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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二▪P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門師,一日師言,入婆羅門,雖盜無害。時佛思婆羅門所求之果,爲梵天

  帝釋,偷盜之事,恐不應爲。況爲求得天果,雖(服用)敝衣殘羹,亦所不惜(即

  不計較),豈可反爲偷盜之行耶。遂謝其師。

  

  【又莊嚴經論雲:『當以財利及承事,如教修行依知識。』其中初者,如五十頌雲

  :『又複于師所,樂行于喜舍,不吝于己身,何況于財物。』】

  

  昔佛于叁昧阿奢黎,于難舍之妻子及自己生命,尚能舍,何況飄流不定之財物

  。佛由是積福資糧,得殊勝成就金剛大持。以上佛之事師二事,均爲學者之所應知。

  

  【又雲:『若于灌頂師,叁時伸禮奉,則爲已供養,十方諸如來』。】

  

  此明供養上師功德,尤勝供佛。

  

  謂我爲衆生意義,將來聚于彼體(彼,指上師),以故供上師即與供佛無二也。

  

  【其次,身口給侍。謂洗擦、塗香、(按摩)侍疾,稱揚功德等,名身口給侍。】

  

  印度習尚,天熱,塗香油于身,令獲清爽。勇譯本爲按摩,此應改譯香塗,此

  見戒經。爲上師沐浴,六加行中,有此觀想。前叁屬身,稱揚功德屬口。以念恩應

  常稱贊。至低限度,亦應每日誦師德(即啓請文)複次,內外財物供,應盡備清淨

  殊勝上妙者,不應以粗劣爲供養。

  

  【叁、如所教授,不違修行是(乃最殊勝供),叁門之中,此爲主斡。】

  

  昔霞惹瓦雲:「凡爲大乘師者,不觀察于財物」。即不以財物爲重意。師所喜

  者,惟一如教修行。能如教修行,上者可得證真實。次亦不失自宗,最次亦能去惡

  修善。故叁門中以此爲主。

  

  【本生經雲:『報恩供養者,謂如教修行。』】

  

  此經是佛爲帝釋時,見一國王及其臣僚,皆酗酒放肆,乃化爲清淨行者,手持

  一瓶往。王問瓶何貯。答,內貯摧毀今生後生之物。遂爲詳說酒之過患。王乃下令

  戒酒。因感恩欲以國土奉佛,佛爲說此偈。

  

  丁四、依止之勝利

  

  【由如法依止善知識故,得近佛位,諸佛悅豫,常遇善知識,不墮惡趣,速斷一切

  煩惱惡業,不背菩薩行,常具正念,功德資糧漸漸增長,成辦現前究竟一切義利。】

  

  此段文意,出華嚴經。遇善知識雲者,如博多瓦于藍犢瓶(犢瓶集,即小手冊

  、詳見後文。)中雲:「若不察而依止,即屬不合法。不合法即不當依止。若已觀

  察而依止,則應如法而行。此後可常遇善知識等流果。」不墮惡趣雲者,因去惡修

  善,已斷惡趣因故。如教修行,則與煩惱惡業之順緣相違,下生後世惑業所引之異

  熟果,不易成熟,以遵教則合菩薩行故。

  

  〖二月十五日講〗

  

  【複次,敬事善知識者,則先時所積當受惡報之業,能于此世身心少感不安,或夢

  中稍受微苦,即可轉滅令盡。此之善根,較諸供養無量佛陀,尤爲超勝。勝利之大

  如是也。】

  

  廣論引地藏經,略謂:「由敬事善知識故,大苦皆可轉滅令盡。何況小病微病

  ,或饑馑等。」又善知識呵責,若由敬信上師故,當免叁塗苦。前經(地藏經)又

  謂:「敬事諸佛菩薩之功德,光明如星。而敬事上師之功德,光明如月。供上師,

  較供諸佛尤爲超勝。」

  

  丁五、不依止之過患

  

  此處所雲不依止,非謂不依師,乃謂不善依止。

  

  【若不如法依師,此世易爲病擾,或爲魔侵,後世墮于惡趣,感受無量苦惱。五十

  頌雲:『勿令阿奢黎,少分生煩惱。無智相違背,定入阿鼻獄,受種種極苦。說之

  深可怖。由謗阿奢黎,于中常止住。』】

  

  病擾,魔侵,如疾病瘟疫之類。地獄,依顯教說,以阿鼻獄爲最苦。密宗,則

  以金剛地獄爲最苦。

  

  【昔印度克珠大德先登巴雲:『但聞四句偈,若不奉爲師,百世生犬中,複當生賤

  族。』】(此偈勇譯誤爲經說,當更正。)

  

  總之,不善依師,過患極爲重大。但聞者如非發心求法,則說者亦不認弟子。

  如是,雖聞四句,不奉爲師,無過。反之,若已清淨奉之爲師而求法,彼亦認之爲

  弟子。則雖聞一句,亦當奉之爲師。至百世生犬中一語,此中尚多辯難。有謂須造

  百種業,方感百世報。如一刹那無明生起,即感百世犬身,豈不成一刹那造百種業

  耶。又當第一次得犬身時,其後九十九世犬身,豈不先已預鑄成耶。抑須尚待再造

  新業耶。此中辯論甚多,尚難備及,茲姑且止。至賤族之解釋,亦有兩種。一說食

  父母肉者爲賤族,如[號+鳥]如蠍等類。一說謂屠夫,或說屠沽。總之,賤字義,

  謂不淨也。

  

  【複次,諸未生之功德不生,諸已生者失壞。常與不善知識及惡友爲侶,亦令功德

  損減,過失增長。生出多種不可愛樂之事。故于一切能感苦果之因,悉應斷之。】

  

  已生,謂曾經如法依師之功德。如涅槃經說:「若與狂象爲伍,所殘害者惟此

  生。若與惡友爲侶,殘害兼及後世。」以惡友能種種誘惑,使我貪著此生之少分利

  樂,而與善知識日益遠離也。但惡友亦非叁頭六臂,披毛戴角,乃如前所引飲酒與

  不飲酒二人爲友之類是。是在行者之善自擇耳。總而言之,應親近善知識,遠離惡

  友。

  

  丁六、總明其義

  

  【須知,共所稱許之喇嘛瑜伽教授者,即如上說。若僅少次緣念,殊嫌不足。必行

  者心生決定,于具德引導不錯之善知識,應長時依止。】

  

  此謂非僅想上師及金剛大持,作曼遮供養一座兩座爲足。亦非僅見上師色身,

  變爲佛相之一點緣念爲足。應常時不斷依上說心行兩種依止法,真實生起上師即佛

  之見,方合于喇嘛瑜伽。喇嘛瑜伽,乃入朗忍之命根。雲長時依止者,謂精進不斷

  ,非僅一、二年依止。格西博多瓦常謂其告假弟子曰:「余每去一弟子,如輕一負

  擔。來一弟子,則增上一負擔。故汝等應于不遠不近之處常依止善知識。若修行者

  心生決定,應在身邊。否則亦應在不遠不近處而依止之。又雲,大多數弟子,不知

  依止法,如皮骨之相離,何能獲益。」又雲:「我等多有如破皮衣委地之過,雖多

  依止上師,所沾染者無非塵穢,不沾金沙。于師功德,不能薰染。于師少過,即便

  染者。故不得師益,而見師過而已。」詳見廣本引噶當語錄。總之,依師不在乎依

  止一人,或依止多人,而在善于擇師,如法依止。吉公巴雲:「對于上師若不能從

  心孔中生起敬信,則以前傳承諸師之加被,亦皆不能得。若不能得,則任說八萬四

  千法門,亦不能心生通達。」故依止上師,極爲重要。

  

  〖五月初七日講〗

  

  【如伽喀巴(噶丹格西)雲:『于依師時,恐有所失而折本。』蓋不知依止法,將

  無利而有虧損,此依師法(故如法依師),比較余法尤爲重要。以其爲究竟利樂之

  根本故。我輩煩惱粗重,又不知事師法,或知而不行,多生衆罪,此須努力忏改防

  護。誠能如是,不久當如常啼菩薩,及求善知識無厭足之善財矣。】

  

  總上爲一煩惱,二不知,叁不行,四忏,五防護,此乃宗喀大師叮咛教誡,特

  舉常啼、善財爲範,因此二依師最圓滿故。

  

  

  丙二、略示修法分二 丁初、正明修法 丁二、明二種修破妄分別

  丁初、正明修法分二 戊初、正修時應如何 戊二、未修間應如何

  戊初、正修時應如何又分叁 己初、于加行應如何 己二、于正行應如何 己叁、

  于完結時應如何。

  己初、加行時應如何

  「金洲大師所傳加行六法,謂:一、于住處整理潔淨,陳設佛像。二、端嚴陳

  設無谄供品。叁、于安樂座端身跏趺,或半跏趺坐,至誠發起歸依之心。四、于面

  前虛空中,觀想深廣二派傳承師長,諸佛菩薩,緣覺聲聞,護法諸天,無量安住,

  分明顯現。五、對于助道順緣,障道違緣,若不積忏,道則難生。而積忏方法,以

  七支行願,最爲扼要。彼中初于禮敬支,有叁門總禮者,即『所有十方』等一頌是

  。謂非僅禮一方一世之佛,須緣十方叁世一切諸佛,由決定心,運用清淨叁業,恭

  敬而禮。」

  ~P 117

  上段爲開示學理,此節略示修法。藏文分講解(講文義)與引釋(引導修行次

  第)。班禅,羅桑卻吉降村,有馬車。羅桑耶喜亦有。今依前者。吾人一生或一日

  ,皆可分爲正修未修二分。此節雖系分科,然實具有深義。若能將一日或一生,區

  分爲未修正修二段,則能說暇滿不空過。頗公昔在吞珠大師處學朗忍,所傳科判,

  曾有筆記。于正修行中,分加行、正行、結行叁次第。茲所講加行修法即本此。

  加行六法:(一)淨地設像,(二)莊嚴供具,(叁)入座皈依,(四)觀想

  聖像,(五)積資忏淨,(六)叁事求加。

  (一)淨地設像分四,(1)、淨地。現觀莊嚴論雲,須具五功德地:甲、易

  求資糧(容易生活)。乙、無盜賊殘害(無野獸殘害)。丙、不易生病(不太寒太

  濕太燥)。丁、常有勝友(法侶,指見行同道。擇友,須信業果,輕現世,重後世

  。)若已得定,通達正見,方可獨居。戊、修法順緣(距上師不遠,隨時得問難)

  ,此爲修行共法。若修定,尤須具此五者,而于師友更爲重要。(2)房舍。雖不

  ~P 118

  求寬廣,但行住坐臥,亦須稍有回旋余地,若不能得,至低限度,亦須有大德曾在

  此修行,獲有勝果者。(3)作意。行者心境,爲迎請叁世諸佛降臨,故應潔除。

  如何潔除,即以通達無我之慧爲帚,以之掃我與衆生宿世煩惱罪業。以此作意回向

  菩提心,爲衆生意義,我願成佛。修此加行時,應思佛世周利盤陀伽,由掃除精舍

  而成羅漢。(周利盤陀伽,以夙世住定缺慧,至持誦一咒,尚不能憶記,僅念我掃

  塵、我去垢,而證羅漢果。)至平常掃除,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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