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所聞即所修之前導。如
現觀莊嚴論,固爲我等之教授,且又爲炬論、朗忍之所據,本爲殊勝。但以吾人劣
慧,不依炬論、朗忍,則不能入。即如易解之入行論、五地品,雖有次第,然鈍根
亦不能入。以是之故,始不得不依口傳。頗公曾說朗忍科判節目中,可尋諸經論大
義。如人先已得各種裝糧器具,然後于所收谷米豆麥,皆可分別投入。如已知朗忍
中各法門,于依止善知識、深信業果、直至雙運身。先具此間架,再誦經教,即不
難分別投入。但又不可專執朗忍,即爲已足。應據此間架,以廣研諸經論。依頗公
說,最低劣根性,不能讀一部大論者,但依此朗忍節目研究,亦可成就通達。如患
熱病者,投以噶波列湯(白色藥方),一撮,量雖無多,然質已具,亦可以治其標
,而已其熱。俟根轉勝時,然後廣研諸經論,方能登峰造極。聞廣然後思廣,思廣
然後修證乃隨之而廣。
〖正月二十七日講〗
【如菩提寶雲:『若深入經教之人,不以少許經函,謂得決定。當知一切佛語,皆
爲教授』。】
菩提寶,乃阿底峽弟子,四修行者之一。彼謂:無論上根利器,能廣研經教,
或劣慧者,皆須先從朗忍而入。由知此門徑,然後于別種經教,方能攝取受用。劣
慧鈍根,由皈依起,至圓滿雙運身止,能精勤修習,固能得成。次之能逐次了解,
亦能于叁藏十二部教義,種下習氣。不然,若先讀大經論,以劣慧故,如入五裏霧
中,不惟未得妙果,且亦未能種此習氣,不免空過此生。
【又修寶雲:『阿底峽之教授,于一座上身語意叁,碎爲微塵,始知一切佛語,皆
爲教授』。】
修寶,亦阿底峽弟子。所雲教授即指炬論。于一座上,指時間而言。叁業微塵
,謂以大精力勇猛磨練。然後讀經教,隨見何法,如無常、業果等,皆曾修習,始
知一切經論皆爲教授。此修寶大理由經驗之談也。以上二師皆系從正面直說。
【至仲敦巴則雲:『若多學經已,複從他處另求余種修行法規者,是爲錯誤』。】
此乃從其反面而說也。若先未入朗忍,則所學多,皆不能得其綱領本末。
【又俱舍雲:『佛正法有二,教證以爲體。』如斯所言,一切佛法,不出教證二種
;教者,正爲抉擇修行之法軌,證者,如所抉擇而起修,是彼二者,勢成因果。有
如馳馬,先擇馬場,場所既定,辔勒乃施。倘于一處先習聞思,別于他方另求修證
,異道以馳,如何而可?】
此明教證互爲因果,無此即無彼也。佛所說法,不外叁藏十二部。而此叁藏十
二部中,又不外叁聚戒、叁摩地、及通達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之慧。依此修習,身
心得到受用,則謂之證。馳馬之喻,系根據修次而來。謂若不由馳道行,衆必笑之
。如先讀五地品,于修出離心、菩提心等,既已了知,至修時,反舍之而別求與經
教不合之空見,如之何其可也。
【修行次第末編,爲顯斯意,出喻如上。】
修行次第叁編,爲蓮花戒論師破支那堪布時所著,簡稱修次。學者能于所聞思
之諸大經論,依之而修即可,不須別求其他。有執大手印空性義谛者,謂一切經函
皆爲無須,其過失已如前述。應知雖依上師口傳要決,如炬論、朗忍,又須知此教
授是否清淨,尚須加以抉擇。如何抉擇,即觀其所授,與諸經教是否相合。如上師
口傳正見,自于修習時,不能生起決定,又與諸經教不合,即非清淨正見。
【故本論自依止善知識起,以至修習止觀,總爲顯示一切經論皆爲教授,諸邪分別
,遣無遺余。】
此二語總上兩段,一爲遮顯密之相非,一爲遮講修之劃分爲二。止觀二法,包
含密宗生起圓滿二次第、雙運,一切修行。而一切修行,又不外由抉擇與安立兩觀
行而修習。如不用抉擇與安立,即犯抛棄一切經論于門外之弊。因諸經論文,大半
使人能抉擇。朗忍即多屬于抉擇分,自無常至止觀,無一非由抉擇而入。但人所易
犯之病,皆執上師所傳二叁口決以爲修。如心安住何處者,固屬于安立觀行。但彼
謂如經中一二文句皆有此義,乃執一二句明文,而不了其全體實義,則大不可。此
中有二意義,可作問答式以明之,如問:何以一切經教互不相違。答:諸乘教義一
一互相爲緣,且皆爲利一有情成佛方便。又問:雲何一切經皆爲教授之重要。答:
使知講說與修行互相爲緣,非彼此各各無關。如是作答,初聞似覺合掌。但此中之
理頗細,本不易知,而又不可不知。頗公于此有開示,謂前答乃泛指,後答乃切要
。例如縫工師徒二人,皆知針線等物爲縫衣用,此即前答之第一節目。至此針此線
,即自己現所需用。則惟師知之,而其徒尚未之知也。此乃後答之第二節目。以後
者較前多一層知故。
乙叁、易得佛密意之殊勝。
【諸廣經論,雖皆爲殊勝教授,然在初業有情,若弗先依現前人師之教授,雖欲直
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,即使有得,亦須觀待長久時間功力。倘能依茲道炬論,及與
道炬相類之著述,當速獲通達。】
佛所說一切,不外爲衆生指示解脫之道。如何能得解脫:一、出離心,二、真
空見。此爲小乘暫時指示如是。最後仍令發菩提心,如于乳取酪,方得圓滿。朗忍
根本,即在此叁者,佛之密意,亦即此叁者。
〖正月二十八日講〗
大經論中,有時廣說發菩提心,後又說無常等,間雜而說,令人不得其次第,
不知究以何爲抉擇修行。何爲安立修行。因佛隨機說法,有時爲說了義,有時爲說
不了義故。如能依炬論、朗忍所說次第,如出離心、菩提心及清淨正見,以廣求經
論,則免艱苦,亦不須多費時間。但廣大經論,如五地品、十地、叁身、四智等,
于修行次第雖已具備。然文意甚隱秘,不易抉擇。如現觀莊嚴論,雖自依止善知識
起至止觀皆具,而以令人劣慧,亦不易知。如讀朗忍,則于前述出離心、菩提心、
正見叁者,即佛密意,已爲明白決定標出,即不難趨入。
乙四、自能滅除極大惡行之殊勝
此段乃承前叁段而來。
【如法華經及寶積經谛者品,皆诠一切佛語,以權實二意示成佛之方便。】
權實二字,或譯爲曲直。佛爲大覺,清淨化人,何以有時說究竟叁乘,有時說
究竟一乘,似近矛盾。須知說究竟叁乘者,爲聲聞乘說,由聲聞道可得究竟,別無
他道。爲獨覺和菩薩乘說,亦如之。有時說究竟一乘者,謂聲聞獨覺,將來必須由
菩薩乘而得究竟。說究竟叁乘者,乃權說;說究竟一乘者,乃實說也。法華經雲:
「大覺說叁乘,是爲權便法,真實究竟說,則唯有一乘。」譬如心量薄弱之人,我
原來發心欲令之至甘孜,恐彼畏途長,故先令至道孚,使不生起疲厭,樂于就道。
故知佛說聲聞獨覺乘,實爲成佛方便而說。如探寶者,入海求寶,久航不至,佛爲
慰彼故,現蜃樓海市,以暫慰其心。佛爲使二乘人暫得休息故,爲說究竟二乘。雲
何又說究竟叁乘,乃就其一階段而言,亦如今之小學畢業、中學畢業然。現藏中說
,唯識派有謂就空性言,聲聞緣覺不再入大乘,果如是,則小乘不能轉入大乘,而
大乘亦不必學小乘法矣。如說小乘不必學,則成謗法。如聞說叁乘,心以爲不合理
,亦即犯微細謗法。但如爲權說,則否。佛意乃欲于二乘之後,入于大乘,方爲究
竟。如經說「齊殺母與子」(此向麻吉紮王所說。所謂母子者,乃喻十二有支中之
愛取二支,應摧毀之)。(此屬密意)又說「次摧國與王,後毀各村落。」(皆屬
譬喻之詞)。
【倘不解此,妄分勝劣,謂某也大乘所當學,某也成佛之障礙所當棄。如斯邪謬,
當成謗法。謗法業障,細微難知,過患尤重。】
此字,即指前佛說分權實二意。故分佛說爲權實非謗法,如對佛說有去取,則
謗法。噶當古德有雲:「謗法業重如全衣,十不善業如衣縫。」全衣,謂其多;衣
縫,言其少。宗喀大師于此特別叮咛者,因當時顯密互謗,多犯此過故。
【叁昧地王經雲:『縱毀贍部洲,一切佛塔廟,較之謗法罪,多分不及一。恒沙阿
羅漢,一時頓殺卻,較之謗法罪,多分不及一』。】
由此可知謗法罪業特重之鐵證。恒沙,有數解。一說,印度有四大河流,惟恒
河不變故稱爲恒。恒沙者,即指此河之沙,此一說也。一說,大海中之極微細分子
,盡其所有數,稱爲恒沙,此別一說也。無論從何說,而總無非形容其數多之辭。
【總之,能生謗法業之因,雖有多門,而無知妄說,最爲易犯。智者于此,當努力
斷滅。】
吾人居恒反省,對于殺盜淫等罪,尚不易犯,而于謗法重罪,稍不經意,立即
構成。且無知妄說,尤爲一般人之通病,有如常開之大門,最易出入。雲無知者,
即指不知上叁節之義。如謂佛講說與修相違,及小乘與大乘相違等是。如知前說一
切經互不相違,一切經皆爲教授,乃佛密意,即可關閉此謗法之門矣。
【但于前所說,能生決定知,自能滅除謗法惡行。此之決定,若多讀谛者品及法華
經,即能獲得。其謗法余門,更可于集一切研□經中求之。
決定二字,即決定一切佛法,皆爲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。余門,謂大門以外之
旁門也。如中觀人,不屑看唯識論,與學唯識者不究中觀亦然。或問,于見上生爭
論,是否謗法。須知凡佛許大小中觀唯識,如謂非佛之道者爲謗法。如著撰言說破
斥邪見,非爲謗法。不然牟底外道,遠離外道等,亦皆不應破斥矣。學者于此等處
,須當谛思。佛意有于唯識中有者,有于中觀中有者,或經部有部中有者。如所立
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