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宗,各宗中皆無其義,須先以正理抉擇,然後觀經中有無,如違教理,而予破斥
,不爲謗法。但能依朗忍聞思,即可關閉謗法之門。因朗忍將諸要義已攝入可引導
入于經教之門故。又當知此中重要有二:一、依文,謂依炬論。二、依義,謂依聞
思修,身心生起決定正知。由四種重要故,于炬論朗忍油然生起特殊之敬重,及堪
聞堪修之意樂,乃可得本文所說之重要。以上第二大科竟。
〖五月叁十日講〗
甲叁、說聽規律分叁 乙初、聽者之規律 乙二、說者之規律 乙叁、完結共作之
規律
乙初、聽者之規律分叁 丙初、思惟聞法之勝利 丙二、于法及說法者生起承事
丙叁、正明聽之規律
丙初、思惟聞法之勝利
依康薩仁波卿慣例,講前先依科判,次誦,次解釋。今日會上,已具聽者說者
二者因緣。故于此規律極爲重要,俱須詳說。茲先講聽者規律。凡欲引入于道,必
先重規律。若不如律,則勝利極微,故最初須知聞法勝利,方能生起意樂;生起意
樂,方能于說法者生起承事並聽法功德。
【聞聚(法尊法師所譯略本朗忍改作『聽聞集』)雲:『多聞能知法,多聞能遠惡
,多聞舍無義,多聞得涅槃』。】
聞聚,乃阿羅漢纂輯佛語分類而成。
【此頌謂依于聞法,如其次第,能知取舍處,知已,乃持止惡之戒,以遮止無益已
,則心安住于善所緣,自能發生定也。】
上爲宗喀大師釋聞聚之義。雲何取舍處,謂于取舍所應作之處而作之。凡惡之
成熟有四門:首爲無知、次散亂、次放逸,以至成熟。如已知,應即以利斧斷其根
。例如斷大樹,必需具有穩固之手,否則不能成功。穩固之手,即定力是也。又須
具利斧,無我空慧即其利斧。涅槃依何關系而來,即依于空慧。空慧又依于定,定
又依于戒。戒即關系于應取應舍。而應取應舍,又關系多聞。古德解釋此頌文,有
謂首句知苦谛過患,次句謂斷集谛,叁句謂于二無我作障相違之我執,四句謂得涅
盤入滅谛。或解首句指叁藏十二部,次句指定,叁句指慧。總之以多聞爲先。廣本
朗忍于此有喻,謂于勝妙宮殿中,藏無數珍寶,如無窗無燈,則悉不能見。若無多
聞,雖具智慧眼,亦不能分別抉擇應取應舍。欲求詳明,可參閱廣論所引菩薩地說
。須以五種想聽聞正法:(一)謂佛出世極罕難遇,其法亦然,由稀貴故,當作珍
寶想。(二)謂時時增長俱生慧故,當作眼目想。(叁)由其所授智慧眼目,能見
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,當作光明想。如已具能觀之智慧,與所觀之器物,而無光
明,則仍不見。又如讀藏文,于噶、喀二音,雖有智慧書本,然未聞此二音,則仍
不知如何讀法。(四)于究竟時,得涅槃與菩提果,故當作勝利想。由多聞可得佛
果,故雲勝利。但此尚非指已得究竟涅槃與無上菩提。僅謂現前亦能得彼二之因。
(五)由多聞可得止觀樂故,當作無罪想。能作如是思惟,即是思惟聽聞勝利。又
廣本于說菩提心段中,複有詳說。
【次以通達無我真實之慧,斷世間系縛根本,遂得解脫。本生經雲:『若人由聞起
正信,當成堅固妙歡喜,慧生愚疑即當無,雖貨(賣)自肉亦應理。聞爲破暗之明
燈,賊所難劫殊勝財,是殺疑暗仇人劍,教示方便勝伴侶,雖貧不棄是親友,無損
療除憂病藥,摧大罪軍勝眷屬,複是勝名德珍藏,上流相遇好贈品,衆中英俊所愛
樂』。又雲:『聞後以修爲心要,少功即脫生死城』。】
本生經系佛昔爲月王子時,求一清淨仙人爲說四句偈。每句供以黃金千兩,其
父謂爲無義。因答雲:清淨正法爲無價,豈值四千兩黃金而已哉。遂作此偈以進。
首叁句,明信叁寶業果,由聞而臻微細,智慧以啓,愚疑即除。四句說直可以身肉
作換。此謂雖自智已知,尚應往聽。如前解與當時王子所答語意更合。疑暗,謂不
信業果、不解二無我之意。方便,謂正道。親友,謂世間親友恒視貧富而轉移。世
間藥物有損,而此藥則無損。摧大罪軍,謂業與煩惱所生之罪,悉能摧毀。勝名,
指佛位。珍藏,謂富饒福報。上流贈品,謂賢士夫往還饋贈,即投桃報李之意。昔
烏茲亞那以寶铠贈其鄰國,國王無以報。問佛,佛乃以金繪*輪,下書四句偈報之
,並遣羅漢弟子往爲開說。雲好贈品者,即以多聞成妙贈之意。末句衆字,謂團體
。如僧衆,其中含有翹楚在。愛樂其多聞,以對于英俊有貢獻故。又脫生死城者,
謂生死如城,險要,最難出入。能于聞後修心要,不費多力,即可得脫離也。康薩
仁波卿謂:城字,乃形容詞,如一縣治,一切上糧當差等事繁多。一入輪回中,生
老病死等即相隨而至,亦如是也。
【于諸聞法勝利等,數數思惟,應當發起勝解」。(又有譯成:于聞生勝解,方能
發生精進心)。】
結尾即明聞法之功德。上師說:一、凡不喜聞經論者,應先聞朗忍,然後依次
第研究。至于此段,應特別留意,使生勝解。二、凡喜研大經論者,若不先研究朗
忍,則如已得多數錦被而無墊褥,不知應置何處。如未廣研經論,但聞朗忍,亦如
小康之家,資生之具,堪稱略備。
〖二月初一日講〗
丙二、于法及說法者生起承事
【如地藏經雲:『專以信敬而聽法,于彼不應生譏謗。說法師前興供養,于彼當生
如佛想』。視之同佛,當以獅子座等恭敬利養而行禮供,斷除不敬。】
獅子座即佛座。禮供,指衣食等。于彼之彼字,指說法者。觀上師與真佛無二
無別,則所得加持亦與真佛加被無異。
【又菩薩地雲:『當離高舉與輕蔑,于法與說法人二者應當敬重』。】
菩薩地與廣本所引略異。高舉,謂將己小慧,舉之令高。如才識名譽等妄自矜
诩。菩薩地又雲:聽法時,一、勿令法師擾亂;二、說過失時勿起鎮恨;叁、隨念
修行;四,不異辯,謂不故意興辯,此爲合理,此不合理。即所獲與佛意不合,或
興班智達論不合,亦不可當場質問,致失威儀,心知其意可也。又當以甚閑適,不
忙亂之心情往聽。不可如小犬食乳,情慌意亂,令母犬心難應付。當如小駒食乳,
次第安詳。又應不怒,昔西藏有大法師講法時,語次謂莫如噶惹人之性急。其時座
中有多數噶惹人,便起責難曰:我噶惹人有何過失,而遭诃斥。對師如此,即爲失
儀。又菩薩地雲:「有五種不應作意,一、于上師失戒威儀;二、說說法者生于下
種;叁、評說法者面貌醜惡;四、語言粗鄙。五、說法者有申斥語,皆不應作意。
」昔藏中色喀奪吉搶說法時,于聽衆過失,诃斥不留余地。師雖如此,聽者亦不應
生起不愉。
【又本生經雲:『當處(住)極下座,生起調伏德,喜眼而瞻視,如飲甘露語,敬
重專一禮,淨信無垢意,如病聽醫言,起承事聽法』。】
本生經,即佛爲月王子時,有一國王●●爲仙人邪咒所咒,化爲非人羅刹,常
需人食。太子時往聽法,遇之,羅刹將欲食之。太子言將往聽法,俟聽後,將就羅
刹所,請食。羅刹聞此語,異而問之,太子爲說此頌。謂須具聽法威儀如是。
丙叁、正明聽之規律分二 丁初、除叁種過 丁二、依六種想
丁初、除叁種過
【若器口下覆,或器雖仰而內不潔,或內雖潔而下有罅,縱天降雨,必不能受。或
雖受得,爲染所汙,不堪飲用。或雖不染,漏而弗住。如是雖臨法會,若不屬耳而
聽,或雖屬聽而起邪執,或發起意樂有過。或雖無彼等諸(過)失,若于所聞文義
而不堅記,以妄念等而失壞。如是聞法,不能得大利益,故當離此諸過。】
上列不合法器之叁種過失:(一)覆口者,如身在法會而心馳成都,或昏昏欲
睡,如獅王聽琵琶聲而心別注,獵人扣弦而猶不聞。或聽法時入定。或于座中另閱
他書。均犯器口倒覆之弊。(二)不淨者,如聞朗忍,而發心爲現世安樂。或雖爲
後世,但求一己之解脫,即屬不淨。又所聞之法,本爲斷煩惱,而聽者發心爲現世
利樂,則所聞實爲煩惱之助伴。又所聞雖大乘,而發心非大乘,甚或心存考驗說法
人之善巧與否,均屬不淨。(叁)下有漏罅,喻如聞法雖專一,發心亦純潔。然于
法會散後,即置之腦後,亦不能攝持受用。
【爲治彼叁過故,經中常說,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對治不淨,切勿忘失。】
以此叁過,正障聞思修叁慧。初障聞、次障修、叁障思。所以重言谛聽者,即
爲對治覆口。雲善思念者,即爲對治不淨。雲切勿忘失,(唐譯本脫此句,應補入
。)即爲對治漏罅。
【又菩薩地雲:『以欲知一切,及專注一境,屬耳注意,如理思惟而聽』。】
由求知一切,即能得其意義,不虛所聞。雲專注、雲屬耳,謂清晰明了而聽,
能注意,自然心不散亂。能如理,自能收攝六根以聽。學者須當如是。
丁二、依六種想分六 戊初、于己須如病者想 戊二、于說法者須如醫師想 戊叁、
于教法生起藥物想 戊四、于修行生起療病想 戊五、于如來須作正士想 戊六、
于正法眼生起久住想。
戊初、于己須如病者想
六想中,以此想爲最善,下叁皆緣此而生,古德有雲:「如于聽法不能親切,
應自作病者想,且應于己作真病想。」
【如入行論雲:『雖遭尋常病,猶須依醫言,況複貪等罪,百病恒逼逐。』以貪等
惑,恒時難療。感生極苦之病,長夜痛惱,于彼應識。】
吾人由貪嗔疑叁毒,而生八萬四千煩惱之痼疾。如對于可貪境,便生貪病,貪
之不得,心即不快,嗔…
《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