利,必須先于權時勝利生起欲得之心。如真欲得權時勝利,最
初須發起不願墮叁塗心,生起此心,所欲得之果,爲人天果,即須修習下士道。欲
得究竟勝利,即須生起不願墮輪回心,生起此心,所欲得之果,爲解脫果,即須修
習共中士道。爲欲生起菩提心勝利意樂,尚須修習共中下士道。
「若修此具有勝利之心者,更須生起,爲此心根本之慈與悲憫。但若念及自身
之樂乏苦逼,流轉世間,尚不能令身毛豎動者,則于他之樂乏苦逼,而謂不能堪忍
,必無是處。」
故欲使菩提心真實生起,自然更須修習叁士道,而對于菩提心之近因慈心悲心
,急須修習,此二心非修不能生。慈爲予衆生樂,悲爲拔衆生苦,若對于自身乏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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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苦,尚無所動于中,則對于衆生乏樂多苦之情,更無所動。譬如母子同在獄中,
自且不以處獄爲苦,何能生起不忍其母居獄苦之心。經雲:「己尚不能飲少滴水,
而謂能飲大海水,無有是處」。故初業有情,仍以自利爲重,如自尚不利,何能利
他。
「入行論雲:『于利有情前,且不思自苦,若夢猶未夢,利他雲何生。』是故
于下士時,想自身當受惡趣苦惱,及中士時,觀于善趣,亦惟是苦,無寂滅樂。既
思惟已,例己推及于諸親屬等一切有情而修習之,當成發起慈悲之因。」
故于修下士道時,思惟自身當受諸苦,發起恐怖,于修中士道時思惟叁界無寂
滅樂,發起厭離心,以己例人,而生慈悲心,是爲菩提心之因。
七月十六日講
「從彼發起菩提心故,故修共同下中意樂者,實是引發無僞菩提心之方便,如
是當知,于修彼二士道時,思惟皈依、業果諸意樂等。于諸門中,集淨勵力者,如
其所應,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。當知七支皈依等,亦即爲發起彼心方便也。此
中諸下中法類,爲引發勝菩提心支分之理,爲師者,須詳開示,弟子亦須于彼獲得
決定。于每修時,憶念此諸意義而修,最爲切要。若不爾者,則上士之道與共中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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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道,各各不相關涉,于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間,以于菩提心未獲決定故,或爲發起
彼心之障礙,或于其間失大義利。以故于此,當加殷重。」
此段明發心之因。發菩提心有叁:一、爲生起菩提心故,應先知其勝利,發起
欲樂。二、爲令菩提心真實顯現,應修共下中士道。叁、爲令身心相續中于菩提心
如其勝利生起故,應修七支。故集福忏罪,在共下中士道修習皈依業果及七支等,
皆爲積忏之方便,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。積忏非空言可得,必先生起積忏之欲樂,
欲生起積忏之欲樂,對于下士道中業果一門,尤應注意。又如皈依叁寶,懇求救護
,任修何法,皆須于事前修之,如正信叁寶之心,尚生不起,則菩提心更無從說起
,故中下士道諸門,皆上士道之前引。再簡明言之,如前說菩提心爲上士道正行,
共中下一切法類,即菩提心之加行,是爲本論扼要處,于此應當生起定解。故任修
中下士門中何法,每座皆應念雲:我爲修菩提心故一語,如修死無常時,應在座上
周遍觀察死無常所有諸義,令身心生起決定後,將下座之際,不急下座,應繼續思
惟進一步諸法,直至菩提心爲止,將菩提心全部作一輪廓串習,是爲上來諸師口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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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否則中下士道與上士道即不生關系,或反障礙菩提心之生起,以僅純爲自利而離
叁塗,得人天果,離生死,得涅槃故也。如此則于生起菩提心必得不著決定,何以
故?以不了解凡所修習皆爲利益衆生故。其甚者,更于菩提心習氣未能種下,則失
大意義矣。故凡修法時,對于爲利益一切有情而修一點,應加殷重。例如經商而至
拉薩,雖亦得禮佛朝拜,然比之專爲禮敬朝佛專誠至拉薩者,則遠不相同。即彼專
爲禮拜往拉薩者,後縱因故不能至,止于中途,然其所經,步步皆爲禮佛,步步皆
具有意義。
「如是修已,于身心中如何方能發起無僞菩提之心,如所應作。次爲令彼心極
堅固故,由行不共皈依爲前導已,應受發菩提願心儀軌。受彼願已,于諸菩薩學處
開始修學。」
凡發心修大乘者,所修中下士法,法法皆變爲大乘。雖未真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